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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工作的建议信访维稳工作问题篇一
(一)纪检工作人员配备较少,工作力量薄弱。
一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涉农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加强,农村工作任务量、工作压力不断增加,但是文殊镇纪委工作人员数量没有增加,只有两人,在办案中受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二是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文殊镇纪委书记年龄偏大,年轻的纪检专干编制没有划转过来,又为新手,缺乏办案经验,业务不够熟悉,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正式编制,工资待遇低,文化素质低,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整体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三是纪委书记有时被借调,借调时间不确定,加之乡镇纪委人员本身较少,纪委书记借调后,只剩一名纪检专干,不能正常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足,缺乏担当。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应经同级党委批准,这需要党委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然而文殊镇一些党组织缺乏担当,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深入、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管党治党狠劲韧劲不足,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载体和手段还不够丰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约谈提醒不经常、思想政治教育表面化、压力传导不够、措施办法虚化等问题。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
一是乡镇纪委受乡镇党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隶属于镇党委、政府,业务上受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和指导,这种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以至于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时,乡镇纪委习惯看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脸色”行事,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党章规定纪委对同级党委有监督之责,但由于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利害相关,难以监督到位,监督机制甚至是形同虚设。对可查可不查的事情更是不了了之,严重影响纪检干部工作主动性。二是涉及纪检干部的任免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由同级党委来把握,这种被监督者来给监督者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的管理模式,使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时束手束脚,不敢大胆履行职责,不敢甩开膀子行使监督职权,在履行职责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乡镇纪检机构职能设置不尽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作后盾,以权制权是监督的普遍规则,但是乡镇纪委是副科级岗位,受职务级别、权力等方面的限制,监督力度大打折扣,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同时镇纪委书记始终是副科级岗位,没有晋升空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乡镇纪委“老好人思想”作祟,存在畏难情绪,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缺乏主动性。
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监督执纪问责顾虑较多,存在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各村监委会担当作为不够,对于村务监督缺位,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具体表现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过程中熟人朋友说情,领导同事“打招呼”,容易陷入各种“关系网”、“利益链”。面对这些情况,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不敢坚持原则,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影响年底考核和今后的发展,使监督执纪工作效果大打折扣;怕挨乡镇主要领导批评,认为查出案子会给本乡镇抹黑,影响领导的政绩,怕查出问题既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和个人发展,从而导致乡镇纪委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五)农村惠民政策落实方面反映问题多,乡镇纪委监督不到位,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缺乏专业性。
根据近年来群众信访举报数据分析和派驻纪检组实地走访了解到,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在农村慰问帮扶、惠农补贴、贫困救助等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办事不公,扶贫惠农相关政策依据公开不透明,村民议事制度执行不坚决,救助条件未及时向村民公布,救助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等问题。一些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未经村民集体表决,只在村“三委” 会研究决定,事后公开不彻底、不及时,造成村民群众不满意;一些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把关不严,在慰问帮扶、惠农补贴、贫困救助等惠农政策资金发放中,对村民群众的信息掌握不准确,出现了错报漏报的问题,审核把关不认真不严格、审批成了走过场,工作粗枝大叶、不精不细不深。同时也曝露出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足。大多数镇村纪检干部欠缺法律、财会、审计、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且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二是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够。集中表现在问题线索管理和运用能力不足。对问题线索敏感度不高,在初核时容易流失线索。三是监督执纪手段较单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往往是“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的办案模式,审查手段不足、办法不多,调查取证手段有限,导致问题线索挖不深、查不透,极易办成“夹生案”。四是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意识不足。集中表现在谈话场地选择的随意性大,安全防范措施较弱,程序不够规范,台账资料不完备,缺乏安全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存在重成效轻程序的现象。
信访维稳工作的建议信访维稳工作问题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农村稳,则社会稳”,要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确保农村这个基础的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和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各类社会矛盾日趋复杂,表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无序化等新特点,信访工作仍是农村基层维稳的焦点、难点。而基层维稳又是整个维稳体制的重心,尤其是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基层维稳过程中公众利益诉求表达行为呈现出“数量扩大、规模增加、行为激烈、诱点多发、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等特点”。基层政府是维稳的前沿阵地,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脆弱的节点部位。基层政府的维稳行为直接关系到地方治理的成败。
一、信访的主要特征
(一)越级上访明显增多
从信访事项数据来看,越级上访的案件在上升,特别是部分信访人选择在“两会”期间、国家重要峰会、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试图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给地方政府施压。农民群众上访由过去自发松散向有组织、有策划的越级上访人数明显增多,他们通过制造事端给政府施加压力,极大破坏了信访秩序,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集体信访案件增多
从信访的数据统计来看,除了越级上访的情况增多,集体信访案件数以及参与信访代表人数总体偏多,形势依然严峻。从集体信访的组成人员来看,参与的主体成份在增多,过去农村上访群众以农民为主,近年来上访主体涉及复退军人等重点群体变个访为群访,个别问题集体化,形成抱团效应,劝返难度大。
(三)闹访缠访问题时有发生
农村信访还存在缠访的现象,有些上访户对同一不合理的诉求问题重复、多次地上访缠访,有的上访达几年甚至更久,xx就长年聚集了从全国各地至此的上访户,俨然成为“职业上访人”。
二、问题的成因和影响
