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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龄、性别、电话)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龄、性别、电话)
因委托人诉太平洋人寿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名字)代为立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人姓名、捺印_________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二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民_____字第_____号。”
3.当事人身份概况
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_________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
对_________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
被告_____________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_________________驳回被告_____________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三
第一条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报酬支付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_________________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提示
1.____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四
第一段:引言和背景介绍(200字)
作为普通民众,很少有机会接触法院诉讼程序,因此当我第一次参与起诉时,我感到有些紧张和恐惧。起诉心得体会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经历,让我对法律和司法系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院起诉过程的体验和感想。
第二段:起诉前准备(200字)
在起诉之前,我花了很多时间准备。首先,我咨询了一位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建议和对案件的评估。律师详细解释了法律程序和可以采取的行动。然后,我收集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文件、合同、照片等。这些准备工作使我对将要面对的诉讼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增强了我的信心和决心。
第三段:法庭经历(300字)
在法庭上,我体验到了高度紧张的氛围和庄重的气氛。法官、原告和被告都穿着正式的衣服,庭内安静而肃穆。律师代表双方提出各自的观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辩论。法官十分严肃地质询双方的证人和专家。在庭审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术语和程序,获得了对法庭运作方式的深入了解。
第四段:审判结果和反思(300字)
最终,法庭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文做出了裁决。我对结果感到满意,因为它是基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这个结果启示我,在法律面前,弱势的一方也能获得公正的对待。与律师和法官的接触让我认识到他们的职业职责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性。我也认识到,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坦诚和尊重,以维护正义的实现。
第五段:为将来的起诉做准备(200字)
通过这次起诉的经历,我意识到起诉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充分准备和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因此,我决定在将来,面对任何可能的纠纷和诉讼,再次寻求律师的帮助和建议,并尽可能收集更多证据。我也计划通过学法律相关知识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最重要的是,我会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相信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总结:(100字)
通过这次起诉心得体会,我对法院起诉过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一经历给予了我对法律和司法系统的新认识,并激发了我在将来更深入地学习法律的兴趣。与律师和法官的互动,使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社会的基石。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为社会的公正与平等作出贡献。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_________________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职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六
被告人杨志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略),x族,文化程度为xx,被捕前系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电脑员,户籍地:(略)。xx-xx年x月x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依法执行。
本案由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志成涉嫌盗窃罪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志成,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志成,系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电脑员,自2015年1月份以来,利用管理、维护公司电脑的工作便利,以破译程序软件的手段,进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的vip积分充值系统,vip积分卡系统程序属于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的内部程序,被告人杨志成的工作范围并不包括进入该系统。其违反规定多次进入该系统,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并重新充值后用于个人消费,消费数额共计8.5万余元,最终实现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犯罪目的,于2015年3月28日案发。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被告杨志成与丹尼斯有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该公司电脑室岗位职责说明、相关情况说明;赃物照片;涉案vip积分卡;涉案vip积分卡的透支消费明细表。证明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职责范围、被告人非法对废卡充值并消费。
2.证人证言: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信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龚平、被告人杨志成的同事黄玲梅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职责范围,以及被告人有破译vip系统的能力且实施了破译行为。
3.被告人供述:被告杨志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被告人有非法对废卡充值并消费,数额达8.5万余元的行为。
4.鉴定意见:郑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般技术鉴定意见。证明被告人有破译vip系统的能力且实施了破译行为。
5.笔录: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审讯过程合法且被告人有坦白情节。
积分卡激活并重新充值后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达8.5万余元,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附:1.被告人杨志成现押于郑州市金水区看守所。
2.主要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各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检察员:xx-x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5年5月x日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被害人所配川乌、草乌中毒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有剧毒物“乌头碱”,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泡制。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草乌,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泡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2日
(院印) 附:1.主要证据复印件3份;
2.证据目录1份;
3.证人名单1份。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四、案件事实)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六、尾部)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项)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1.起诉书
