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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一
为什么要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呢?修订了什么内容呢?这都是大家所关心的内容,那么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20xx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 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二
排查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8时 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出的隐患如下:、35kv变电所东南部发现一处滑坡,长度23m,宽度10~30cm,高5~7m,滑坡体积约15m³,出现再次滑坡的可能性较小,对变电所的威胁较小。
整改措施:上报后勤基建科分管领导三天内处理,责任人:赵平顺
2、变电所外的东北部发现有2根水泥电线杆有向西北部倾斜趋势,偏移距离30cm~50cm,已造成电线杆上的3根高压线出现明显下浮,位于电线杆的东南方的有一根拉线松,对供电线路威胁较大。
整改措施:上报后勤基建科分管领导立即处理,责任人:刘应福
3、前工业广场通后工业广场公路与炸药库路的交叉口发现一处滑坡长度7m,宽度1.5m,高2m,下滑土量9m³,对交通的影响小。
4、后工业广场筒仓东南部山体滑坡,长度150m,宽度3m,高度10~20m,下滑土量约350m³,预测还会出现滑坡的危险。对行车、行人的威胁较大。
整改措施:上报后勤基建科分管领导立即处理,责任人:赵平顺。
5、后工业广场筒仓东南部的水泥路面边,由于降雨雨水渗入路基造成路面整体下沉3cm,长度20m,宽度1m,面积约20㎡。
整改措施:上报后勤基建科分管领导三天内处理,责任人:赵平顺。
6、主井绞车房东北部,黄泥灌浆站后部山体滑坡
整改措施:上报后勤基建科分管领导立即处理,责任人:赵平顺
以上排查结果上报总工程师、后勤矿长各一份,整改方案请领导安排部署。
技
术
科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三
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生事故状态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和货物,减少事故损失,故制定本预案。
(二)建立组织
副组长:齐 斌、房大同、化桂新、范志成。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综合应急工作一切工作。
周清为综合应急处置总指挥,房大同为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旅游车队作为运输应急车队以备应急运输工作,确保旅客及应急物资运输安全无滞留现象发生。后勤科负责应急物质。各应急小队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三)统一指挥、合理调度
各科室、各小队要做到责任明确、严密组织,以保证安全有序的完成生产任务。
(四)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每日值班领导要保证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制度,24小时不离人,值班通讯保证24小时开通,主要领导人手机每天24小时开通。做到忠于职守、不脱岗、不漏岗。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在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延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公司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二、预防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
(一)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也与每一个从事人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这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因此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正确的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
(二)预防措施
1、驾驶员行车时、其他岗位人员工作时要注意作业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无意外发生。
2、驾驶员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在每一次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状态,如转向灯是否灵敏可用,刹车是否灵敏可用,车胎的磨损程度以及润滑油是否缺少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各种问题。
3、在行车过程中特别是长途运输,一定要谨防疲劳驾驶。监控室做好车辆动态监控。
4、排查消防、用电、防汛、防雷等方面的隐患。
5、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三)应急物质的安全措施
1、办公区内、车间等区域设置消防用具,如消防栓,干粉灭火器,并保证消防栓和干粉灭火器在随时可用状态。
2、在车辆上的车载灭火器也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定期检查各消防器具如灭火器是否过期等。
3、企业在存在事故隐患场所,设置警告禁止信息(警灯、警报器、安全标志)等。
4、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值班制度、恶劣气候应对
1、值班制度
(3)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如果因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值班人的失误面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5)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发生事故。
(6)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科人员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立即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应立即向指定负责人员报告。安全外勤人员24小时待岗。
2、恶劣气候应对的一般预案。
(1)各科室管理人员听从主管科长命令,提前到岗。管理人员到现场逐车、逐人进行恶劣天气教育,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2)驾驶员采取正确应对措施(谨慎驾驶、慢行等),正确齐全使用应对设施(防滑链等)进行应对。
(3)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通知需半小时到岗。(4)主管科长须对所分管车辆的目的地、途经地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达不到发车条件的,不得发车运行。
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2016年1月1日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四
(一)实行预防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预防管理规定,根据咸阳市疫情预防管理技术指南,制定当场预防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训练,提高处理能力,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查登记、垃圾清扫、现场巡逻、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根据疫情预防管理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二)进场检查登记。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安排专家。进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拒绝戴口罩或体温异常时,应拒绝进入。
(3)坚持预留限流。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间隔坐下,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歌舞娱乐场所、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在现场指导。
(4)加强清洁消毒。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率,记录消毒时间、负责人等信息。应对场所营业区、通道、出入口、行政事务所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6)配备防护用品。配备足够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水平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厕所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消毒剂等清洁消毒品,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变得容易。消毒品必须严格按压。
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
(七)规范垃圾处理。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八)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消毒用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加强自查自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九)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十)减少员工聚集。员工上岗应佩戴口罩,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一)加强防疫宣传。演应当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十二)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并暂时关闭场所。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五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黄色警报(轻度):六级以下台风,能够正常作业;
(三)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3、在特殊紧急情景下,可向当地110或120求助;
(五)应急本事与资源
(六)保护措施
2、后勤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疏散人员的临时场所,保证饮食正常供应;
(七)信息发布与员工教育
3、根据天气预报资料,要求员工上、下班途中避免在风口经过。
(八)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九)、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六
解读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过去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年均造成全国3.1亿人次受灾,1500余人死亡失踪,9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近70万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3800多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法制,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人员装备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住房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全力应对了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云南鲁甸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涝以及“威马逊”超强台风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要求,认真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中央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应急响应程序。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
一、预案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由民政部牵头编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1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按照《预案》要求,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灾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了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虽取得显著成绩,但《预案》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呈现新形势、新变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时期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和倒塌(或损坏)房屋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较“十一五”分别下降93%和81%,但年均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基数仍然较大(约900万人),应急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对完善《预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我国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新版《预案》对国家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国家级预案与省级预案有序衔接。
二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版《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国家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是扩大了预案适用范围。新版《预案》增加了“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虑到近年来尼泊尔、巴基斯坦、缅甸、俄罗斯等邻国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对我国边境省份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的情况。
四是对预案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根据行文习惯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原《预案》中有关文字和专业术语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将“灾民自救”修改为“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冰雹”修改为“风雹”、“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等。
三、预案实施中需关注的有关事项
一是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是及时修订地方各级相关预案。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尽快启动省级预案修订工作,做好调研论证,抓紧推进,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与国家预案有序衔接,避免出现国家预案启动后省级预案还无法启动的情况;同时,认真指导各市县抓紧做好本级相关预案修订工作。
三是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是规范有序启动各级应急预案。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客观、准确、科学评估灾情,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启动程序和条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原则,切实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统筹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