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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维护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篇一
坚持开展系统、有效的民族团结教育既是一项现实的紧迫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民族工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政策措施,统筹研究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鼓励各民族间相互交往、交流,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团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部队等创建活动。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八条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当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每年10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
第九条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在培训员工时应当将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有关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
学校应当将民族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尊重和支持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一条各民族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向民族地区倾斜,专项转移支付按照规定直接分配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交通运输、农田水利、文化建设、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以及产业扶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旅游发展、公益事业等项目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财政等方面的职权。
自治州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土地等方面的规划,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民族乡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合并,确实需要撤销或者合并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听取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族乡群众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乡撤乡设镇或者民族乡与其他乡镇合并后,继续享受民族乡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工业、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实际,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村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情况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交流。
民族地区的国家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安排一定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民。
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民族地区的事业单位,可以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以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理由拒绝录用、招聘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料、数据、音像、实物等的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规划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保护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等设施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和使用,开展教学、普查、搜集、整理、编纂、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传承人的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活动场所和经费资助,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交流活动,做好传承人记录、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快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的建设,发展民族特色教育事业。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模适度、专业设置和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等、中等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加强民族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鼓励研究、创制新产品,推动本地有特色的民族药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向民族地区推广、运用,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带技术、项目、资金等到民族地区创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挖掘、整理和推广独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设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窗口。
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场、宾馆、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不得因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俗等歧视少数民族公民,拒绝接待。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引导支持在机场、车站、港口、学校等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举行大型活动时,建立临时性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公民不得采取谎报、伪造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违法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提供帮助。
第三十四条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谎报、伪造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取消其获得的录用、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资格、待遇。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分崩离析。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必然像 奥匈帝国等多民族国家一样,分裂为无数的单一民族国家。但是,他们的预言失败了。中华民族不仅没有分裂,反而"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在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得以空前的光大,而且中华民族从自在的联合走向自觉的联合,团结一致走上了通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中华民族繁荣富强,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展现出无比的自信心、自豪感。60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携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 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壮丽史诗。60年来,中华民族在前进过程中克服了来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种种困难和考验,顶住了来自国内外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航船乘风破浪、胜利前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同心同德、并肩战斗。今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要靠各民族团结友爱。今天,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往开来、意气风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中华民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把各民族紧紧地凝聚在一起。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只有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民族复兴的伟业才会展现出宽广灿烂的光明前景。
促进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维护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篇二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着五十六个不同民族,每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犹如一颗颗璀璨忙的明珠向世界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在一次夏令营中,我认识了一位古再丽这个可爱的维吾尔族小姑娘。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圆圆的脸蛋,又长又密的睫毛微微向上翘着,活像一个芭比娃娃。她还是一个做事从不马马虎虎的人。自从我们认识以后,她就搬到我家附近,天天都来找我玩。
在我四年级时记得有一次,她们班老师要开展主题班队会,古再丽想在班队会上用汉语朗诵一首诗,可是她的汉语发音不是很标准,她便来找我帮忙。我便答应她每天下午放学后她到我家,我会抽出十分钟教古再丽读诗,每天只教一句,但每句诗的字都要发音标准,才能休息。短短六句诗,我教了六天,我一点不耐烦的神情都没有,反而给古再丽教会了读诗还指导了怎样有感情的朗读。
在队会上,古再丽的一首汉诗朗读,获得了同学们和老师的热烈掌声。古再丽热泪闪烁,激动地说:“在这里我要对我最好的朋友文文说声谢谢,是她一句一句的教我读会了这首小诗,虽然她不在这所学校里,但我也要说声谢谢文文!”全班再次响起热烈的掌声。
回来后她把在学校所有的事情又一次讲述给我,我也很高兴的对她说:“没什么,你悟性高教教就会了,还有多加练习!”她点点头。
没过多久,我们汉族传统节日——中秋节到了,我也热情的邀请古再丽来我家做客。古再丽开心的答应了。古再丽到我家做客时,我为古再丽准备了新茶杯、新拖鞋、就连洗手后擦手毛巾也换成了新的。妈妈和我还专门买来清真月饼和古再丽一边吃月饼一边赏月,她说:“好久都没见过这么圆的月亮了!”我笑嘻嘻地给她讲关于中秋节的来历和传说。十点钟左右,我和爸爸妈妈把古再丽安全的送回了家。
中秋节过去了,班队会也过去了,我们这一对好朋友的感情却越来越深,越来越浓,深的像一片海,浓的似蜂蜜。鲁迅说过一句话:“唯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唯有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正如鲁迅的话一样,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民族灵魂的一小部分而组成的一个整体!