(1)(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1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2)(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2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3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
×××人 民 检 察 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 刑附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一式×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朝检刑诉[××××]101号
4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 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萧检刑诉[2003]1 122号
被告人郑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柏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郑柏青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柏青在本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何贤、罗雪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柏青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何贤和罗雪桥,经法医鉴定,郑何贤伤势系轻伤,罗雪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
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物证剪刀1把:
2、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3、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4、被告人郑柏青供述笔录;
6
5、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柏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主动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向华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柏青现在家候审;
2、公安卷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随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2]56号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2.不起诉决定书
8
(1)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海检刑不诉[2001]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检刑不诉〔2002〕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后被破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练习: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补充,拟制不起诉决定书。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时左右,钱××推着小货车出了家门,准备到市场去售货。刚出家门不远,不慎将赵××碰了一下,钱××没有理睬赵××,继续推车前进,赵××见钱×× 推车碰了自己后不闻不问,便对钱××出言不逊。钱××停车后,也对赵××恶语相加。两个人先是对骂,继而发展成为互殴。钱××先过去朝赵××当胸一拳,赵××回手给钱××脸上来了一巴掌。在互殴过程中,钱××从地上捡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长的木棍,照赵××的头部打去,当场将赵××打-倒在地。闻讯赶到的邻居忙扶赵××去医院治疗。钱××也与这些人一起赶到医院,并忙前忙后为赵××挂号,支付医疗费。赵××因伤休息20天,经法医鉴定,赵××为轻伤。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所证实,钱××亦供认不讳。
××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钱××涉嫌故意伤害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钱××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钱××事后积极帮助赵××挂号,支付医疗费,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钱××不起诉。
钱××,男,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市人,个体工商户,初中文化,住××市××区站前街东方路2号,身份证号码××××,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
青面兽,1978年7月7日生,××省××县人,高中生,汉族,大宋刀馆教练,住××县××桥××号。身份证号码×××××××。2001年×月×日取保候审。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兽在××人民公园耍完大刀回来,肚子饿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厌了,于是到刀馆食堂解决问题。买饭的人排成了长队,没三两个时辰,轮不到青面兽。青面兽等不及了,就插队,正插在泼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从来都没人插队的,而且他一向与青面兽关系紧张,认为青面兽刀艺根本不精,××县政府授予其“耍刀名兽”称号完全错误,应该尽快予以撤销。此下牛二即坚决反对青面兽插队,说买饭要讲纪律,不是耍刀可以没有招式的,话确实有点难听。青面兽本来肚饿,又对自己的刀艺向来颇为自负,虽然此刻插队输了理,但面对牛二附带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还骂,说牛二算泼皮的话,真的牛都成了智者——这句话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没回过神来——牛二有点智障。双方你来我往,不下数十句,未分高下,继而斗争升级,扭打起来,后被同事镇关西、鲁提辖拉开。在吃饭时泼皮牛二突然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为脂肪心,心脏功能不强,情绪波动强烈时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仅三处轻微擦伤。
上述事实,有法医鉴定,现场目击证人镇关西、鲁提辖的证言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
××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青面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第三百零三条: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或者变更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
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七
法院诉讼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作。个人在法院起诉他人之前,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权益以及纠纷的处理方式,并充分了解法院的起诉程序和相关规定。在我个人的法院起诉心得体会中,包括了起诉决策、证据搜集、法律意识、法庭表现和结果评估五个方面。
第二段:起诉决策
在决定是否起诉前,我首先仔细评估了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的程度。这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案件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其次,我咨询了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对纠纷进行评估。通过专业意见和个人观念的结合,我最终决定选择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证据搜集
一旦决定选择法院起诉,我就开始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法庭认定事实的基础,也是胜诉的关键。我逐一列出了我所需要的证据,并联系相关人员收集。在这个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如证人的证言难以取得,书面证据的收集不完整等。面对这些困难,我不断调整策略,通过沟通和调查,最终成功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并提供给法院审理。
第四段:法律意识
起诉他人不仅仅是为了表达愤怒,更重要的是理性分析纠纷,寻找以法律为依据的合理解决办法。在起诉的过程中,我充分意识到自己要依法行事,尊重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同时要坚守秉公执法的原则。在法官面前,我严格遵守庭堂礼仪,保持冷静和理性,主动配合法庭工作人员,使整个起诉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段:结果评估
在起诉过程中,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地对待结果。法院的判决并不总是完全符合个人期望,但我要尊重法律和法院的裁决。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我都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解决纠纷。通过整个起诉的经历,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六段:总结
