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篇一
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和服务体制,依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一切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事项都要如实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的内容
1、单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电话;
3、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许可服务咨询电话,卫生案件投诉举报电话;
4、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期限;
(2)需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服务承诺、办结时限;
5、卫生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
6、卫生执法监督程序:
(1)卫生执法监督依据;
(2)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3)行政处罚程序;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禁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7、行风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意见箱;
(二)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公示的内容
1、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提职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5、招聘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的政策、数量、方法、结果;
6、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7、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职工食堂账目、特困职工生活费补助;
10其他应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利用本所电子滚动显示屏公开有关内容;
2、设立公示板,公示监督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
3、以制度汇编形式将长期有效的制度公开;
4、定期召开所务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公开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决定、考核、奖惩结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人事安排、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
5、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以公告、通告、信息和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重要卫生执法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
6、公开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卫生文件、卫生标准、监督信息、办事程序、网上投诉等内容。
五、各科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认真核实无误,保证合法、准确、真实、全面。
六、政务公开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科室领导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篇二
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病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我院真正办成一所人性化的医院。
(一)公开的内容:
我院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流程、便民措施、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二)公开的方式:
1、门诊大厅两侧等显要位置设橱窗、图版、电子屏幕,以及医院信息报、网站等,公开本院职能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以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
2、在门诊楼大厅设立多个收费窗口,并在墙上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
3、各相关科室内墙上挂牌公布各自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4、每个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
5、设立导医台,提供便民服务。
6、印制服务指南和各种宣传材料彩页。
(三)公开的'重点
1、对外公开的重点:①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③举报箱、举报电话等。
2、对内公开的重点:①招待、通讯、车辆管理等费用开支情况;②评先表彰情况;③公有住房出租情况;④奖金及福利分配情况;⑤工资调整情况;⑥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等招投标情况;⑦招聘和人事分配情况。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篇三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本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网站。
(二)政务服务中心。
(三)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局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局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本局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本局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本局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对信息公开存在争议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本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本局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纳入本局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对象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本局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