促进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维护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篇三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促进民族团结,推进“和谐贵州”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两大主题。下文是,欢迎阅读!全文
第一条为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民族工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政策措施,统筹研究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鼓励各民族间相互交往、交流,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团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部队等创建活动。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八条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当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每年10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
第九条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在培训员工时应当将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有关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
学校应当将民族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尊重和支持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一条各民族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向民族地区倾斜,专项转移支付按照规定直接分配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交通运输、农田水利、文化建设、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以及产业扶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旅游发展、公益事业等项目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财政等方面的职权。
自治州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土地等方面的规划,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民族乡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合并,确实需要撤销或者合并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听取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族乡群众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乡撤乡设镇或者民族乡与其他乡镇合并后,继续享受民族乡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工业、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实际,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村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情况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交流。
民族地区的国家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安排一定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民。
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民族地区的事业单位,可以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以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理由拒绝录用、招聘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料、数据、音像、实物等的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规划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保护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等设施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和使用,开展教学、普查、搜集、整理、编纂、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传承人的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活动场所和经费资助,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交流活动,做好传承人记录、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快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的建设,发展民族特色教育事业。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模适度、专业设置和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等、中等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加强民族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鼓励研究、创制新产品,推动本地有特色的民族药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向民族地区推广、运用,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带技术、项目、资金等到民族地区创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挖掘、整理和推广独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设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窗口。
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场、宾馆、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不得因族别、宗教信仰和风俗习俗等歧视少数民族公民,拒绝接待。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引导支持在机场、车站、港口、学校等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举行大型活动时,建立临时性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公民不得采取谎报、伪造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违法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提供帮助。
第三十四条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谎报、伪造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取消其获得的录用、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资格、待遇。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
“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这首著名的《 团结就是力量》,曾经擂响了各民族团结救亡、打败日本侵略者的铿锵战鼓,吹响了各民族团结建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激越号角,时至今日,仍然激励着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
