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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一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超市。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5、认真执行用餐规则,关心集体,坚特原则,做到超市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超市卫生以及超市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须遵守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须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超市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超市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超市工作。
12、超市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与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与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现,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期末奖励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超市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二
2017年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是否了解呢?详情请阅读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 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 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 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 笔试内容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 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 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第一章交际能力
第一条交谈能力的测定
由面试考官与应聘者自由交谈,由此判断应聘者的谈吐、语言风格等,公关人员录用制度。注意应给应聘者更多的讲话机会。
对胆怯、不善言谈、表达不清者应给低分。
测定的重点主要看应聘者进入考场如何打招呼;当交谈冷场后,观察应聘者的反应;询问应聘者为什么要到本企业应聘。
第二条交谈应变能力的测定
在对外联系中,谈话的内容千变万化,要求应聘者必须善于驾驭交谈内容,随机应变,否则往往会导致谈判的失败。
考官在与应聘者交谈中不断变换话题,或有意避开话题,看其有何反应。
第三条理解能力的测定
只有理解对方的谈话内容和意图后,才能争取主动。面试考官可用较长时间模糊地表述一个问题,看应聘者能否领会其实质内容,也可以让应聘者看一本书,或一份企划案,然后让其表达其中的内容。
第四条语言语调的测定
主要测定应聘者的音色、音质、语速大小等。测定方式主要是让应聘者朗诵一篇文章或一首小诗。
第五条讲话表情的考核
主要是看应聘者讲话时的神态和动作。如果表情呆滞、讲话时自卑或有令人讨厌的动作则不适合公关工作;表情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的应聘者往往能在对外联系中打开局面。
面试考官可提出各种问题,变换各种表情,与应聘者友好交谈或大声呵斥,并观察应聘者的表情。
第六条对掌握谈判主动权能力的考核
在公关谈判中,往往出现谈判对手漫无边际地闲聊或有意避开话题的情况。所以在交谈中,应时刻考察应聘人员掌握谈判主动权的'能力。
在面谈中,面试考官可提出许多漫无边际的话,考察应聘者能否把交谈拉回主题。
第七条外观和整体印象观察
面试考官对应聘者的服饰、鞋帽、五官及随身携带品进行观察,察看是否整洁、协调和美观。
第二章其他相关能力
第八条测定观察能力
考核应聘者的机敏性,并由此可判断出应聘者的性格特点,体察入微是公关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考试方式可采取的黑板上贴一张图片或一幅画,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让应聘者在限定时间内观察并描述出来。
第九条记忆力考核
公关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数字和资料,因而必须有较强的记忆力。
考试方式可以黑板上写上一组数字或单词,然后由应聘者默写出来,根据对错数量进行打分。
第十条运算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口算能力,计算应限定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可出几组运算题,让应聘者口算或速算。
第三章录用调查
第十一条当聘用名单初步确定后,要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调查,管理制度《公关人员录用制度》。如调查结果与个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可调整聘用名单。
第十二条录用调查主要包括:
1.担保人调查
确认担保人能否提供担保。
2.任职经历调查
到应聘者的原工作单位调查。看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特别应重点调查应聘者的工作情况、职务、业务能力和工资收入。
3.体检
要求应聘者到公司医院或公司合同医院进行体检。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管理人员在接受重要工作任务时,应签订相应承诺表,按《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上级与公司的声誉负责,实现自己的诺言。
第四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
第五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会议、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程序请假。
第六条各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须出示工作联系函。
第七条承诺表见附件1,工作联系函见附件2。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四
想要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奖有罚。对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管理者参考。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 ,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 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 ,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 ,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 会议决定。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 违反《劳动合同 》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5. 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7.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 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3.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 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 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五
一、例会分为:周办公例会、月经营管理例会、行政管理例会、部门工作例会。
二、例会内容、形式、要求
(一)周办公例会
1、会议召开程序:
(1)会议的准备工作。总经理根据各部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定办公例会召开。
(2)会议议题的确定。总经理根据整体安排与各部门主管征求会议议题或意见,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的召开。
(3)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时间安排,落实各部门主管准备会议议题的汇报 材料 及相关依据,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
(4)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2、会议内容:按已确定的议题召开。
3、会议参加的人员:公司的各部门主管。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文员根据与会人员发言 、会议决议如实准确记录、整理,并在会议结束后16小时内整理原始记录,根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核签发,各部门主管执行落实。
6、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筹备组织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全面负责。会议召开的通知,与会人员的签到登记,会议纪律的要求;会议场所的布置、卫生打扫,会议的用品及饮水等的准备工作。
(二)月经营管理例会:
1、会议程序:按以上周办公例会的程序进行。
2、会议内容:
(1)各部门主管对上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作汇报;提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2)总经理对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分析、讲评,通报公司有关决策事项或会议精神,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3)对各部门工作协调,统一思想,决策确定各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4)相互交流,互相通报信息,传达公司对各项工作意见及时事 政策。
3、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各部门主管。
4、会议召开时间:每月一次或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会议用时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5、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6、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员根据与会人员发言、会议决议如实准确记录、整理,并在会议结束后16小时内整理原始记录,根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总经理审核签发,各部门主管执行落实。
(三)公司管理例会:
1、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管理文件,统一管理思想。
(2)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表扬先进,奖优罚劣。
(3)、对日常办公秩序、劳动纪律、员工素质、信息传递、商务礼仪、文书处理、环境卫生、办公用品、业务知识,工作督察督办等进行讲评。公司工作人员应知应会进行培训。
2、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骨干。
3、会议召开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用时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具体召开时间由办公室通知。
4、公司管理例会由人力资源总监主持。分管领导 列席参加。
(四)部门工作例会:
1、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管理层周办公例会精神,与会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 安排;以及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部门主管对上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工作秩序、行政管理、劳动纪律、员工素质进行讲评;批评落后,表扬先进;并对下一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3)对部门工作协调,统一思想,统一工作口径。确定下属需要解决的问题。
