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有效的学习和成长方式;在总结中要突出主题并突出重点。通过情感表达,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情感需求,并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
加盟意向书的篇一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市_____区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一、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再培训。
三、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目的。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月日身份证号:年月日。
加盟意向书的篇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龙井业”连锁加盟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龙井业”连锁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连锁加盟店时,收取乙方连锁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龙井”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连锁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龙井业”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龙井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连锁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龙井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2.连锁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龙井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加盟意向书的篇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西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省市_____区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
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
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
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二、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三、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0元至5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
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尚益来”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尚益来”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
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加盟金。
一、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八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
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
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
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
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拒绝接收。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形象。
第十八条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
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
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
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
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
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
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
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
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再培训。
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
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三、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四、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五、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六、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
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
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
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
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
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
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
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
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乙方:____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以____________店地址为通知地址)。
二、如一方对他方为书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
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其他。
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意向书,缴交相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
五、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并经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意向书之附件,与本意向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七、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意向书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住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店负责人声明:
本人愿意承担乙方在该意向书中所有义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章:
日期:
加盟意向书的篇四
加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邮编: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加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邮编: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加盟人同意被加盟人建立加盟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加盟权使用:
1、加盟人授权被加盟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为商标或商号,并以加盟人的名义、在加盟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商标/商号的门店,加盟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加盟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加盟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加盟人支付该季度加盟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加盟人有权解除意向书。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加盟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人员培训:
1、加盟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加盟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加盟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加盟人对加盟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加盟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加盟人应与加盟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加盟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加盟人收益的,加盟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加盟人的认可。
如被加盟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加盟人核准,经加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加盟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加盟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加盟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加盟人提供的商品,被加盟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加盟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加盟人承担。
3、加盟人提供的商品,被加盟人必须参照加盟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加盟人的许可。
第六条被加盟人的权利:
被加盟人享有与加盟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加盟人供应被加盟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加盟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被加盟人的义务:
1、加盟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操作规范、工作规范、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加盟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2、被加盟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加盟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加盟人同意。
3、被加盟人必须按加盟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被加盟人必须执行加盟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
5、加盟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加盟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加盟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
6、被加盟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加盟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加盟人相同的企业形象。
7、被加盟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__________”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的事业。
第八条加盟人的义务。
1.加盟人向被加盟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加盟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意向书时加盟人声明保留且被加盟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加盟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意向书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
3.被加盟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加盟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理,该退换办法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意向书。
4.加盟人应向被加盟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意向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2、被加盟人如严重损害加盟人利益、名誉和泄漏加盟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加盟人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加盟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加盟人的权益,被加盟人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加盟人赔偿相关损失。
九、意向书的解除与终止:
1、本意向书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天意向书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满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2、本意向书有效期内,被加盟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加盟人并支付违约金,待加盟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
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被加盟人必须拆除“__________”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的字样及其它属于加盟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
十、争议的解决:
本意向书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意向书生效:
本意向书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加盟意向书的篇五
乙方:
考虑甲方资金,客源,品牌及营销模式优势,同意与乙方当地资源合作,共同推广堂堂品牌,甲方提供技术、品牌支持,乙方提供当地优势地段、资金,按照国际惯例及经营习惯的基础上建立加盟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明确加盟合作品牌是:公司的“”。
包括:“”品牌及其图标、样式。(具体图标、样式附主合同)、
二、意向期限:年。
三、意向费为:元(正式合同签订后转入加盟费)。
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此次合作乙方需注入资金约万元。
五、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第种:
1、合资方式:甲方参预经营和管理,占股本%,乙方占股本%。
2、合作方式:甲方不参预经营和管理,只负责前期开业以及初始企业搭建,乙方一次支付万元,直至双方合作结束。如有约定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品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自身“堂堂酒店式公寓”品牌的推广。包括网络媒体、纸质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推广活动等。这些推广意在创造和提升该品牌的社会效果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2、在收到甲方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风险评定报告后,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二十个工作日内资金、人员到位。
3、甲方不定时对品牌在乙方的使用范围进行检查,以确保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正确使用堂堂品牌。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乙方必需对酒店行业无限热爱,为本地堂堂品牌推广不遗余力。
2、乙方负责落实店面选址信息,提供甲方客流、消费水平及对酒店住宿认知度的详细数据报告,甲方进行项目预算以及项目核定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同业第三方合作。
4、加盟合作期间该项下所有资产涉及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它需要的抵押和担保。
5、乙方将作为当地甲方品牌的代言人。
八、特别申明:
1、甲方只认可专业机构以公文形式出具的文件所具备的效力,对任何个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不予采信。
2、合作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有任何疑问,可以以电话、传真以及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投诉。乙方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加盟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条款以双方。
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加盟意向书的篇六
乙方:
考虑甲方资金,客源,品牌及营销模式优势,同意与乙方当地资源合作,共同推广堂堂品牌,甲方提供技术、品牌支持,乙方提供当地优势地段、资金,按照国际惯例及经营习惯的基础上建立加盟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明确加盟合作品牌是: 公司的“”。
包括:“”品牌及其图标、样式。(具体图标、样式附主合同)、
二、意向期限: 年。
三、意向费为: 元(正式合同签订后转入加盟费)。
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此次合作乙方需注入资金约 万元。
五、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第 种:
1、合资方式:甲方参预经营和管理,占股本 %,乙方占股本 %
2、合作方式:甲方不参预经营和管理,只负责前期开业以及初始企业搭建,乙方一次支付 万元,直至双方合作结束。如有约定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品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自身“堂堂酒店式公寓”品牌的推广。包括网络媒体、纸质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推广活动等。这些推广意在创造和提升该品牌的社会效果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2、在收到甲方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风险评定报告后,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二十个工作日内资金、人员到位。
3、甲方不定时对品牌在乙方的使用范围进行检查,以确保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正确使用堂堂品牌。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乙方必需对酒店行业无限热爱,为本地堂堂品牌推广不遗余力。
2、乙方负责落实店面选址信息,提供甲方客流、消费水平及对酒店住宿认知度的详细数据报告,甲方进行项目预算以及项目核定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同业第三方合作。
4、加盟合作期间该项下所有资产涉及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它需要的抵押和担保。
5、乙方将作为当地甲方品牌的代言人。
八、特别申明:
1、甲方只认可专业机构以公文形式出具的文件所具备的效力,对任何个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不予采信。
2、合作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有任何疑问,可以以电话、传真以及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投诉。乙方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加盟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条款以双方
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加盟意向书的篇七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内经营甲方齐先生风味砂锅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齐先生风味砂锅居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齐先生风味砂锅居》,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风味砂锅居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风味砂锅居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齐先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加盟意向书的篇八
地址:号.乙方: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意向书的订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二条:鉴于甲方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保障新鲜产品的供应,确保金虎产品的合理定价,拓展店的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出《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
第三条:鉴于乙方受邀加入《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成为《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的成员,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独立开办特许经营店,使之成为金虎连锁店的合法特许经营者.第四条:满足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需求,提高金虎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金虎品牌的良好形象是此协议的精神所在.第五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意向书,让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订立本意向书旨在双方共同遵守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之规则.
第二条订立本意向书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后,确保乙方商品供应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
第三条订立本意向书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第四条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
第五条本意向书所涉及的附件意向书,附件协议与本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为了更加规范和完善本特许加盟事业和经营运作,甲方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可随时追加《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连锁加盟意向书书》条款.
第一条本意向书期限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规则,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最短为五年,正常情况下意向书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加盟意向书,也可以继续签订意向书.第二条本意向书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乙方自愿在____市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开设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金虎便利”____号________店.
第四条除非本意向书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意向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新意向书,以做双方执行相关义务及权利之依据,未按时办理续签意向书手续者,自意向书期满之日起意向书即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特许权使用。
第一条依据金虎加盟规则,经双方同意,让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并让乙方提供门店的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的经营.
第二条为双方有效执行上述事宜,乙方应以国家法律法令之规定,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并让乙方登记为该特许加盟店的合法负责人.
第三条乙方取得甲方指定之特许权是基于甲方为特许人,乙方为受许人之法律关系.第四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定意向书前要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交流,这些资料包括:甲方提供:店面编号及名称,经营状况,门店投资预算分析情况,各种费用的收取情况,门店物品配置,商品配送以及对乙方人员的系列培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产权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乙方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如变更负责人,增减注册资金,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拥有甲方指定之特许权后,可自行使用各种授权来经营本特许事业,不得金虎擅自更改,复制,不得私自转授,转让他人使用,不得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第六条乙方取得其特许经营权,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列》规定,结合本特许加盟企业之营运情况,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所授权之特许加盟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特许加盟意向书终止之日废止.
第五章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以进货价格配送给乙方商品,并向乙方提供“金虎”的品牌,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使用费和品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按年交纳相应的品牌使用费)。
(二)加盟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纳2万元的品牌保证金。(三)乙方使用甲方“金虎”的品牌使用费为2元每月每平米,品牌使用费在本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按年为单位交付,5年为______元.第三条pos系统使用费签订意向书后,乙方应立即向软件供应商支付5500元的pos系统使用费(不退还),并按月交纳80元的远程数据传输费用.(甲方代收)。
(一)甲方在每天收取乙方货款的基础上,根据乙方的请货要求即给予商品配送,到每月初,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在甲方所收取的乙方上月的全额营业款的基础上,扣除上月配送货款以及乙方上月累计从甲方所领取全部耗材费以及甲方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
(二)乙方需预付甲方先期投资款20万元(包括店面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商品保证金等).开业后多退少补.