信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伴生物,信访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因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信访问题也逐渐增多,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发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加剧。受经济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形成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农民群众面临着信仰危机,对遵守社会秩序缺乏自律意识
当前,转型时期的社会充满了利益的冲突和观念的撞击,农民群众普遍感到精神焦虑、浮躁难安,缺失了信仰和道德。生活的不安全感和前途的不确定性,使得农民群众他们对原来传统道德价值的崇敬感、神圣感没有了,感到困惑、焦虑,个人私心得以滋生和膨胀,在处理同村集体利益关系上,只考虑得到,不考虑付出;在邻里关系的处理上,只考虑自身利益,忽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潜在的诱因,导致农民群众对遵守社会秩序和村规村约的自律意识逐步弱化,遇到矛盾纠纷或利益问题很容易引发系列的信访问题,比如,在信访过程中,只强调自己的民主权利,对《信访条例》中规定的“如实、客观、依法、逐级”上访的义务不予理睬,这些都是造成基层工作难做、一些社会矛盾难以调处的重要原因。
(二)贫富差距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引发农民群众的心理失衡
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民众缺乏安全感。所谓安全感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有种稳定的不害怕的感觉。目前,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面临公共服务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一些特殊群体,因征地失地、下岗失业、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偏低等原因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制度不稳定的状态下,群众心理普遍缺乏安全感,人的内心变得焦躁不安,借助上访途径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是捞取利益。在法律保障机制方面,“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有不少农村案例还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比如土地权属地界的核定问题。针对没有法律援助、司法成本过高,法律程序复杂,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致使部分农民群众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信访,成本低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农民群众信“访”而不信“法”。
从现行的信访工作体制看,国家建立了压力型信访体制,通过严格的考核与问责要求地方政府努力控制信访总数,化解社会矛盾冲突。20xx年修订实施的《信访条例》中,赴xx上访便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赴xx进行“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信访工作内容作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内容之一,也列为考核各地维稳的重要指标,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并将此作为对下级政府及其官员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对此,基层政府为了防止信访事件影响到单位的绩效考评和政治仕途,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对发生的到xx非正常上访做到随时劝返,给基层财力及人力造成极大负担。
三、对策与思考
当前推行的“诉访分离”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但是,群众诉诸法律程序常被拒之门外,或者于法无据而不予支持等问题,成为解决农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机制性难题。因此,要做好信访工作,就要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农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一)抓好社会道德建设,弘扬良好社会风气
在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以法律约束公民行为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信仰促进社会之平和。要推进“文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明乡村、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热爱集体星、创业致富星、遵纪守法星、清洁卫生星、精神文明星“五星文明户”评比,建立村民公约,引导形成良好村风民风。推进农村“家风展馆”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和优良家风。同时,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深挖推介遵纪守法、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身边好人”事迹,宣传社会各方面温暖人心、扶危济困的善行义举,让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植入人们的心灵,进一步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公平的分配资源和解决利益冲突,让每位农民群众能够获得自己基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利益和资源,这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也是农民群众诉求既合理又合法的根本标准。以合理化标准确定农民群众诉求,旨在建立客观、公平的利益享有秩序,以防止缠访、闹访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还处在探索完善的阶段,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养老的目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引发的上访问题,地方政府要树立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做到补偿就高不就低、安置就近不就远,积极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业安置等工作;要实施规范或者统一的诉求标准,使得恣意膨胀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
(三)拓宽农村信访渠道,营造依法治访的良好氛围
要始终坚持以信访法治化为手段,扎实推进信访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加大“事要解决”力度,确保农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解决,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抓好农村信访维稳工作,首先要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从而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工作主动权。要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每年开展“历史积案清理活动”或“信访维稳攻坚月活动”,将积案包案到人,建立“以奖代罚”机制,通过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多种方式,化解相对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的积案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民群众因类似问题而频繁上访。针对农村经常出现的矛盾案件调解成功,当事人接而反悔又上访或诉讼的问题,可在农村推广司法确认工作。通过的农村推广司法确认工作,各类矛盾在农民调解组织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确认,人民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并具有执行力,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要创新信访工作渠道,通过网络平台营造依法治访的良好氛围。结合网上信访工作,大力宣传引导农民群众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等形式,反映诉求,减少走访。对那些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缠访、闹访人要依法、及时、有效地予以打击和制裁,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视履职情况分类进行问责处理,对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要进行问责;而对农民群众非正常上访引起的稳控问题,要减少对干部问责,避免信访人员以此要挟基层工作人员,减少基层花费大量财力、人力稳控不合理信访的行为的恶性循环。同时,要完善维稳信访、涉法涉诉三级终结制度,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按照规定已经终结的事项,不再受理,案结事了。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秩序的管理,让维稳工作回归到法制轨道、回归到对公民权力的尊重上来。
