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车辆服务方案篇一
1、本项目的所有软、硬件产品提供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
2、企业方能保证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硬件系统出现故障后,承诺7×24电话服务,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提供系统故障恢复服务,系统例行检查服务。
3、随时接受客户对硬件操作的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及时解答客户遇到的技术问题,并且将定期寻访客户,协助客户对系统进行维护。
4、在项目验收后,将向贵州省电教馆提供专人化维护服务。企业方将指定客户支持工作小组负责技术与系统运行问题,并实施现场软件服务,提交运行回顾与评审、系统互操作回顾与评审等。
5、定期每月巡检系统运行状态,系统巡检是一种有计划的、全面统一的维护服务,可以消除系统隐患、提高系统效率、保障系统安全、加强系统管理。系统例行技术检查内容包括系统管理工具、系统与网络配置、系统安全性、磁盘文件管理、软/硬件兼容性问题以及经常发生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1、运行维护支持运行维护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期每月电话巡检系统运行状态。
2)及时解决巡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巡检结果及时呈报相关各方负责人。
2、常规类服务支持
问卷调查:由企业方技术中心和品质管理中心定期向用户发放,其中主要包括对软、硬件系统运行状态的常规查询。
用户走访:主要由市场业务代表、客户经理以及品质管理人员承担,以便了解贵州省省电教馆用户的需求,加强交流、协调,每月至半年一次对用户进行主题访问。
电话咨询:企业方备有服务专线咨询电话,向贵州省电教馆提供商务及突发事件咨询。培训参观:与贵州省电教馆的有关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培训及产品展示,我们有义务及时向用户发出邀请。
3、工程类服务支持
——向贵州省电教馆提出安装地点、环境的具体要求
——确认安装目标(电话/书面)
——安装时间,工具及双方人力资源的确认(书面)
——安装工程的实施
——用户系统故障现象的了解及电话指导
——用户故障的预测及相应人员调拨
——维修环境,工具及双方资源的确认(书面)
——维修工程的实施
检测及诊断:根据用户需求,对特定的软、硬件进行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服务。
工作辅助:企业方可对涉及企业方产品的其他改造、移植等工程提供辅助性服务。
课程培训包括:
1)安装培训;
2)使用培训;
3)维护培训。
由企业方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教材和相关材料,并派遣合格的培训工程师进行培训。由贵州省电教馆指定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参加培训的人员。
1、一线业务人员培训
企业主要针对一线业务人员培训,如:授课教师、班主任等。使其对项目的软硬件设备有足够的认识,掌握如何利用项目软硬件系统应用到实际工作上来。
2、系统维护人员培训对于系统维护人员,首先要求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我们将根据其掌握的程度,主要以软硬件设备的操作使用、简单故障分析排查方法等进行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到企业方或原厂商进行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维护能力。
租赁车辆服务方案篇二
2013年,区委、区政府将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总抓手,在全区大力实施“三个一批”工程。为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对全区重点工业项目跟踪服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围绕全区“三个一批”工程,选择“建设推进、巩固提升”的20个重点工业项目,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在产业政策咨询、生产许可、企业认证、名牌创建、设备配置安装、人员培训及建立完善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等方面,为重点工业项目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1、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的,协助做好前期论证、咨询等准备工作,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等工作,帮助新上项目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安全认证和食品qs认证的企业,协助开展申请,咨询验收审查条件及资料,并协调国家及省市审查工作。
3、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化验设备等协助检查验收,协调开展使用前检定、检验。
4、对达产项目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开展计量技术服务,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5、对产品标准进行登记,帮助企业制修定产品标准,协调备案。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
6、对现有和新购置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协调上级特检部门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检验,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7、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名牌产品、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工业项目跟踪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对重点工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工作。
2、定向跟踪服务。选择“建设推进、巩固提升”的20个重点工业项目,按区域划分,明确技术人员,由局领导分别牵头负责。了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主动与区各大班子包保领导汇报,加强与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及时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3、成立专业服务组。对涉及质监业务比较多的项目,以及涉及重要的标准、特种设备等事项的项目,要成立派驻专业服务组,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由分工领导带队,明确职能,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不拖后腿。
4、加强调度考核。把跟踪服务重点工业项目情况列为对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中层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按照分工服务的项目,每月底书面向党组汇报工作情况,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年底进行考核奖励。
租赁车辆服务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乡村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xx〕28号)及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乡村试点实施意见》(赣卫农卫字[20xx]23号)文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乡村模式,推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落实,现就开展乡村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乡村,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创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加强宣传,自愿签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三)强化考核,持续发展。将乡村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并与乡村医生各项经费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的内涵,及时调整签约服务内容,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制度,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每月进行审核,并列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根据我县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村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以村卫生室和农村居民家庭为签约主体,卫生院(防保所)积极参与并加强指导。
