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突破和创新点,为个人发展打下基础。并非每一个细节都需要包括在总结之中,要有所取舍和筛选。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写出自己的总结。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禄丰县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廉政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禄丰县委于20**年4月制定出台了《禄丰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由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下达核定,县、乡(镇)公务用车编制只核定到科级单位,非常设机构、县、乡(镇)股所级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核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需要增减公务用车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是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所有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审批购置公务用车以空编为前提,但车辆空编不作为财政安排购车资金的依据,各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只能视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公务用车编制内逐步配备,全县实行定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严禁超编配车,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后现有车辆超编的,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调配到空编急需配车的单位使用,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确需配备工作用车的,按程序报经批准,适当配备单价在6万元及以下的非标准车。同时,规定县、乡(镇)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轿车的,只能配备排气量不超过2.0升及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轿车;购买越野车的。,价格必须控制在35万元以内。
三是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县各级配置的公务用车一律由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分配到内设机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购买保险和维护必须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集中保险、定点维修,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公务用车超编和因上级直接购置配发、赠送造成超编及用车超编或单位认为车辆过多的,不得善自处理车辆,一律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公务用车报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或经公安车管部门检测认定不能再使用要作报废处理的车辆即作报废处理。
四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纪律及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禄丰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协同做好《暂行办法》的监督落实工作。对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没收处理。对违反《暂行办法》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二
为推进部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委宣传部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副部长xxx任组长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对部门内2辆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专管,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部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利用单位学习日,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持卡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宣传部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了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了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同时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制定并完善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用车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公车治理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抓制度建设,完善公车管理体系,并不断努力,推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三
公务用车改革前,全区61个部门(含公、检、法、工商、税务、医院、学校等),13个街道,拥有各种车辆1072辆。纳入这次车改的63个单位共有626辆车;专、兼职驾驶员103人,据统计每年财政负担公务用车费用1995万元(以xx年为例)。其中新车购置费5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呈增长趋势);车辆使用经费1495万元,平均每辆车每年耗资经费2.39万元(不含司勤人员经费)。
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拥有公车是一种“待遇”,是“地位”的象征;公车私用、购车攀比、车辆管理不统一、车辆使用经费较大等问题。这些现象既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又使财政负担较重,不利于本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至此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种种弊端已显露无遗。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多年来形成的公车管理使用吃财政“大锅饭”的做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新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物质缺乏诱发的不正之风,非得依靠发展经济才能消除。对于体制弊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非得深化改革才能治本。”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党政机关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战略举措。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使管理车辆专业化,使用车辆市场化,用车服务社会化,让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减少交通事故,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杜绝“车轮腐败”,节约财政支出,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的车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筹备,经过3个月的前期调查,9月上旬全面启动。至12月底,我区63个参改单位417辆公务车(除执法车、保留特殊用车等)拍卖成功,标志着我区车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区的公务用车改革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守成同志为组长的车改领导小组;并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车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万素蓉同志带队赴外地考察。在借鉴了外地如上海、齐齐哈尔等市的先进经验,和本市高新区、青羊区的车改工作经验,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在算大账、算细账、算对比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和交通费用货币化。在具体改革实践中,把握了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界定范围和对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我区车改范围确定为全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公、检、法及市垂直领导的单位(含区属医院和区属学校)暂不纳入此范围。对象是参改单位的局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公务用车改革前,用车的对象主要是局级领导,而公务用车改革后,享受车改补贴的除局级领导外,还包括参改单位局级以下的所有干部、职工。因此,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支持,参与车改,为顺利推进车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确定基本原则,明确实施步骤。
在车改工作中,我们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结果公开”,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4个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二是保证工作需要,不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三是节约财政支出的原则;四是兼顾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确定车改基本完成时间在xx年12月31日之前。
