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总结的经验教训。总结是对过去所学所做进行提炼和归纳的过程。总结范文展示了不同人、不同事、不同领域的总结思路和风格,希望能给大家以启发。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7、其他:库房管理工程师有责任逐步将非标设备及易损备件逐步测绘分类备案;有责任组织管理工程师对压缩机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开会分析,提出应急计划,对于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在案并签字确认;对于部分备件国产化加工,要由技术工程师进行测绘并提供相应图纸,图纸存放于库房存档或用电脑存档,对于外委加工图纸,必须经站领导签字确认后才可执行订货。
备品备件仓库管理工作是一项较复杂而细腻的`工作,是备件管理信息反馈的数据库,是保证生产持续进行的物资基础,是我厂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主要任务
第一条 将入库的备件保护好、维护好,使其不丢失、不损坏。
第二条 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季盘点,账、物、卡资金相符,备件放置有序,库容库貌整齐、清洁。
第二条 认真搞好备件收发工作,为生产服务。
第四条 认真做好备件的出入库动态统计工作,按要求做出月、季、年度报表。
第五条 根据备品备件存储情况和消耗情况,及时向计划员提供信息,以便及时组织订货,补充库存或及时外调处理积压物资。
第二章 人员素质标准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的遵守党纪国法和厂规厂制,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七条 有较强的技术业务知识,学习或掌握相应技工(钳工、机加工等)专业技术,会应用基本测量工具,能独立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可以根据图纸检验出备件的加工缺陷。
第八条 熟练掌握各种备件维护、保养知识,正确使用防腐剂,懂得如何清洗和维护备件,恰到好处的存放备件。
第九条 熟悉仓库收发统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熟练的登记账卡,掌握各种计量单位,核算方法,填写出入库单据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
第十条 能正确使用和操作起重及简易运输工具,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盗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熟悉所管备件名称、规格、性能、价格、安装使用部位及存放地点。
第十二条 熟记所管备件各种定额标准。
1.存储定额[标准定额,最高、最低限额]。
2.资金定额。
3.消耗定额[年、月度消耗定额]
4.交旧回收类别。
第二章 入库与保管
第十三条 所有备品备件必须按合同及备件入库验收管理制度组织入库。
第十四条 每一种入库的备件,必须有质量检验员签发的质量验收合格证,并要有质量检验员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的备件一般在三日内登记上帐、建卡,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 入库件要根据类别、材质、形状等情况分区合理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尽可能为收、发、检验、盘点创造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 入库件存放应统筹规划,有相对固定区域,并挂有明显的标志牌,露天存放应做到下垫上盖。
第十八条 存储的备品,应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保养,做到不锈蚀,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第十九条 每周打扫仓库,清理环境卫生,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仓库防火、防盗设施,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对失效或损坏的应及时更换修复,保证保仓库安全。
第三章 领用发放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工段]应按消耗指标领用备件,无生产设备的单位原则上不保供应。
1.一般易损件,可由工段技术员或维修工人携带备件领用卡到仓库办理手续后领用。
3.整台套备品备件,应经设备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领用。
4、仓库不负责对外供应备件,特别情况需经设备部长和主管厂长批准,方可发放,并按照先交款后提货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二条 领用备件人领取备件应当面点清其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夜间生产急用无法办理出库手续时,可先填写借条,次日补办出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厂小机修加工的备件在没有验收入库时,应由加工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或私自发给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走未入库的备件[事故件除外]。
第二十四条 每月1日前将当月各工段的消耗汇总报备件计划员,并将主要数据标注在备件出入动态图表上。
第四章 红旗仓库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到
四懂:懂性能用途,懂规格名称,懂保管知识,懂保管业务。
四清:规格清,数量清,质量汪,定额清。
四过硬:收件、发件、盘点、记帐过硬。
五不:备件不锈蚀,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不霉烂。
六有:备件进库有计划,[合同]入库有验收,民件有凭证,保养有记录,盈亏有原因。
第二十六条 争创红旗仓库标准。
1.仓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认真执行工作标准,服务态度,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
2.保管人员要做到四懂,四清,四过硬,五不,六有。
3.对进出库备件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和出入制度。
4.库房内摆放备件要达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标记鲜明。
5.要做到账物日清、月结、季盘点。一年一次清仓查库,经常保持帐、物、卡、资金四相符。库容库貌达到齐、洁、美的标准,要搞好周围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实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 选址
二、 库房建设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
三、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3、运输由民爆公司负责送货,直接送到库房入库,东屯水库炸药雷管仓库承担送货运费
四、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3、到库房后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然后开始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安全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安全监炮员的操作规程责任书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三、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7对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监控、安全培训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岗位职责:
2、参与编制输水隧洞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措施;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创优达标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4、参加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保卫部门汇报。
2、在禁止烟火的地段和库区内严禁明火及吸烟,作好对入库人员宣传教育、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支领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证库区内消防设备完整有效,不许随意挪用,对在库区内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对外有保密的责任,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库房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要离开时关好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
