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处罚心得体会篇一
回避是为了保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中,对回避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下面,我就谈谈本人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对人也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
二、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般包括那些情形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本人或者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或者有重大的恩怨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由谁作出决定
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分管或者主管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关负责人集体决定。
四、如果当事人提出或者办案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申请的,该办案人员怎么办
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也就是说,该办案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仍应参加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补救途径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一次。
六、回避决定的内容在何种法律文书中应该需要表述及如何表述
七、申请回避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法律后果根据理论及实际上的操作,对申请回避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处罚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入处罚的背景及重要性(200字)
处罚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用于惩罚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它与奖励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社会秩序和公正。处罚不仅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引导个人重塑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进而实现个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在我个人的成长和学业阶段,我也有过不少受到处罚的经历,这些经历对我的人生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个人处罚经历及体会(250字)
我记得上初中时,我因懒惰受到了老师的处罚。当时的我总是拖拖拉拉,每次布置完作业都会等到最后一刻才开始做。因此,我的作业常常只能匆匆完成,质量很低。老师多次批评我,但效果甚微。直到有一次,老师决定给我留下一份完整的作业,要求我在课间完成。这个处罚让我在同学们的注视下默默完成了作业。看到同学们望向我的目光中透露出的嘲笑,我决定要改变自己。这次处罚让我明白了自己的懒惰不仅损害了自己,还会影响到别人。从那以后,我学会了做事情前的规划,并努力克服懒惰的习性。
第三段:处罚能激发内在动力(250字)
处罚,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重要的是激发人内在的动力。我曾经因旷课被老师罚站几个小时,这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并不仅仅是考试上的问题,更是对自己未来的一种不负责任。我开始明白,自我约束和自律才能让我走得更远。从那以后,我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态度,保证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并开始关注未来的规划。这次处罚引起了我的深思,激发了我内在的自我追求。
第四段:考虑处罚措施的公正性及合理性(300字)
处罚的实施应该公正且合理。我曾目睹过一个同学因无意中犯了一个错误而受到了过度严厉的处罚,这让我的心情很沉重。这个同学因为个人不留意,不小心打翻了一个同学的书,而被老师要求足足拎书箱五个小时。这个处罚在我看来是不合理和过度的。不仅如此,因为该同学在拎书箱期间没有时间完成作业,又被老师批评了一番。这样的处罚不仅没有激发同学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反而伤害了同学的自尊心。公正的惩罚应该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期达到改正错误的目的。
第五段:课堂以外的处罚及意义(200字)
处罚不仅限于课堂内,在社会生活中也随处可见。诚然,有些处罚让人苦不堪言,但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提醒我们远离错误的道路,也让我们学会珍惜每一个机会。处罚教会我们承担责任和面对自己的错误,让我们认识到失败是有代价的,唯有通过付出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应该对处罚保持正确的态度,将其视为成长的机会,用它来推动自己的进步。
总结:
经历过处罚的我,明白了它对我的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性。处罚能激发内在的动力,让人正视错误,追求更好的自己。然而,处罚也应该是合理和公正的,不能超过度伤害被惩罚者的心理。课堂以外的处罚同样能给予我们宝贵的人生经验,教会我们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尽管处罚有时会令人痛苦,但我们应该理解它的意义,将其视为成长的催化剂,用它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处罚心得体会篇三
处罚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它可以对不遵守规则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处罚的目的是惩戒和教育,帮助人们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并鼓励他们改正错误。通过亲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处罚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二段:认识错误
一次,在学校违规晚归后,我被学校处以了批评处罚。这次处罚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明白了规则的重要性,规则是为了保持秩序和安全而制定的,并且每个人都应该遵守。通过这次严厉的处罚,我意识到我的行为对他人和自己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使我对我以往的行为感到惭愧。
第三段:反思与改正
处罚不仅仅是对过去行为的惩罚,它也是为了教导和引导人们改正错误。我被处罚后,我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自己需要改正。我决心以后不再违反任何规则,我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我意识到了自己对规则的不重视,以及我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从那以后,我开始更加关注自己的行为举止,并追求良好的品德。
第四段:价值观的塑造
处罚还塑造了我对价值观的理解和追求。我明白了正直、诚实、宽容和尊重的重要性。处罚让我认识到我所违规的行为与这些价值观背道而驰,如果我继续违反规则,我将失去这些重要的品质。因此,我开始在日常生活中努力遵守道德规范,努力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良好品行的人。
第五段:对处罚的认识
