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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和建议篇一
(一)2019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6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4万人;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4万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0.2 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将编制的招生计划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同时,要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做好学校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到校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适当调整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比例。
(六)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18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19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菏泽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和建议篇二
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解决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地方国有经济的发展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xx〕13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xx〕3号)精神,现就我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紧迫感
国有企业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现代金昌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传统优势产业产能过剩,企业降本增效难度加大,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较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使国资国企进一步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提升竞争力,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改革重点,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资监管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 国资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构,建成统筹协调、分层分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出资人职能切实到位,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新格局,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 现代企业制度更为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经营自主灵活、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到20xx年,全市国有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提高到60%。
—— 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按照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做大三产的思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新增国有资本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争到20xx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比重得到较大提升。
—— 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抢抓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机遇,充分发挥金川集团公司等驻金大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围绕发展壮大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工循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市属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力争到20xx年,全市有5户以上国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进入全省100强。
——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特别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
1.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完成时限:20xx年6月)
2.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依法科学管理,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重点要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xx年6月)
(四)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3.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办法,按照监管及产权关系,形成国资委——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国有企业(股份)的三层次国有资本监管架构,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4.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出资和授权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制定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出资人意志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出资人权益,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市政府国资委组建金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市国资委持有的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及其他企业股权授权金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xx年6月)
(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6.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都要纳入国资统一监管范围。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20xx年前完成改制脱钩。改制脱钩的、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都要纳入国资统一监管范围。商业类企业经授权全部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公益类企业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尚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其他管理企业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6月)
7.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其他管理企业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xx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达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xx年3月)
(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9.建立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等竞争行业国有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先,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强化“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提高企业研究与开发水平,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产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菏泽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和建议篇三
(1)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①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4分的照顾。②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8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③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如果省教育厅出台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的文件,我市将及时按照省里要求进行调整。
菏泽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和建议篇四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
1.考试科目
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内容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可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考试方式,文化学科可采取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
4.成绩呈现
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各地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信息技术15分。
音乐、美术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具体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5.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学随考随清,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其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
6.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主命题,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至2020年初三毕业生仍然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全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1.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①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②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③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
④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情况。
⑤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2.评价程序
①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遴选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③录入系统。学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统一录入或导入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④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素质档案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和办法。
(三)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全省已经实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含县级市、区、开发区、管理局、管委会,无初中学校的除外,下同)、上饶市选定2个县、新余市选定1个县,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进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其中鹰潭市整体推进。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设区市确定招生录取方式。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全面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各试点地区要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①科学确定计分科目。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试点地区按照全面发展、负担适度的原则,从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选取部分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8+n”模式。设区市应对试点县的计分科目选择予以指导。
②综合素质材料使用。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进一步明确具体使用的办法和方式。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引导中职招生
各地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努力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
各地要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录取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省属普通中专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
2.规范招生行为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设区市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减少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
在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取消各类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学生加分项目的基础上,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
菏泽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和建议篇五
会议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更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