(4)相互交流,互相通报信息,传达公司工作安排意见,及经营管理决策、文件、会议精神等。
2、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本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
3、会议召开时间:每周至少一次,会议召开用时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具体召开时间由各部门自定,不得与公司例会冲突,并报办公室确认。
4、部门工作例会由各部门主管召集和主持,如部门主管因由不能履行职务行为时,需报告 办公室确认,由其指定人召集和主持。
5、会议记录由各部门主管安排专人负责,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由部门主管签发,最迟在次日上午九点前报送办公室备案。
6、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会议决议进行督办落实。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按会议召开时间前五分钟到会议通知地点,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若有紧急事宜应提前向组织召开会议的领导 请假,同时报办公室,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不请假按旷工处理。迟到每一分钟处罚二十元,以此类推计算处罚;满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罚。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罚手续,交财务在当事人当月工资扣除。
(2)与会人员的手机必须设在震动或关闭,不得在会场接电话。违反一次处罚二十元,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处罚手续。
(3)与会人员发言力求言简意赅有时间意识,禁止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会议进行中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没有经得会主持人的允许中途不得退会,否则以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5)会议中不允许喧哗、来回走动,影响会议秩序。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与会人员应注意着装与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7)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对他人发言者吹毛求疵。
(9)与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员应在保密地方整理。否则,一次处罚六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下岗或辞退。
人事管理制度
1.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2.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一、例会
(一)日例会
1. 会议时间:每天早晨上班前15 分钟;
2. 召集人、主持人:本部门负责人;
3. 与会人员:部门(含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
4. 会议主要内容:汇报前一天工作完成情况、当天工作安排及其他事宜。(会议记录上报主管领导)
(二)周例会
1. 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17 :30 ;
2. 召集人、主持人:各子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3. 与会人员:各公司中高层人员;
4. 会议主要内容:生产经营沟通协调、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本周工作计划及需其他部门协调的事宜。(副总以上人员周计划及会议记录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三)半月学习、沟通交流会
2. 召集人:集团办公室;
3. 主持人:集团办公室;
4. 与会人员:高、中层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及骨干员工);
5. 会议主要内容:各子公司相互沟通协调及学习时事、政治、相关业务等内容的会议。(会议记录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四)月集团碰头会
1. 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上午9 :00 召开;
2. 召集人:集团办公室主任
3. 主持人:总裁或副总裁;
5. 会议主要内容:汇报各子公司、财务部、办公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等事宜。
(五)高层管理会
1. 会议时间:不定期;(具体时间见通知)
2. 召集人:集团办公室主任
3. 主持人:董事长或总裁;
4. 与会人员:集团及各子公司牵头负责人、集团办公室主任;
5. 会议主要内容:集团各种重大决策性事宜。
二、大型会议:
(一)半年工作总结会
1. 会议时间:七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召集人:集团办公室主任或各子公司办公室主任
3. 主持:集团副总经理或各公司牵头负责人
4. 与会人员: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5. 会议内容: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对公司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年底联欢会
1. 会议时间:每年年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组织人:集团办公室;
3. 与会人员: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4. 联欢形式、内容:由组织人确定。
(三)年度工作会及表彰会
1. 会议时间:每年二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组织人:集团办公室;
3. 与会人员: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4. 会议内容:上年度工作总结及表彰,本年度工作安排。
三、召开会议应遵守的原则
(二)会议保密。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应如数收回,妥善保管。
四、月度总结、下月计划
1 、月度总结包括当月部门或子公司的业绩情况、新增客户、团队建设等
2 、下月月度计划包括下月部门或子公司销售额目标额、对营销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3 、没有计划月度总结、下月计划扣除绩效分数5 分。
五、其他规定
(三)所有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会议制度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各子公司和各部门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传达落实。
(五)岁末年初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对部分管理人员的职务、主管工作和工作职责可能会进行调整或修改,在没有正式公布或接到文件通知前,都要按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五、月度总结、下月计划
1 、月度总结包括当月部门或子公司的业绩情况、新增客户、团队建设等
2 、下月月度计划包括下月部门或子公司销售额目标额、对营销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3 、没有计划月度总结、下月计划扣除绩效分数5 分。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公司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2条、文山海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技术创新,重视品牌形象,奉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顾客致上的管理经营理念,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把企业做大做强。
第3条、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努力培育企业文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改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努力创建和-谐、幸福、快乐的企业文化。公司提倡勤俭节约,乐观向上,奋发有为,合作奉献的精神。
第4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属于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营的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5条、公司管理架构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资料员、施工管-理-员等管理职位。下设水电、钢筋、模架、砖瓦、混凝土、装璜装饰等六个班组,班组设班组长。
第6条、总经理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事务,并直接负责材料采购、设备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2、做好财务计划管理,决定重大资金投资事项,审批各项财务开支。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4、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
6、负责拟定公司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和人事安排,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并对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8、做好对外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工程建设方工程项目竞标,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9、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抓好质量安全工作,控制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公司的知名度。
10、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7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工作,处理对外事务。
2、总经理不在位期间代理总经理履行工作职责。
3、负责协调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材料、机械设备的计划采购工作。
4、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程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质量的送检、检验、检测工作。
5、负责后勤设施,工棚、工地办公用房的搭建工作和施工用水用电保障工作。
6、负责安全文明施设施、防护网、防护栏、安全运输通道,安全宣传标志牌,安全宣标语的搭建和制作工作。
7、熟悉安监、消防、人防、质检、质监备案程序及所需资料,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备案。
1、全面负责工程技术监督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图纸会审,向各施工班组长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监督各施工组严格按工程图纸和工程建筑规范施工,对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负责组织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阅读工程图纸,熟悉工程关键部位,关键技术规范要求及说明,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程序,确保各道施工工序质量。
3、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队工人进入施工工地后,对参与施工的工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各道施工工序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责任。
4、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人进入施工操作后,及时对每个工人及技术员执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的当场给予警告或给予经济处罚。
