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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书与征收公告篇一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征收决定书与征收公告篇二
征收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县长。
被征收人:郝。
被征收房屋编号:xx县x乡区段002号。
房屋所在地:x乡章京xx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xx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教育园区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下发了关于《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x年第1号)和《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为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征收人郝在本征收范围内自建房屋9间,其中有照房1间,平房,面积为171㎡。无照房8间,分别为:平房面积为23.56㎡;平房面积为46.5㎡;平房面积为13.3㎡;平房面积为110.16㎡;平房面积为34.16㎡;平房面积为98.64㎡;平房面积为54.4㎡;平房面积为26.4㎡。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包括:铁大门10.4㎡、厕所1个、电井2眼。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款4,240元(其中包括:铁大门10.4㎡×50元/㎡=520元、厕所1个×120元/个=120元、电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次性货币补偿金额为683,167.00元。
被征收人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次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
如不服本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二月十一日
征收决定书与征收公告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因实施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建设,需对公司老厂区(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靠金坡路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产用房进行征收,涉及公司地上建筑物(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为69943.37m2(其中持有产权证建筑面积50250.01m2,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3185.44m2,钢架棚结构房屋建筑面积6507.92m2),并就持有产权证的建筑物(房屋)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计算依据:双方协商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按评估单项进行补偿。
注:本次房屋征收涉及的无证房建筑面积13185.44m2,经报贵阳市双重指挥部进行合法性认证,但由于不符合认证条件,不给予合法性认证。经双方协商该部分房屋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单项评估,按评估总价值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合计:74,913,409.00元。其中:
(1)无证房屋补偿:18,912,443.00元;
(2)从业人员安置补偿费:19,084,800.00元;
(3)室内装修、钢架棚、设施设备搬迁及补偿费及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隐蔽工程补偿费:36,916,166.00元。
4、双方约定事项:
(1)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乙方所有补偿为:20xx年3月26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本次补偿金额为:74,913,409.00元。
(2)合计补偿总金额为:360,000,011.89元。其中实际已支付金额为:150,000,000.00元,未支付金额为:210,000,011.89元。
(3)本次协议签订后,涉及乙方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补偿全部完毕。
5、剩余补偿款项支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征收补偿款。乙方于收到该征收补偿款7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完好交由甲方拆除。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剩余未支付补偿款为210,000,011.89元。
二、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的改善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征收进度对上述征收补偿剩余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了本次房屋征收剩余补偿款210,000,011.89元。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本次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二月十四日
征收决定书与征收公告篇四
安政房征决〔20xx〕2号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征收决定书与征收公告篇五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征收红线,西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东路农村合作银行东侧小路,北至苕溪东路,属市区中心城区一级地段。具体范围详见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征收范围图。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20户,其中住宅19户,非住宅1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400㎡。同时,另有未登记建筑约35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xx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45天,具体起止日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征收范围图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xx市人民政府网站、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xx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网站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征收决定书与征收公告篇六
一、征收项目名称: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