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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护理工作篇一
截至目前,全国现有本土确诊病例连续19天上升,我国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疫情的复杂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要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外防输入,落实高风险人员封闭管理、高风险环境和物品消杀等措施,加强风险人群区域协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坚决彻底做好重点人员的集中隔离,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
“全国层面发生大规模的疫情风险较小。”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介绍,截至12日24时,全国18个省份48个市发生了本土疫情,其中,36个市超过5天没有新增的感染者报告。除扬州、武汉、张家界外,其他仅有零星的病例报告,从这个情况看,全国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疫情发生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集中隔离和社区管控,防止疫情向外扩散;相关省份要加大对涉疫风险人群的排查;要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口岸城市、机场、港口、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场所的防控漏洞;加强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
“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防线,社区防控对严控疫情至关重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司副司长高光明说,社区防控要把相关措施落实落小落细,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总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五个到位:组织动员到位、社区封控到位、综合服务到位、集中隔离规范到位、健康监测规范到位。
对于传染性强的德尔塔变异株,高光明表示,疫情防控措施更要突出一个“快”字,提高各项防控措施的速度和效率,保证高质量的防控,一定要在疫情扩散之前筑好社区的防控墙。
米锋提示,个人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通过共同努力,控制疫情影响范围、缩短疫情持续时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防控常态化护理工作篇二
为做好“xx会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按照国家、自治区、xx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会前健康申报
会议开始一天前由会议工作组向疫情防控组提供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所有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均须在会前进行核酸检测,并通过“xx医疗微信公众号申报系统”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健康申报正常并取得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会议或进行会议服务工作。经审查,健康申报情况有异常的,由专家根据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相关数据进行诊断和评估,确定其是否可以参会。
若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禁止参会。
(二)会场和准备
1.会议举行前对会场、就餐地点相关场所严格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并配备相关疫情防控物资。
2.会场、就餐地点应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临时隔离场所设于相对独立区域,与会场、就餐区不在同一楼栋或同一楼层,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隔离场所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药械,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3.会场外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及时清理。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一)会场要求
在进入主会场的相关通道外围设置体温检测岗,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外围设置医疗岗和卫生防疫岗。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尽量增加间距或隔位坐人。全体会议上,会场主席台座位原则上保持1米以上设置,大会主席台与会人员不戴口罩。主席台下座位隔位而坐,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休会期间尽量避免长时间交谈,近距离接触时也应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在会议服务期间均需佩戴口罩。如会场容量有限,可将参会人员分散安排在几个分会场,与主会场间以视频方式进行连接,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实行分时分批组织参会人员进场退场,所有人员进入会场时实行“亮码+测温”,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的方可进入。会场应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通过机械方式加强通风。
(二)就餐要求
(三)车辆保障
接送的车辆、司乘人员固定,所有人员全程戴好口罩,尽量开窗通风,一般不开空调。小型车辆一次仅坐2人(不含驾驶员),大型车辆隔位坐人,实行实名登记乘车。车辆配备免洗手消液。
(四)健康监测
会议场所入口实行进门测体温制度,所有参会人员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会场。如有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会场。
(五)通风与消毒
加强会场和就餐地点的日常通风消毒,尤其是电梯间、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卫生间、公共休息区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首选自然通风。
如在会场、就餐地点发现健康异常人员,迅速转送至临时隔离场所,立即报告驻点医务人员,并开展医学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发热人员处置流程详见附件)。
xx健委设疫情防控专班,由xx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会议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风险监测、技术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
疫情防控常态化护理工作篇三
为坚决防止疫情的扩散,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省、州、县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和有关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和疫情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组长:
执行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总调度、总协调,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在党政办,由韦梅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卫生防疫组、资料收集、报送组等7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日常事务;调度县里交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
(二)应急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冯才广镇卫生院院长
成员:
各村指挥长
工作职责:加强疫情期间饭店、旅馆、超市、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买卖、处置应急情况等工作。
(三)卫生防疫组
组长:
副组长:各村指挥长
成员:卫生院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指挥部成员、村组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统计上报和监测工作,指导各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消杀镇区人员密集场所,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资料收集、报送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指挥长、杨振、王闯
工作职责:负责对疫情防控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宣传动员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利用媒体媒介强化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和工作报道,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舆情。
(六)物资储备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七)工作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公共场所特殊人群体温检测、各村指挥部外出返回人员台账建立情况、筹办红白喜事台账建立情况、相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及县级督导的重点内容等。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村指挥部、镇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2、强化工作调度,加强信息报送。各村指挥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工作调度,实行“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各村指挥部、各部门要按照县里工作要求及时限上报各类资料,报党政办王闯处。
3、履职尽责,严明纪律。各村指挥部、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疫情期间人员在岗、在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不力、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疫情防控常态化护理工作篇四
当前疫情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国内部分省(市、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传播链”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各道防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等编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成立区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小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富有、张有华、李远瞻、黄永辉担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防控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4个工作组,组长由各牵头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各股室、各二层单位、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抽调。
(一)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畜牧兽医股、科技教育股、政策法规股、农安股、农办综合股、渔业股、种植业管理股、区监测站等组成。
(二)防控处置组: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畜牧兽医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畜牧站、区动物产品检疫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区农机监理站等组成。
(三)应急保障组:由畜牧兽医股牵头,办公室(财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动物产品检疫站、区农机监理站等组成。
(四)宣传教育组:由科技教育股牵头,区农业机械学校、区经管站、区划站、区农技站、区土肥站、区农业环保站、区植保站、区植检站、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组成。
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措施,精心组织好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家禽流感等与人类密切相关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消毒等工作。强化动物及产品的检疫,配合市场监督、林业部门等,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
