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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风险公告栏篇一
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寰集团,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市供水有限公司,碧流河水库管理局,卧龙水库管理处: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列》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xx〕131号)要求,根据截至20xx年3月29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和上报情况,现将20xx年度全市206座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若本次公告的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情况,继任领导即为相关责任人。
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
库、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水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和巡视检查,强化监测和预警,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特此通告。
附件: 大连市20xx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大连市水务局
20xx年3月29日
水库安全风险公告栏篇二
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水库库区管理的通告》
20xx年5月4日,由我局起草的《关于加强水库库区管理的通告》经市政府同意,以大政发〔20xx〕22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市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263座。这些水库在防洪、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我市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市保证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但自去年以来,市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到水库检查工作时发现,我市各地涉库违法行为有增多趋势,严重影响到水库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
20xx年下半年,我局安排专门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负责《通告》的起草工作。起草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以市政府的名义起草了本《通告》。由于水库库区管理涉及水务、海事、海洋渔业、环保、公安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机构),在《通告》的起草过程中,我局始终与上述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自20xx年10月份起,《通告》经过10余次修改,并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基层水库管理单位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于20xx年11月26日由市局上报市政府。20xx年4月,《通告》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5月4日,《通告》正式印发。
本通告的出台,将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等形式,对涉库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以维护水库库区正常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
《通告》要求,严禁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种植农作物、露营、毒鱼、电鱼、炸鱼、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废水废液、挖筑鱼池等污染水质、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活动。水库库区内的渔船、作业船、巡逻船、游览船等各类船舶必须依法通过检验、登记后方可航行、停泊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和水库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库区生态环境、污染水质、破坏水库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水库安全风险公告栏篇三
通告
为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水库水资源、水产品不受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向水库排放污水、倒垃圾、废料污染物;2、严禁在库区保护范围内采石、取土、挖沙和乱砍滥伐林木
;3、严禁在库区内网鱼、炸鱼、毒鱼、电鱼;4、严禁在库区内进行烧烤、露营、野饮等活动;
5、严禁在库区内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6、严禁破坏水利设施及侵占库区资源;7、严禁其它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水库安全风险公告栏篇四
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水库安全风险公告栏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重点企事业单位:
20xx年春节、全国“两会”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气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加之春节临近,人的精力容易分散、管理容易放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xx〕41号)和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霍安〔20xx〕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交通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针对年底客流增大,客运车船超员违法可能反弹,雨雪雾冰霜等恶劣天气增多危及行车行船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春运安全工作,科学调度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等,确保安全有序。要针对春运特点,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管理规定,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二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春节前后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大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三要加强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对建筑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节假日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撤人。要加强对电梯、简易升降机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要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霍安〔20xx〕14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要加强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监管。春节期间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商场大型促销活动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审批制度,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或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六要加强其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民爆物品、冶金、旅游、城镇燃气、渔业渔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应急防范,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规范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时,要及时妥善处置,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到位。
20xx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