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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一
xxxx民政(厅、局):
为了促进_xxxx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xxxx(单位名称)。该组织为(法人/合伙/个体),该组织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二
市民政局:
本园20xx年8月改制成为民办幼儿园以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连续xx年成为全市合格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将本园办成全市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家长欢迎的知名园所,我园特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的名称是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本单位的地是仙桃市张沟镇沧浪路。
二、办园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1、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明高、赵志宏,开办资金32万元。出资人毛明高、赵志宏,分别出资10万元,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
2、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4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12个班共500人。
(六)招生区域:仙桃市。
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许xx,20xx年1月,中师毕业,小学高级教师,从事多年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
教学。
经验,多次被评为市、镇优秀教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xx艺术幼儿园。
20xx年8月16日。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三
20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于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四
首先能提供给我这次的机会,给我这个平台,也感谢这段以来在工作上我最大支持和的各位同事及公司的关心和教导。使我在这期间学到了很多上、工作和上的很多东西,我相信这些将会给我今后的生活工作及都会起到很大的帮助。我来公司这段时间,在领导和同事间的帮助和支持下,让我的工作还算顺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工作欠缺,工作方式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戒骄戒躁,虚心求教,认真加强,积累经验教训,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在中磨练自己,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尽快做好。从进入公司到慢慢融入到整个团队,让我感受到了这个团队强大的凝聚力;工作上的分工和;同仁之间的和谐相处等。这些都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其心向前共图发展的必要条件。进公司以来,我任职的是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访问员专管工作职位。主要负责人事、公司新进人员基础、新进人员手续办理、人员离职手续办理、专(兼)职访问员进度跟进和考勤等工作。
一开始的工作效率很差,到后来现在能独立处理人事方面的一些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提高,当然我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有如此大的进步,与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关怀是分不开的。经过这段的工作,我知道了人事招聘的流程,了工资表的编制,学会了人事手续的办理与人事考勤方面的管理,等等这些为我日后更好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了仅仅知道这些,想把人事行政工作做好是远远不够的,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人事方面的工作往往比较琐碎,不确定性较强,占用的时间也较多,如果计划不好,就会浪费很多的时间,而且也不一定就能把事情办好。就像我现在的工作,虽然也是整天的在忙,然而却没有忙到点子上,人也没闲,但就是没把事情处理好,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却做了一大堆,真有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每天下班后回想一天的工作状态,累却没有多大点的效益。所以针对我以后工作方面的一些情况,我目前做了一个可能还不算完善的:
1、在招聘方面,不管是兼职还是专制的人员,尽量去做前的有效沟通,尽量做好公司人员流动性。维护好兼职人员的关系,确保以后项目执行时候有相对的人力资源可用。对兼职人员做好执行过的项目的有关信息登记,以便于以后有相同或类似项目需执行的`时候有相关经验人员执行。尽量避免每期都在用新人,因为对执行项目的了解不够,也做不到相对的熟练程度,导致执行项目的效率相对过低。每周拟定学校现场招聘计划并付诸于行动,对当天的招聘信息情况回来作好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到位,更有效。
2、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做好详细的规划,并逐一执行。分清楚工作的轻重点,安排执行的先后顺序、妥善的进行处理安排。避免之前一天瞎忙活却没做了该做的,不该做的或是可以缓做工作却费了不少功夫和时间。以至于办事效率不高的这样一个状态。
3、每周的访问员工作计划安排处理方面,尽量和公司访问部沟通,以后每周他们在安排执行项目时候,把本周要执行的什么项目、哪些项目、需要几个访问员以及薪酬方面等信息数据告知于我。我好处理好对招聘兼职人员等有一个事先工作安排。不至于像之前有过一些项目临时执行找不到访问员,拖延了执行时间,导致延误客户交期。以上几点是我对以后工作方面起初拟定的一个小规划,对于我现在的工作状态和情况,我知道需要仔细规划改善的地方还很多,现在的规划还不够完善,我相信只要认真仔细的做好每一份工作总结,从中发现不足的地方逐步的去改正、改良方式方法,慢慢完善。因为公司的需求,访问人员配置不够执行一些项目时,我也听项目培训,协助执行督导完成工作。
目前我接触过的项目有:街访、汽车面访、药店的暗访、等等工作。刚开始接了项目时候,不知道怎么去执行,特别是对于面访的工作,不知道该怎么去和受访者沟通,甚至关于的信息问题都只能很生硬的念下来。这些各方面的问题导致本来很快能完成的工作拖延了时间,受访者也不耐烦配合访问。暗访工作方面,刚开始执行的时候因为心理素质方面吧,也是慌乱的去做,该采集的信息数据没采集到,不该做的多余信息却浪费了很多时间。有时候被受访对象发现后直接拒绝甚至还会被驱逐,针对这些问题发生时候,就没办法、没招应对和解决。通过这段时间亲身执行这些项目所遇到的问题时,回来我及时虚心的向同事求教,听取他们之前碰到类似这些问题的决绝方法,作为我以后这方面工作的一些借鉴案例。为以后工作经验的累积了很好的作用。除了在公司处理人事方面的各种工作之外,由于目前公司人员配置不够,我还兼代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公司设备器械的管理。主要负责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和礼品采购等方面的预算,公司设备借用盒归还的登记。认真作好手工登记并及时录入电子档。经过一个月的,我认为我能够积极、主动、熟练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并积极全面的配合公司的要求来展开工作,与同事能够很好的配合和协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继往,对人:与人为善,对工作:力求完美,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平及综合素质,以期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五
临夏州财政局:
按照《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xx]136号)和《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金办发[20xx]69号)的有关要求,甘肃新连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与张世文等股东共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拟设立机构名称:甘肃和政县和鑫小额贷款公司;住所:和政县三合开发区;。
组织形式:民营公司;。
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拟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发放小额贷款;。
主发起人情况及出资比例,其它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出资人是否符合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筹建申请人:单位(盖章)。
20xx年5月1日。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六
2017年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七
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九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魏县民政局:为更好的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健康,减少精神疾患家庭的经济负担,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经魏县卫生局审查......
关于阜阳市颍东区东方红第二幼儿园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请示阜阳市颍东区民政局:为了提高本单位的教育水平,适应社会群众对改善幼儿教育质......
优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篇十
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