团结就是生命,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分崩离析。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必然像 奥匈帝国等多民族国家一样,分裂为无数的单一民族国家。但是,他们的预言失败了。中华民族不仅没有分裂,反而"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在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得以空前的光大,而且中华民族从自在的联合走向自觉的联合,团结一致走上了通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中华民族繁荣富强,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展现出无比的自信心、自豪感。60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携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 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壮丽史诗。60年来,中华民族在前进过程中克服了来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种种困难和考验,顶住了来自国内外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航船乘风破浪、胜利前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同心同德、并肩战斗。今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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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事实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对建设稳定、和谐、美丽精河的重要意义,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局来之不易,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美好的幸福生活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明天的幸福生活更需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开创;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的必然,是当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是“三严三实”的需要。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团结,从点滴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真正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做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民族心中。
民族团结“微行动”就是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全县开展的稳定工作、“去极端化”、基层组织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精准扶贫、惠民工程等与民族团结工作有机融入、贯穿始终,把各项活动串线成珠、有序开展,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发动全社会一起做民族团结工作,推动各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以一个个“微行动”,凝聚起“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民族团结“微行动”是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有效抓手,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好少年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选活动,以家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积极构建家庭幸福、邻里互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各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微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的行动实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要事,力争3年的时间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自治区文明县”,实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目的。
倡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促进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维护民族团结的演讲稿篇五
;摘 要:云南大学的民族学学科创建于20世纪30年代末,是中国最早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学术机构之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下,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秉承优良的学术传统,依托地缘优势,在专业定位、制度构建、平台搭建、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持续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学科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严峻挑战,我们需要不断自我优化,直面错综复杂的局面,构建新时代的民族学专业体系。
关键词: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建设;一流本科
在全国都在大力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的浪潮中,尽管不同的学科面临的使命与挑战有别,但是一流学科作为一流大学的核心支撑是一个基本共识。而如何在科學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做到平衡发展,共同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走向更高的水平,是当下中国大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共同问题。其中,本科教育作为一流大学建设的基石,与大学的持续性发展之间有密切联系。在国家提倡“以本为本”的战略背景下,民族学本科专业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基础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积累了相应的办学经验,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甚少对民族学本科专业建设进行整体性的介绍与反思。为更好实现专业发展,推动民族学专业建设的相互促进,本文拟以云南大学民族学学科发展历程与近年来开展的专业建设为中心,向同行介绍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将民族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期形成一定的讨论,共同推动中国民族学本科专业建设的发展。
一、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的专业定位与特色优势
民族学这一学科门类与相应的学科理论知识传入中国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作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则要到民国时期才开始。在这一学科发展历程中,云南大学民族学学科在国内属于较早的一批高校推进民族学教学与研究的学府。云南大学的民族学专业创建于20世纪30年代末,是中国最早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学术机构之一,吴文藻、费孝通、许烺光、陶云逵、张之毅、李有义、胡庆钧、田汝康等多位中国民族学人类学著名学者都曾在燕京大学-云南大学社会调查工作站工作。这一时期,上述各位学者在抗战极为艰苦的情况下,怀着一颗学术救国之心,冒着生命危险在云南各地开展田野调查工作,产出了《乡土中国》《云南三村》《祖荫下》《芒市边民的摆》等多部优秀作品,既彰显了学者的家国情怀,又提出了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开创了中国民族学人类学历史上著名的“魁阁时代”。
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魁阁时代的学者已经分散到不同的研究机构,但是其留下的学术遗产与学科精神,得到了后人的传承。20世纪50年代,云南大学的优秀民族学者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民族识别与民族社会调查工作中,为国家开展相应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复兴与学科建设新浪潮的到来,云南大学的民族学科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1987年,云南大学成为国内较早恢复人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之一,并于20世纪90年代末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2017年,云南大学民族学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并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
云南大学民族学本科专业虽然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其发展历程亦充满了坎坷。由于多方面原因,云南大学人类学本科专业曾经于2006年停招3年。至2009年,在民族研究院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云南大学恢复了民族学本科专业的招生,迄今已有10年。近10年来,为了推进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笔者以民族研究院院长身份带领学院骨干教师,在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田野调查实习基地的建设、影视人类学实验室的建设等方面下了一番功夫,逐渐推动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走上正轨。