5、做好特种设备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天对塔吊、起重设备、建筑材料运输通道,脚手架,安全防护网、防护隔离栏板、等重要部位检查一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6、做好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控制,制定施工方案。负责脚手架模板搭设、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注、砖砌体、内外粉刷、水电管线预埋安装等工序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做好做好基础桩柱、混凝土试压样品、建筑材料的送检、检验和试压检验,对种材料的检验、检测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防雷检测、沉降观测、消防设施、器材、空气检测、排污管网、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等技术资料的印制整理保存工作,为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
8、按甲方要求,负责附属工程、地面地板、围墙围栏、供水供电系统、供气管道、排污管道、小区美化绿化、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的施工管理,确保附属工程质量达到甲主的质量技术要求。
9、负责做好主体工程部分增减工程量和附属工程工程量的测量测算记录。对合同条款约定外增减工程量和附属工程工程量要及时与甲方工程负责人实地测量后,填制工程量清单,办理现场签证,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10、做好进入工地现场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防止被到丢失和损坏。
第9条、办公室主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决策和指令。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文化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做好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考核评价、调配、引进、培训工作。办理员工招聘、录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公司各类文书、标书、工程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打印工作和公司印章、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公司会议、活动的筹备和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和重要决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做好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
7、做好公司企业文化、品牌产品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10条、资料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造价计价预算和工程投标标书的的制作工作。
2、负责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工程造价总结算。
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制作。
4、负责工程图纸、工程技术资料、各种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11条、财务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财经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资金定额,按年、季、月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5、做好员工工资核算和工资发放工作。
6、做好财务资料、文件、记录的整理、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办理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的事项。
第12条、水电工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班组技术人员阅读工程图纸,熟悉工程水电关键部位,关键技术规范要求及说明,严格按图纸设计,做好强弱电系统和供水系统管线的预埋铺设。工程完成后,做好用水、用电线路穿线、管道架设连接,保证水、电连接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2、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熟悉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标准,规范行为,规范管理。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做好现场责任区域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和线路维护,保证责任区域电气设备正常使用。
4、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随时检查、巡视现场及作业面的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
5、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用电自检自检,及时上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或整改。
第13条、施工管-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施工管-理-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施工不出大小安全事故。
2、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 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机具、用具、设备使用计划。
3、负责组织测量定桩放线、做好技术复核,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4、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5、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6、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督促有关人员,保证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对进场的种建筑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工地,确保工程质量。
7、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8、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汇总、整理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并做好施工资料的保存和移交。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14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设备及建设材料被盗丢失,项目部根据需要配备工地看守人员,实行巡逻值守制度,保证驻地安全。
第15条、项目部巡逻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对进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随时了解掌握来往人员情况,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夜间加强值班巡逻,防止非法人员进入行窃偷盗地工财物。
3、项目部值守人员不得私自外出,擅离职守,如因值守人员擅离职守发生施工工地财物被盗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由值班看守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4、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或财物被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拨打110。
5、做好工地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乱丢乱放或摆放不当造成遗失和损坏。
第16条、公用物资和办公设备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新采购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音响)、沙发、桌椅、档案柜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并由管理责任人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2、办公用品、公用物资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公司公共区域内公用物资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3、办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资管理登记,登记表内要登记清楚公用物资的品名、价格、规格型号、存放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属于耐用品,使用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资产管理。
4、各个办公室办公用品及物资要建立公用物资登记帐,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工作变动时要立入工作移交。
5、公用物资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或因管理者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被盗丢失和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17条、本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间,为保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对部分人员实行灵活有弹性作息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上班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正常情况下可实行轮休或调休。
第18条、本公司职工实行考勤实登记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考勤登记管理。考勤登记内容为:迟到、早退、请事假、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300元。有事请假经批准同意,按实际请假天数交回本人当月平均工资。
条19条、本公司员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叫随到。因手机关机,无法接通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20条、其它管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应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2、本公司员工或各班组成员不得损害公司财物,不得私藏偷盗、夹带、变卖工地建筑材料、工具、用具、管线,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上术规定者给于从重处罚。
3、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散发传播有损于公司荣誉和形象的言论和消息。
4、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 积极进取,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精通业务。
第21条、休假规定
1、事假: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应提前2至3天提交请假申请,经监督部主任批准后向公司财务交纳请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未经批准不到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公司员工因病住院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向单位递交病假申请。回单位上班时需向公司提供相关住院证明材料,证明情况属实后,工资照发。住院时间超过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单位只计发住院期间的基础工资,停发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需要长期休病假的,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公司员工结婚,本地员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双休日),外地员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双休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处理。