虽然处罚给我带来了痛苦和困惑,但它也教育了我。我开始理解处罚的目的是要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自己。它帮助我们理解行为的后果,并激励我们遵守规则和法律。处罚是对我们成长的一种促进,它提醒我们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变自己的行为。通过此次经历,我明白了处罚的必要性,因为它能够引导我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并让我们成为更好的人。
结尾
在这次处罚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启示。我明白了规则和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正义和责任的内涵。处罚给了我一个机会来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塑造了我的价值观,并让我明白了成长的意义。通过处罚,我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我愿意秉持着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一个更加优秀和有责任感的人。
处罚心得体会篇四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处罚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处罚室对于一位被惩罚者而言,常常是一个恐怖而饱受折磨的地方。然而,当我们改变视角,将处罚室看作一个机会,那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另一种体验。通过思考并发掘出其中的价值,我发现处罚室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心灵疗愈之地。
第二段:意识到错误(200字)
进入处罚室后,无论我们是否承认自己的过错,我们都会被迫直面自己的错误。这是一种强制性的面对真实,它能帮助我们认识到我们的错误并接受责任。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我们没有机会逃避,只能直面自己内心深处的瑕疵。当我们开始思考自己的言行并反思我们的错误时,我们会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第三段:反思与成长(300字)
当我们在处罚室中思考自己的错误时,我们会逐渐领悟到一个事实:我们需要学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从而使自己变得更好。处罚室提供了一个机会,使我们能够在相对安静的环境下进行深思熟虑。我们可以思考自己为什么犯错,如何避免再犯,并设定新的目标来改善自己。经过反思和成长,我们能够更加成熟和明智地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第四段:心灵和解(300字)
处罚室不仅能帮助我们意识到错误和成长,还能促使我们与自己内心深处的情感和解。在这个环境中,我们被迫面对自己的恐惧、愤怒、沮丧和其他消极情绪。当我们接受这些情绪并学会与之和解时,我们会感到一种内心的解脱。通过接纳自己的阴暗面,我们能够抓住内心的平静和康复。心灵的和解不仅使我们更加坚强,还给我们带来内心的宁静和平衡。
第五段:负责和报答(200字)
处罚室心得体会告诉我,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中成长时,我们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我们需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我们的过错,与他人和解并恢复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应该通过报答社会、回报他人来弥补我们的过错。处罚室教会我,只有当我们主动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并感受到内心的和解和成长。
结语(100字)
通过对处罚室的思考和体验,我逐渐认识到它并不是一个可怕的地方,而是一个提供成长和学习机会的场所。通过反思和接纳自己的错误,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一个宝贵的教训。只有当我们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迈出改变的一步时,才能在心智和情感上得到真正的成长。
处罚心得体会篇六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立法完善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理论矛盾与现实合理性
行政法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这也是所谓的“法律保留”原则。如果行政机关依据某项法律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公民进行数额巨大的罚款,尽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但明显是不符合法治的。
(二)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立法完善
法治完备的国家绝对禁止行政机关自行规定行政处罚,并尽量限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一旦滥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几乎处于无助状态。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却显得“过粗”,对设定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限制。
首先,现代行政法治理论不仅在形式上要求法律至上,而且在内容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因此,对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是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的,对于目前《行政处罚法》对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应当适当地改进。
其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除运用排除法对罚种进行了非常宽松的约束外,未对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以及行政处罚的幅度施以任何限制,这是不妥当的。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需要改进,使得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低于刑罚。
二、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之不足
(一)听证程序
现代行政程序法中最核心的'制度就是听证制度,其中美国依其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发展了较为完善的正式听证程序。听证是美国公民根据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所享有的权利,效力高于行政法所规定的程序原则。我国给予听证程序可以运用行政程序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程序。但其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至少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首先,《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的充分申辩权是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内容,但并未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否查阅或者复制调查人员的指控材料。
其次,《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给予所有受处罚人听证的权利。将限制人身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会使《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申辩权利的规定是否用于拘留处罚成了问题。因此,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解决我国行政处罚领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
