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一直备受关注。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便利性和规范性,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信访条例。作为普通公民,我也略有了解并亲身感受到这些新规定带来的变化。通过参与或关注信访活动,我收获了一些值得思考和总结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的信访条例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职权范围。在过去,信访工作存在着重复、繁琐以及互相推诿的现象。而新的信访条例通过细化相关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保证了信访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有效解决。例如,各级政府设立了信访部门,确保信访问题能够有专门机构负责,而不再由各个部门轮流处理。这使得信访工作更加高效,也带来了政府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升。
第二段:新的信访条例强调了信访接待的规范性。在过去,一些信访接待工作可能缺乏规范,甚至可能出现不负责任、态度冷漠的现象。而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人员接待的程序和规范,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员时要严格遵守规定,并做到友善、耐心、公正地对待信访人员。我曾亲身经历过一次信访接待,感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热情和专业态度。他们认真倾听我的诉求,并给予了我满意的答复。这种规范化的信访接待不仅提升了公民的满意度,也增强了政府的形象。
第三段:新的信访条例强调了信访问题的疏导和排查。在信访问题处理中,有时候缺乏及时的信息沟通和问题排查,导致问题层层上报,难以解决。而新的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疏导机制,要求政府各级部门要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及时解决信访问题。我曾亲眼目睹一次信访问题的快速解决过程,政府的信访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最终顺利解决了问题。这种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信访问题高效地得到解决,也减轻了公民的信访负担。
第四段:新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人员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过去,一些信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公正待遇,甚至可能受到打压和威胁。而新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信访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不正当行为。这种保护措施提升了信访人员的信心和安全感,也有效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社会矛盾。
第五段:总结。通过对新的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实践参与,我深刻感受到这些条例的切实可行和实用性。规范的信访工作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提升了公民的满意度,也减轻了社会矛盾的发展。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加强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升信访人员的保护力度等。我相信,在我国信访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下,信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会进一步增强。
通过参与或关注信访活动,我收获了一些关于新的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新的信访条例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职权范围,强调了信访接待的规范性,疏导和排查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员的权益。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信访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然而,仍然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总的来说,我对新的信访条例充满信心,并期待着更好的改革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的发展。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信访制度在日常社会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信访条例正式生效。在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这一制度带来的变化和积极影响。以下是我对新的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信访条例明确信访渠道与方式。在过去,许多公民对信访渠道和方式不了解,导致他们的诉求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然而,新的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渠道和方式,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明确的信访途径。公民不再需要为了讨回自己的正义而走弯路,他们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信访,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
其次,新的信访条例强调加强信访工作的责任制。依法承担信访工作职责的机关和单位将承担更大的责任。新的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要求相关机关和单位根据规定履行职责。这严肃了相关机关和单位对信访事务的态度,强化了工作的责任感。公民通过信访渠道进行投诉和申诉,可以更好地推动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推进问题的解决。
再次,新的信访条例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明确了维护公民权益的原则和方法,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无论是在信访过程中还是在接待信访人员时,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相关机关和单位在接收信访之前,必须对信访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审核,确保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实践中,我亲身感受到信访人员的诉求得到了更好的解决,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最后,新的信访条例强调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在过去,一些信访问题由于处理不当,导致问题的发酵和升级。然而,新的信访条例强调了解决信访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法律的应用。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不仅有利于信访问题的迅速解决,也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和效率。通过依法解决问题,可以使信访工作向着更加良性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总之,新的信访条例的实施给予了我很多启示和感受。明确信访渠道与方式、加强信访工作的责任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都是新的信访条例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以及条例的实施都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产生着重要影响,让我们感受到了更加便捷和公正的社会。信访工作的改革还需要不断进步和完善,我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构建更加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信访制度逐渐得到了重视和改革。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单位组织了一次关于信访条例的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和交流,我深感信访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就此次培训进行心得体会的分享。
首先,信访条例的实施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信访事务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对于解决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信访工作要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等,这将为我们处理信访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其次,信访条例的教育培训提高了我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素质。信访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本次培训,我学习到了信访工作的理论知识,了解了信访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同时,培训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提高了我们处理信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培训过程中,我认识到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职责,更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培训,我更加明确了自己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责任,提高了处理信访事务的能力和自信心。
再次,信访条例的教育培训加强了信访工作的法治意识。信访工作要以法治为基础,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依法约束信访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信访制度的核心是依法处理信访事务,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要求和原则,要求信访工作人员遵循法律,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信访条例的教育培训提高了我们的法治意识,使我们在工作中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为信访事务提供更加规范和有力的支持。
最后,信访条例的教育培训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转型升级。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通过培训,我们认识到信访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创新和提高效能。信访条例的实施不仅仅是完善制度的过程,更是推动信访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机遇。信访工作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信访工作向更高质量的发展。
通过这次信访条例的教育培训,我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信访条例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今后,我将根据学习的知识和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群众,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新信访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新信访条例,我深深感到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将给信访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新信访条例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信访问题在源头上。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一些群众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甚至上访现象成为一些人跑官要人、寻求短期利益的手段。新信访条例通过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有效的信访渠道,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从而有效降低上访问题的发生率。同时,新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件处理时限,并强化责任追究,使各级政府部门更加高效地解决信访问题。
新信访条例的第二个亮点是注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新条例规定了保护信访人隐私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对信访人的保密义务,对泄露信访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惩罚。同时,新条例对信访人的诉求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审查,保证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还能够增加信访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新信访条例的第三个亮点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新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在信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同时,新条例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要求他们严守纪律规矩,不得利用信访工作谋取个人私利。这将有效遏制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信访工作的清正廉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信访环境。
新信访条例的最后一个亮点是加强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新条例从法律的角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规范,明确了信访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益。通过加强法治化建设,信访工作将更好地依法行使权力,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了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有效提高政府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的能力。这些法治化的改进将有助于减少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不满和疑虑。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施行是中国信访工作的一大利好消息,对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新条例,我深刻体会到新条例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为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相信在新信访条例的指引下,我国的信访工作将更加公正、高效,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信访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重要保障,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不仅应该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更需要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通过自身的实践体会到其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
第二段:信访条例意义的体会
信访条例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如果没有有效的渠道和制度进行投诉和申诉,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失去保障。而信访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明确了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利和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社会组织申诉的途径、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段:遵守信访条例的必要性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遵守信访条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首先,信访条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其次,遵守信访条例不仅有助于保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国家法制的实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最后,符合信访条例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加强我们的社会担当和道德风范。
第四段:遇到问题如何运用信访条例
实践证明,信访条例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合理或不公正的事情时,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申诉或投诉,向上级政府或有权机关反映情况,争取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好信访条例,注重申诉和投诉的方式和方法,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
信访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工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和实践。在实践中,我们不仅要了解信访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而且要注重理解和体味其中蕴涵的精髓,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和社会的权益。只有我们每个人都遵守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才能更加顺畅和有效,社会也才能更加持续稳定和谐。
新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