(三)深入调查掌握实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区部门、街道63个参改单位涉及到626辆公车,情况各异,问题多样。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从6月份开始,就对全区车辆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摸底调查。对车辆的购买时间、使用状况、行车里程、费用支出、产权归属、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包括改革范围、原则、补贴标准、车辆处置、纪律规定等在内的《成都市武侯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的建议意见。此外,还先后召开了参改单位领导、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听取意见;到部份参改单位听取意见,对车辆使用经费、人员经费进行抽样核算比对。经过反复研究、推敲、修改,最后形成了指导我区车改的指导性文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也是车改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在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参考了我市高新、青羊的标准,根据各职级不同岗位,经过认真测算、反复比对、并结合我区的财力建议并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局级正职每月1600元,副职每月1400元,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分别为实职的70%(即调研员1120元,助理调研员980元),科级正职为600元,科级副职500元,主任科员500元,副主任科员450元,一般干部(其他人员)每月也可领取补贴400元。
(五)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依法处置公务用车。
按照武委发[xx]61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所有参改车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拍卖。
参改单位所有车辆经公示后,由本单位车改领导小组确定参改车辆,并报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车改单位再次公示参改车辆和留用车辆。所有参改车辆经区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汇总后,由区国资办委托成都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432辆车进行了价格认证(估价)。
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由专家、车改领导小组代表(由区委办、区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国资办等组成)共同组成的招标小组面向社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标拍卖机构。经过现场谈判,最终确定四川省嘉诚拍卖公司为中标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特邀请了武侯区公证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了公证。由区国资办委托中标公司嘉诚拍卖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我区参改的432辆公务用车。
拍卖公司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展示、拍卖。分别于xx年12月4日、11、18、25日和xx年5月28日组织实施了五场大型拍卖会,共有五千余人(次)参加竞买。参改的434辆车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金额1423.04万元,每辆车平均价格为3.28万元。拍卖成交金额1860.244万元,每辆平均价格为4.286万元。
按评估价计算,434辆车共计增值额439.2万元,增值比例为30.86%。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公务用车增强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性,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专家认为此举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有利于阳光政府、规范化政府的建设,媒体争相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六)明确交通补贴费使用范围,严明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在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中明确了有关纪律规定,区纪委也制定了相关的纪律。一是凡领取了交通补贴费的领导干部从车改方案执行当月起,在市区内的一切公务活动需用交通工具的`,其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二是因公出差到成都市各区(市)县以外,需乘火车、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按《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差旅费。区纪委、监察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购买、配备公务用车,一律没收上缴;领取公务交通费的所有人员,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找管理服务对象无偿添加油料,获取车辆配件以及报销交通费用等涉及个人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提高或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公务交通费的发放标准;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所有干部,不准为节约交通补助费用而延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
(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为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区政府大胆突破传统观念,提出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思路。
(二)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为保证车开工作顺利进行,由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车改工作动员大会,大会宣布了车改试行办法和车改纪律规定。使全区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区上下形成合力。为保证公车改革的公开、公正、公平,区委、区政府确定将全区参改的车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决策,整个车改工作积极、稳定地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我区车改的成功,归功于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业务上的指导。外出学习、考察、带回了先进的可借鉴的经验,在我们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车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各参改单位的积极配合分不开的。在车改的工作中,尤其是在后期评估、封存期间,正值年底各项工作繁忙时期,各参改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非常理解、支持配合,使车辆在评估、拍卖阶段能够顺利、正常地进行,在时间短、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保证全区车改工作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五)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车改办同志的辛勤工作。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车改工作中,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车改办同志在困难面前,不畏艰辛,加班加点,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了解每个单位的车辆状况,每辆车的状况,为了弄清一个单位甚至是一辆车的情况,往返几次,付出了很多的努力。正是有了这支能打硬仗的队伍,才能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xx年xx月至今被借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在车改办工作期间,我能遵守车改办的纪律,自觉接受管理,在组长的带领下,按区里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展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学经验、长见识、提素质的目的。现将车改办工作总结如下:
四是负责完成了《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解释口径》的编写;
五是负责起草《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六是协调完成车改动员会议下发材料、培训材料的完善和汇总;
八是负责做好涉改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拍卖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是认真完成车改归档目录、阶段工作一览表的拟定等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优化了习惯。初到车改办,我自觉学习中央、市有关公务用车整治和改革的有关规定,认真和学习分析了闵行、普陀、嘉定、杨浦等区的车改方案,初步了解了车改工作的流程和概况,对车改工作有了初浅的认识。我们几乎每日一次的小组工作例会,大家总会畅所欲言,有时还会因为各抒己见而有所争执,但这成为小组成员学习、交流、沟通很好的平台;组长总会在认真聆听每个人意见的基层上,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做出分析、提示和总结,悉心传授,让我们对每一天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近一年来,形成了认真学习、勤于思考、乐于交流、善于总结的好习惯。