4、产假:女员工生育分娩可享受产假45天(含双休日),产假休满后需要继续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男职工享受护理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5、丧假:公司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数确定,请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近-亲属去逝可享受丧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第22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23条、本公司员工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辞职的,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如本人未按规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临时要求辞职的,公司不计发当月工资。已签定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4条、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安全目标。第25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素的指挥者,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第26条、项目部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队工人进入施工工地后,对参与施工的工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各道施工工序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责任。第27条、项目经理在发现各班组有违反安全管理定,违规操作时,要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继续违规操作,要责令其停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处于200元罚款。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保险带的每人每次处于200元罚款。
3、各班组施工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款组小儿科安全教育培训的,对项目经理处于500元的罚款。
4、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设施经安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项处于500元罚款。5、各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轻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对班组长处于500元的罚款。
6、各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由单项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各班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单项工程承包人承担80%的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28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29条、办理会计业务时,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30条、财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帐帐相符。
第31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总经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填制人签名或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32条、财务主管要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33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审计每季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34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清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35条、文书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批示性文件、法规性文件、决议、总结、工程技术资料、劳动人事资料、音像图片、证件、证书等资料。
第36条、文书档案资料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和对外往来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登记,办理借阅、送审、签阅交接登记,防止文件交接过程中因登记不及时或交接手续不清,造成文件遗失或泄密,导致本公司商业机密外泄。
第37条、文书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按保存期限、年度和时间顺序及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制作档案卷宗目录,编制卷综号和页码,有序排列,立卷归档,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确保无遗失损毁,保证安全。
第六章、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38条、建筑材料采购是公司工程承包建设的重要工作,对所采购的材料数量、质量、单价、供货时间,均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原材料采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自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货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材料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
3、按质按量按计划及时采购所需要建筑材料并按国家相应的检验标准检验合格方可进入工地使用。
4、认真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尽量控制和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并保证各种材料质量。
5、大批量采购建筑材料,必须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向对方索取 “产品检验合格证”、“ 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证明、产地证明、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等文本资料。
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材料质量验收检查。
第39条、所有原材料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列入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查批准的,除急需和特购外不得擅自采购,如有违反处2000元罚款并记过处分一次。
第40条、采供部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将了解掌握的价格信息报公司领导审查,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在重质量、守合同、讲信用的前提下,选购质优价廉的材料。如出现因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41条、建筑料采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如在商务活动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导致未达到质量技术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难于挽回的重大损失的,采购人员除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2条、采购人员在与供贷方签订采购合同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合同条款。签订订购合同,不得自作主张,必须先上报总经理审定后方可签字。采购计划要按实际需要采购,防止盲目进货,造成原料积压。第43条、采购人员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购进物资要尽量做到单据(发票)随货同行,交项目经理核实查验签字后,及时报账,不得随意拖账或挂账。第44条、建筑材料验收时,要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认真验收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第45条、材料验收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材料验收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原状以利公证作业。如确定材料确实存在质量有问题,验收人员应开具“索赔处理单"办理索赔或办理退货。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报总经理签认。
第46章、进入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应加强管理,分类整齐堆放,并明确管理责任人。易受潮的水泥、涂料要加垫枕木离地存放并加盖棚布防止雨淋受潮。易破损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易受泥土污染的砂石料应堆放在平整干净的地方,使用后剩余的砂石料要及时收拢,尽量避免抛撒浪费。各种建筑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管理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或处于管理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第47条、固定资产、机械设备主要指办公设备和动力设备,包括各种测量仪器、仪表、用具工具等。各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操作使用、维修、维护、保养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时维护,合理操作,确保设备生产安全,确保设备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第48条、机械设备使用前,要对相关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讲解操作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机械操作规程,不得瞒目上岗操作。对机械设备要求持证上岗的,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9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爱护机械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随时保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具良好工作运转状态。
第50条、公司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具要登记造册,定人定位,专人专管,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颤自动用和违规操作。如违返规定颤自启动操作,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51条、对损坏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具要及时修复利用。对各种设备、机具、工具和其它小型机械设备要加强管理,不得乱丢乱放,以免发生丢失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管理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制度