强化疫情排查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养殖场户动物疫情主动报告责任,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检査和指导,督促其规范建立防疫制度、严格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密切关注当地家禽等动物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病或死亡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提高防控意识。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提高警惕,不能麻痹大意,常备消杀工具,持续关注健康状况。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通报,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二)加强个人防护。全局干部职工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影院、电梯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一米线,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减少外出活动。全局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外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禁止出境。确需离钦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周边来钦人员应当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钦人员,按健康码黄码进行严格管理,根据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减少人员聚集。倡导节庆文明新风,疫情期间干部职工不得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不得参加集体团拜和大型聚餐等各种人群聚集性活动。少串门、少走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缩短聚会聚餐时间,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规定。
(五)减少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尽量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必须举办的会议或活动,要提前做好会议场馆、活动场所的防控措施,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从严从紧审批,由部门或属地政府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参会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规定,做好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掌握流行特征和防护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做好技术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每日检查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报告并进一步诊治。要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营造安全工作环境。
(七)积极参与联防联控。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与值班值守,推动各项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八)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对进入大楼人员进行“一测二查三询(测体量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询问从哪里来去哪里)”,确保不漏一人。局属单位应参照建立相应措施,加强外来人员管控。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构建群体免疫屏障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干部职工要求应接尽接,共同努力建立全民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一)加强渔港渔船监管。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协助做好渔港、渔船防控工作,对犀牛脚渔港和龙门渔港进行协管,严格落实渔船出海必须向渔港管理机构报备制度。同时,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要求各镇加强监管,督促船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船舶出海管控规定,落实乡镇船舶出海报备,查验渔民“三码”制度。
(二)加强海上巡查执法。根据《钦州市2021年海上船舶管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在适航条件下,坚持出动船艇对我市海域开展巡查监管。联合政府、海洋、公安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夜间违反管控规定出海船舶,防止不法人员利用船舶进行走私、偷渡活动。
(三)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联合交通运输、海洋、海警等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三无”船舶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四)加强渔民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发送疫情防控和海上船舶管控信息,实现全区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信息发送全覆盖,筑牢沿海群防群控边防线。
(一)落实农业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各农业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企业负责人牵头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最新要求不断完善。
(二)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账。详细了解企业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倡导企业职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务工地休假,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对于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职工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在医学观察解除前暂缓上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需对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厂车、电梯、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上岗人员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毒防护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在防疫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等。
(四)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企业须在内部工作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地方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职工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公共场所戴口罩,保持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常通风。引导职工积极接种疫苗,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五)保证物资储备到位。企业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体温检测仪器、消毒液,应急预防性药物等,满足生产经营期间需求。
(六)严格落实h7n9、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一是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二是加强屠宰监管工作,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格外引动物监管工作,严格实施检疫申报制度和落地监管制度。四是开展各场所消毒和家禽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工作。五是加强应急准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查缺补漏,及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及各级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参与应急响应机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扩散蔓延。六是实行日报告制度。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实施疫情零报告制度。
在日常体温监测和巡查过程中,发现职工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严格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报告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职工,立即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排查密切接触人员,并初步隔离观察。确诊后将严格按照疫情监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疫情防控常态化护理工作篇五
一、制定开学前后防疫方案及相关制度。根据省教育厅的精神指示,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疫情“两方案十制度”。“两方案”是指开学返校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制度”是指校园通风和消毒制度、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知晓,并按照此流程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二、全面掌握师生整体情况。园部以疫情防控小组为主导,班级教师为主要实施者,进一步全面摸排教职工、学生的当前状况,并对全园师生做好行踪和身体的追踪记录,确保身体健康的师生才能入园。
三、全面调查开学防疫物资。在幼儿园保健室的牵头下,全面排查幼儿园所有的物资数量,确保防疫物资按时到位。根据上级指示,暂时按开学后半个月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室,准备好必要的设施设备。
四、提前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在规定开学时间前3天,做好幼儿园的卫生清扫工作,注意不漏掉每一个角落,在卫生保健员的指导下,每间活动室、办公室、其它教学生活场所均予消毒与通风,以及食堂、餐厅的清洁消毒工作。
五、做好家长返校注意事项告知工作。家长工作组提前做好《告家长书》,园部及班级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提前告知返校应注意事项(如严控进园管理、实施错时园门外接送等),确保平稳有序开学。
六、科学做好幼儿保教引导。以班级为渠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家长能力现状,对幼儿放假期间的生活作息和教学进行引导。园部和班级以推送公众号的形式,向家长提供宅家教育支持。
班级疫情防控措施预案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等各项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二、追查病因。发现学生有与传染病相关的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胸闷、黄疸等),应当送卫生室,观察学生状况,了解其在校活动路线和其他接触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就诊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确因疾病需请假时,需报学生管理部门,由卫生室备案。
三、病假追踪。确因疾病导致缺勤的,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家长将学生的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如实报给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并做好过程跟踪。
四、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存档,同时通过青岛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五、人文关怀。加强家校沟通,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治疗情况、学业需求、心理动态,注意做好低龄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痊愈返校。学生痊愈返校,城区学校学生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学校学生需持乡镇中心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和相关病例原件到学校卫生室确认,校医(保健教师)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班上课。卫生室做好登记。
教工学校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由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参照学生病因追查程序执行,报卫生室登记。
疫情防控常态化护理工作篇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