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明德工程·志愿者协会奖励制度
一、班级评分综合奖励
1、通报表扬当月获奖班级并张榜公示;
2、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二 、班级理事与优秀个人奖励
1、颁发当月院志愿者标兵荣誉称号,并张榜公示表扬;
请各班班级理事认真阅读奖励制度与各部门评分标准,做好各自的工作。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
2、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评价较高者。
3、积极参加活动,有纪律,高质量的完成活动者。
4、严格填写服务认证表,考勤严格按照服务认证表来评优
(二)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海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品
4、授予称号
5、推荐报请上级嘉奖
6、通报所在班级,
(三)奖励的种类:
1、证书、星级志愿者称号
2、单次活动中评级并加入总评比
3、工作突出奖
4、授予荣誉称号
(四)详细细则
1、星级志愿者评比方法:
a、参加一次活动为两分,积满十分为一星,每个季度评一次,按星评比
b、开会每次为一分,事假由部长另行计算
c、各项活动根据主办方意见适当加减分
d、根据对部门的贡献适当加减分
e、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
f、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位干事的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志愿者惩罚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批评惩罚。
不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没有组织纪律观念和时间概念
不积极参加活动,违反校纪校规
(二)惩罚形式
1、口头批评
2、大会批评
3、不予参见任何评优工作
(三)详细规则
1、对活动不积极的同学进行口头批评
3、在活动中由主办方点名批评的同学不得参加评优工作
4、任何在校内有有损青协形象的行为的同学学期末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工作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二
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教育理念,引领学校“教学质量年”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狠抓教学质量的积极性,使我校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此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评价奖励组织机构
组长:张怀玉
副组长:孟令军钱立国
成员:各基层学校校(园)长、教研组长
二、奖励分类
1、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2、各类竞赛奖。
3、教学评优。
4、团体奖。
三、奖励方式
实行等级奖。
四、资金来源
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具体奖励细则
(一)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1、优胜奖设置,取录名次原则从上至下,但可按注解中的情况变动。
(2)五、六年级:分别设一等奖1名(100元),二等奖1名(50元)。
(3)六年级毕业考试如果成绩在学区中心校获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如在县获前三名,学校另奖200元。
(4)英语成绩按与其它学校的成绩比较后奖励前两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英语教师不再参与班级名次奖。
注:①二等奖学生平均分与一等奖相差5分以上者,取消二等奖奖励资格;②如毕业班在中心校取得名次,学校不重复奖励,③各年级如果评估值相同,看学生平均分,平均分高的即获奖。
2、成绩进步奖:(当前名次-该班产生后的最高名次)×50元(如果提高档次一样,看学生平均分,平均分提高幅度大的即获此奖;每年级奖励一个。若名次没变动,学生平均分每提高5分,按提高一个档次奖励,不够5分不奖励)
3、学生成绩优秀奖:一、二年级每一名双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2元;三、四年级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5元;五、六年级班级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8元。
注:①按任统考科教师平均;②毕业班毕业水平测试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10元。抽考学生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20元。如果全部抽考,按每生10元计算。
(二)竞赛奖
1、业务竞赛类(指县级以上教师说课、业务考试等)
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市级奖励资金加倍。
2、才艺表演类
①表演类(指幼儿五项竞赛等)(奖励对象:学前教师):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②手工制作(奖励对象:辅导教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③书法类(奖励对象:辅导教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④绘画类(奖励对象:辅导教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说明:以上四项指在中心校评比中获奖获此奖金。如参加县评比获相应奖励,成倍计算。(比如:在县绘画类获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累计奖励。
3、运动会:
县级(奖励对象:当前辅导教师):县里取到哪一名,学校奖励到哪一名辅导教师。单项第一名:30元,单项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累计奖励)但最高不突破200元。
镇级(奖励对象:体育教师):团体总分第一名奖100元,第二名奖80元。
4、艺术节:
对在中心校艺术节中获奖节目的辅导教师进行奖励: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如在县级以上获奖,按实际名次,成倍计算。(如县一等奖200元,市一等奖400元,以此类推)
(三)教学评优
对在中心校以上级别教学评优获奖者除在年终考核中加分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团体奖
根据各基层小学(不含明德)各班考试情况,参照各年级最高名次,计算出学校总分平均分,排出学校名次,设团体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成绩作为对各基层学校考核及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几点说明:
1、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从20xx年开始执行。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七沟中心小学。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三
考核对象:青协所有成员及本系全体青年志愿者
考核方式:通过积分和部内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日常表现和活动记录
本考核实行月评制,期末进行总结。每人底分30分,实行累加制
第一 会议制度
1.会议迟到 每人每次扣1分
2.会议旷到者 每人每次扣3分
第二 值班考勤
1.未值班 每人每次扣3分
3.值班时凡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 扣该部门1-3分每人每次。
5.出席会议或值班必需佩戴工作证,未佩戴者 每人每次扣1分
