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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二
为进一步促进xx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镇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镇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五步,村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进县招投标中心公
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操作。
四、会议召开
(1)村级“两委会”联席会议和村党委会或全体党员
会由村党委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
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
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对于村民代表的质询,村党委或村委会必须作出解释。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并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
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
行公开。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三
第一条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3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四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五
会议地点:xx会议室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村民议事会成员、社区工作人员
所议事项:20xx年春节慰问对象
讨论情况:
今天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春节慰问的对象,其中分为三个档次,一是重度,慰问金额为4000元;二是中度,慰问金额为元;三是一般,慰问金额为600元。需要注意参加拆迁的、无残疾、无重大疾病的不参与,低保家庭不重复。中度、重度的困难家庭需要票据齐全。下面各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
提名情况: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六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积极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巩固农村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村党支决定在我村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科学安排,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全村村民议事会工作。经过努力,我村成立村民议事会,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做了好事和实事,现将我村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成立领导组
村成立了以村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村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措施,逐一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等特点。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村民大会推荐产生,村民议事会实行任期制,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要明确农村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党组织建设和重大事务,并提出意见、建议;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村民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要严格农村村民议事会议事程序。首先由议事会召集人对代表提出议题。议事会召集人在征得多数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然后将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及时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最后对议案的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村民议事会反馈,并通过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村民和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四)今年我村村民议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多次召开村民议事会议,重点议事:农村低保人员调整,村级财务三资清理工作,村民出行道路维修,农村医疗合作参保等。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村民对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心存疑虑。
2、村民议事会代表的推选存在随意性、议事程序缺乏规范性。
四、今后的工作
一要完善村民议事会代表的推选制度,进一步明确村民议事会代表的职责。同时,建立对村民议事会代表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他们参政议政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二要建立完善重大村务的决策议事机制。
段岗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七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八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规范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接受村党组织领导。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组)自治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议事会成员中的党员主持。
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认为需要时,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委员会提请、召集人同意,可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八条
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经村民议事会同意,本村村民、其他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非本村村民但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
上述人员列席会议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九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会议召集人应保证其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得随意干涉。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其成员。
第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查
第十二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的村民联名,可以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
其他村级组织也可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
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下,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或村民以口头方式提出议题的,村党组织应如实记录议题内容、议题提出人,并由议题提出人签名(捺印)。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负责受理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议题。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
经审查不同意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的,应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查通过的议题应及时提交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
对重大议题的审查,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十六条
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
(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通报议题提出和审查情况。
(四)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
(五)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
(六)议题联名人发言。
(七)议事会成员就议题依次发言。
(八)征求列席人员意见。
(九)议事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
(十)对议题进行表决。议题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明确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不得有人身攻击的言行,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言论。
第十九条
对意见分岐较大的议题,会议召集人应当提议搁置议题,经实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交由下次会议审议表决。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表决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第二十一条
表决议题由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成员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以议题重大为由,提出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动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
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将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动议。经实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议题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赞成或不赞成某项议题。
第二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经到会议事会成员签字(捺印)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予公告。
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报村民议事会备案。第二十六条
