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美术社团章程篇一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是一个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志愿服务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拓宽学子的全球化视野,营造国际化校园氛围,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为有意向留学的同学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
第四条 协会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构成常委会,分管各分会。常设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国际学生部和留学咨询部。
第六条 协会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 会员大会:
1)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2)审批协会的工作报告;
3)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协会章程;
5)审批协会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及其他临时性重大财务开支报告。
2. 常设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各分会工作,加强各分会的沟通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各分会的培训;定期收集各分会的活动策划,及时掌握各分会的动向;定期进行会员考核评定及公示,管理协会经费,做好财务记录,并定期汇报;负责协会历史资料的分类和管理。
2) 宣传部:负责发布海外合作院校的信息、各类留学项目的信息;负责传达校级与院级留学展会、留学宣讲会等相关活动的通知。
3) 策划部:为协会各项活动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包括协会内部的联谊会、素质拓展训练等,协会为我校师生提供的留学展会、宣讲会等;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工作,保证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4) 国际学生部: 成为促进我校中外学生交流与沟通的桥梁,既帮助在校留学生学习汉语、汉文化,了解和适应在中国的生活,又帮助在校的中国学生提高外语水平、了解外国文化。
5) 留学咨询部:收集留学方面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在老师的指导下对各个留学项目进行深入了解,为有意向出国学习的学生提供项目咨询。
3. 分会:
下设若干分会,目前有会计学院分会、国际学院分会、金融学院分会、麦庐园分会、现经管分会,今后可根据发展需要而增设或合并相关分会。不同分会应根据各校区或学院下设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5个部门。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式的决议报告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九条 会员一般为x大学在校学生,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由本人自愿参与,通过一定的考核(通常为面试),合格者则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退出或由常委会做出开除决定,由会长批准,会员资格的取得或取消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没有书面申请的视做开除。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协会管理人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对协会内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户外活动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演出及培训讲座的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在工作时按时到场,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负责人请假后离席,或会前实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三次者,劝退。
第十八条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协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有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有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反映协会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协会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工作表现突出者,应根据其考核成绩授予“杰出工作者”“ 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协会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表扬或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状、奖品、荣誉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对影响协会正常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会员或部门,常委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如有攻击本协会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协会正常工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偷窃、诈骗、挪用、贪污协会及会员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务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危害性大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协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协会无关的消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未经常委会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在招聘新会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评优、提干、处分成员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故意散布、张贴有关未经公开或虚假信息,造成对协会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 由于准备不充分,造成活动现场混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犯下列情形者,加重一级处分:在协会内担任干部职务者,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取闹者;受处分一年内又重犯同样错误者。
第三十二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
1. 本学年内不得参与校优秀协会干部和协会内的任何评优;
2. 撤消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及奖金;
3. 免去其在协会内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三十三条 给予处分的会员,由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会长签发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凡涉及处分赔偿问题,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均应由秘书处记录在其档案上,除经常委会讨论或会员大会投票决定外,协会内其他任何成员均不得擅自涂改或撤消。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各分会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主席团的秘书长负责审计各分会的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常委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四十条 本协会活动开展以会长年度工作计划为蓝本,参考实际情况由常委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各分会可自由展开适合各自分会的活动,报常委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联系国际交流处的教师开展系列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与我校其他协会保持友好联系,注重与校外同类协会的交流与学习,关注留学最新动态,发展自身特色。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十一月十日起施行。
美术社团章程篇二
(一)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音乐社》是我校音乐爱好者自愿组建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属艺术类社团,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并通过参与社团活动,结交朋友,为将来从事音乐道路的学生的发展积累财富,在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给广大学生以施展音乐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的园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二) 本社团的正式名为:音乐社团,声音美妙而独特,体现对音乐的理解与喜爱。