6、库房内的'物资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有序,定量码放,并作好标识。库房要作好通风、降温、防火、防潮,防止物资霉烂变质。
7、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严格进行盘点,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贮存过程中如物资发生丢失、损坏、变质,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记录,上报项目经理。
8、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发放要以提料单为依据,如发料手续不齐,可追溯性不强,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示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沾染油漆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挂牢,随手工具拿牢,禁止从高空抛掷。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5.1库区用电管理
(1) 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
(3) 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
(4) 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
5.2库区办公用电管理
(1) 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3) 库区用电工具及设备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5.3仓库用电考核
(1) 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2) 由各项目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
5.4 仓库用电安全管理
(1) 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2) 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
(3) 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4) 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
5.5安全用电检查
5.1检查内容:
(1) 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3) 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 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
(5) 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
(6) 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6安全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
(1) 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3) 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4) 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
5.7安全用电培训
(1) 新进人员应接受职前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2) 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
(3) 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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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仓库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求购置有计划,验收有凭据、领用有手续,出库有登记。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务必妥善保管,进货入库时,应填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记录物品的明细帐,做到帐物对号,计量准确。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记手续,退回物资要办好退库手续。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调配,必须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第六条仓库内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库存放,并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热、防震、防锈、防盗、防毒等工作,要保证使物资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物资设备的入库、发放、存放均应入帐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严格物资入库手续,若发现购进的物资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应拒收入库;对回收残损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尽量做到节省人力物力。
第九条减少仓库积压,发放物资要按购进的先后顺序进行,如确有物资积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条教职工租用(借用)学校物资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转借、改装或搬离学校。
第十一条做好防火工作,仓库的消防设施应与学校保卫处保持联系并加以落实,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仓库重地,不得随便进出,仓库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学习物资管理知识,熟练应用电脑,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凡因仓库保管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仓库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
二、根据季节的不同,气候的变化,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10:30,下午15:30—16:30按时观察库内温湿度的变化,认真填写《仓库温湿度表》,如库房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保证药品储存安全。
三、养护员每月根据电脑输出的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对在库药品实行“三三四”循环养护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在电脑中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挂黄牌暂停发货,在电脑中冻结药品暂停销售,及时输出《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并交质管部门核查处理。确认为合格药品,解除冻结;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库(区)存放,通知保管员下帐,在电脑中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四、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变异征兆,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做好养护记录,并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抽样检查。
五、在检查中,对首营品种、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性质不稳定易变质的品种、已发现不合格品种相邻批号的品种等,应进行重点养护。
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程序》。
七、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八、检查记录应字迹工整、内容明晰、不得涂改。
九、如因职责不清,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且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
十、加强养护用的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仪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1 使各类物料之供应达到适时、适地、适量,使产品制造得以顺畅进行而无断料、大量滞积、虚占仓储空间等情形。
