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备考计划篇一
1.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由于王某家门前的路较窄,王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画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王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对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侵害财产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b
2.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c
3.以下哪种行为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
a.甲请求乙履行到期债务
参考答案:b
4.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
b.甲对同事乙说,如果评上工程师就请客。后来甲果然评上工程师
c.甲与乙在定情崖下盟誓:永结同心,白头偕老
参考答案:a
5.下列哪种情形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关系,但乙、丙之间成立侵权关系b选项为情谊行为,d选项为恋爱关系,只有c选项成立赠与关系本题选项为c。
6.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cd
7.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参考答案:abd
8.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乙因家中有事,便向甲提出终止该委托合同关系。由于乙终止该合同关系,给甲造成若干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终止合同关系,属于违约行为
b.乙终止合同关系,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c.乙终止合同关系,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
d.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
9.下列选项中,权利人行使形成权的有:( )。
a.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与乙离婚
b.丙请求乙返还其借用的财产
c.丁请求丙履行合同义务
d.戊依法抵销与丁之债务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对形成权的辨认问题ad选项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b选项为请求物权请求权的行为,c选项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是:
(1)甲、乙、丙的共有关系;
(2)甲、乙、丙与a的买卖关系;
(3)a与b的买卖关系;
(4)b与c的买卖关系;
(5)c与装裱店间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
(6)a与d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
(7)b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
司法考试备考计划篇二
其一,时间是基础。司考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更像是一场时间竞争。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参加司考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而现行司考的难度一般,所以,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以司法考试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辅导用书320万字,法大出版社出版的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有200万字左右。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上两遍,共计逾一千万字的阅读量,以每天8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字计算,共约需230天才能完成。只复习教材与法条两遍,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其二,方法是条件。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而不仅仅是一个勤奋问题。实际上,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以广受考生欢迎的《重点法条解读》为例,所列文件不过80余件,法条仅3000条左右,但基本上涵盖了重要学科的所有考点。所有考查过的条文不超过3000个,其实在这3000个条文中,每一条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对这3000个司法考试灵魂式的条文从应试的角度进行解读,这一解读显然不同于每一部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所做的法律释义。另外,一个法典里的不同条文之间,以及与不同法典的条文之间存在关联,将这些相关规定放在一起解读,这样我们获得的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相互冲突的知识点,而是体系化、合谐的知识体系。
命题的“重者恒重”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5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我的学习笔记,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尝试一下!
第三,对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占12~18分左右的学科,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对于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一般不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
考生选取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时一定要注意,所选取的司法考试辅导,一定要能给考生列出重点,削减复习量。作为考生自己,在复习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漫漫备考路,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途径只有一个,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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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目标和行为,现在重点说说行动吧,看什么样的书?听哪位老师的课?以及做什么样的题?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习必须要有基本的准备。一般而言,司考需要准备的书籍主要是:三大本、法规汇编、历年真题、音频资料。我这些基本上都准备了,但最后有好多也没看完,因为时间实在太紧了。从自己体会来讲,三大本似乎用处不大,虽然法律大厦的构建离不开三大本,但时间太紧,三大本又太多太散,因此只能在有困惑时作为辞典来翻看,毕竟它是最权威的。法规汇编把重点法条解释得很详细,将案例附在后面,更可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并能找出命题人的命题规律。真题是实战前的检验,凝积了历年考试的精华,尤其是考c证的同仁,掌握里面80%的知识点,打320分是没有问题的,有老师做过这样的统计:600分的司考,400分是老知识点,全部在历年真题里,200分是新知识点,全部是新增法条。
因而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这样说,什么书都可以不买,但不能不买历年真题,什么书都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看历年真题。关于音频资料,我推荐大家听这些老师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喜欢自己老师讲课的风格,每年也会有很多好老师出来讲课,但我推荐的这些老师的风格应该是蛮适合大家的,刑法是刘凤科、民法是王莺哲、行政法是吴鹏、民诉是史彪、刑诉是谢安平、商经是鄢梦萱、法理学是杨帆(男)、三国是杨帆(女)。首先不说这些老师是司考界讲课的泰斗,我推荐他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老师讲课除了讲理论和命题思路外,还会讲很多案例来加深我们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再者他们讲课很有激情,听起来不会觉得累和困,至少我是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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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到底有哪些规律可循,我这里有一些经验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其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当然,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其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其三,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
其一,时间是基础。司考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更像是一场时间竞争。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参加司考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而现行司考的难度一般,所以,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以司法考试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辅导用书320万字,法大出版社出版的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有200万字左右。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上两遍,共计逾一千万字的阅读量,以每天8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字计算,共约需230天才能完成。只复习教材与法条两遍,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其二,方法是条件。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而不仅仅是一个勤奋问题。实际上,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以广受考生欢迎的.《重点法条解读》为例,所列文件不过80余件,法条仅3000条左右,但基本上涵盖了重要学科的所有考点。所有考查过的条文不超过3000个,其实在这3000个条文中,每一条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对这3000个司法考试灵魂式的条文从应试的角度进行解读,这一解读显然不同于每一部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所做的法律释义。另外,一个法典里的不同条文之间,以及与不同法典的条文之间存在关联,将这些相关规定放在一起解读,这样我们获得的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相互冲突的知识点,而是体系化、合谐的知识体系。
命题的“重者恒重”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5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我的学习笔记,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尝试一下!
第三,对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占12~18分左右的学科,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对于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一般不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
考生选取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时一定要注意,所选取的司法考试辅导,一定要能给考生列出重点,削减复习量。作为考生自己,在复习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漫漫备考路,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途径只有一个,提高复习效率!
司法考试备考计划篇五
其一,时间是基础。司考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更像是一场时间竞争。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参加司考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而现行司考的难度一般,所以,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以司法考试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辅导用书320万字,法大出版社出版的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有200万字左右。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上两遍,共计逾一千万字的阅读量,以每天8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字计算,共约需230天才能完成。只复习教材与法条两遍,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其二,方法是条件。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而不仅仅是一个勤奋问题。实际上,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以广受考生欢迎的《重点法条解读》为例,所列文件不过80余件,法条仅3000条左右,但基本上涵盖了重要学科的所有考点。所有考查过的条文不超过3000个,其实在这3000个条文中,每一条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对这3000个司法考试灵魂式的条文从应试的角度进行解读,这一解读显然不同于每一部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所做的法律释义。另外,一个法典里的不同条文之间,以及与不同法典的条文之间存在关联,将这些相关规定放在一起解读,这样我们获得的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相互冲突的知识点,而是体系化、合谐的知识体系。
命题的“重者恒重”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5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我的学习笔记,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尝试一下!
第三,对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占12~18分左右的学科,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对于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一般不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
考生选取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时一定要注意,所选取的司法考试辅导,一定要能给考生列出重点,削减复习量。作为考生自己,在复习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漫漫备考路,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途径只有一个,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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