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xx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二
“扫黄打非·护苗xx”专项行动方案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根据xx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扫黄打非•护苗xx”专项行动方案》(xx广新密发(xx)4号)的要求,经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中小学春节、秋季开学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l5”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深化打击有害和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正版生活、绿色阅读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谴责制售传播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的行为和无良企业,引导少年儿童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清查含有妨害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互联网音视频、游戏、小说、动漫等。
二、具体内容
(一)正确引导少年儿童阅读行为。在中小学校开展形
式多样的倡导正版生活和绿色阅读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的能力,防止有害读物在校园传播蔓延。
(二)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清查。摸清出版物市场情况,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零售网点台帐,掌握游商地摊经常出没的时间和地点;突出清查重点,大力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内容以及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强化执法检查,在中小学校开学以及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和中小学生放学后等重点时间,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及少儿文化用品销售店等重点点位,进行高频次巡查,及时依法取缔关闭销售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的游商店。
(三)加强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格印刷复制企业监管措施,对印刷复制少儿出版物的企业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将印刷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的企业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增加检查频次,强化检查力度;加重对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的处罚,凡是印刷复制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四)专项治理网络有害信息。结合“扫黄打非•净网xx”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少儿为主要用户的互联网站、
社区、论坛、博客、播客等的专项监测,及时处置影响少儿身心健康的有害内容;加强对少儿网络新应用的专项研判,查处一批利用微博、微信、微出版、微视、微电影等制售传播淫秽色情等妨害少儿健康成长有害信息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关闭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深入查办涉少儿类非法有害出版物案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行为,反复公布举报方式,切实做好举报线索受理、反馈和奖励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立足挖窝点、打团伙、破网络,确定重要案件,实施重点打击;严格依法处罚,行政刑事多措并举,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大要案报请上级“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广泛开展“绿书签•护苗20l5”行动。以“扫黄打非”护助幼苗成长为主题,下发“绿书签”和相关海报,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阅读、健康上网,抵制网上不良信息;积极开展好“绿书签•护苗xx”行动系列宣传,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好特色宣传活动,将“绿书签”行动打造成为“扫黄打非”机构保护少儿健康成长的品牌行动。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
及时将行动安排向“扫黄打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汇报,并结合本地特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等:要统筹安排好同期开展的其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在市场清查、网络监管、宣传报道等环节同部署、同行动、同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中小学春季、秋季开学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责任和责任追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依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解决以及长期不办理案件的单位,以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7天内向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10天内将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其间,每月1日前一并报送上月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9月30日前报送“护苗xx”专项行动总结。
xx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三)伪造合同的行为;
(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
(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三)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是深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下大气力认真整治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显著加强,违规补课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㈠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八种有偿补课行为: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行为;
3、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6、以放学后为学生辅导作业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
8、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㈡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日-10日)。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校要采取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庆市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家校沟通。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开辟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解释有偿家教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及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㈡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日)。
各校要通过聘请校外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校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对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㈢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校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集中整改期间,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双休日、课余时间,对城区和镇、街道相关场所进行不定期暗访。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重点进行督办,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在自查自纠阶段仍然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㈣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31日)。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对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2、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屡教不改者、反响强烈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列入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同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后,各学校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出现反弹。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多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五
“扫黄打非·护苗2015”专项行动方案
“扫黄打非·护苗2015”专项行动方案
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根据xx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扫黄打非•护苗2015”专项行动方案》(xx广新密发(2015)4号)的要求,经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中小学春节、秋季开学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l5”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深化打击有害和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正版生活、绿色阅读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谴责制售传播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的行为和无良企业,引导少年儿童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清查含有妨害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互联网音视频、游戏、小说、动漫等。
二、具体内容
(一)正确引导少年儿童阅读行为。在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倡导正版生活和绿色阅读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的能力,防止有害读物在校园传播蔓延。
(二)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清查。摸清出版物市场情况,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零售网点台帐,掌握游商地摊经常出没的时间和地点;突出清查重点,大力收缴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内容以及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强化执法检查,在中小学校开学以及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和中小学生放学后等重点时间,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及少儿文化用品销售店等重点点位,进行高频次巡查,及时依法取缔关闭销售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的游商店。
(三)加强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格印刷复制企业监管措施,对印刷复制少儿出版物的企业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将印刷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的企业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增加检查频次,强化检查力度;加重对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的处罚,凡是印刷复制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四)专项治理网络有害信息。结合“扫黄打非•净网2015”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少儿为主要用户的互联网站、社区、论坛、博客、播客等的专项监测,及时处置影响少儿身心健康的有害内容;加强对少儿网络新应用的专项研判,查处一批利用微博、微信、微出版、微视、微电影等制售传播淫秽色情等妨害少儿健康成长有害信息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关闭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深入查办涉少儿类非法有害出版物案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行为,反复公布举报方式,切实做好举报线索受理、反馈和奖励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立足挖窝点、打团伙、破网络,确定重要案件,实施重点打击;严格依法处罚,行政刑事多措并举,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大要案报请上级“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广泛开展“绿书签•护苗20l5”行动。以“扫黄打非”护助幼苗成长为主题,下发“绿书签”和相关海报,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阅读、健康上网,抵制网上不良信息;积极开展好“绿书签•护苗2015”行动系列宣传,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好特色宣传活动,将“绿书签”行动打造成为“扫黄打非”机构保护少儿健康成长的品牌行动。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行动安排向“扫黄打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汇报,并结合本地特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等:要统筹安排好同期开展的其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在市场清查、网络监管、宣传报道等环节同部署、同行动、同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中小学春季、秋季开学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责任和责任追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依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解决以及长期不办理案件的单位,以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7天内向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10天
内将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其间,每月1日前一并报送上月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9月30日前报送“护苗2015”专项行动总结。
xx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