6.请假两次算未值班一次,请假每月四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注] 有以下情况按自动退出处理:
(1)每次例会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
(2)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
(3)假借分部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者 。
第三 干部形象
作为学生干部应该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同学监督,自觉维护我委会名誉。凡是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者,扣5分/人次;生活行为不检点、作风不正派,有损校团委会干部形象者,提交会处理。
第四 活动
1.活动无故未到者 每人每次扣2分
2.活动迟到早退者 每人每次扣1分
3.参加活动者 每人每次加2分
4.成功拉到赞助者 每人每次加5分
6.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时,物品的分管人扣2分,并照价赔偿(按连带责任制赔偿)
以上各种考勤,一个月内无缺勤者加3分,一学期内无缺勤者加10分。
第五 材料上交
上交的`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及其它指定上交的材料。材料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上交。上交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格式必须严格规范。材料质量出现问题将按相应制度扣分并退回修改,若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将按漏交处理。材料上交不得出现迟交、漏交等情况,材料迟交三天后按漏交处理。迟交:2分/人次漏交:5分/人次 不合格:3分/人次 。
第六 奖励制度
1.获奖个人 每人每次加5分
2.获奖部门 部门加10分
第六 补充说明
(一)本考核制度是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素质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考核会员的基本情况。
(二)所有考核加、减分均由秘书组制表,协会会长审核后,由秘书组存档。
(三)秘书组必须根据各考核对象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记载,并客观打分。
(四)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五)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项评优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班级评分综合奖励
1、通报表扬当月获奖班级并张榜公示;
2、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二 、班级理事与优秀个人奖励
1、颁发当月院志愿者标兵荣誉称号,并张榜公示表扬;
请各班班级理事认真阅读奖励制度与各部门评分标准,做好各自的工作。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四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 、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
2 、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评价较高者。
3、积极参加活动,有纪律,高质量的完成活动者。
4、严格填写服务认证表,考勤严格按照服务认证表来评优
(二)奖励形式:
1 、口头表扬
2 、海报表扬
3 、颁发证书、奖品
4 、授予称号
5、推荐报请上级嘉奖
6、通报所在班级,
(三)奖励的种类:
1 、证书、星级志愿者称号
2、单次活动中评级并加入总评比
3、工作突出奖
4、授予荣誉称号
(四)详细细则
1、星级志愿者评比方法:
a、参加一次活动为两分,积满十分为一星,每个季度评一次,按星评比
b、开会每次为一分,事假由部长另行计算
c、各项活动根据主办方意见适当加减分
d、根据对部门的贡献适当加减分
e、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
f、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位干事的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志愿者惩罚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批评惩罚。
不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没有组织纪律观念和时间概念
不积极参加活动,违反校纪校规
(二)惩罚形式
1 、口头批评
2 、大会批评
3 、不予参见任何评优工作
(三)详细规则
1 、对活动不积极的同学进行口头批评
3 、在活动中由主办方点名批评的同学不得参加评优工作
4 、任何在校内有有损青协形象的行为的同学学期末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者表彰奖励标准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工作的开展,表彰和奖励国内外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捐赠者是指自愿并无偿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资金、实物等财产,用于赈灾、济贫、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捐赠,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广告服务等。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表彰、奖励规范。
个人捐赠劳务的表彰、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捐赠者有权指定捐赠用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不得违背捐赠者的捐赠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应当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捐赠财务,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表彰奖励的标准:
(一)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二)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捐赠现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三)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
(四)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争取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活动的冠名权。
(五)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授予“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
( 六)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不足10万元的,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第六条 捐赠数额的计算:
(一)对多次捐赠者可以重复表彰。重复表彰金额从上次表彰后起算。
(二)以外汇(币)捐赠的价格,按收汇当天汇率兑换为人民币;捐赠有价证券、不动产和财产性权利的,其价格比照受赠时国内市场价格折算,必要时可以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 事业发展部负责捐赠者的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报请会领导批准后,给予捐赠者表彰、奖励。
