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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篇一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xx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xx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xx〕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
(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
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档案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篇二
根据州政府关于独立供电区改革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独立供电区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一张网”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我县独立供电区电网资产移交范围为全县6个独立供电区电网资产。一是县烹坝乡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烹坝乡8个村和泸桥镇咱里村一、二、四组区域内农村电网。二是县田坝乡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田坝乡9个村和杵坭乡松林村区域内农村电网。三是县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杵坭乡联合村和邓油房村区域内农村电网。四是县加郡乡明源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加郡乡12个村和德威乡下河坝村等(除沙坝村外)13个村区域内农村电网。五是县得妥乡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得妥乡17个村和德威乡沙坝村区域农村电网。六是县祥和电站供区电网。包括县得妥乡发旺村区域内农村电网。
(一)移交电网资产清产核资及评估情况
我县6个独立供区总计有139台变压器、439.42公里输电线路,评估价值为18,390,206元的输电线路资产将全部移交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其中:
烹坝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23台,包含80kva、100kva、125kva、20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17.5公里、0.2kv线路18.1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1,625,276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田坝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24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29.44公里、0.4kv线路66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4,524,208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4台,包含80kva、1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公里、0.4kv线路9公里、0.2kv线路1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989,082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明源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47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7公里、0.4kv线路2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和1990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5,794,075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得妥湾东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33台,包含30kva—25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58.33公里、0.4kv线路40公里、0.2kv线路7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至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5,130,981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得妥祥和电站供区的变压器共8台,包含30kva、80kva、125kva、4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0.2kv线路12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杆等设施状况较老旧,评估价值326,584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二)移交电网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我县移交电网资产权属情况如下:
我县6个独立供区总计变压器139台,输电线路439.42公里,评估价值为18,390,206元的资产将全部移交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其中:国有资产(农网改造部分)变压器62台,原值1,231,200元,净值643,922元;输电线路243.62公里,原值25,496,350元,净值12,957,393元。集体资产变压器76台,原值1,172,600元,净值518,227元;输电线路195.8公里,原值9,905,500元,净值4,269,160元。个人资产变压器1台,原值18,800元,净值1,504元。各供区具体情况是:
1、烹坝电站供区:变压器共23台,包含80kva、100kva、125kva、20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17.5公里、0.2kv线路18.1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1,625,276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1,553,196元;集体资产72,080元。
2、田坝电站供区:变压器共24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29.44公里、0.4kv线路66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4,524,208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2,372,724元;集体资产2,151,484元。
3、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变压器共4台,包含80kva、1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公里、0.4kv线路9公里、0.2kv线路1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989,082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450,002元;集体资产539,080元。
4、加郡明源电站供区:变压器共47台,包含30kva—315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77公里、0.4kv线路25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和1990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差。评估资产净值为5,794,075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5,708,589元;集体资产83,982元;个人资产1,504元。
5、得妥湾东电站供区变压器共33台,包含30kva、250kva等多种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10kv线路58.33公里、0.4kv线路40公里、0.2kv线路70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至20xx年,部分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较老旧。评估资产净值为5,130,981元,其中:国有农网资产3,516,804元;集体资产1,614,177元。
6、得妥祥和电站供区:变压器共8台,包含30kva、80kva、125kva、400kva等规格型号,输电线路为0.2kv线路12公里,主要完工于20xx年,目前状况良好。评估资产净值为326,584元,全部为集体资产。
(三)移交电网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烹坝乡供区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县烹坝乡有2个电站,装机容量750千瓦时,属乡集体电站,资产属乡集体所有,有7.5公里堰渠及厂房为全乡群众投工投劳形成的资产,电站目前没有债务。电站债权的处置,按照烹坝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由乡集体进行处置。