三分之一以上年满十八周岁村民联名,可以要求将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应就相关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五章
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小组)、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监督决定执行。对违背决定内容或执行不力的行为,召集人应召集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村务监督小组有权提请村民议事会审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三十条
对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议事会有权否决并责令整改。
第三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应采取设立意见箱、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
第三十三条
村民会议应根据本导则制定本村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规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导则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九
3月20日上午,黎延坤副区长,区委区府办徐昕副主任,区民政局李健峰局长、禤显球副局长,区社工委霍国聪专职副主任,区农林渔业局何永坤副局长及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相关人员到西南街道南岸村委会开展推进村民议事会工作情况调研。西南街道党工委卢钊华副书记,欧万昌、何国永党委委员,以及社工局、农林渔业局的常务副局长和8个村委会书记(主任)等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李健峰局长主持。卢钊华副书记,欧万昌党委委员和8名村委会书记分别介绍推进村组两级村民议事会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设想。。西南街道7个村委会和150个村民小组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大部分村组议事会有运作,但没有严格按照区、街道文件要求规范运作,没有做好完善会议记录等。此外目前还有董营村委会及其西吴村民小组未建立起村民议事会。:一是村干部对村民议事会有关文件解读和认识仍然不够透切,致使对议事会职能及议事范围上把握不准;二是村委会一级没有很好地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致使议事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难于顺利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村民小组一级个别村民小组长对村小组党支部参与议事会有抵触情绪;三是执行决策和监督管理上力度不足;四是议事会成员参政议政愿望不强,成员不积极参加会议;五是村民议事会运作欠缺办公经费和成员补贴。。西南计划在7月1日前完成五顶岗村委会“五平方空间”议事厅、洲边村委会乡贤会和慈善会建设、文峰西七彩虹驿站升级,并建立健全村组两级议事会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
霍国聪副主任强调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始终要坚持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并向村委会书记(主任)解释了议事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和人员构成。禤显球副局长则强调街道要在3月底前完成推进村组两级议事会的工作方案,并加强对两级议事会成员的宣传培训工作。李健峰局长提了两点看法:一是要认识到位,做到“四个有”(有方案、有措施、有办法、有行动)去推进议事会运作。二是西南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均搭建了架构,有信心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去提升,去规范,上半年要全面推进村民议事会规范运作并打造示范点。
黎延坤副区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西南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到起来,所谓“起好步走好路”,工作要找准着力点,抓落实要到位,才能真正推进村民议事会工作,为其他镇(街道)带个好头;二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作用,在新农村管理,新农村建设,化解农村矛盾上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加强宣传培训,村干部一定要吃透村民议事会的相关政策文件,才能指导议事会开展工作,才能向村民解释清楚村民议事会的设立宗旨、意义和职责范围。只有这样,推进议事会的工作才能有底气、出实效、得民心。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十
为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参政议政作用,规范村民代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议事内容:凡本村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重大村务、村规民约的制定,财务收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须召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范围:
1、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内重大决策、决定的出台。
2、村一次性社会事业性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三、议事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贯彻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的完成,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和带头执行的原则。
四、议事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议题由村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会议由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会议。
五、议事会议的程序:会前应由村委会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广泛听取意见,议事会议应首先由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然后再提出本次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应当进行表决。
六、村民代表必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并要密切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村民委反馈信息。
七、推行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通过年初村民代表大会上的述职报告,接受村民代表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议事日活动简报篇十二
情况报告
6月份以来,黄寺岗镇深入开展旁听村民代表会议活动,组织镇纪委干部驻村组、进农户、接地气,了解民情民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明确任务。按照县《通知》要求,我们对镇纪委监察室每名基层纪检干部所联系的村近期不少于旁听2次村民代表会议,认真了解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零距离接触农户,感受群众疾苦,同时了解村级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群众的贴心人。主持纪委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胡静垠先后带领纪委其他成员深入马大塘、白术、高店村旁听村民代表会,并分别对旁听会议提出了相应的评价和要求。三是认真选题。针对开展“旁听村民代表会,助推四议两公开”活动,镇纪委专门召开各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会议,要求各个行政村上报村民代表会议计划,选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有价值的议题参与旁听。6月份以来,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先后旁听了三个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其议题各有侧重。在高店村村民代表会议上,着重旁听了以“征收商品水费,解决抗旱用水”为主题的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着重解决了“商品水费收不收”、“每亩收多少”、“收上来的水费谁保管、谁上缴”、“放水的先后顺序以及如何管理”等细节性的问题。看似很简单的一个抗旱放水的问题,村民们讨论的很认真,最集中的反映了以前收费不放水,或者收了钱少放水,以及水来了没人管等问题,也集中反映出村级班子软弱痪散的问题;在白术村,则就一年一度的农村低保评议为议题,参加村民40多人,就今年的低保动态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筛选和评议,村民们很满意:说原来低保都是村干部说了算,谁吃谁不吃我们都不知道,从去年开始开展了公开评议,都是我们说了算,谁能吃谁不能吃都是大家说了算,这样公正多了。通过旁听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倾听居民代表的利益诉求,了解群众、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为我们上下沟通、相互理解架起了一座桥梁。
四是确保实效。镇纪检干部在驻村过程中,与包村干部工作和“三夏”抗旱减灾相结合,扩大了参与活动范围。通过在高店村旁听村民代表会,协助村两委收缴商品放水费2万多元,及时 抗旱放水保证了2000多亩水稻增产增收;通过在白术村旁听村民代表会,解决了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村干部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干群矛盾,实现了稳定和谐。
五是完善制度。镇纪委根据县纪委《通知》精神,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一方面,从议事原则、会前准备、议事程序及议题规划、参加旁听人员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对村级组织从调动村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民主议事、提高议事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防止村“两委”主职“一言堂”、几个人“拍脑袋”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回流,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基层党务、政务全方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六是严明纪律。开展“旁听村民代表会,助推四议两公开”活动后,镇纪委把旁听村民代表会作为一项工作纪律进行坚持和推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开展旁听村民代表会议活动,严禁搞形式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个人私利,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与执行;同时,对旁听村民代表会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予以核查与澄清,对于工作不力,有悖于“四议两公开”的重大事项予以否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