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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一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培训工作,委托中国卫生统计学会,高、中等医学院校举办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函授班,在职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以及中等卫生统计专业班,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需要,委托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卫生统计专业,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
第三十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培训工作,委托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高、中等医学院校举办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函授班,在职统计干部培训班或中等卫生统计专业班。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卫生统计培训工作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排。
第三十一条卫生事业单位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干部参加统计函授教育,各类卫生统计讲习班和培训班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专心搞好本职工作。
第八章奖惩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或事业组织的规定,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卫生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对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影响全国或全地区卫生统计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应通报批评,令其改正,并对有关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按照《统计法》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统计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权利,擅自滥发卫生统计报表以及违反保密制度等,也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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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二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xx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三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四
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日以前。
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五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六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七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资料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景的测试。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有稳定的医务人员(兼职)组建成专科健康教育队伍;
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资料,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审核;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存放,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室)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各科室做好发放记录,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有发放医师的签名,病历上也有记载。在候诊区、输液区、住院病区设置健康教育资料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资料。
应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档案分类标准收集整理归档;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缩小分类入档,以年度装订成册保存。
医院按照《深圳市“无吸烟医院”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控烟制度,做好医院控烟工作。
医院每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医院能够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个人访谈、日常健康教育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等方法对全院或各科的健康教育工作项目效果、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效果、本院职工健康教育效果等进行评价。医院对全院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性评价,各业务科室根据各科情景及时对专科病人做好相应的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年终考核先进科室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表现出xx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八
为了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强我村村民的健康教育意识,改变村民的不良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身体健康质量,降低疾病的发生,制定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化服务。
2、做好健康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年底健康教育的总结等工作。
3、进取宣传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知识,努力做好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工作。
4、结合我村实际情景,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5、充分发挥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进取开展村民的健康心理咨询活动。
6.建立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台帐及相关资料和登记,进一步规范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辖区内街巷、庭院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的资料更换及各类卫生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8.依法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九
一、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校长亲自挂帅,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机构,以保障业务工作的行政支持和高效运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三、开设健康教育课,每间周讲授一次课。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备课,要求:有课时、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
四、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计划授课。
五、总务处定期对教室的采光、照明、黑板等进行检查。
六、学校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有定期清扫检查制度,保证学校环境的清洁、整洁。
七、开展以教育为主要资料的班、团会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八、经过家长学校,争取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九、健康教育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自评。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
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http://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强我村村民的健康教育意识,改变村民的.不良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身体健康质量,降低疾病的发生,现制定出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化服务。
2、做好健康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年底健康教育的总结等工作。
3、进取宣传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知识,努力做好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工作。
4、结合我村实际情景,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5、充分发挥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村民的健康心理咨询活动。
6.建立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台帐及相关资料和登记,进一步规范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辖区内街巷、庭院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的资料更换及各类卫生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8.依法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二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泄露工作机密。
二、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做好党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要报告,有事请假,因病请假需医院证明。
四、定期检查各支部开展活动情况。
五、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缴党费,可以补缴,但不能超过规定时间。
六、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七、办公室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时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党费收缴人员应及时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汇报党费收缴情况,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三
局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统计法规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要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高效。
3
局办公室主管机关的公文工作,并对各科室队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局机关常用公文种类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5
向上级政府机关的行文,只主报上级业务部门。如需要报送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
6
