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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一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xx年2月16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取缔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规上路活动。 (举报电话110)
二、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举报电话12315)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举报电话96333)
五、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xx年1月26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二
取缔通告
为深入推进“‘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确保道路畅通有序,缓解城区车辆拥堵现象,经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取缔航空大道及体育馆路两侧现有停车泊位。现通告如下:
一、取缔航空大道及体育馆路两侧原施划的停车泊位,请广大驾驶员及道路两侧商户,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禁乱停乱靠。
二、为缓解停车压力,沿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按标准收费,需停放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有停车位的院内。
三、该路段将实行全程电子监控抓拍,违停车辆将录入处理平台。
四、市城管监察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及时处理道路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将对车辆实施强制拖走措施,并依法查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x年x月xx日实施。
201x年x月xx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枝江城区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凡在枝江城区行驶运营的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均属取缔对象。从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区东起金山大道、西至东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渝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
二、补偿和安置办法
枝江城区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后,对城区20xx年10月1日前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册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运交车的残疾人自驾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和就业安置。具体政策为:
(一)回购车辆。凡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办有本人牌证的残疾人三轮客运机动车车主,统一按购车发票原价回购其车辆。对不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一律劝返回各自所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转岗安置和补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适的工作岗位后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待遇(20xx年为每月1020元),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同时,在转岗安置期间,对重度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中轻度残疾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社会保险。为切实解决残疾车车主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车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原已参加各类保险的,不重复参保。没有参保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参保。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车车主,给予每位车主5000元的参保补助。上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镇、街道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四)凡被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已购置新型助残车的,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营运并签订承诺书。否则,取消转岗安置、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三、实施时间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车回购,逾期未交车的,取消补偿和安置。禁行范围内利用三轮车和助残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其车辆60日,并依法给予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办公电话:45011。
特此通告
年11月19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四
《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力三轮车、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坏境卫生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眉州大道以南,铁环路、一环路、一环西路以东,一环南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最高200元的罚款。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交通运管部门将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给予最高20xx元的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实施处罚。
六、对已取得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合法营运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一律查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七、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五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
二、取缔时间: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对无证营运的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实施补偿。
1、补偿对象。隶属于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三轮车。
2、补偿标准。由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监查大队古冶中队发放的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
四、申领补偿时间:20xx年4月26日至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超过规定时限,视同自动放弃补偿。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区永盛路12号。联系电话。
六、20xx年5月6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客运三轮车营运,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4月24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六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11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1月2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 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 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 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 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年1月22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七
为配合市建委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宏图街通行做出如下临时调整:
一、从x5年9月5日至x5年11月5日,将部分封闭道外区宏伟路(红旗大街至南直路)的交通。道路封闭期间,车辆可从大有坊街、宏南街等道路绕行。
二、道路封闭期间,公交89路双向临时取消红旗大街至南直路的宏图街走向,临时取消宏图街上的宏图街站和药六嘉园站;线路走向临时更改为双向经行红旗大街、东直路、南直路恢复原走向,临时增设大新鞋城站、黑龙江工程学院站、道外公安分局站、网通东直路营业厅站、桦树街站。
公交105路双向临时取消东直路至宏图街的红旗大街走向、红旗大街至南直路的宏图街走向,临时取消红旗大街上的黑龙江工程学院站、大新鞋城站,宏图街上的宏图街站、药六嘉园站;线路走向临时更改为双向经行东直路、南直路恢复原走向,临时增设黑龙江工程学院站(东直路与红旗大街口处)、道外公安分局站、网通东直路营业厅站、桦树街站。
公交121路双向临时取消东直路至宏图街的红旗大街走向、红旗大街至南直路的宏图街走向、宏图街至东直路的南直路走向,临时取消红旗大街上的黑龙江工程学院站、大新鞋城站,宏图街上的宏图街站、药六嘉园站、南直商场站,南直路上的桦树街站、网通东直路营业厅站;线路走向临时更改为双向经行东直路直行后恢复原走向,临时增设黑龙江工程学院站(东直路与红旗大街口处)、道外公安分局站、网通东直路营业厅站。
特此通告。
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x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九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八
亲爱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为了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我服务中心将于本周六晚在h层空中花园播放露天电影,希望广大业主/住户朋友们踊跃参加观看。
电影名:
时间:5月22日晚6点30分
地点:x层空中花园
xx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x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九
为了预防疾病,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
二、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
三、严禁在街道辖区、风景点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养犬。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对弃养犬,应主动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密闭、包扎、覆盖,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九、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并保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十、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从重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垃圾、树枝树叶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犬只予以没收或捕杀,对单位养犬的,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犬只予以暂扣,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责任区内的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途中沿途泄漏、遗撒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0元罚款,并可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四、单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五、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七、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大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十九、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十
姓名: 工号:
调动前
部门: 职位: 部门: 职位:
调动后
部门调转 部门内调动 晋升 加薪 降职 降薪
接收人
原岗位交接记录
交接内容 交接情况
调动生效日期: 调动生效日期: 调动前 部门签核
年 月日
取缔协会的公告 关停取缔通知书篇十一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