近年来,为了顺应国家发展大势,响应教育部“以本为本”的战略部署,深刻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我们在原有专业建设基础上,逐渐调整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我们认为,民族学本科专业建设必须提升专业建设的思想高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民族为研究对象,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民族学本科专业为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和“四个回归”,培养具有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和民族观,适应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需要的一流人才。
以此专业定位为指导,在尊重全国高校教育改革浪潮大势的同时,亦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学科特色。一是高度契合国家战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重视将民族学的学科使命与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促进民族学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的结合。二是坚持“立德树人”,高度重视正确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全面发展。“以本为本”,关键要落实到每位学生身上;以学生为教学实践的中心,实现教学相长。三是依托我院建于少数民族农村的14个田野调查基地、影像人类学实验室、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的民族学数据库及人类学博物馆,强化田野调查实习、跨学科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及文化创意实践。在此过程中,强调对学生的精准化、差异化培养,充分发挥每位学生的专长,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田野调查、民族志电影创作、文创产品开发等领域。四是基于综合大学办民族学的优势,生源地域分布广泛、民族结构合理,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五是以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的学科为支撑,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
应该说,上述的学科定位既是对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人才培养层面的一个基本原则与核心办学方向。5个不同层面的学科建设定位,构成具体人才培养的基本取向,确保民族学人才培养不走急功近利的道路,更不重蹈一些办学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
二、以学生为中心,推进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入
在明确的办学思路与专业定位基础上,我们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力图将上述的思路纳入培养方案与具体教学科研实践的内容中,强调专业建设要以学生为中心,并围绕以下3个方面展开教学理念与专业定位的落地。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专业思政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核心要务之一。中国语境下的高等教育不仅要求学生习得相应的专业知识,更要在思想品德与为人处世上达到新的高度,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一代青年人。顺应这一基本办学思路,云南大学从事民族学教学科研的同事,历来都注重将专业建设纳入国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建设的整体性工作中,在推进专业素养习得的同时,亦强调人才培养中的专业思政。其中,最具成效的一个方面,是争取国家资源,建立起了课程思政的全国性平台。2018年,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了首批國家教材重点研究基地民族教育教材和管理政策研究基地,系全国唯一一个民族教育教材和管理政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教材基地”),亦为全国十一个教材基地之一。以此教材基地的建设为抓手,民族学专业进一步加快推进了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建设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和教材,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规律,准确把握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形成民族学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与此同时,将在未来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以此基地为平台,建立起适合于不同民族地区的双语教材,既要体现国家在民族教育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又要尊重教育的基本原理,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适合学生思维养成与专业素养培训的教材,积极发挥教材基地的思想指引作用与教学资源聚合作用。
(二)围绕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的激发,全方位推进教学改革
如前所述,课程专业思政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素养,而相应的教学改革举措则在具体的人才培养方面确保学生的潜能获得激发,更好地将专业知识内化为核心知识竞争力。故此,自2009年恢复本科招生以来,一直在原有办学经验基础上,不断探索民族学本科教学的新模式,力图从四个方面持续推进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首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导入教学方式,推进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建设,建成教育部首批在线精品开放课程《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及《民族学十二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田野调查与民族志写作》等一批慕课,建构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目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一课累积选课人数已经突破60 000人,服务了包括云南大学在内的全国300余所高校,在实现了民族学学科知识的跨专业传播、增进了不同专业学生对于这一专业知识领域的认知的同时,也推动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学技能、教学理念上的提升,为更好的提升本专业学生的教学质量提供了新的动力。
其次,不断开设内容丰富的课程菜单,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一方面,扩大学生课外学习的选择面,增加新的核心技能课程。近年来,我们通过开设小班制少数民族语言和东南亚小语种选修课,提供学生学习非母语的少数民族语言和东南亚语言机会,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一带一路”倡议培养人才。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主题沙龙、读书会、主题调研等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施展自身的知识才华,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及在具体社会实践中夯实理论基础提供核心路径。
再次,通过开设面向学生的学习工作坊,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每学期面向学生开设由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讲的5个左右不同主题或领域的工作坊,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加。近年来,通过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合作举办“医学人文工作坊”“人类学理论前沿工作坊”“情感人类学工作坊”“西南边疆影像工作坊”等多个主题工作坊,让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能够通过有效参与工作坊而扩大学习视野,为日后进一步深造奠定新的基础。
最后,还以本科生导师制为抓手,落实学习过程管理和管理育人。自2009年施行本科生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赋予导师全程指导思想品德、学习规划、文献阅读、调查研究、论文写作、升学或就业等职责,切实落实学习过程管理和管理服务育人。在“导思想”“导学习”“导生活”的影响下,本科导师透过具体的学习指导与学业引导,切实提升学生学习自主性,扩大学生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核心能力。