综上所述,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法治建设越来越全面,农村群众的各种诉求也越来越多,维权意识、信访意识、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信访部门要把理念提升、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和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一手抓信访事项解决,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升处理复杂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信访维稳工作的建议信访维稳工作问题篇三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一是加强教育。派驻纪检组应加大对文殊镇纪检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使其明确作为纪检干部,肩负惩治腐败、纯洁党风、捍卫党纪的神圣使命,党和国家寄予厚望信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四个意识”,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二是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对于纪检干部是至关重要的,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素质,建议邀请市纪委优秀纪检干部进行纪律审查知识专题系列讲座;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组织基层纪检干部进行网上学习;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三是及时沟通交流。建议派驻纪检组可以制定针对纪检干部的谈心谈话制度,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本级以及下级纪检干部交心通气,及时了解干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矛盾、困难、情绪,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给予疏导。四是丰富文体活动。建议多组织纪检干部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帮助干部释放心理压力,在改善精神状态的同时,又能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强化党委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牢主体责任。
监督执纪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要求基层党委必须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可以通过完善机制来督促镇党委突出政治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除了每年正常开展的“述责述廉”、廉政约谈等活动外,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督查工作过程中,应侧重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从而促使党委一把手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班子个人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未按时保质完成清单任务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三)优化交流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
一是市纪委应给予乡镇纪委高度重视,政策向基层倾斜。新时代,加强农村纪检工作日趋重要。面对生活、工作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基层干部,乡镇纪委作为党的执规机构,其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应提高对乡镇纪委地位、作用的认识,明确乡镇纪委的职责和任务,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给予倾斜,针对目前乡镇纪委力量薄弱,人员配备相对不足问题,建议要选优配齐配强镇纪委干部,确保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高镇纪委履职能力。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建议试行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编制、工资福利的机制,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只作为派驻人员常驻在镇,确保乡镇纪委人员在工作中能不受干扰,能独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三是推行交流换岗制,对三区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进行互调换岗,力争实现既不在成长地工作、也不在原单位任职的目的,消除因人情关系对履职造成的阻碍。四是建议优化交流提拔机制,保障政治经济待遇。乡镇纪检干部无晋升空间,建议拓宽晋升渠道,同时考虑到工作容易得罪人的特殊性,在推荐提拔纪检干部时,建议组织不能单纯以票取人,应综合其他因素,区别对待。
(四)强化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能力,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一是改进审查方式,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行市纪委和基层协作审查制度。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为统领,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乡镇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监督执纪水平不高等难题。二是要建立健全乡镇纪委信访、检查、执法、宣教等各项工作制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和纪检干部的言行,确保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三是是加强对乡镇纪检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明确市纪委各业务室对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责任。四是凝聚反腐合力,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沟通,健全案件发现机制、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把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组织起来,打好反腐“组合拳”,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信访维稳工作的建议信访维稳工作问题篇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方法要从战略理论、方式和方法等方面创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要抓好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基层工作创新。
(一)理念创新
理念是依靠理性思维把握事物本质、本源而凝结的观念。理念创新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具有“顶层设计”的意义,它要从根本上回答“建设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何建设意识形态”的问题。高校党建理念创新方面,要依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校园文化优势,有针对性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信念融入师生的主心骨之中。理念创新是意识形态工作创新的先导,要以新国际国内视野和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思维模式,从新的实践得出新的结论和观点。高校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理念创新可以从四个方面突破:一是要依据全球化社会发展新趋势,树立“大宣传”理念;二是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奋斗目标,树立“高价值”理念;三是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时空跨越规律,树立“快时效”理念;四是适应现代数据信息和智能技术新局面,树立“融媒体”理念。
(二)方法创新
方法创新指探索解决难题的新方法、新举措。时代变了,人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消费观念、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分析问题的角度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等都会变。面对这些改变,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手段不能守着以往的旧方式了。意识形态是精神层面的,但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手段必须是物质性的。尤其是我们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有适合新时代特征的物质性手段。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现代技术下的新媒体,不管是运用主流理论、典型事例予以灌输引导还是运用形象艺术等文化方式和手段给予感染熏陶,关键是我们要能支配这些手段背后的经济、技术等物质性力量为我们的党建工作服务。西方的腐朽思潮和反动理论自有它腐朽的物质生活方式和技术操纵力量。西方消费主义和技术主义就体现为一种强大的物质性力量来推进它的意识形态对我们的渗透。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手段必须选择能抵御和超越西方腐朽的物质生活方式和技术操纵力量的方式。
(三)基层工作创新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在基层。高校意识形态基层工作创新在于:其一,要提高基层队伍的意识形态主体性,即提高基层队伍对意识形态观念及其工作的辩证认识,用发展的、运动的、联系的观点理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其二,要加强高校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构建文化软系统。其三,要广泛开展高校师生社会实践活动,以解决师生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引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动意识形态主流思想客体化和有效化。其四,要转换话语体系,把握不同年龄阶段教师及“xx后”“xx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认知观念,用他们喜爱的、易懂的、诙谐的、简洁的语言讲故事、做比喻、引典故、举事例,增强高校师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