(二)锤炼了作风。在近一年中,我们无数次地深入到基层一线,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听真话,察实情,访民意,从而去发现问题,把握实情;我们无数次地去咨询其他已车改区的细节问题、具体数据等,掌握面上的实施情况,领导们对车改各项工作的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都能让人充分感觉到民主、务实的工作作风。实施过程中,每周一次的领导小组会议,各部门间充分的交流、沟通,确保了车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了各有关部门识大体,顾大局,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这些好的作风使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标准,达到了锤炼作风的效果。
(三)增进了友谊。这次“临时部门”把各单位的人员集中到了一起,虽然时间短暂,但我们获得了深厚的友谊。组长对我们无私地“传、帮、带”和他对工作负责的工作热情,撰写报告时的反复讨论、字斟句酌,让我学习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组员间分工协作时的相互帮助、相互鼓励,营造出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我感到了气顺、心齐、有干劲,这一点,让我完完全全地融入了这个临时大家庭中,使我能够投入地工作、认真地学习、愉快地生活。在工作之余,大家还充分的利用了业余时间来进行相互的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共同进步。
在新的一年中,我将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在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的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xxxx年xx月至今被借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在车改办工作期间,我能遵守车改办的纪律,自觉接受管理,在组长的带领下,按区里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展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学经验、长见识、提素质的目的。现将车改办工作总结如下:
四是负责完成了《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解释口径》的编写;
五是负责起草《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六是协调完成车改动员会议下发材料、培训材料的完善和汇总;
八是负责做好涉改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拍卖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是认真完成车改归档目录、阶段工作一览表的拟定等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优化了习惯。初到车改办,我自觉学习中央、市有关公务用车整治和改革的有关规定,认真和学习分析了闵行、普陀、嘉定、杨浦等区的车改方案,初步了解了车改工作的流程和概况,对车改工作有了初浅的认识。我们几乎每日一次的小组工作例会,大家总会畅所欲言,有时还会因为各抒己见而有所争执,但这成为小组成员学习、交流、沟通很好的平台;组长总会在认真聆听每个人意见的基层上,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做出分析、提示和总结,悉心传授,让我们对每一天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近一年来,形成了认真学习、勤于思考、乐于交流、善于总结的好习惯。
(二)锤炼了作风。在近一年中,我们无数次地深入到基层一线,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听真话,察实情,访民意,从而去发现问题,把握实情;我们无数次地去咨询其他已车改区的细节问题、具体数据等,掌握面上的实施情况,领导们对车改各项工作的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都能让人充分感觉到民主、务实的工作作风。实施过程中,每周一次的领导小组会议,各部门间充分的交流、沟通,确保了车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了各有关部门识大体,顾大局,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这些好的作风使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标准,达到了锤炼作风的效果。
(三)增进了友谊。这次“临时部门”把各单位的人员集中到了一起,虽然时间短暂,但我们获得了深厚的友谊。组长对我们无私地“传、帮、带”和他对工作负责的工作热情,撰写报告时的反复讨论、字斟句酌,让我学习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组员间分工协作时的相互帮助、相互鼓励,营造出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我感到了气顺、心齐、有干劲,这一点,让我完完全全地融入了这个临时大家庭中,使我能够投入地工作、认真地学习、愉快地生活。在工作之余,大家还充分的利用了业余时间来进行相互的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共同进步。
在新的一年中,我将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在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的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的关键之年。自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我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保障、服务”两大主题,着力抓好公务用车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使公务用车朝着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现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公务用车管理科成立于x年x月,现保留有x辆公务用车和x名机动驾驶员,x专车专职驾驶员。x机动驾驶员中,五十岁以上的x人,四十岁以上的x人,三十岁以上的x人。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部门,本着安全、准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公务用车进入我科集中管理后,我们实行了公务用车一车一档,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及其加油卡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规范了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我科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在反复的论证和探讨中,制定并印发了《xxx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驾驶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严格派车制度。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时,需提前预约并通过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我科,再由我科相关负责同志调度车辆,通过此项操作,进一步规范了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四是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的要求,保留的公务用车已有x辆采用统一喷涂我省统一的永久性标识,标识上方“公务用车”字样,下方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以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没有收到公众举报电话反映公务用车违规使用情况。
五是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xxx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了由公务用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分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人员及驾驶员xx人参加的保留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使用培训会。使车改后保留的公务车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管车用车信息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车改后,我们针对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多、情绪不稳定等问题,为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正常运转,大力加强了对驾驶员队伍的思想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讲公务用车改革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大发展、大开放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很好的消除了驾驶员队伍的思想顾虑。
此外,我们狠抓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返回报告,全程掌握行车情况。
为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对号加油和公务用车到政府采购中标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从而杜绝了大手大脚,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优化了派车流程,坚持合理派车、科学调度、安全用车的原则,采取拼车等方式满足不同部门但同一路线的用车需求,同时,还加强对驾驶员的节能知识教育,要求驾驶员出车后要规范操作,降低车辆运行和管理费用。
一是驾驶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机动驾驶员中x岁以上的占驾驶员总数的近一半。并且,大多数驾驶员身体存在健康问题,可正常完成出车任务,尤其是长途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寥寥无几。