(二)简易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简易程序是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设置的。这种程序的特点是手续简单、效率高以及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等。《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行政机关如何举证?事实上,执法人员既是案件的处理人,同时也是案件的证人。那么,在别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以单个的执法人员单方面的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看来,完善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行政处罚实效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1、关于条件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该款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它表明行政处罚时效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期限自违法行为起经过两年,二是该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第二个条件是否应以“未被发现”为条件?那是否意味着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违法行为两年内被发现,就可以在任何时候给予处罚?因此,应修改为:行政违法行为经过两年,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行政处罚时效的种类
行政处罚时效依其适用的阶段不同,分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等三类。追诉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则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执行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经过法定期限仍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免于执行。
我国现行立法是否对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做出规定呢?笔者认为,应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处罚时效的种类,规定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及行政处罚执行时效。这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以及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具体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算(如西班牙),另一种是从违法行为成立或完成之日起算(如德国、台湾)。前者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的终了即完成时起算,后者则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通常认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就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之日。因此,我国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就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这一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存在缺陷。
从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只对不需要发生危害后果就可以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况可以适用,而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必须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才能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追诉时效,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应在对《行政处罚法》修改时,对行政违法行为成立的两种情形分别规定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各国对于时效制度的立法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有些行政违法行为并不都是以危害结果作为法定必要条件。因此,规定追诉时效的两种情形对于完善我国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世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问题
[j].中国行政管理(4).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处罚心得体会篇七
《行政处罚法》经由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对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同时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分析目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处罚“疲软”,突出体现在处罚依据不足、处罚手段不强、处罚保障不力、处罚效果不大;二是处罚“太滥”,具体表现在处罚依据滥、处罚主体滥、处罚程序滥、处罚动机滥。《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将会对行政处罚“太滥”的问题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作用。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保障《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实现,必须切实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立法步伐,规范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加快立法步伐。立法工作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和执法工作的前提。目前,烟草专卖立法工作与整个行业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的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烟草专卖法》颁布已五年,而其《实施条例》时至今日尚未出台。为保障《烟草专卖法》的有效实施,急需制定有关的规章、办法等,以解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应对各地以各种名义出台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清理,凡与《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不相一致的,应停止执行,纠正处罚依据“太滥”的现象。烟草专卖立法工作必须注意质量问题。首先,要符合法律规范三要素的要求,对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要作出具体、明确、严谨的规定;其次,法律、规章、办法等之间要进行周密的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冲突和空档,以避免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第三,所有法律法规等应便于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客观实际的需要,使之切实可行。