(三)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按照“新文科”范式建设民族学专业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下,一直紧跟时代潮流,力图通过多种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建设一种具有“新文科”范式的新民族学提供有力的支撑,具体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将现代影像技术引进专业教学。以影视人类学实验室为依托,开设与实作相结合的《基础影像技术》《影视人类学》等多门课程及专题工作坊,通过手把手教学,教会学生进行基于深入田野调查的影像拍摄、影片剪辑与后期制作,并通过举办“影像人类学沙龙”,为学生展映优秀的民族志影像作品,提升学生对民族志电影的认知,促使影像技术成为部分学生升学求职的核心竞争力。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与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等国外优秀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国际影像工作坊和国际影视人类学学术研讨会,促使对本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将所学知识与国际同行交流分享,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其二,将空间信息技术引入专业教学。通过建立民族学与社会学信息化实验室,以现代地理信息技术(gis)为基础,组织学生参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基础数据,并把有关少数民族/族群的统计数据、定量调查数据和质性研究信息进行整合,组织学生学习与操作,从而运用“民族地理信息系统”等大型数据库,开展相应的研究探索。此外,目前民族学信息数据库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已经初步开展了调查信息数据的导入与研究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具有高度叠合能力的数据获取平台,为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新的教学与研究工具。
其三,推进“互联网+民族文化”教学。通过购置3d扫描、无人机等设备,依托人类学博物馆,组织学生到全国各地开展实地调查,扫描世界遗产地及其他文化遗产之实物,在相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后期制作,一方面为构建全景式的数字博物馆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也提升学生运用互联网技术参与到民族文化产业开发的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经由以上3方面的综合推进,部分学生已经借助学院搭建的专业学习平台,掌握了影像技术、基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田野调查方法、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的地图绘制与统计分析方法等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族学专业学生技术应用方面的短板。这既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为后续的人才培养开辟出了新的可行路径。
三、以教学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教师的职业素养高低是决定专业教育成败的关键。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注重民族学专业教师的核心能力培养,并通过制度建设与平台搭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背景多样、综合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队伍。
第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在人才培养与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教师行为准则与师德师风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托云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我们逐渐建立起由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多维度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采取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切实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二,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一方面,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建立核心课程课程组。每门核心课程都建立起由3名左右教师组成的课程组,集体备课,开展教研。通过老中青三个年龄层次的组合,实现教学实践上的传帮带。另一方面,也注重与国内外同行开展深度交流,通过举办教学工作坊等教学研讨形式,提升本专业教师的核心业务能力。依托民族学一流学科建设平台优势,我们按课程内容分期分批举办不同主题的教学工作坊和青年人类学论坛、青年人类学沙龙,邀请国内外该领域的专家和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坊主讲教师,讲解与示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师介绍自己的教学思路、内容和方法,以此促进教师职业素养的精进与具体教学技能的提升。
第三,大力推行人才走出去战略,鼓励担任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访学。近几年,学院共派出10名以上的专任教师到哈佛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杜克大学、鲁汶大学、清迈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交流,并鼓励支持部分在职老师攻读博士学位,提升核心业务能力。
此外,近年来还持续推进教学比赛,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参加教学比赛,提升教学实践过程中的核心技能,在课堂设计、课堂呈现与课后巩固等各个环节进行良性竞争,并通过物质与精神奖励并举的方式,提高教师参与教学比赛的积极性。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相互促进,民族学本科专业教师在职业素养、核心业务能力和教学经验积累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专业任课教师之间逐渐形成了较好的良性互动,逐渐打造了一支专业背景多样的年轻师资队伍。
四、加强平台与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教学改革
根據新时代高等教育办学的基本规律,高校教学质量的保证不仅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方案和优质的师资力量,还需要拥有优质的教学实践平台,并通过科学严格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各项专业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完善。
首先,注重发挥国家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的作用,全面深入推动教材育人。近年来,民族学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通过加入由王文光和何明分别担任首席专家的《中国民族史》和《人类学概论》两门国家马工程教材建设团队,持续提升了教材编撰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与此同时,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学知识体系建设的需要,陆续组织开展民族学系列教材建设。以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专任教师为核心团队的多个教材编写组正在集中精力撰写《民族学概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田野调查与民族志写作》等专业核心教材,并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
其次,强化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和育人能力评估的引导与约束作用。通过修订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方案,不断增大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和育人能力评估所占权重,将教学业绩考核放在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核心位置。凡教育教学年度考核不达标者,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津贴分配扣减50%以上。该方案有效引导教师把时间和精力从主要投入于科研上转向科研与教学兼顾,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本科教育教学及其质量提升上。
再次,实施教学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一是课前准备。每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开课教师向学院提交经过课程组讨论通过和系主任审核的教学方案,向院教学委员会“说课”;通过后,主讲教师提交教学大纲和讲义,并向院教学委员会“试讲”;试讲通过后纳入开课计划。二是过程督导。院教学督导团对专业课随堂检查,督导结果反馈给系主任和课程组。三是课后评价。课程结束后,组织各门课程总结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给予奖励、整改、暂停等处理。
此外,我们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努力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力图重新反思中国民族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认识论、方法论取向,重新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民族理论知识体系。通过以高质量研究引领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方式,不断加强业务能力支持平台建设,围绕高品质教材建设,在推动教师教学理论水平的同时,也通过前述几种举措与监督机制并行,确保民族学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持续精进。