二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个别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按照车改办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科的工作实际,下一步将从制度管理、节能降耗、维修保养、安全培训、提升服务等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驾驶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车、优质服务的工作,加强车队内部管理,完善和健全车队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各类费用统计和各类台账记录,严格考核考勤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是定期进行包括驾驶技术、安全警示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七
转眼20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车辆管理工作在开发区管委会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车辆管理科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团结协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近一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xx〕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xx]9号),按照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xx〕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目前参改的事业单位有区直10个单位,卫生系统4个单位,教育系统8给单位,三街道27个单位。参改公务用车30辆。按照中央、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如期完成。
(二)完善智能化监管平台和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有效的促进了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开展。20xx年在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车辆类制度及流程,进一步规范程序,做到按规章办事,按工作程序办事,按职责要求办事。开发区管委会现有市车改办批复公务用车xx辆,其中,调研、接待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行政执法执勤用车8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2辆。目前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2辆调研、接待用车和1辆机要通讯车辆及1辆应急车辆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车辆管理平台要求,及时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对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对15辆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实现用车审批、档案管理、费用统计、车辆定位等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的公司定点进行维修加油管理。
(三)公务用车市场化管理模式
在公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时,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运营,以租赁的形式向租赁公司租车使用,双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严格按照一事一租的原则,按月结算。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年审等日常运营维护费用均由租赁负责,保证了车辆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提高了效率、节约了经费。
(一)宣传安全教育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签订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驾驶员的职责,结合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每位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驾驶人员有思想障碍及时排除,有烦心思想及时开导,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的安全。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提醒,随时整改,彻底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优化管理制度
严格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及车辆维护等费用。为进一步贯彻改革精神,对公车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重新修订,满足各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的需求,为管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后勤保障。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八
为确保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竹溪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清理程序,狠抓督办落实,全面完成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上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方案制定到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国资局结合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和制定下发了《竹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竹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治理工作内容、治理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5月底)、清理纠正(6月至9月)、重点检查(10月至11月)和建章立制(截止12月底)。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
二是组织发动到位。5月18日,召开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县15个乡镇、80多个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县委棠委、县纪委书记贺德斌出席会议并专题安排部署。会后,各单位积极行动,对照省市文件政策精神,主动开展登记自查和上报工作。
三是清理登记到位。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全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公车办要求对不同经费来源、不同车辆类型公车配备情况进行摸底,逐一登记公车的排气量、购买价格、车辆品牌型号等情况,统一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将单位公车配置、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截止目前,全县92个党政事业单位已按要求自行申报,申报率达到100%。按照市里要求,我县于6月22日将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汇总后上报到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市里反馈的情况,全市公务用车清理登记自查阶段仅竹溪和丹江得到了市里充分肯定,认为上报的情况清、底子明、实事求是,其他县区均打回重新上报。同时,根据市公务用车办的要求,我县对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务用车登记,并于7月19日上报市公务用车办。目前,已完成了动员部署和登记自查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是严查数据到位。县公车办加强对单位自查申报的公车信息进行了核实甄别,重点加强了对自查“零申报”、群众有反映单位的检查,联合县交警大队、公务用车主管等部门,调查公车车辆档案信息,逐车核实比对,确保了自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五是强化监管到位。在各单位自查摸底阶段,县公车办及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对公车乱报、故意隐匿等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对极个别单位漏报、错报的公车信息进行了纠错,使公务用车自查上报阶段工作得以高质量的完成。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x纪字〔20**〕40号)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现有公务用车1辆,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社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十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
1、用车预约。接到相关公务任务的科室,如需用车,需提前1天向办公室预约,如车辆使用冲突,按照优先局领导使用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度。
2、用车申请。明确用车科室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分管公务用车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同时办公室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