2、田坝乡电站供区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县田坝乡有2个电站,装机容量1570千瓦时,属乡集体电站,资产属乡集体所有。现有债务情况是:
1997年1月20日以合同形式借支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1994年在财政借支农周转金35万元;共计45万元。以上债务由剥离电网后的电站自行承担。
3、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涉及2个电站,装机容量1,195千瓦时,其中:150千瓦装机属联合村和邓油房村集体所有。电站目前没有债务,电站债权的处置,按杵坭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改革,改革后由2个村集体协商进行处置。
4、原得妥乡湾东电站供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得妥乡电站目前没有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截止20xx年4月欠电力公司电费165万元。
(2)20xx年农网改造缺口资金25.9万元。其中:得妥乡人民政府借支2万元,湾东电站贷款23.9万元。
(3)欠职工养老保险款17.7万元(由职工垫支企业应缴部分)。
(4)该电站当时由全乡18个村组投工投劳及垫资建设,目前各村组以及人大代表已多次向乡人民政府反映,如果电站不复建,怎么分配补偿资金的问题,此问题涉及群众多,利益关系复杂,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中困难最大的问题。初步预计需161.788万元资金才能解决全乡18个村7791人投劳折资的问题。
(5)t接电力公司电源,增加真空油开关3台及24台电压器总表垫支7.5万元。
(6)因20xx年电站实行七个片区承包管理,共购买高压计量箱7台,计2.562万元。当时由于电站长期处于亏损状况,无资金购买,由湾东电站贷款解决。
(7)因20xx年发旺村实施泥石流灾后重建,t接祥和电站电源,增设35千伏变10千伏变压器一台,及电缆、开关、避雷器、电杆等材料共垫支10.45万元。
以上债务共计390.9万元,由得妥乡政府协调解决。
县独立供电区有用户8,562户、人口29,115人。其中:烹坝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1,818户、6,654人;田坝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1,828户、5,341人;杵坭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249户、834人;加郡乡电站供区涉及农户2,317户、8,241人;得妥乡电站供区农户2,107户、7,011人;得妥乡祥和电站供区涉及农户243户、1,034人。
1、独立供电区用电户自愿参与改革情况
我县独立供区电力体制改革意愿调查工作以各涉及乡镇为主体,组织各村通过“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就是否将本村纳入国家电网统一供电和统一电价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其中:各电站职工及电网所有权人的意愿调查通过各电站及电网负责人组织进行;供区群众的意愿调查由各乡镇和村组组织进行。全县意愿调查工作自20xx年2月启动,现已全面完成,根据州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要求,要纳本次电力体制改革,必须达到供区群众100%的满意,为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电,高质量的电,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干部的大力宣传下,争取到了全县独立供区群众的大力支持,各供区群众现均同意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经意愿调查摸底,我县10个独立供区电站及105名电站职工均同意或愿意进行“发供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除石棉县涉及的8户50人未调查外,我县独立供区内的65个村8562户用电群众均同意进行改革
2、独立供电区用电户自愿执行全州统一电价情况
通过民意调查,电力体制改革后,该供区电价统一按照《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州电价改革和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3、独立供电区电站参与改革情况
我县存在6个独立供电网,涉及大小电站10座,电站职工105人。其中:烹坝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16人。田坝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27人。杵坭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10人。加郡乡电站供区涉及电站2座,电站职工29人。得妥乡湾东电站供区涉及电站1座(已冲毁),电站职工18人。得妥乡祥和电站供区涉及电站1座,电站职工5人。经意愿调查,我县10个独立供区电站及105名电站职工均同意或愿意进行“发供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
一是烹坝乡电站管理由乡集体决定,按照烹坝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行改制;改制后的电站管理由电站经营者自主决定。二是田坝乡电站仍然属于乡集体所有,管理由乡集体决定,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是杵坭乡联合电站管理由村集体决定,按照杵坭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集体部分资产进行改革;改革后的电站管理由电站经营者自主决定。四是加郡乡2个电站仍然保留原有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电站管理由乡集体决定,电站经营者具体落实相关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是得妥乡湾东电站已冲毁,电站不再恢复建设,不存在电站管理工作。六是祥和电站,电站管理经营者自主决定。
一是烹坝乡电站供区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16人;其中:线路工6人。根据烹坝乡改革方案,拟对电站资产进行处置,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处置后的电站进行安置。
二是田坝乡电站供区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26人;其中:线路工6人。根据田坝乡改革方案,电站的所有制不变,管理由乡集休自主管理,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现有电站进行安置。
三是杵坭乡联合电站供区有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16人;其中:线路工3人。根据杵坭乡改革方案,拟对属于村集体的电站资产进行处置,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处置后的电站进行安置。
四是加郡乡电站供区涉及2座电站,职工共计23人;其中:线路工5人。根据加郡乡改革方案,电站仍然保留原有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电站现有职工全部由电站进行安置并逐步消化。
五是得妥乡电站供区涉及原得妥湾东电站,该电站属大岗山电站淹没区。同时,由于大岗山电站修路等原因,目前电站已经被冲毁,且不再复建。电站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4人,其中:线路工6人,另外有4人已达退休年龄,交由社会保管理,另有10人,由乡政府使用大岗山电站赔偿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置。
六是得妥祥和电站供区有职工共计5人。电站资产属私营企业,电站不进行改制,现有职工全部由电站进行安置。
档案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篇三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xx]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三、工作步骤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xx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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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xx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档案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篇四
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政策性强,农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协调,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严格遵守移交工作纪律,严禁借工作移交挤占挪用基金、私分财物,确保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各项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