规范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重塑了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权的固有权威和独立品格。鉴于烟草行业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当前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和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规范烟草行政职能,严格界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明确行使行政权的部门和人员。同时,还要对授权、委托、派出等机构进行清理和整顿,根据需要和可能重新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针对《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等的特殊要求,要对现行的行政处罚程序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相分开的要求,要重新明确内部的责任划分,以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此外,自上而下还要切实加强行政处罚的监督,尤其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高度重视程序问题。现行的执法程序与《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程序有许多不同之处,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听证程序。它采取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当面辩论,公开进行的形式,是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使处理决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民主制度,也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的一个自我监控程序,意义非常重大。二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也称裁执分离。烟草行业在目前实行的政企合一的体制情况下,如何做到既强化监督,又保障执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提高执法水平。《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不仅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为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相应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到各级烟草专卖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和宏观视角来看待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政企合一的体制,烟草行业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为此,必须强调要先当好局长,然后才是经理的重要意义,在目标考核中不可忽视专卖行政执法这一块。其次要下大力气抓好“三五”普法工作。经过“一五”、“二五”普法工作,全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增强,但总体看差距还不小。要提高烟草部门的执法水平,必须抓好各级领导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中央领导多次安排法律讲座一事,为我们学法、用法、依法治国树立了榜样。第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人来实现,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不行,但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缺少公正执法的人员也不行。基于此,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人员培训。建议国家局组织较高层次的执法理论研修,可商同有关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一批烟草行业高层次的行政执法人员。省、市局可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突出学好《行政处罚法》。同时,还要鼓励专卖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自学。第四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如“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守则”、“错案追究制”等等。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行为。
共2页,当前第2页12处罚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200字)
处罚是一种对于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惩罚,目的是促使犯罪者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然而,处罚并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惩罚的目的,它也有助于我们从中得到一些心得体会。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曾多次因过错而被处罚,这使我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处罚的重要意义。下面我将分享我在处罚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错误是学习的机会(200字)
首先,处罚让我意识到犯错误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部分。每个人都会在某个时候犯下错误,而这些错误都是我们成长和学习的机会。当我被处罚时,我意识到我的错误并反思自己的行为。我开始思考为什么我会做出这样的选择,以及我应该如何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处罚让我明白,重要的不是犯错,而是从中吸取教训并不断提升自己。
第三段:责任与成熟(200字)
其次,处罚让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成熟。当我因为自己的错误而受到处罚时,我无法再推卸责任。我开始意识到我自己造成了问题,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处罚是对我责任的一种提醒,让我意识到只有成熟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处罚,我明白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都有影响,我应该更加谨慎和负责地对待自己的行为。
第四段:反思与改变(200字)
另外,处罚也激发了我进行反思和改变。当我被处罚时,我开始思考自己的行为和价值观,并考虑是否需要做出调整。处罚是一个良机,让我问自己一些关键的问题:我是怎样做出这个错误决定的?我是否可以找到更好的方法来解决问题?通过反思和改变,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并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第五段:给予第二次机会(200字)
最后,处罚还教会了我宽容和给予他人第二次机会的重要性。当我自己犯错并受到处罚时,我深刻理解到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处罚教会了我珍惜获得的第二次机会,并给予他人同样的机会。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们都需要学着原谅他人的错误,并给予他们改正自己的机会。处罚让我认识到宽容和理解的重要性,这也是我希望周围的人能够给予我的。