1.2 使仓管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玩具仓库、开发工程科布料仓库、生产原辅料、零配件(含包装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仓管作业。包括仓库规划、收料作业、储存、领(发)料作业、退料、呆滞废料处理、盘点等作业。
3.管理单位:
3.1 仓管部门负责本规定之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二、内容:
4.仓库管理职责:
4.1 仓管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零星物料、成品、外发半成品之仓储管理。
4.2 工厂各科(车间)、采购、品管、pmc等部门负责在同仓管部门进行配合作业时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4.3 各科(车间)负责已领物料的储存、保管及区域规范,pmc部门负责其审核及稽核。
5.仓管原则
5.1 所有物料、产品均需经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库,其状态标识卡需附于显著位置。
5.2 做好仓储的区、储位规划。所有物料、产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装者除外),均应按库区、储位配置存放,同一种类、或同一批量应以集中放置为原则,物料叠放时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 物料以先进先出为管理原则,先入库者优先发放。对有保质期限制的物料,应采取进库日期和有效终止日期登录管理,严格要求先进先出。
5.4 物料进出一律凭单作业,只要物料异动发生,即登录物料卡,手工帐和异动计算机帐务,确保料卡帐一致。
6.仓储安全管理
6.1仓库应在温度、湿度等方面满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备防火(爆)、防盗、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设施,以保证物料的品质。对危险品应予以隔离储放。
6.2仓库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6.3仓库物料应叠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巡视仓库并关闭门窗、电源。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时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在检查表上,采取紧急措施。
6.4 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人员管制
7.1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确因公需进入仓库的,应遵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仓库管理人员应予以监督、要求。
7.2 仓库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管理区域,不得擅离职守。
7.3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代理制度,并适当进行轮调以熟悉各类物料及其储位。
7.4仓库管理人员异动时,应由仓库主管监督对其所经管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交接,无误后方可正式异动。
7.5违反上述规定者未造成损失时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时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索其赔偿或追交司法机关处理。
8.物料管制
8.1 严格仓储内部管制,保证料卡帐一致,为pmc等部门提供正确的库存信息。
8.2 对于常用物料必须由pmc主导与仓管、采购、生产等单位协商拟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标准,呈请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实施,以保证安全库存量,后续应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调整。
8.3 a、b、c分类管理
a类﹕所有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序的累计金额70%前面的物料。
b类﹕除a、c以外,均为b类物料。
c类﹕按“标准单价×年度需求量”从大到小排列的90%后面的物料。
8.3.2 a、b、c分类由pmc主导与开发工程科、资材等部门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底结合年度预算资料一次设定,也可以由pmc单位通过计算机系统逐一的维护。
8.3.3 仓管单位应定期对abc类物料进行盘点,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维护。
8.3.4 abc盘点容差值﹕a类﹕0.1%﹔b类﹕0.4%﹔c类﹕1 %。容差值是指允许误差量与实际在库量的百分比值。
8.4 时效管制与呆滞废料处理
8.4.1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进库物料必需张贴时效管制色标,色标分类﹕红色有效期为6个月,绿色有效期为12月,白色有效期为24月,于色标上注明进库时间以示区分,并列明细管制。
8.4.2 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个月有效期限。
8.4.3 仓管人员对过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货)前应联系品管人员进行重新检验,作出处理。
8.4.3.1检验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库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依呆滞料处理。
8.4.3.2 检验不合格者依呆滞料处理,或由pmc单位安排生产部门进行重检。
8.4.4 对于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批量出库异动者(指计划内领料作业,盘点异动、样板领用等除外),超过12个月不用的机器设备工装夹具,视为呆滞料,仓管单位应每月反馈呆滞料信息并积极追踪处理。
8.4.5 废料是指制造加工过程中所遗留下来或是被用坏的残物,废料一律由使用单位开立“报废单”,由相关部门判定再交由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1.上架保管的物品,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2.仓库应按物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设,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公司消防安全部门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4.经常巡视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6.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7.无关人员只能在本仓库人员或负责人员陪同下才可进入本仓。
8.仓管员应熟悉消防基本知识,注意消防器材的有效期限,按时通知消防部门更换。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严格仓库物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存放的工具、成品、原材料等物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物资仓库应按规定建立物防和技防。重要物资仓库应有防雷设施。
二、仓库物资存放区和办公区应该分开。严禁在物资存放区内办公和放置生活用品。
三、加强进库物资的检查验收,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进货单据,对物资品种、数量、质量认真检查、验收,确实无误方可进库入账。
四、仓库管-理-员应严格遵守领发手续,未经领导同意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领发。不准私自挪用或借予他人。
五、仓库存放的物资必须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保管员同时及时进行登记,记账员要做到日结月清。仓库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把库存盈亏情况上报。对属于责任性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仓库存放物资应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洁,保证过道畅通,防火标志醒目。
七、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仓库适当位置,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八、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外加强防范,对内加强管理,认真学习仓库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国家制定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 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