第52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
第53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54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第55条、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
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第56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第56条、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57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
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不得在钢筋骨架、板筋上行走。
第58条、施工人员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护壁保护;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第59条、施工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和装修时,必须作
好外架的搭设和悬挂安全网,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
架搭设的安全要求》,不得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外架基
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60条、施工人员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第61条、项目经理或施工管-理-员应每天准时到施工现场,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急事,应经请假批准,并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保证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在夜间施工时,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第九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62条、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务道工序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第63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第64条、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管-理-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开挖。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人员自检合格后,在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各参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第66条、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施工人员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第67条、施工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68条、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检验认可,未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禁止使用。施工人员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或检验证明待查。
第69条、混凝土搅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
第70条、为方便管理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安排进场。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要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第71条、为了便于管理衔接,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施工单位参加人员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各班组长组成。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第72条、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甲方未签发开工令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准,工期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应在施工日志中作好记录登记。
第73条、施工用水用电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用水用电要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配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并作好登访记录。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交甲方现场代表核
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水电费按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未约定的按时向水电部
门缴费,属于甲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按实际用量向甲方缴费。
第十章、附则
第74条、本管理制度每5年修定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及股份公司调整优化人事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营造公司竞争上岗、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扩大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规定》为依据,以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精力充沛、思想活跃、观念先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为目标,激励广大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七)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人员是指工程技术公司内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各机关职能部门的人员以及各维修(生产)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竞聘上岗是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选拔聘(任)用的方式之一。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聘(任)用工程技术公司3-9岗范围内的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公司将对空缺职位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竞聘。
实行选任制的党群领导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实行聘用制的党群工作机构人员,参照本规定实行竞聘上岗。
涉及公司机密和安全的特殊职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第六条原则上,6岗及以上职位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接受报名、实施竞聘;7岗及以下岗位按照属地化原则接受报名、实施竞聘。
第七条竞聘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二章竞聘权限
第八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管理职位的竞聘按以下权限规定执行:
(一)工程技术公司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的竞聘上岗实施工作,并指导监督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职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二)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由工程技术公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竞聘工作。
(三)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职位由各单位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实施竞聘工作,并报工程技术公司竞聘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三章竞聘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
第九条竞聘上岗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公司运作,企业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满足《岗位说明书》中明确的任职条件,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六)竞聘上一个职位的管理人员,一般要在原职位任职满2周年。原则上竞聘职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岗级。平行竞聘同岗级职位必须已经不在试用期内或者已经在本岗级任职1周年以上。绩效考核末位淘汰降岗人员必须满1周年后才能参加竞聘,竞聘时只能竞聘高一个职位。任职年限以竞聘通知所载的报名截止日期为准(以下出现与竞聘条件、资格、要求等有关的年限均以此为计算标准)。
(七)为保证管理人员能够专心工作,一个固定日历年内参与竞聘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报名岗位不超过2个。竞聘成功的管理人员在一个任期内不得再次参加其他竞聘活动。
(一)初次聘(任)用到3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学历。
(二)初次聘(任)用到6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根据目前管理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实际,为尽可能拓展人才选拔范围,使队伍更替平稳过渡,至2011年3月31日前,初次聘(任)用到上述岗级的管理人员年龄均放宽3周岁。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
(二)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三)部门正、副职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主管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主办、协办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机关管理人员,可放宽至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第十条第(三)款同样适用于初次聘(任)用的机关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问责期间;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恢复正常工作时间未达到2年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的。
(四)因绩效考核、综合考评被降岗未满1周年的。
(五)报名竞聘的职位实行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包括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夫妻、子女关系),不得报名参加在同一部门内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的竞聘,不得报名参加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位的竞聘。