总结(100字)
虽然处罚可能带来痛苦和不舒服的感受,但它也是我们成长和学习的机会。处罚让我们意识到犯错误是正常的,帮助我们成为更负责任和成熟的人。通过反思和改变,我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并理解宽容和给予他人第二次机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应该把处罚视为一种宝贵的经历,并从中得到心得体会。
处罚心得体会篇九
当我们触犯了一些规定或规则时,往往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虽然严厉,但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作为受罚者,我们不仅要承担责任,还要从中汲取教训,改正错误。
二、理解处罚的意义
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约和警示,还有教育和引导的作用。在受到处罚后,我们要从中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另外,处罚还可以使我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自觉履行社会公民的职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接受处罚的态度
在接受处罚时,我们要以平和和理智的态度应对。不应当怨天尤人,抱怨不公。相反,我们应该积极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执法人员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不怨天不怨地,带着勇气和自信,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前进。
四、从处罚中汲取教训
处罚虽然带来痛苦和不便,但也是一次很好的机会来反思自己,吸取教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改进自己的行为。对于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应该承认自己的错误,找到原因,诚恳地向他人道歉,积极地弥补损失,争取原谅和信任。
五、总结
通过受到处罚,我们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要从中汲取教训。处罚虽然痛苦,但是其正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该以平和、理智的态度接受处罚,积极反思自己的行为,吸取教训,从而成为更好的人。最终,我相信,我们都能够在不断反思和改进的过程中,成为更加优秀的社会人。
处罚心得体会篇十
商场作为一种特殊的购物场所,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规则与管理制度。在商场中,消费者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在经历了一次商场处罚之后,我深感自身不对的同时,也在思考这些处罚带给我何种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反思自身行为
我购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但在一次购物中,由于自身的疏忽,我错过了商家的服务时间,导致无法完成购物。商家通过警示标识和提醒广播等方式提前告知了服务的截止时间,但因为我没有及时了解规定,错过了购物的机会。这次失误使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意识到自己没有对待购物中的规则认真对待。商场处罚给予我教训,让我明白规则的重要性。
第三段:理解商场的管理目的
商场的规则和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和安全。商场处罚对于规范消费者行为、维护商场秩序有一定的功效。商场处罚不仅仅是对于个别违规者的惩罚,更是对全体顾客的提醒和警醒。商场的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购物服务和愉悦的购物体验,而这需要自身行为的规范。
第四段:商场处罚对个人的启示
商场处罚给予了我生活的启示。首先,购物是消费行为,但我们不能忘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商场中,我们应当遵守管理规定,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场的良好秩序。其次,商场处罚也提醒我应该更加重视自我管理,对规则要有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只有把规则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才能更好地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和谐的购物环境。
第五段:反思商场管理与处罚方式
商场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其管理制度和处罚方式也需要反思和改进。商场应当更加注重宣传和教育,让消费者更好地明白商场规则和处罚方式。商场还可以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来减少处罚的发生,例如增加服务时间、提供更多的购物指南等,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规定。同时,商场处罚也应当考虑情节的轻重,避免因小失大。
总结:
商场处罚给予了我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和对商场管理的思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守商场规定,尊重他人和公共秩序。商场也应当积极改进管理方式,提供更好的服务,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购物的乐趣。只有消费者和商场共同努力,才能打造一个愉快和谐的购物环境。
处罚心得体会篇十一
在我们的生活中,处罚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处罚窗口”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工具,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素质。最近,我去体验了一下处罚窗口,深刻体会到了这个系统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期诱发更多人对于这个制度的关注和讨论。
第二段:初识处罚窗口
在我的认知中,处罚窗口就像是一个智能机器人一样,它可以识别我的行为并及时作出反应。当我违反了一些规定,机器人会在屏幕上显示具体的信息,告诉我应该接受的处罚和罚款金额。这个过程非常高效,不仅提高了处罚的速度,也减少了当前人员不足的问题。此外,处罚窗口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段:处罚窗口的不足之处
尽管处罚窗口有着明显的优点,但其仍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处罚窗口的数据准确性存在问题。在我接受处罚的过程中,突然出现了一些男性群众,他们骑着摩托车跑到处罚窗口前刷了一些愚人节的卡片,这导致处罚窗口受到误导而给予了错误的处罚信息。其次,窗口缺乏对其它国家的比对参考,这使得处罚结果不够客观。最后,由于处罚窗口没有人工现场处理,一些纠纷仍存在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
第四段:调整处罚窗口的方法
为了保持处罚窗口的优点,并解决其中的不足之处,我提出以下几个建议。首先,需要对处罚窗口的数据进行加密和验证,确保处罚结果的准确性和无误性。其次,处罚窗口需要更多的国际比较,以便评估和改进现有的处罚机制。最后,在处罚窗口之外建立一些解决纠纷的人工渠道,以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和妥善的解决。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工具,处罚窗口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处罚窗口在效率、公正和透明等方面得到了充分证明,但其数据准确性、不足客观参考和纠纷现场处理等问题仍需改进。只有加强处罚窗口的技术支持、增加国际参考,以及建立完善的人工解决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