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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用地协议书篇一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 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 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 ,左右宽 ),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 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 月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年 月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二
订立协议双方:
土地占用方〈甲方〉: 土地所有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此取土场用地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用地期暂定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先付费后用地。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农用地上建立取土场,甲方取土深度 m,甲方在乙方农用地上取土后,甲方负责给乙方农用地上的土场进行平整。
第三条、甲方负责取土场地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甲方取土场取土工作不受干扰。
第三条、甲方取土场占用乙方集体农用土地 亩,价格: 元/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占地费¥ ,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甲方取土场占用乙方村民农用土地 亩,价格: 元/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占地费¥ ,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甲方取土场占用乙方村民农用土地明细见附表。 第六条、用地费以收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开发区溪河社区前刘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三千元,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采用现金方式5日支付付清给甲方。
4.甲方保证该土块权属清楚,没有向他人抵押。协议签订后该宗地所有增值与收益归乙方。
5.甲方应做好原地面附属物清理,保证净地出让,建设期内给乙方提供电力供应等帮助。
6.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7.其他约定事项: 。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五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 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 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 南邻 ,北邻 。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 ,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 ,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使用的土地位于用地面积约(以土地部门测绘为准),具体位置及尺寸详见基本建设用地附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同意甲方长期使用乙方的土地,同时甲方按每亩付乙方土地补偿费。以上费用共计万元。
三、本协议约定的每亩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其他费用。
四、本协议签定后7日内,甲方应于日内支付土地补偿费总额的,共计元,剩余款项共计元,于办理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但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五、关于规划用地手续由用地单位自行负责办理,被用地单位协助配合(仅只在各种手续或证明材料等上面盖章)。
六、乙方负责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品的拆除,(地上青苗、地上水井、地上房屋、地上租赁等)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用地,地上租赁由乙方于二十日内限期搬离,如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的履行。甲方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使用用途,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各自发行合同所要求的义务,乙方将上述土地交给甲方使用后不得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甲方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如遇国家建设用该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基本建设用地附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力鉴于项目如下信息,签订本协议书:
1.本项目现状用地为甲方物业,基本空地.
2.甲方按现状委托乙方办理本项目项目用地使用性质变更及建设用地指标手续;
(乙方已充分了解决项目等情况及现有资料明细)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xx
2.用地面积:xx
3.用地现状:目前该地块使用性质是旅游用地,基本空地,属于____公司所有,尚未变更商住用地,具体建设项目待定,最终以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安排和政府的批准土地性质改变为商住用途(商业作为配套但比例不超过25%)容积率不低于2.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三地块的使用性质及建设用地指标手续。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项:
2.1 为方便甲方尽快获取批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建设用地指标,加快申请办理该项目手续,甲方同意具体报批建设项目内容由甲方、乙方商定,甲方同意批准商住用地指标为目的配合乙方采用任何可以批准商住用地指标的方法;
2.2 乙方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用地的测绘、摸查、勘探,环保,文物等工作,并由该第三方根据上述结果及初步规划要求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总体设计方案等申报文件;
2.3 协助甲方选择具体建设项目,参与项目初步方案专家论证等工作;
2.4 办理《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二)》(下称“《指引(二)》”)所规定的第一阶段“前期工作”相关手续(本项目中依有关部门或法律规定不需进行的环节除外,下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______元整(¥:_______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
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谭家场市场,需借土填方3万多m,拟在位于 乙方自留山上取土,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取土范围:
位于 乙方的自留山上,界线由乙方划定,但必须保证取土数量。
二、取土数量:
估计在3万立方米左右。
三、取土补偿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包干(1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支付8000元,取土完后付清余下20xx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乙方指定的界线内进行取土,不得超挖。
2、甲方在取土过程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3、甲方在取土过程中,必须在乙方指定的范围内依次挖进,不得遍地乱挖。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自行将山上的树木砍伐,以便甲方及时进行施工。
2、甲方如在乙方指定范围内取土与当地老百姓发生地界纠纷,乙方必须及时协调解决,否则因地界纠纷造成甲方的停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取土完工后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十
甲方:xx区xx镇xx村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xx屯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积,面积位置在村北大道东一块土地,共10000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4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赁费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总额为陆万元整。如果乙方改变用途,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甲反出手续乙方承担费用。
四、土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但不影响东面耕地,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向国家交税(必须在本镇交纳)。
五、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六、租赁期满后,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废,不发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继续租赁,甲方优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尾砂矿项目建设,需使用安化县高明乡新风村罗家山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76683m2(其中望天田5648m2、旱土498m2、田坎4197m2、有林地12637m2、灌木林地35470m2、疏林地17899m2、农村宅基地334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xx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队挡渣坝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
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xx
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十二
复垦监理单位:经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复垦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指挥部第四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20xx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5.267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28135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开户行名称:xxxxxx;账号:xxxxxxxx)。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甲方代表:xx
乙方:xx
乙方代表: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十三
土地权属人:________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用地单位: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便于农户农产品流通,甲方给乙方无偿提供临时用地建设番茄收购中转场地,甲方愿意提供临时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坐落、面积、类型:临时用地位于东渠村顺昌砖厂东南侧,总面积为580平方米,属集体未利用地。
二、土地用途:主要用于收购番茄中转,包括装车台、地磅、临时停车场地。
三、使用期限:5年,自________年8月1日至________年7月31日止。
四、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利。
2、甲方对提供的土地应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保证乙方使用过程中不受当地人员以土地权利为理由的干扰,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3、在协议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集体公益使用此临时用地,乙方应无条件拆除搭建的装车台、地磅,土地补偿属村集体所有。若遇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搭建的设施受损,与甲方无关。
4、严格用途管制。乙方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否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回。
5、乙方在生产建设中不能影响甲方的生产道路和水系畅通,若因此使农户生产受到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坟墓用地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利府发【20xx】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临时使用土地,现就用地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二、四组。
2、用地面积:总用地2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_亩。
3、使用期限:20xx.9.16—20xx.3.15(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
4、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
5、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6、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7、临时用地到期后,如需再用,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用地手续。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报当地政府备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办)人民政府一份。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乡镇办: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