(三) 本社团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环境和校园秩序的稳定。
(四) 本社团以“领悟音乐,感动生活”为宗旨。
(一) 社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社员出席。
社员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通过、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
2.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3. 审查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4. 审查对社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本社团由社员大会通过提名、选举产生执委会,并作为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执委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宣传部、组织部、档案部、策划部,各部部长一名,执委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委会每届任期一年,由社长召集定期召开例会,商议讨论本社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 社长及各部门产生办法:社长需在本社团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校内处分, 对各部门有一定的了解和管理能力。社长是社员大会的执行者,本社团第一任社长由本社团创始人担任,副社长由社长推荐;后任社长由前任社长提名下届社长后选人,然后由全体社员投票选举产生。副社长遵循同样的原则。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可经执委会提名,全体社员投票以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如果社长无故缺席两次正常会议,其他执委有权提出罢免。
各部长的产生由执委提名,全体社员投票产生。若部长无故缺席两次例会,对社团工作敷衍行事,不负责的,执委会有权对其提出罢免。
若有特殊情况提前离任的执委会成员,应经过执委会的商议通过,并向执委会提出申请,并转交工作。新一届执委会产生后,在全校范围内做公示。
(三) 社长职责:
1.召集并主持社团执委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宣读社团活动计划,汇报工作等。
3.组织、监督社团活动及监督财务情况。
4.代表社团与其他组织、个人洽谈有关事物。
(四) 副社长职责:
两名副社长分别具体分管两部门的工作。副社长应全力配合、辅助社长工作,在社长不在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所有副社长一起负责社团的一切活动。
(五) 部门职责
1. 宣传部: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应做到醒目,易懂,详细,及时,并清晰的展现给各社员和广大同学。负责在网上向校内校外发布我校社团最新动态,以及对每一次宣传的文档进行电子版处理,文档要准确,完整,以备随时调用。在每一次活动前制作海报并搞好我社团的长期专栏,在特定的宣传板上进行我校社团活动及社团文化的宣传。宣传材料(图文)要及时备份。宣传部同时负责社团与其他院校社团的联系和工作,联络校内其他社团和组织;申请教室和会场,做相关疏通工作以保证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和相关素质拓展组织保持联系,尽可能的多与外界同性质的社团与组织保持密切且良好的关系,扩大我社的联络网及知识范围。
2. 档案部
档案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的财务工作,对每一笔帐物要仔细纪录、核查处理,所有财务都必须有社长签名后报销,存档。每一次活动的所有资料(宣传资料,活动期间的图片,以及活动总结),社团历史资料,社团社员名单进行总结归档,分类处理,建立完整清晰的资料库,以及负责收集和回复社员和非社员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该部长汇报。
3. 组织部:主要负责平时的日常音乐学习,使日常活动能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并积极选拔优秀的社员,组织参加各种演出和比赛,以提高本社团社员的水平。
4. 策划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前期安排策划等相关事宜,每次活动前期做好策划工作,做好两份计划书,一份交给社长,一份交给宣传部,并且在社团执委会上提出,经社长和各执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各个部门分工共同完成活动。组织部要尽最大可能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流合作,联合社员,促进社团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六) 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1. 每次例会上,由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理清部门之间的交接以及需要合作的相关事宜。在平时活动中,一定要架好合作的桥梁。
2. 每次活动前,策划部将活动计划交一份给社长,一份给宣传部,宣传部应尽快联络相关的部门,确保活动得到学校的支持。及时投入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到组织部和社长手中。各部都要根据相应的情况做好活动准备。策划部在拟定活动计划时,简单拟定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各部门间的交叉工作需部长之间做好协调工作,随机应变。
3. 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给别人最大的帮助和支持,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工作。
(七) 社员的权利
1. 在社团内部享有入选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2. 监督社团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有权报名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并获有优先录取权。
4. 享有社团为社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5. 有权监督执委会成员的工作。
6. 有权旁听例会。
(八) 社员的义务
1. 自觉维护社团的形象。
2. 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参加社团活动时,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社员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档案部注册报到。
5. 社员每学期需交10元社费,档案部需完整记录并公开社团交、付费情况。
6. 社员在活动中有三次违反以上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被予以处分或开除社籍,并列为社团永不受欢迎对象。
(一) 每学期,评出工作优秀的社员给予奖励;选出工作优秀的执委会成员给予奖励,并记录在案。
(二) 各部门在新学期开始全面展开工作之前,必须认真组织各部门成员学习本社团章程,并做好明确的分工,方便日后工作。
(三) 社团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社长签字,找财务人员批复,方可报销;如有大面额的花销(大于30元),必须先经过社长的同意。
(四) 社团一切活动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规。不可以做有损害社团形象,学校声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五) 在每学期初,在校区进行招新工作,根据社团组成情况进行招新,具体事宜由执委会讨论决定。
(六) 宣传所用材料,请节约使用。每次宣传工作结束后,宣传部应将宣传所用的板、横幅及时回收保管,以便下次使用。
(七) 每次日常音乐学习,由组织部做好签到工作,档案部负责新加入社员的报名工作。
(八) 社团活动一般都由宣传部通过海报、网络的方式公布信息,社员需定期关注以便及时了解社团活动。如有特殊紧急情况,由组织部负责通知。
(九) 各个部门纪录社员的生日,在社员生日的时候,要给予社员祝福等。
(十) 本章程于20xx年9月正式开始实施。
美术社团章程篇三
一、名称:沙画艺术社团
二、标志:
三、团训:让我们的创意给你不一样的感受
沙画艺术社团是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活动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方面的修养。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恒德小学的校园文化。
社团培训的原则: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一次的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社团的指导老师必须坚持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和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极分子,要给予适当奖励。
美术社团章程篇四
第一条 为保障居民依法实行自治,创建社会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整洁、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区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在社区内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志愿者等社区内各类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工作。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积极协助办事处开展工作,办理办事处委托的有关事务;接受办事处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属于社区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必须在广泛征求居民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或修改。一经通过,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应自觉遵守