统计部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向上级统计部门行文;也可根据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下一级政府的请示,转发下一级政府的报告。政府未授权,统计部门不得对下一级政府发指示性文件。
7
统计部门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与统计部门平行的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商洽业务,用函件相互行文。
8
向上一级统计部门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或同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上级统计部门呈报的工作总结,可同时向下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下级统计部门的重要行文,可以送抄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
9
注意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下级统计部门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10。
统计部门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应视为正式行文,具有执行效用。如果不另行文时,应加以注明,以便收文机关依照执行,并将其作为正式文件保存。
11。
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承办人写出初稿后,科室长核稿;重要公文的起草,由局领导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12。
文稿校核工作由拟文科室负责,文稿在送局领导签批前,应对文稿清样进行全面校核,消除错漏。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逐级送领导审批。
13。
公文须经局领导审批签发。局机关公文,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后,提请局长签发。联合发文,根据文件内容,由涉及业务的科室提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审签,并提请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字。领导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14。
公文正式印发前,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附件密级主题词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并按发文要求进行登记。
15。
机关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公文内容不准复制摘抄。绝密级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6。
科室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文件,必须到收发人员处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注销。
17。
将文件的标题密级文号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份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贴上文件处理标签。由办公室负责人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后,将文件送请局领导批示或阅知。对于急件应提醒局领导及时批示,如局领导不在,可先转给有关科室阅办。批示的意见应明确,需由一个或几个科室共同承办的,应指定主办人或牵头人并规定承办期限。
18。
2
天,密级文件不过夜,传阅后科室负责人签署阅读记录,并将传阅件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横传或抽留文件。
19。
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承办科室接到交办文件后要及时办理,并向局领导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凡属承办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直接答复呈文部门;凡涉及其他科室或部门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商办理;凡须报请局领导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承办科室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按规定程序送请审批。
20。
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及时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21。
文件收发过程中,如出现失密和。
"
三密。
"
文件丢失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和情节,按保密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2。
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本局印鉴介绍信管理,未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动用。
23。
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盗用。印章应放在有防范措施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准拿到其它地方,如果是他人盖章,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不得擅自离开。
24。
办公室负责局内文件县处领导材料的打印工作,科室队中心起草材料打印由本科室负责,校对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刷。
25。
办公室按照来文的先后顺序和文件的轻重缓急安排打印,不得积压。正常情况下,一般材料三天内打印完毕,急件当天完成。打印的文件材料等由打字员及时通知交办科室,由交办科室负责校对。文件末尾由打印者和校对者署名,以示负责。
26。
严守保密纪律。打印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打字室,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材料和登记本,不得在打字室内逗留。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四
一、学校把健康教育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构成校长任组长,下设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班卫生委员的宣传教育网络。
二、制订好健康教育学年计划,学年末有总结,教师有教学计划,教案、评价,学生有健康教育读本。健康开课率达100%,每学期不少于六次健康活动。
三、班级设立卫生角,每月一次更换健康教育资料,卫生委员成为班级健康教育的监促者。
四、负责卫生工作的教师有职责管理好全校健康教育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及时提出工作计划,要求和方法。随时做好卫生知识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档案。
五、每周一次对全校各班学生进行健康行为检查,亮分公布,并把它列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六、每月由宣传员出一期卫生健康教育宣传黑板报,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知识阅报栏和墙报,并做好各项记录工作。
七、教育学生认真做好课间xx。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xx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
九、采取各项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健康教育课。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强我村村民的健康教育意识,改变村民的不良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身体健康质量,降低疾病的发生,现制定出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化服务。
2、做好健康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年底健康教育的总结等工作。
3、进取宣传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知识,努力做好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工作。
4、结合我村实际情景,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5、充分发挥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进取开展村民的健康心理咨询活动。
6.建立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台帐及相关资料和登记,进一步规范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辖区内街巷、庭院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的资料更换及各类卫生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8.依法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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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六
一、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http://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七
1、学校要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班班开课、人人有书,做到有课时、有课本、有教案、有考核、有评价。
2、宣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等有关常识。
3、结合季节特点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学校、班级设卫生宣传栏(角),定期刊登有关卫生的知识。
4、宣传形式力争丰富多彩。每季度出黑板报1至2期,每月广播播1至2次;健康教育课高一每周2节、高二、高三每周1节,还能够借助宣传单、宣传画、幻灯片、录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5、做好学校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使常见病的患病率逐年下降。
6、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要“管起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同时遵医嘱对患者隔离或休学。
1、定时作息,每一天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八小时。
2、自觉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饮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
5、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饭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8、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必须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到达100%,行为构成率到达95%以上。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平脚短裤、背心。
2、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不与学生口对口近距离讲话。
3、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注意饮食,预防疾病。
4、健康教育课教研组长每期期初要制定好本期的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并督促每位任课教师严格按计划实施教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篇十八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1、医院统计室是对院内、院外提供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2、统计室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
1、医院统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