第八条 接收捐赠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捐赠者开具正式捐赠收据,并致信感谢。捐赠者凭捐赠收据,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此前的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和加强新形势下全市群防群治工作,全面构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络,营造平安宿迁建设良好氛围,鼓励公民投身社会治安志愿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向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民,且这种服务具有志愿性和公益性,包括红袖标义务巡防人员、群防群治志愿者、小区(单位)保卫人员、出租车治安志愿者等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公民。
第三条 治安志愿者需热衷治安防范工作,可由其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基层组织推荐或民-警自行物建等途径产生,也可通过实施治安志愿行为成为治安志愿者。
第四条 治安志愿者可通过直接参加、投寄书信、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网上发帖、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活动。对治安志愿者的活动需要保密的,公安机关必须保密。
第五条 治安志愿者活动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
其中红袖标义务巡防队员开展集中巡逻的,需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和时限进行。
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迅速报警并协助保护现场;
4、积极参与或协助调处一般民事纠纷,及时制止、预防一般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5、积极举报涉及刑事案件、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
6、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制止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协助完成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六条 为全市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公民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公安机关使用的保安联防人员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市局及各县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治安、刑侦、交巡警、国保、经侦、禁毒、消防、纪检、督察、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治安志愿者组织发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政工、法制、刑侦、交巡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安志愿者使用和申报奖励等工作。
第八条 在县(分)局治安部门指导下,派出所及一线实战单位具体负责建立书面及电子档案,并如实填写“治安志愿者积分卡”。
第九条 治安志愿者积分卡内容包括:志愿者个人身份、参加治安志愿活动的时间、内容、积分分值、证明资料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条 治安志愿者参与治安活动坚持动态性、过程性考核,实行累积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予以计分,其中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以第一反映人为被记分人;反之,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治安志愿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1、每及时提供一起治安事件的线索和苗头的信息。记0.1-1分;
4、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每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每成功制止一起民转刑案件的记0.5分。
7、每现场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记0.5分。
(三)治安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提供一条可疑物品、可疑车辆信息,记0.2分;
5、每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记2分,抓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记10分;抓获正在实施杀人、爆炸、涉枪、绑架、投放危险物质、袭击金融机构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记20-50分。
3、主动提供线索,每协助交巡警部门破获一起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记1-5分,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记5-10分,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记10-20分。
4、主动提供走私、盗抢嫌疑车辆线索,每辆摩托车记1-5分,每辆轿车记5-10分。
2、每参与一次一般性的灭火、抢险活动,记0.1-1分。
(六) 治安志愿者不畏牺牲,实施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等见义勇为行动的,申报见义勇为奖励。
第十八条 治安志愿者严禁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情报信息;
2、参与治安志愿活动中,擅自扣留、收缴他人财物、证件;
5、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不报告,遇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
6、其它违法、违纪及有损于治安志愿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 治安志愿者发生违法违纪案(事)件后,应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条 治安志愿者参加治安活动必须留下文字或图片等原始资料,由派出所社区单元警组民-警核实或相关实战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经派出所所领导或实战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登记,赋予相应分值,并及时报治安部门备案。市、县(分)局治安部门对治安志愿者积分情况特别是有弹性的积分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对治安志愿者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局、各县(分)局根据治安志愿者的表现及贡献,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外,可通过表彰、宣传等其它途径给予精神奖励,并对治安志愿者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治安志愿者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受伤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局及各县、分局应当建立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市局30万元,沭阳、泗阳、泗洪不少于20万,宿豫、宿城分局不少于10万元,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分局不少于3万元。