第六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户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或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过半数,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的决定,社区居委会及全体社区居民必须遵照执行。
第七条 社区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通过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选举或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四)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和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六)审查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七)讨论决定其他涉及社区居委会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社区居委会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维护秩序,向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
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五)向办事处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下设计划生育、经济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16日为学习日,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委会每周一次办公会,每季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总结前段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居委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
(三)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年终考核计酬。
(四)“三务”公开制度。“三务”公开包括党务、政务、财务。主要涉及社区内重要公开监督事务、成员的工作目标和分工及工资报酬、计划生育、财政收支等有关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建立“三务”公开栏,每月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会议征求意见,并于每月18日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成员守则
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居民民主选出的利益代表人,是居民的公仆,应努力为社区谋发展,为居民谋利益。居委会成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主动接受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五条 本社区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至3名,由居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居民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居委会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二)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本辖区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当好居委会的耳目和参谋。
(四)组织本小组居民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调查、掌握本小组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居民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第十七条 本社区居民既包括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也包括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社区非户籍居民。
第十八条 本社区居民享有的权利:
(一)本社区户籍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l、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2、年满18周岁的居民(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问题的权力。
3、参加社区集体活动,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居委会成员有监督权、评议权。
4、享有在本社区举办各项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二)本社区非户籍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i、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2、参加社区集体活动,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对居委会成员有监督权、评议权。
3、享有在本社区举办各项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社区居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居民会议和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三)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尊老爱幼、邻里团结,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争创文明幸福家庭,争做文明市民。
第二十条 议事内容:
(一)各项社区建设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二)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各项福利事业、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及其它社区重要工作如何开展。
(四)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五)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是否尽心尽职,作风是否民主,行为是否廉洁奉公,居民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自治章程。
(六)社区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项目财务开支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 议事方法:
(一)定期召开居民会议报告工作,研究、解决自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程序。
(二)组织居民小组开展经常性活动,及时征求居民意见,听取居民的要求和建议,通过代表介绍居委会重要工作情况。
(三)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设立民主信箱,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及时回答居民的咨询。
第二十二条 议事原则:
(一)议事必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坚持言论负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议事程序。
(二)居民议事决定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居民同意方为有效,少数人应服从多数人意见。对议事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责难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管理工作时,必须充分依靠社区居民会议和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民必须理解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发展志愿者,实行社区志愿者登记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经常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孤、寡、残、疾、鳏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社区内各类组织必须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二十八条 驻社区单位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二十九条 对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第三十条 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礼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一条 社区居民必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三十二条 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美术社团章程篇五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