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确保各方对约定事项的理解和执行一致,避免纠纷的发生。在合同中,双方应合理约定服务标准、交付期限、价格等关键要素。在起草合同之前,建议您仔细研读以下的合同案例,以充分了解各个条款的用途和重要性。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一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方: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年共计金额为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__年__月__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件》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乡(镇)村组,小地名: (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积 亩的(林权证号: )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年限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
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元,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搞活村集体经济,发展林业经济林,充分挖掘林地潜力,经两委、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公开招标投标,乙方中标承包开发北山。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月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开发项目时,甲方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林业权证及四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证件。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在承包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山林范围内建造房屋及其他设施,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
五、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人员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应赔偿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一式六份,一切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四
承包方(甲方):
发包方(乙方):
为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v^土地管理法》、《^v^农村土地承包法》、《^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将其所属耕地__亩给甲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成为止,共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结算当年的费用,不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结算。乙方出具加盖社区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继承权。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向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不对其负责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乙方保证该土地界线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允许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八、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有一方无故违约或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元,并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负责人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五
甲乙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盈江县芒璋乡宝石村崩东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574.9亩(表面积为1120亩)。
山场四至:
东:从洼子荣腊汤地头顺国有林到洼子集体林地头至;
南:从集体林地头顺洼子到洼子交口至;
西:从交口顺洼子到洼子地头,再直对路董腊宗地脚至;
北:从董腊宗地脚顺路到排腊弄地脚,在直上到路,再顺路到洼子荣腊汤地头至。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2020年x月x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亩,共一宗。
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元,合计元,(大写:),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盖章)签证人(签名)。
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v^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座落乡(镇)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元。合计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七
为了乡下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乡下耕种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乡下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v^土地管理法》、《^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有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认可并报乡人民政府准许,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两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
三、土地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部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附着物。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认可,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能够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私行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权利和承受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权利和承受义务。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商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事实上总投资额和合同不满时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导致的事实上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的时限足量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由招致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应承受相应的职责。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八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v^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v^。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v^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v^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v^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v^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
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v^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v^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传_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v^__省乙方: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座落于林地的地租赁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租赁林地的状况及用途:
3、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卖成品时,获得总利润的总和,给予甲方____%。
1、享有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的收益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况。
3、协助乙方办理水利、电力有关手续及完善基本设施。
4、协助乙方取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转土地和林地的种植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
3、有权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
4、流转期间流转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
5、在承租期间对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山林租赁合同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赁林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6、乙方有权在原来林地的`基础上享有租赁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的改造权,另外百分之七十的园林面积保持不变。
7、如本地区政府部门有招商引资项目,乙方享有优先权。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2、鉴于乙方对承租的园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为了保障乙方投资安全,如甲方无故违约,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生效或履行。甲方需承担乙方总投资额的双倍违约金。
3、如乙方无故违约,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的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愿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土地所属地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v^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件页共条,附件件共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年月日
热门农村山林承包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快山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森林产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平等协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一)。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与乙方签订本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双方就承包___县___乡___村集体山地山林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承包标的:甲方所有权项下的本次红线划定集体山地山林。
1、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附件二)。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土地部门测绘的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为准。见卫星测绘图件(附件三)。
2)、以实际承包面积计算租金。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测算。
3、以林业部门办理的《林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共计70年。本合同获得村和县乡政府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为8月30日前。每5年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落实人员将承包范围四至砍出标示,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现场清界定界后,将标的物的林地经双方签字后,甲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承包性质与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对山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分包开发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及当地乡政府应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当地各级政府和林业、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法律政策,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山地使用进行系统规划或项目开发,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开发项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政府与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管理用房、生产用房、经营设施等,以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管护责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费用乙方负担。
七、甲方的义务:
1、协助办理必须以其名义申报、用印的项目或事项。
2、协助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山林范围之内的林权、土地、资产、坟墓、林木的政策处理,保障承包划线范围内的一切资产经营权、处置权为乙方所有,保障经营权流转后山林范围内山林和土地规划开发的无障碍。
4、协助做好村民对乙方开发经营期间的干扰,做好周边山林相邻纠纷的处理。
5、协助申请办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计划,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康庄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权优先继续承租该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继续承包,应在租期届满前一年内通知对方,山林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承包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转让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甲方应将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80%返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 %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经营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区的经营权,乙方已经交纳的款项予以没收。
十一、免责条款
1、在承包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相关经营开发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转租给他人开发经营。
3、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三、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门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