第二十四条 对治安志愿者的物质奖励,依据其考核积分结果执行,按照每积1分换算100元人民币比例,予以现金兑现。
第二十五条 对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每月开展一次,对一次性积分达到1分以上的人员,实行“一事一奖”,及时兑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需要奖励的治安志愿者,由派出所或者刑侦、治安、交巡警等实战部门进行申报,经县(分)局治安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治安、财务、纪委领导共同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对需要奖励的市区出租车驾驶人,由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申报,经交巡警支队审核后,报市局分管治安、财务、纪委领导共同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对于一次性积分超过20分的人员(被表彰见义勇为的除外),报请市局奖励;同一行为,市、县(分)局不重复奖励。对年度积分最高且作出特别贡献的志愿者由市局授予“治安先进分子”称号,并给予重奖。对组织得力,群众投入治安积极性较高、治安平稳、群众满意的派出所社区(单元)民-警同时报市局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局原发布的《关于设立宿迁市治安奖励基金的通知》(宿公字〔2015〕第1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一、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分为五个级别,即:
1、一星级慈善志愿者;
2、二星级慈善志愿者;
3、三星级慈善志愿者;
4、四星级慈善志愿者;
5、五星级慈善志愿者。
(二)集体奖分三个级别,即:
1、团体志愿服务铜奖;
2、团体志愿服务银奖;
3、团体志愿服务金奖。
二、参评条件
(一)个人奖
“一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二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三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四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五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二)集体奖
1、“团体志愿服务铜奖”获得者,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会员累计义务服务1000小时以上,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2、“团体志愿服务银奖”获得者,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会员累计义务服务3000小时以上,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3、“团体志愿服务金奖”获得者,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会员累计义务服务5000小时以上,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三、表彰阶段
四、奖励办法
(一)对符合个人奖的志愿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奖章、荣誉证书。(二)对符合集体奖的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颁发相应级别的奖牌、荣誉证书。
(三)以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的名义向全省通报,获奖名单在重要媒体上刊登、发布。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六
一、制定奖惩制度目的
鼓励员工 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到目标。
员工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二、员工奖励:
1.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企业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遇突发事件,临时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的。
5、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果的。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
7.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的。
10.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况。
奖励的种类对企业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
1、加薪 。
2。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两次的给予加薪。
3.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为记大功一次。
4.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5.奖状。
6.奖金。一次可给予若干元奖金。
三、惩处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 酌情签报惩处:
1.有读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公物的。
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5.在工作场所内斗殴或男女嬉戏,行为不检点的。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7.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8.工作时间在现场睡眠,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9.在工作场所干私活的。
10.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或命令的。
11.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
12.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惩处的种类
企业员工的惩处种类如下:
1.免职。免职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送司法机关侦办。
2.记大过。
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4.申诫。申诫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5.警告。警告三次作为申诫一次。
四、功过互抵规定
企业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嘉奖一次抵消申诫一次,依次类推。
1.奖惩时,要填写奖惩类别申请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总经理核准签发。
一、制定公司的奖励预算。
奖励预算的制定要考虑公司内部的成本核算,以及奖励对于员工的吸引性。奖励太高,可能公司成本难以承受;奖励太低,员工的兴趣不高,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在奖励的`过程中,不要用货币直接奖励,而是将奖励的预算折算成积分制。这样一方面,显得奖励的数值较多,另外,员工有一种累积的感知,引导员工持续的优异表现。
二、制定公司的奖励项
1.一致性:确保公司的积分奖励项和公司的绩效导向目标的一致性 .