第十四条车辆租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社会车辆,需经分管公务用车领导同意后,用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使用专业租赁公司车辆,如使用私人车辆,按照每公里1.2元标准进行用车补贴,过路桥费如实报销。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岳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政府指定网点)维修。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报销。高速公路过路费使用etc结算,由办公室定期结算,原则上不接受司机凭收费凭证报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月每辆10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予以调离岗位处理,如为聘用制人员则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特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
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
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
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
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
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区各乡镇和其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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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十二
根据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徐汇区监察局、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审计局徐纪〔〕9号文件,学校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于6月17日下午召开专题行政会议,进行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共同学习文件,深入认识文件精神、检查范围、专项治理的`内容、重点要求等,明确自查工作和时间节点。
经行政负责同志深入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等认真自查,我校没有小金库行为。没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没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没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没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以假的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更没有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学校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对以上自查结果,学校召开两委会进行了通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同志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治理小金库自查情况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和《上海市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学校校长、书记、支委纪检委员、会计、报帐员等同志在《治理小金库自查情况表》上承诺签字,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白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中纪发„199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和开展公务活动需配备的小轿车、旅行车、越野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具体编制数应根据其机构编制、职能、事业性质和领导职数,从严掌握,核定编制,合理确定。党政团体、政府部门中地厅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按现有职数确定。专项业务用车根据实际需要从紧配置,不占编制数。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车辆编制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联席会议确定;省直部门(单位)车辆编制由省财政厅确定;市州地车辆编制比照省级核定办法确定,并将其确定的编制数报省财政厅备案。
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o升(含。
3.o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地厅级干部中:党政部门正职一般使用排气量2.o升(含2.o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副职一般使用排气量2.o升以下(含2.o升)、价格23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县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20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科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15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配备越野车的,应占单位的车辆编制数;越野车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不得固定个人使用;其配备标准为:省级单位控制在80万元以内;地厅级单位控制在60万元以内;县级单位控制在45万元以内;科级单位控制在30万元以内。离退休干部不配越野车。
第七条正省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省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工作调离本主省的领导干部,不得将所配备的车辆带走,已带走的要交回。
第八条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所需车辆,年初根据编制和财力情况做出计划,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联席会议确定后,统一安排;其他省直单位所需车辆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市州地所需车辆由市州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因特殊公务确需超标配备的,要从严控制,由上述审批部门批准后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备案。凡拖欠职工工资的地方,原则上不得新购公务用车。财政部门应将审批情况每半年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一次。
第九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必须在坚持排气量和价格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车辆价格、性能、耗油、维修费用等因素,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竞价,统一购配。并据此由省财政厅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安车管部门方可落户。否则,公安车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报废更新制。领导干部现已配备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的轿车,要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后才能更换,避免造成浪费。报废后需更新的,凭车辆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按新购车辆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公务用车一般不得调出调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出调入的,应报省财政厅审批办理。编制已满确需购置新车的,必须将旧车缴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达的各种购车指标,资金由地方全额负担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公务用车的,如无特殊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赠车的,由省财政厅办理有关落户手续;抵债车辆凭法院判决书或经有关机构确认的抵债协议由省财政厅审批后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严禁违反规定购买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不准将机关事业单位所用车辆挂在企业或个人名下,不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超标车辆。
第十三条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一经查实,车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没收,公开拍卖,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发布《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总结篇十四
根据《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屯纪字〔20**〕40号)精神,我社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景。
区供销社现有公务用车1辆,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景。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异常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社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