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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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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广普通话,推行语言文字规范,适应我区城乡统筹工作对语言文字环境的要求,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语言文字基础,2007年,区总工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语委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实施办法和意见的精神,以工会组织、职工群众语言文字工作为抓手,不断推动、拓展、深化全区工会语言文字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工会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
1、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对用语用字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区总工会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以及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共同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在巩固过去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标准深化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完善常规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努力建设工会组织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2、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社会用字整治。社会用字是一个重点又是难点,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大对社会用字的管理。要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的工作方法,有理、有利、有节地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
3、发挥主动性,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区总工会将抓住工作契机,探究加强语言文字管理的途径,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4、扎扎实实抓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工会档案规范管理。
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随着语言文字工作的不断深入,区总工会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领导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健全了工作网络,切实保证了工作有效运作。
2、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广泛宣传,营造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进行宣传、学习。比如: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收看相关电视节目,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积极投入到参与学习宣传的活动中去。今年9月推普活动期间, 区总工会以各企业为重点,在区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在企业、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推普宣传画。加强对企业用字规范进行了监督检查。多数企业建立了宣传栏,张挂了宣传标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方针、政策,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以工会机关单位,广大企业、职工为重点,推进用语用字的规范。在开展规范用语用字过程中,区总工会机关带头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明确要求领导必须带头说普通话,工会干部员工上岗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全面推行公务接待中、活动中的普通话办公,日常接待中统一使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在工作中与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结合,努力提升自身形象。
三、多方努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工会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根据往届推普周活动的经验,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注重宣传效果和特色。
四、努力配合我区各成员单位,开创我区文字工作新局面。2007年,区总工会将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巩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面,提高工作质量。2007年,工会组织将要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开展生动活泼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区内组织的的相关语言文字活动,对社会用字规范化情况,重点是街道、店铺、车站、广告等公共场所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促进我区用字用语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继续配合做好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英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琴亭镇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机关干部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50岁以下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宣传单等。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机关干部,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其它各部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英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