法院起诉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起诉之前应对纠纷进行评估,搜集证据,并有着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态度。无论结果如何,保持理性、冷静和公正的心态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我的个人经历,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明白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维权的重要性。希望以后的日子里,可以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的保护作用,帮助更多的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死亡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____元、被抚养人抚养费_____________元、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各项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九
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原告实现债权。
3、原告如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内的安全无需担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没义务保障。
4、如果只要32000元本金,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为600元。如请律师,和律师协商律师费数额。
起诉书示例:________________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举例)。
1、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__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_______于20__年12月8日死亡)。被告李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李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曾有幸参与一起法院起诉案件,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法院起诉不仅仅是双方利益的对立,更是法律的裁决与正义的追求,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从这次法院起诉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切身体会正义的力量(250字)
在法院起诉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当法官公正地审理案件,庭审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时,我深感正义是深入每个法律实施者心底的信念。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论身份地位,都要接受公平的审判。这让我意识到法律是我们社会运作的同时,也是保障各个阶层公平待遇的基石。
第三段:冷静思考的重要性(250字)
这次法院起诉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冷静思考的重要性。在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经历过激烈的争论和指责,但法官不被这些情绪所影响,始终冷静地以法律和证据为依据进行判断。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冷静思考可以避免我们被情绪左右,能够更好地理性分析问题,找出最佳解决方案。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冷静思考都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第四段:法律知识的必要性(250字)
法院起诉的过程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必要性。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还是作为观察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权利,熟悉法律程序和法律成文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从事某个行业或领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案例,也可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在冲突中找到可以依赖的法律依据。法律知识使我们更能遵守法律,合法地行事。
第五段:信任司法体系的力量(300字)
通过这次法院起诉,我对司法体系产生了更深的信任。无论双方的利益如何交错,法官都能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公正、客观地判断。这也使我相信在司法体系保障下,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当我们遇到问题时,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解决渠道,有助于我们恢复受损的权益。因此,我们应当对司法体系充满信任,相信它能公正地为我们提供法律救济。
总结(100字)
通过这次法院起诉,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和司法体系的公正。冷静思考和法律知识的应用对于解决争议和维护权益十分重要。我们应该充分信任司法体系,积极参与法律引导下的社会秩序维护,让公平正义在我们的生活中更加持续地发挥作用。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二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三
消费者钱先生于6月购买了江苏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扬康臣花园的期房。在验房签收时,钱先生发现该房屋客厅顶部渗水,当即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解决问题。开发商三番五次敷衍了事地进行了维修,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大面积漏水的问题,且态度蛮横,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致使消费者至今不能入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商品房是大宗消费商品,消费者购买是为了入住使用,而经营者却敷衍、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四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20××年xx月xx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xx与王xx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x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x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五
前不久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有幸办理一起杭州公司起诉深圳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圳公司的股东无意中向代理人侯律师透露深圳公司已经被注销了。这个信息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案件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的变化。经过深入研究,侯律师分析了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注销的处理思路,供专业人士参考,有些内容可能需要实践验证。
一、公司注销的直接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由此可见,自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消灭,公司也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终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项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故而在诉讼程序中公司注销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诉讼。
二、如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项的规定,公司终止的,诉讼中止。恢复诉讼的关键性前提就是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前需要进行清算。所以公司清算程序及实体权利处理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承受人的确定。
1、公司依法清算后注销
作为原告的公司注销,若清算报告有对涉案债权归属做出分割的,应按照清算报告记载的权利人继续参加诉讼;若清算报告对涉案债权未做分割的,应由公司的全部股东继续参加诉讼。
作为被告的公司在注销前如果依法清算的,股东对已知债务都已处理完毕。但是如果在清算中,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就债务承受问题达成协议后注销的,可以按照协议确定权利义务继受人。实践中即便未做出处理的,公司全部股东会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在清算报告或者其他文件中,公司股东之间就债务分担做出的约定,不能约束权利人。
2、公司未依法清算而注销
(1)原告公司未依法清算而注销
处于原告地位的诉讼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在公司注销后,其权利自然归属于公司股东。所以公司股东可以作为权利继受人参与诉讼。
(2)被告公司未依法清算而注销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公司未依法清算”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未经依法清算,制作虚假的清算报告;二是未清算即办理注销,导致无法清算;三是虽未经清算,但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承担公司债务。在此三种情形下,义务人的主体及承担责任的形式均不相同。