第十三条以上竞聘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为一般要求,除一般要求外,根据竞聘岗位不同,如岗位有专业要求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还应参照岗位说明书增加相应的竞聘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公司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技术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公司其他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机务培训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和指导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开展。
(一)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按分工全面负责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党群工作部另负责管理人员竞聘的宣传工作。
(三)机务培训中心负责选择和确定人才中介评价机构,开展笔试、竞聘演讲、面试等测评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生产)单位成立相应的竞聘工作小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竞聘程序
第十七条确定竞聘职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竞聘职位由工程技术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竞聘职位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研究确定,并报工程技术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发布竞聘通知
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由工程技术公司统一制定并发布竞聘通知,其中6岗及以上职位统一在股份公司的内部媒体(报刊、网络)进行公布;通知内容应包括竞聘职位、职数、职责描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组织机构、竞聘程序、测评方案、纪律要求等。
第十九条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本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具体报名表表式附后)。
(二)竞聘工作办公室依据竞聘职位的条件与资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有学历、学位要求的竞聘人员开展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若学历、学位属伪造,公司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认证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任何情况下如符合该职位竞聘条件的人数不满4人的,该职位竞聘工作自动终止。
(四)由竞聘工作办公室公布符合条件的正式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测评。
第二十条竞聘测评
(一)笔试:包括管理知识和能力测试、性格测试、专业管理知识测试。管理知识和能力笔试分应不少于30%的权重,如果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均采用笔试考核时,笔试分占的总权重应不少于50%。专业笔试时,考试责任单位须与命题人签署保密协议。管理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二)竞聘演讲:竞聘报名者在竞聘工作办公室公开组织的竞聘演讲会上进行就职演讲并进行现场答询,评委和观众就竞聘者的演讲和答询情况进行打分。
1、面试组织:面试主要采取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根据干部管理的权限,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竞聘面试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外部专家一同组成面试小组实施;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职位竞聘面试由各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程技术公司(包括属地分公司)机关领导或外部专家一同组成面试小组实施。
2、面试团资格: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在面试前熟悉面试程序和规则。
3、面试团的组成和规则:面试团成员应不少于7人,由该职位的主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外部专家组成。全公司范围内竞聘职位的面试考官必须至少包含2名股份公司职能机关领导或外部专家,各生产单位组织的竞聘工作中面试考官应至少包含2名工程技术公司(包括属地分公司)职能机关领导或外部专家。
4、面试规避条款:面试小组成员与竞聘者有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四)组织绩效考核
组织绩效考核能够对管理人员行为的结果进行验证以检验其管理方式的有效性和适合性,组织绩效考核得分可根据股份公司与工程技术公司签订的合约及工程技术公司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签订的年度合约执行,上一年度管理者的绩效合约得分作为本年度竞聘组织绩效考核部分的得分。没有组织绩效合约的单位和机关部门则按照股份公司和工程技术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多-维度或360度测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为一年一次,年度考核得分可以运用于竞聘考核中。
(五)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则可以反映管理者在群众中的威信和亲合程度,是组织对管理人员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1、民-主测评范围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通常参与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参与测评人员的范围应包括被测评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同级领导和下级员工并且人员比例恰当。如本单位人数不满20人,则全部人员必须参加测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各级党委(总支)讨论决定是否需要扩大测评人员的范围。
2、原则上民-主测评要求称职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在民-主测评的代表性能够得到认可的情况下,按照管理干部职级不同,宜逐步加强。7岗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民-主测评占总分的10%,初次进入6岗及以上岗位时占15%,晋升至4(5)岗及以上时提高至20%。为了使民-主测评易于计算得分,按照民-主测评的四档定性要求(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赋值10分、7分、3分、0分计算加总后取得的平均值即为个人民-主测评分。个人民-主测评分可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设定的权重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公布测评成绩
竞聘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聘者笔试、竞聘演讲、面试、组织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的成绩按权重计算得出测评综合成绩,并将测评成绩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测评方案完成测评后,竞聘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聘情况撰写竞聘情况报告(包括前三名所有计分项目加权汇总后的排名情况)报工程技术公司党委讨论确定考察人选(根据东航股党发[2015]96号《关于下发工程技术公司外埠机务维修部党群工作管理职责界定细则(暂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分公司可行使机务维修部副职以上,二级单位或部门正职任用的建议权和提名权)。
第二十三条组织考察
1、经工程技术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包括纪检部门)组成考查工作组,对考察人选按照干部选拔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察。
2、考核可采用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进行。重点了解拟聘(任)用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第二十四条确定拟聘(任)用人选
(一)竞聘工作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和建议提交工程技术公司党委讨论确定拟聘(任)用人选。
(二)确定人选拟聘(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工程技术公司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聘(任)前公示
(一)由竞聘工作办公室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任)用人选进行聘(任)前公示。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事项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在拟聘(任)人员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核)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办理聘(任)用手续: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组织部门办理聘(任)用手续。
(二)对通过竞聘上岗聘(任)职的干部,需要进行聘(任)职试用的,按聘(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岗级晋升按干部晋岗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一)要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总支)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程技术公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加强对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需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工程技术公司党委同意后通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生产)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报工程技术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涉及西安等十个维修单位职位的竞聘,应通知属地分公司,必要时应邀请属地分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实施相关职位的竞聘工作。第三十一条 具体测评程序和环节根据竞聘职位要求的不同,在每批次的测评方案中另行确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竞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七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篇八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 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 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 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 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 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 录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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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惩罚条例(扣1-5分)