2.标准化:确保全公司范围内使用统一标准化的积分奖励标准。
3.激励性:确保员工获得奖励积分后,兑换商品的多样性和高性价比。
这些指标可以从公司的kpi指标中分解,提炼。比如说,公司鼓励创新,那可以设置“员工创新奖”;如果公司鼓励销售,可以设置“销售冠军奖”;如果公司鼓励吸引人才,则可以设置“人员推荐奖”,其他的奖项诸如,全勤奖、年资奖等。奖项通常可以分为:节庆类、个人奖励、团队奖励类等几大类。
三、积分制的实施
积分制的奖励过程不像传统的奖励方式,只有在年终进行奖励。而积分制的奖励,可以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日常,随时都可以完成奖励。这就将传统的只能关注结果的考核方式,变成了对过程的激励管理。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员工以及公司的业绩管理更有效。积分的发放者可以是公司的hr,也可以是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某个项目组的组长。
四、积分的用途
员工获得积分后,在企业内部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用途,一种是员工可以拿积分直接兑换领域奖励商品和服务,比如小家电、日用品、健身券、电影票、体检、保险、旅游等等。
另一方面,员工累计的积分的总计,也是员工评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因为,只有积分高的员工才是绩效表现出色的员工。
五、积分制的实施
在传统企业的积分制管理中,很多是用手工或者excel来记录。而现在专业系统化的第三方员工奖励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很好地管理这一切,包括奖励项的设置、日常的积分奖励发放、员工领取,员工积分的兑换,以及员工积分制的分析报表等。都可以很便捷低进行。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成熟领先的模式包括irewards平台等。
积分奖励制度在企业的应用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工具,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在日常过程的管理和奖励,将员工个体行为和公司的绩效目标牢牢绑定在一起。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七
1.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 保质保量地准时完成所分配的日常工作及临时委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说明情况。
3. 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广播电视台内利益,积极主动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反馈建议。
4. 自觉维护新媒体内工作秩序,团结各部门人员,和谐共处。
5. 不得擅自作出自己职权范围以外的决定,及时反馈工作进度。
6. 自觉遵守纪律,并认真负责地执行对其他站员值班及其它日常工作的监督工作。
7. 注意保持新媒体对外形象,言辞合理、语气恰当。
8. 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及总结,落实通知回复制度。
9. 做好办公室的监督工作,做到客观公正。
10.物品的签订需要向负责人报备,并由负责人亲自去签订。
11.办公室的物品使用跟采购需要登记。
12.钥匙需要由前天的值班人交由当天的值班人手中。
13.不得任意换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当天负责人回报,并说明缘由。每人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上述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以及违反次数,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上报主任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广播电视台。
奖励办法:
有以下贡献者加相应量化积分,作为年终评优评奖的标准。
1.会议、值班全勤。
2.代表新媒体参加校内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维护新媒体利益。
志愿者奖励制度方案志愿者激励制度篇八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上稿采纳分类奖励的原则,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4000元;被《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按标准的30%奖励。
(八)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数计算,一稿多发的以奖励最高的一篇兑现。
(九)负面报道及关于案件等社会新闻的报道不在奖励之列。
(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凡对外宣传材料要及时报局办,由局办把关后统一上报。
(二)局办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闻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末进行总结,并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三)稿件发表后,作者可凭样报、样刊或电视台、电台、网站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局办核实后,填写兑奖通知单,统一报批后予以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稿件丢失、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退回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