教学改革的持续推进,不仅需要对教师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还要不断在教学团队建设当中侧重“以研促教”的具体落实,促使教师在研究过程中,将新的知识创造纳入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以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
五、民族学本科专业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举措
近10年来,我国逐渐走向改革深水区,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社会分层日趋明显以及社会价值理念的多元化发展,高等教育需要直面新常态下复杂而急速变化的现代社会,培养适应社会现实需求的复合型人才[1]。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基础学科,民族学本科专业在就业路径、社会认知度和学科认可度等方面依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作为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我们在学生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内容实施等涉及人才培养的核心性环节方面必须首先考虑民族学基本理论及人格素养的培养。在学分制的制度框架下,这势必会大大降低应用类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在当下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与民族学相对应的行业尚未形成,导致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对自己的学习生涯与职业规划产生极大困惑,无法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习得适应于现代社会分工体系的基本工作技能,学生在就业市场中举步维艰。此外,由于民族学是一个体量甚小的学科,绝大多数的劳动力需求单位对民族学专业几乎一无所知,很难对民族学专业人才有较好认可。
除了就业等方面带来的严峻挑战外,面对快速多变的现代社会,民族学的理论教学、研究实践与话语建构必须能适用于解释民族问题的诸多面向,方能赋予专业教学更多自信。这就要求人才培养过程中既要形成基本的学科理念,习得规范化的研究方法,同时还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推进教学实践的持续深化。因此,基于民族学面临的诸多严峻挑战,我们希望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持续加强本科人才培养的力度,并力图从以下4个方面推进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全面升级。
其一,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与更新教学内容。根据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社会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培养方案。2014年以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内容,增删一些课程和教学环节。大幅增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机制理论和经验案例,利用本校民族学牵头与西藏、新疆、内蒙古、吉林、广西等边疆民族地区7所高校建立的“中国边疆民族调查研究联盟”,组织学生共同到不同省区调查,以增进学生对多民族国家国情更完整的认识,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学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其二,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与加强实践教学。在原有教学实践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发挥影视人类学实验室、人类学博物馆、民族学与社会学信息化实验室、民族影像库的基础平台作用,并有意识的通过应用人类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等多门本硕连接课程,促进理论教学向实践的转化,鼓励学生依托学科资源,开展民族文化产业、文创产品等方面的开发与应用,拓宽民族学理论的实际应用空间。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农村的田野调查基地之实践功能,精心组织实践教学,并通过编写出版《田野调查手册》等教材,进一步规范田野调查与提高实训效果。
其三,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云南大学地处西南边疆地区,有自身的区位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我们尽量做到扬长补短,在优化自身人才培养机制的同时,一方面不断加强校际合作育人,通过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的深度合作,共同举办工作坊,扩大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升学路径;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校企合作育人,建立与文化传播、文化创意、旅游开发等类型企业的合作育人平台,培养学生的应用型知识和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其四,深化国际合作育人。国际化是人才培养的大势所趋,依托大量优质的合作基础,我们将持续推进与泰国清迈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教学合作,通過合作举办主题鲜明的夏令营、暑期学校和写作工作坊,切实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区域性多语言能力,为学生更好走向国际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通过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以中泰文明互鉴为主题,举办了首届“中泰民族学田野调查暑期学校”。通过带领本科生前往泰国清迈进行理论学习与田野调查,并在专业英文学术写作指导团队的指导下开展调查报告的撰写,既提升了学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又让学生在实践中习得了国际人类学者的田野调查工作方法及英文田野调查的写作规范,并最终在泰国集结出版学生调查报告集sino - thai explorations:chinese student perspectives on mobility transformation in northern thailand[2],这是国际合作育人成效的核心体现。
最后,我们还进一步完善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团队定期议事,不断识别、反思、完善培养质量的改进机制,重要问题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师大会讨论,从而形成有效的反思性创新机制,保障培养质量的持续完善与改进。
六、结语
从民族学本科专业办学的经验看,我们虽走过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必须承认,我们的学科建设与历史学、哲学等人文基础学科及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本科人才培养相比,民族学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规范、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学科核心竞争力、学科专业知识应用与专业自信力培养等方面仍需要不断优化。同时,我们与国内顶尖民族院校民族学培养在理论前沿培养与理论素养训练等方面亦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中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当然,我们也一样坚信,在全球化日益深入、互联网技术急速变革的今天,随着不同人类学文明类型的交往日益频繁,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与不同文明之间的互鉴将成为人类发展的主旋律。民族学专业将积极拥抱世界发展潮流,不断从科研实践与教学传承中,传递“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人类文化互鉴理念,进一步夯实民族学作为基础理论学科的地位,主动引领推进学科知识体系与理论方法的重构,重建民族学的学科、专业自信。
最后,纵观国内外发展趋势,民族学专业既肩负着为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民族问题解决、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诸多方面输送专门人才的重任,同时亦逐渐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国家重要战略方针制定的思想来源之一。民族学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但同时亦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强调从社会文化整体视角看待国家、民族社会发展问题的基本学科理念,是我们坚守学科本位的根本动力来源。但与此同时,这也势必要求我们在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探索,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人类文明命运共同体的时代浪潮中。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愿同国内兄弟院校同仁一道,共同推进民族学专业建设向前发展。
參考文献:
[责任编辑:刘兴禄]
he ming, qin yan?jia