1)不按规定管理物资。(2分)
2)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3分)
3)未严格管-理-员工,使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客用电梯。(1分)
4)工作日志不严肃,未按规定填写。(1分)
5)由于督促不够,造成当班人员打瞌睡,给酒店带来安全隐患。(2分)
6)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利造成不良后果者。(5分)
7)未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日、周、月、季、年度盘点。(4分)
8)管理不善致使资料丢失、损毁。(5分)
9)未按规定值班。(5分)
10)值班睡觉。(4分)
11)对超过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及时反映汇报,擅自变通权限进行处理或不管不问。(4分)
12)工作检查不负责任,敷衍了事。(2分)
13)值班经理处理问题,检查工作不认真。(3分)
14)对查出的问题只进行处罚而不去调查,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1分)
15)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一般事故。(1分)
16)出现事故苗头隐瞒,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分)
17)检查工作不彻底,不认真,放过不合格产品。(2分)
18)代替员工站立,包办员工工作。(3分)
19)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含非分管区域和非本部门)不立即纠正。(1分)
20)脱离督导现场办理与现场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到位执行自己的职责。(3分)
21)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1分)
22)处理事情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2分)
23)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下级。(3分)
24)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拿工作赌气。(3分)
25)同意下级在客人未离开前收档,提前做班后工作。(4分)
26)对下级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请示、办理(包括超过自己权限的事情)。(2分)
27)下级工作出错,上级调查时庇护下级,为下级隐瞒过失乱解释。(4分)
28)重要(大)活动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检查或活动期间不到现场督导检查。(2分)
29)紧急情况(投诉、事故)不立即赶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5分)
30)逢公休或重要活动不到现场督导检查。(2分)
31)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出言不逊或体罚员工。(3分)
32)不能及时在“三关键”到位调查处理。(2分)
33)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打击报复。(5分)
34)本部门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怠工。(3分)
35)本部门工作(分管区域)出现一般责任事故。(2分)
36)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分)
37)听到下级议论员工或客人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制止并参与议论。(3分)
38)受到酒店处罚后,在部门内部严厉处分下级,甚至将责任人退回人力资源部。(3分)
39)因服务或管理出错导致客人对酒店产生认识偏差,影响酒店声誉。(2分)
40)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自己无力解决又不向上级反映和汇报。(2分)
41)向员工泄露不应传达的事项。(3分)
42)施工影响到客人,领导置之不理。(3分)
43)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4分)
44)出品部在出品某食品时未仔细检查,造成食品里有虫子,以致客人投诉。(2分)
45)对部门工作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3分)
46)上级调查工作时教唆下级集体说假话,作伪证。(5分)
47)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工作。(2分)
48)把难以处理的问题推给下级。(4分)
49)下级请示工作不耐烦,甚至训斥下级。(4分)
50)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请示,既不批准也不汇报,拖着不办。(3分)
51)指示、暗示下级(员工)撵客或不按酒店规定办事。(5分)
52)鼓动教唆下级闹-事。(5分)
53)检查工作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问题(事故、客人投诉)不整改、不汇报。(5分)
5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酒店财产损失不大者。(5分)
55)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5分)
56)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善,造成酒店物资流失或损坏。(5分)
第一条 为了惩治质量低劣和质量违规行为人,以处罚为手段,促进质量进步,达到如期实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争创精品工程的目的,特制定本质量处罚规定。
第二条 项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计划)的处罚规定:
1.项目部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品牌工程质量指标”(如四川省“优质结构”、和“天府杯”优质工程、成都市“芙蓉杯”、国家鲁班奖),则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2.安装分公司、专业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质量处罚金比照本条“1”款执行。
3.以上“1--2”项处罚金计入项目成本,由质安部根据工程项目部质量目标的计划和实现情况,提出处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违规处罚规定
(一)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未建立和体系或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独立、公正、有效地运行,罚400元/次。
2. 因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合理,发生重大结构质量事故,罚400元/次。
(二) 生产副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在施工生产中执行规范、标准、质量文件不力,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400元/次。
2. 审查生产要素(人、设备、材料)不严,违反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款300元/次。
3. 材料采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施工生产,罚款200元/次。
(三) 总工程师有下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分公司或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7日内未予审批,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罚款200元/次。
2. 经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技术措施问题,罚款400元/次。
3. 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隐患,罚款300元/次。
(四) 质安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质量事故未及时发现纠正,罚300元/次。
2. 已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罚20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款200元/次。
(五) 工程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文不力,造成后果的,罚300元/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主要项目无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技术措施,罚200元/次。
3. 未及时组织审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致严重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罚200元/次。
4. 技术措施不力或无针对性,造成重大结构隐患或质量事故,罚200元/次。
(六)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力,后果明显影响较大的,罚300—500元/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罚300元/次。
3.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或特种作业的,罚100元/人次。
5. 对施工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影响时罚200元/次。
6.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处罚金总额的10%罚项目经理。
(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对施工图纸中违反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法提出技术核定的,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未及时编制送审,影响工程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3. 未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罚100元/次。
4. 未及时组织竣工资料,规范立卷,影响竣工验收的,罚200元/次。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协调施工,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未参与各专业工长和栋号工长的技术交底,以及在过程中未及时检查并保持记录,罚款100元/次。
3.对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
4.因施工组织协调影响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罚款200元/次。
(九) 施工员(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施工,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技术变更单等指挥施工,罚100元/次。
3. 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或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罚100元/次。
4. 未认真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或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罚50元/次。
5. 《施工日志》和其也质量记录填写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罚50元/次。
6. 发生1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罚100元—500元/次,隐瞒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
(十) 质量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主制性条文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变更单等施工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5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质量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100元/次。