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与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作为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指导单位,要组建由临床、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组成的签约服务团队,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签约服务团队与村卫生室形成帮扶关系,实行划片包村指导,针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重点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医疗技术诊疗规范、医疗安全等知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应用适宜卫生技术、实施基本药物,开展基本卫生服务。对于乡村医生不能独立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糖尿病、高血压、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重性精神病筛查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工作的衔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同时,加强对乡村各项服务的考核,对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使签约服务各项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签约周期。乡村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签约、自愿选择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农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完善乡村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和省级财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贴(即乡医完成40%的基本公卫任务所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五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核拨。在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到达县财政后30天内,依据w县财政局、w县卫生局《w县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70%根据乡村的人口数按季足额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作为基本补助,剩余的30%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均应列入考核内容,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
(一)考核主体。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是乡村工作的考核主体。卫生局对各乡镇乡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与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同时,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卫生局对各乡镇乡村工作列入20xx年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绩效考核内容。
(三)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一)加强领导。卫生局成立w县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各乡镇卫生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防保所副所长为副组长,集医疗、护理、办公室、防保所、新农合办、财务科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乡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并由一体化、公共卫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工作,做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乡村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抓实、抓好、抓牢。
(二)广泛宣传。乡村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农村卫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统一时间步骤、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将利用设置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进村入户活动要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强化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着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的培训,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服务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效的激励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四)加强督导。为保证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随时检查督导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村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签约活动开展,确保乡村医生入户率(“入户”系指通过与村民“面对面”进行查体、建档和健康教育宣传)85%以上、建档率90%以上、群众对签约工作开展的满意率90%以上、档案的真实性100%。
(五)严格考核。乡医签约工作年底前要完成以户为单位的签约85%的目标任务,为保证此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卫生局将此项工作列入20xx年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卫生院(防保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卫生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绩效工资和相关补助挂钩。
(六)时间安排:
1、动员与工作布置阶段:8月20日—31日
2、签约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3、汇总上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附件:
1、w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2、w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情况统计表
租赁车辆服务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城乡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台帐,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绩效考评应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分季度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肖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
租赁车辆服务方案篇五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儿童保健工作落实措施。
所有居住在我乡的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均为保健服务对象。
(一)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具体实施,明确儿童保健服务目标与责任,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机制,促进儿童保健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向社会和居民宣传国家
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政策和服务内容,提高居民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意识,使辖区内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都能得到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三)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举办 儿童保健服务培训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技巧和服务水平。
(四)县妇幼保健院要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儿童保健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
(一)新生儿第1次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体温;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发现新生儿出现疾病症状,要及时转诊;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应告知家长尽快到医疗卫生机构补种。
(二)满月健康体检:新生儿满28天,要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要动员家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和发育评估。
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随访之间的儿童发育和患病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对家长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四)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的婴幼儿,要分析原因,对家长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可开展听力、语言、行为的评估,此类发育评估较差,孩子要及时转诊。
(五)在儿童8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中、重度贫血儿童建议转诊。
(一)开展儿童健康体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儿童保健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儿童健康体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三)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儿童体检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孕产妇保舰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的适龄儿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