(center for minorities studies in southwest border region,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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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那么有哪些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方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政治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生活改善提高,确保各项事业取得不断的进步与提高,我局制定计划方案与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各民族心连心、共呼吸、共命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维护民族团结,在民族节假日给贫困乡村的农民送去了米、面、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想他人所想,我们这一方法提高了一部分分裂主义人士对民族团结的认识,让他们体会到只有搞好民族团结才能共同走上致富路。
二、认真学习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组织干部职工互相学习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做到互相了解,便于沟通,组织开展和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并评选出民族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宣传民族团结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的事迹,形成人人都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爱护民族团结的社会风尚。
三、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开展密切联系各族人民群众,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自觉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各族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三优一学”活动。
四、要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使之深入人心,每周五下午利用时间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团结教育及“三个代表”和xx大精神,使各民族干部职工“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做到每一个干部职工都努力做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自觉遵守民族团结公约。
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影响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
坚持一个方针:“团结、教育、疏层、化解”的方针,突出两个重点。1、刑事案件处理不当引发治安案件;2、治安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突发事件,引起民族问题。本着三句话,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也就是说对于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给当事人有一个明确解决的时限。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现实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是有出入甚至出入很大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能乱开口子。对群众要求领导和部门协调并调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现场交办工作。当然,凡是突发事件,群体上访,都有幕后煽动者、操纵者、组织者,都有唱红脸的、白脸的、黑脸的,对于这类人,该当场批评教育的要批评,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要把帐记下来,调查摸底,搞清事实真相,个别教育。
l、不能把个别问题和仅凭某桩事,轻易往民族问题上拉,加大解决的难度。
2、不能把非对抗性的矛盾说成对抗性矛盾。
3、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
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
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按照四个要求: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建立四个方面的常效机制:
在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上下功夫,经常过问民族工作,靠前解决棘手问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委制定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党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联系民族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团结稳定、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族工作部门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常效机制。
二要建立严格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就当前的情况看,传统的单位制度已被打破,村和社区日益成为各民族生活的基本单位,这就要求各级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抓好民族工作。
一方面要建立工作网络,在“热点”、“难点”、“重点”地区设信息员和调解员,对重点村(社)、重点街区、重点户、重点人群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县、乡(街道、办事处和镇)、村(居委会)四个层次抓民族关系协调的工作网络。
另一方面要建立市民委每半年,各县(市)区民宗局每季度,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调查摸底,全方位收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认真研究调处预案,明确调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具体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对所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调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上下联系,互通情报,使之上下贯通,形成反应敏捷的信息渠道。
三要建立处理民族问题的有效机制:
1、一是定性要准确,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个别或者哪几个人的事就解决那个或那几个人的事,是哪个民族的事就解决哪个民族的问题,是刑事案的就按刑事案件处理,属民事的案件就按治安条例调处,是交通事故的按交通法规调处,不能借口民族问题放宽处罚;也不能歧视或者带某种偏见加重处罚。二是回汉之间的冲突,属民族关系问题,更不能把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肇事,说成民族问题。
2、力争做到五个一,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期限进行调处。
3、要坚持六个结合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做到:经常性与定期性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确定调处单位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结合;疏导化解矛盾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尊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处理民族问题与依靠本民族干部及宗教界人事做工作相结合。
4、要力争七个立足于调处矛盾纠纷时,要立足于争取群众的大多数;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事态扩大;立足于防止事态产生连锁反映;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立足于抓早抓小;立足于一次性解决问题。
5、要与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各级领导,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经常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交心谈心,帮助少数民族地方干些实事,要加深交往,增进情谊,把工作做在平时,那怕工作再忙,也要抽时间走动,拉拉家常。总之平时关系好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调处起来就容易得多。
四要建立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要不断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触犯法律的,不管是哪个民族,都要绳之以法,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