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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一
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二
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学校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构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职责点(区域)职责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景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构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职责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景,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三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接受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期至少对食堂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包括抽检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卫生安全。
三、食堂采取按个人自查、分组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卫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对每个区域的卫生检查。
四、卫生检查实行打分评比考核的制度。检查后必须做好考核评分记录。
五、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达到卫生安全检查要求的,提出批评或停岗再培训,待合格后重新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六、组织食堂员工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讲座,提出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七、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保管等执行卫生法规及食品,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
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四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二章施工设备。
第六条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三)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机械使用。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反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奖与罚。
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六
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9)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10)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2)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3)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七.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八.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九.新购机械设备的调试与技术试验由设备科组织。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公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司成立生产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成立安全和产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本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及下属各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下属各经营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第四条 安技部作为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立职能部门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以身作则,带头执法,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3.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个同步”,全面统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技能和安防意识。
7.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8.建立和完善营运保障体系,强化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指导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直接责任人作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5.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员工的培训。
6.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统筹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安技部职责
1.按技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3.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与整改方案。
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新聘驾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各车队做好司机安全例会和肇事司机的培训等。
6.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和归档工作。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总则与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册、营运司机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8.负责本部门营运车辆违章、违例、事故等情况的汇总与上报。
9.负责落实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季检、年检、春运工作。并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10.负责落实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第九条 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职责
1.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负责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报表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及职责。
第十条 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负管理责任。
2.加强营运车辆的稽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系数和司机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协助安技部长、车队长和有关部门做好驾修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4.做好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含司机资质、违章、事故、培训、考核等)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按照《事故应急救技预案》的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疏散旅客,保险理赔等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职责。
第三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2.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培训
1.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应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5.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第十三条 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3.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安技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八条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14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每月检查2-3个单位,轮流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具体的处理办法参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组)全体成员、各车队队长、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要到各车队(含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同时抽查正在运行的车辆状况,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条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场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车辆、车队、场站单位的安全检查。运输经营部门下属的各车队,其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场站、物业区灭火器的配备及有效期,供电线路,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各车队停车场的安全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了,要马上报告车队长或经理,由车队长、经理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即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2、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经营单位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况后,应将情况尽快报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4、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公司部备案。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企业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企业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7)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9)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分管安全经理及其他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出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经理负责所属分管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4 企业所属有关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部门、科室、班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死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1.5 企业安全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领导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2)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3)负责对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产生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科室、班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6)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提供有关资料。
(7)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春运、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战备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月、反三违月等活动,依法查处“三违”行为。
(8)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对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9)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6 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经理和安全科长(部门负责人)工作,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责任。
(2)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做好宣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制订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班组开展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7)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8)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
(9)办理上级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篇八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印刷厂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印刷厂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7、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印刷厂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印刷厂的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