4. 未按时填办、上报各种质量记录(含报表)的,罚50元/次。
5. 协同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的,罚200元/次。
(十)取样、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漏取试件、试块,罚200元/次。
2. 重复取样和质量记录试验取料台帐填写不及时,罚50元/次。
3. 现场计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罚200元/次。
(十一)材料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采购不合格材料,蓄意以次充好的.或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罚400元/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及时通知取样或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罚100元/次。
3. 材料台帐与实物消耗及库存严重不符合的,影响质量事故追溯的,罚100元/次。
第四条 班组质量低劣的处罚规定:
1. 分项工程虽经一次验收合格,但个别处质量极差(目测或实测),除责令班组无条件返工外,按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2—5%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费用。
2. 分项工程质量低劣,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局部返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总额的10—2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3. 工程质量极差,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损失总额的3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4. 本处罚由项目质检员执行。
第五条 政府行政处罚和建设单位处罚金由项目支付,同时按处罚金总额的 10%罚项目经理,10%罚责任工长,其他责任人按第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号为semo(q)201502
(附件二)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隐患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
第三条 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安全事故的隐患的查处,使责任人、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
(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不报,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签字齐全,否则对工长处以50元以上的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质安部(重伤在4小时以内,死亡在0.5小时以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500元罚款。
第六条 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给予10—50元罚款。
(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
(二) 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不系好安全带,或不扣好保险钩的。
(三) 高处作业,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的,对项目电工进行处罚。
(五)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擅自使用机械设备的。
(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
(九) 赤脚、穿拖鞋、穿露脚趾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无证操作。
(二) 私拉乱接。
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2. 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4. 宿舍内私自接线。
(三) 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
(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
(五) 电箱内罩壳烧坏、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打滑,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处罚电工和操作人员。
(六) 配电箱无编号,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七) 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及其它电动器具。
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
(一) 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
(二)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
(三) 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人员搭设的。
(四) 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按违章指挥追究有关工长的责任。
(六) 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不组织质安部、工长、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
(八) 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
(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
(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对工长进行处罚。
(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人员给予20—100元/次罚款。
(一) 塔吊
1. 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
2. 使用报废钢丝绳,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
3. 绳卡不符合规范,吊(索)具配备不合理。
4.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
5. 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其中的一项。
6. 塔机的安装、顶升、降节、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7. 塔机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擅自使用的。
(二) 施工电梯
1. 电梯上、下行程限位器、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
2.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3. 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或超出梯笼范围。
4. 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未将梯笼降至底层,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或未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5. 作业中电源未切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或作业过程中,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
(三) 木工圆盘锯
1. 锯片上方无防护罩。
2. 连续缺齿超过两个,裂纹长度超过2㎝。
3. 传动部位无可靠的防护罩或挡板。
4. 将倒顺开关作为单向点动开关使用,或无漏电保护,或机架无保护接地。
5.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四) 钢筋机械
1.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
2. 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钢筋冷拉作业区、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3. 机体无良好的保护接地。
4. 下班后,成品堆放不整齐,场地混乱,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好。
5. 剪切多根钢筋时,不符合机械性能范围。
6. 切断料时,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小于150㎜,切断小于400㎜钢筋时,无套管或夹牢措施。
7. 弯曲机芯轴直径不符合钢筋直径的2.5倍要求。
8.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五) 电焊机
1. 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线接线处无有效的防护罩,二次线不使用线鼻子,或一次侧线使用橡皮电缆线长度超过5米。
3. 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绝缘性能差,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
4.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六)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
1. 防护罩壳不齐全或无效。
2. 橡皮电线有破损、接头。
3. 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移动工具引线长度大于5米,随意接长电源线。
4. 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第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木工房、材料堆场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对项目消防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十一条 现场必须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并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要有监护人,违者处罚现场防火负责人1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保持距离的处罚20—50元。
第十三条 破坏安全设施或未经工长许可,擅自折除脚手架拉结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者,处100—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2—10倍处罚。
(一) 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态度恶劣。
(二) 对同一违章行为,屡教不改。
(三)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四)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五) 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无事故安全活动期间违章。
(六) 市、区安全监站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混乱、隐患较多的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工长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一)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适用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检查评分不及格的工地给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800元罚款,安全员500元罚款。
(二)未建立有效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经理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