第六章门店的开设。
第一条甲方在乙方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市场调研考察确定其门店具体地址之经营可行性.
第二条在甲方确认门店具有经营可行性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如租赁协议等.第三条为维护本特许事业的统一形象,甲方负责门店的装修,施工,装修与施工费用按甲方标准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维护本特许加盟体系的统一形象,门店开设需要的一切装潢以及材料,均由甲方设计,规划,验收.第五条甲方提供门店面装饰形象造型,并提供特殊材料,乙方要求门店增加设备或提高质量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依据本特许加盟企业《加盟手册》条列规定乙方在签订意向书之日前必须按预付费标准一次性付清预付费用.(装修工费,装潢特殊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用和首期货款)。
第七条乙方在现有店面的基础上申请开发新的目标市场,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目标市场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或进行特别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授权他人,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
第七章培训与指导。
第一条为了乙方更加快速理解甲方特许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并达成共识,使之达到最大的经营效益,甲方将在乙方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进行经营指导及到必要的相关知识和经营技术的培训.
第二条双方签定意向书后,乙方本人或乙方派遣具体店铺主管,到甲方参加特许加盟事业的学习培训,学习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店铺运作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依据总部培训制度,甲方派遣营运部工作人员在门点开业前,对乙方进行开业培训指导和店铺入轨期的培训指导.
第四条在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参加总部每年定期召开的发展战略研讨会以及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第五条依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维护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全运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经营指导,业务培训和市场督导.
第六条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有效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权益,乙方所有店员必须持有由甲方发放的上岗证才具备开业资格,因此影响开业进度所造成的一切埙失方承担.
第八章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促销和广告规划,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整体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促销广告之条列。
第二条甲方负责提供本特许加盟体系具有整体连锁效应的广告规划,其规划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具有统一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物件或规范去执行操作。
第四条甲方提供具体的促销宣传方案和促销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具体规划去实施。第五条乙方如要独立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向总部申请备案,由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来承担,如擅自进行独立广告促销活动影响本特许加盟体系形象,或造成实际埙害者,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不少于_____元的赔偿,并有权提前解除本意向书.
第九章商品制度。
第一条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规划,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整体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商品之条列.
第二条为了维护乙方的稳定经营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乙方卖场面积及平均营业额计算的库存底限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存货与库存底限配送费的差额补偿.第三条针对公司专卖商品,根据国家零售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加盟主在加盟时,需交纳____万元的商品保证金,所有商品由公司统一配送,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十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资金核算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结算,并认可甲方pos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条乙方应与次日十二时前主动将前日门店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避免因资金不足,造成乙方商品不能及时到位.
第四条甲方财务部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乙方,作为乙方结算之依据.第五条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以乙方的店号章为确认标准,该店号章视为乙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不以乙方的实际经营者为转移.
第十一章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制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店内布局,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2)甲方的门店督导员有权对加盟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一年度的入店次数不少于50次)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的盘点小组进行盘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和商品质量.按照甲方规定,盘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店内的装饰,以免影响“金虎”的统一形象,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资格.9)乙方负责本店面所在管辖区内办理所需的一切证件,如:房屋租赁证,施工占地证,消防安全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员工暂住证等.
10)乙方保证按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营管理,并不得将甲方的管理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一条所有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内外景观设计专利,相关证件和荣誉以及相关资料和经营技术,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拥有。第二条乙方不得擅自注册使用与甲方相关或相似的任何企业标志。
第四条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门头布及竖招,所有权归甲方,无论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意向书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三章特许权的转让。
第四条《转让协议》内容必须仅限于:乙方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采购商品。
第十五章意向书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条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意向书,并扣除乙方品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通知。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九章其他。
第一条本意向书的解释权在甲方,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本意向书内的名词和用语以遵守甲方之规定为准,如有分歧,则以甲方解释为准.
甲方: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金根虎。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盟意向书的篇九
加盟商资料: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当前从事行业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加盟意向:
经过市场考察、认为德宝·西克曼品牌在 市场有消费需
求和市场竞争力,所以有意加盟经营德宝·西克曼品牌专卖店,以期互惠互利、共同进取、
实现厂商双赢。
基本事项:
申请加盟地区: 省 市(县)
辖区人口总量: 万 市区人均年收入 元
经营方式: 个人独资 公司投资 合伙投资 集体投资
预计投资资金:30万以下 30万 40万 50万 50万以上
目前可提供卖场: 自有 租赁 面积 m2 年租金 万元
营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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