三、恢复后的诉讼程序
1、诉讼程序的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在公司终止后权利义务人确定的,即可恢复审理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的裁定不必撤销,人民法院通知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2、诉讼当事人的变更
在一审程序中,从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诉讼当事人的变更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系原告公司注销的,无论清算是否合法,由于不涉及外部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直接裁定变更诉讼当事人。为了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最好是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体股东继续诉讼。
(2)被告公司注销前与原告协商,并就涉案债务承受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人,据此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直接裁定变更协议约定的权利享有人为诉讼当事人。
(3)被告公司在明知存在涉案债务而予以注销的情况下,其必然未依法清算。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直接裁定变更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诉讼当事人。但是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权利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的权利并不是中止诉讼案件中的权利承继,而是一种基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侵权行为新产生的民事赔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诉讼,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在二审程中,对上述的第一、二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2条规定,通知被注销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继续审理案件。已完成的诉讼行为约束后继的当事人。但是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有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对第三种情形,除非注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承担债务没有异议,否则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其就未依法清算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上诉权,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发生公司注销的情形,应根据审理案件的程序是一审还是二审,按照前述分析处理。
3、变更后诉讼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处理
对于原告地位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对于被告地位的当事人,人民可以在依法送达之后依法缺席判决。
公司在诉讼中注销是一个重大法律事实变化,会引起诉讼主体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强制执行程序。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应对此高度关注,防止他人恶意隐瞒公司注销的重大事实,来拖延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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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六
第一步:债权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七
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是新时期法院建设的一个关键,它是法院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包含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各项内容的一个有机整体。在新时期的法院建设实践中,只有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法院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增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才能适应时代的挑战与需要。
近年来,滇池湖畔、郑和故里的晋宁县人民法院,在以何家华院长为“班长”的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先进的司法理念为先导,紧紧围绕现代化法院创建工作,全面加强了法院管理和改革力度,将现代司法理念渗透和落实到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审判管理、制度管理和物质装备建设等诸多方面,全力探索和实践符合现代化法院要求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加快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现代审判理念,保障与服务职能并重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要维护司法公正,关键还是在案件的审判。晋宁法院党组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全院干警要站在审判工作为社会大局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铁案思想和精品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审判工作的职能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
具体审判工作中,晋宁法院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预警制度为核心,切实解决超审限问题,全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贯彻“两便”原则,不断完善便捷高效的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把落实司法利民便民措施作为重点,实行司法人文关怀。对于涉及改革的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官站在发展的高度,认真分析产生纠纷的历史背景,积极支持依法进行各项改革,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结案的则调解结案,不能调解的也要做好疏导、解释和说理,真正达到案了事了的审判效果。完善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进一步扩大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的范围,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从而真正在法院审判中体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和司法惠民的思想。
二、与时俱进,八项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执行工作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为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晋宁法院提出特色鲜明的八点做法:一是由院长直接分管执行工作。从2003年起,由院长直接分管执行工作,从而保障了执行工作的有力领导;二是从源头上把好规范关。专门在审判管理规定中就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该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注重从源头上对执行工作进行规范;三是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为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了执行回告制度,并配套制作了执行案件流程表、执行案件资产登记表等表格,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进展一目了然;四是有的放矢地采取专项执行、集中执行的方式,攻克“钉子案”和“骨头”案。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进行周密计划,充分准备,集中力量强制执行,通过这一方式,带动了大批案件的自动履行;五是规范拍卖行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到案的财产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涉及多项财产拍卖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重大的拍卖会,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从程序上保障了拍卖的规范性,避免了执行财产处理的随意性;六是以案释法,扩大影响。选取有影响的赡养、抚养和劳动报酬等案件,召开执行现场会,并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影响;七是加强执行工作的调研和情况通报。院领导带队到全县各乡镇进行调研,专门听取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以内部执行专报的形式通报到各乡镇主席团,使人大代表能及时了解执行工作的情况和困难;八是讲究执行策略和艺术。针对个案的特殊情况,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防止在执行中造成矛盾激化。
