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成品油危化证篇一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此致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成品油危化证篇二
受犯罪嫌疑人李及法定代理人李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和其父亲李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唐赏
3月14日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成品油危化证篇三
1、学风不正,学用脱节。有的领导干部疏忽理论武装,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而不思、学而不信、学而不用、学而不行。有的学用严重脱节,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还是老一套,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无心也无力在实践中认真运用,碰到具体问题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文山会海,空话套话。有的抓工作只靠开会发文件,会议过多过长,“会议干部”越来越多。有的领导讲话不在琢磨事上下功夫,专在琢磨词上下功夫,故弄玄虚、故作高深,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有的地方和单位文件、简报“满天飞”,没有实质内容,只注重形式和数量,成了华而不实的“党八股”。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有的明知报上来的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甚至通过挖空心思造假来粉饰太平。有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顾客观条件提过高目标,还层层加码,逼得下面造假应付。有的做戏做秀不做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口号当成绩,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了,把布置的说成落实的。
4、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有的下基层习惯于“被调研”,走的路线、看的点、见的人、听的话都是事先安排的。有的调研走马观花,下去就是为了出镜头、露露脸,身下心不下、隔靴搔痒,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群众说是“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有的调研先入为主、主观臆想,只听自己想听的,只看自己想看的。有的名为调研、实为扰民,一日调研、三日观光。
5、不切实际,不求实效。有的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不认真领会中央精神,不了解基层实际,不研究情况、不解决问题。有的追求轰动效应,哗众取宠,挖空心思编造“新思路”、杜撰“新经验”,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把安排领导出场讲话、组织发新闻、上电视作为头等大事,最后工作却不了了之。有的该开的会开了、该走的程序走了,但不该提的干部照样提、不合理的决策照样实施。有的搞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把开了多少会、下去多少次、建了多少联系点折算成分值,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有的热衷于抓“典型”、做“盆景”,点上热闹、面上冷清。有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力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仪式一场接着一场,总结一份接着一份,评奖一个接着一个,最后都是“客里空”。
6、落实不力,工作疲沓。有的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会开了、文件发了,事情就没有人再管了,几年过去了实际状况没有什么变化,会议和文件就是工作成效和成果。有的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前任栽桃后人栽杏,思路年年变、口号时时新。有的抓落实搞“上下一般粗”,基层难落实、难见效。有的“打埋伏”遮掩“不落实”,甚至搞移花接木。有的抓工作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办起事来也拖拖拉拉。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成品油危化证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顺应示范区“二次创业”的新形势,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认识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一系列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工程,我区新农村建设取得较大成就,农村面貌发生较大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农民收入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但是,作为示范区下辖的唯一县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示范区加快发展的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农村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农村整体面貌不新;农业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示范效应不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难度较大。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已有所显现。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我们面临的形势更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学习贯彻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委会精神,科学分析各方面发展条件的变化,充分认识和利用中省支持示范区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抢抓国家扩大内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机遇。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以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为重点,积极引导园区内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禁止非标农药、化肥入区和使用,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打造杨陵无公害蔬菜品牌。抓好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扩大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规模。鼓励开展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商标注册,实施品牌经营。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断加快我区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战略步伐。
(四)扶持壮大二三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依托示范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优势,紧紧围绕农高会和在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使其成为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项目整合力度。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综合实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等涉农项目工程,建设渠、井、窖相互保障,水、电、路相互配套的农业基础设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土地质量。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装备水平。积极重视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水平,完善处置预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灾害处置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为农业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二)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住国家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结合民生八大工程,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以水、路、电、讯、气等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以区内两所高校的科研力量为依托,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向以多种合作方式,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落实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鼓励农民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支持离土离乡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支持有条件的农民通过房产出租等途径增加财产性收入。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二)健全统筹城乡发展机制。统筹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成品油危化证篇五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嫖客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此致
敬礼
广东××师事务所
××律师
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