三、人性化管理,现代法院工作的基石
纵观当代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法院管理的现代化是现代法治的需要,也是司法文明的标志,管理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司法文明就越发达,法院的.现代化程度也就越高。通过管理方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突破,以管理的现代化作为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先导,以现代化法院建设作为促进法院进一步实现管理现代化的手段,才能全面有效地推动法院建设的实践和创新。
为克服“人管人”存在的弊端,用制度管人,晋宁法院通过对先进经验的吸收并结合本院实际,全院干警积极参与酝酿、讨论,通过集思广益,相继出台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综合行政管理规则等一系列内部管理规定。该系列规则的特色在于:一是的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严格分开,责任到人,环环相扣,鼓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倡“树公正法官形象,求精品案件质量”;二是严格按照流程管理,完善微机审限预警制度和专门人员督促制度,避免了监督链条上的“真空”环节出现;三是成立院长为首的案件质量考评小组,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和考核,于每季度末通报案件质量检查情况;四是从法院的案件卷宗入手,进行承办人自查与质量考评小组复查相结合,层层把关,确保质量。真正做到了立案规范准确、审判高效公正、执行合法快捷、监督适时有力,;五是将评选先进个人、晋职晋级与各种考核严密挂钩,构筑起一个推荐优秀人才的平台,同时建立了末位淘汰制,真正实现“有情领导、无情管理、绝情制度”,从而形成一套“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才选拔机制。六是在行政管理中,厉行节约,倡导建立节约型法院,同时将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有机结合,真正体现为审判一线服务的大局思想。
整套内部管理规则既坚持原则又结合实际,同时对每个环节辅以配套措施,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干警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危机感增强了,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发展,达到整个内部管理的良性循环。
四、人才强院,新时期法院建设的必由之路
法官是社会的精英,是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要做一名优秀的法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和表率意识,努力实现不断地自我超越。要有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优秀品格;要有正直、无私、善良、果断、智慧、理智、谨慎、谦虚的优秀品质;要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社会良知。而作为新时期的法院建设,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法院将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走法官职业化的道路,实行人才强院才是法院改革、发展的根本。积极做好得人心、稳人心和暖人心的工作,营造一个厚德载物、人尽其才的环境,用待遇留人、情感留人、用事业留人。
绩、重素质、重民意、重潜力的标准选人,使每一位干警都能安心工作,更好地自我定位,实现自己最大的人生价值。
通过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今天的晋宁法院正呈现出风正、气顺、干劲足的良好局面,社会公信度和声誉日益提高,确保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实现,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发表调研文章、宣传信息百余篇,多种做法被昆明中院、云南省高院以简报形式转发全市、全省各级法院。2004年度的结案率达到95.13%,执行结案率达到86.94%,并荣获2004年度昆明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
作者: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唐时华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八
1、单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的。
2、这涉及到证据的效力问题。证据一般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就属于直接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等也都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3、按照日常生活的常理判断,借钱,只要钱给,对方出具借条,这个借贷合同就算完成了,无需其他什么程序性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是以一张借条就可以起诉的,也是可以胜诉的。4、仅凭一张借条起诉,也有问题,也有可能败诉,那就是虽然借条出具了,可能钱没有实际支付。如果被告提出异议,追究需要出街人另行提交证据证明钱已经付给借款人了。如果证明不了,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十九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包括: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注有财产损失也可列明)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二十
王先生诉称,5月30日,他购买了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石景山区玉泉北里二区精装修房屋一套,自11月起主卧卫生间洗练池上方屋顶沿下水管道持续滴水,顶部水泥板、洗练池台面及水龙头受到侵蚀,滴水可溅到墙壁灯座,严重影响正常起居使用并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王先生多次向当时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更换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报修登记,前后两物业公司也曾多次联系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勘察,被告方答应尽快给予修复。耐心等待多日后,被告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时间内并未得到处理,一直拖延至今。致使半年多来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居室内异味,给王先生的生活起居带来了极大不便。
王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利,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避免或减少更大的损失,居住安全得到保证,特请求法院查明情况,支持原告的正当合理要求,使漏洞房屋尽快得到修缮,并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供给人民币1万元整。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二十一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写离婚起诉书注意事项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二十二
民事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1)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总之,写正文部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a、请求目的必须明确具体。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写事实和理由时,着重写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重点,阐明因果关系,写过程尽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须有根据,引用法律必须准确。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二十三
2月,陈先生一家入住安县花荄镇某居民小区,发现卫生间顶部多处漏水、渗水。其后8年多时间里,开发商直接或委托公司物业先后维修了5次,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4月,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前期自己支付的维修、误工等费用2.58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又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申请追加楼上住户黄先生为第三人。
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与黄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对黄先生的卫生间进行了一次较大面积的维修,但陈先生卫生间顶部仍未修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败诉,向陈先生赔偿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700元;限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卫生间及周边被漏水浸渍的墙面、屋顶进行修补,逾期则由开发商向陈先生赔偿1000元,由陈先生自行修补。
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陈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获得全部赔偿。
法院起诉报告书篇二十四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