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报告需要充分搜集研究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以确保内容准确、全面。报告的呈现方式可以采用PPT、演讲或书面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在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和信息,还可以提高自己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一
为使县域经济较快地摆脱困境,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针对我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完善扶持政策,发挥导向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一要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工业是地方经济的骨架,是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和农业发展的后盾。要进一步突出工业重点,认真研究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抓紧完善扶持工业政策,积极推进中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二要进一步注重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等产业的发展,制订相应激励政策,帮助解决企业用地、资质升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三要在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高度重视本地现有企业的发展,研究出台相应的用地、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减少企业外流。
(二)解决要素制约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经常深入企业,加强调研、沟通,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股权、商标等抵质押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制定中小企业授信标准和管理政策,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的规模。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尽快解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二要缓解企业用地难。进一步完善城南园区、中小企业产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平台,积极打造头铺产业集群工业区,推进铜陵工业园建设,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力度,大力盘活存量土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探索建立正常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现有土地存量,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三要协调解决用工难问题。通过加强企业用工监测、用工服务、用工信息发布等举措帮助企业协调用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等职业培训,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要认真落实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有关待遇,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要规范用工管理,改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环境留人和待遇留人。
(三)以工贸为依托,促进产城一体化,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要认真研究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大型商贸综合体,加大对新型商贸流通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基础设施供给,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大力促进商业流通服务业发展,切实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二
这次调研我走访了两家家附近的中小型企业。因为都是熟人,所以调研起来也格外方便啊,哈哈。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上十五个问题已经基本包含了,我就不作赘述。着重就一个问题“法律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行研究讨论。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发现两家企业都存在“应收账款”的问题,于是我研究了一下发现这是个企业里的专业术语,之所以讲这个是因为我认为这个术语牵扯到我们本课所学的法律问题,即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中会遇到的问题。而问题的解决当然缺少不了法律的途径,从中就可以体现出法律的作用了。我希望通过这个具体的术语,具体的研究法律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首先,我查阅了“应收货款”的概念,它专指因出售商品或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套用到我调研的企业中,即当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对顾客发生的债权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从而造成客户拖欠帐款,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特别是现在,客户拖欠企业帐款者越来越多,帐款回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为我调研的其中有一家企业是妈妈的企业,所以我的体会也非常深刻,每年快要年底,大家都在开心的准备过年,妈妈还是要到处奔波先去欠债的企业讨债,请求债务的履行啊!!!觉得这样真的非常辛苦。是不是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呢?好奇心很重的我又查阅了资料。结果我发现,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企业应收帐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而且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我国企业逾期应收帐款总额比率高达6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看来不仅仅是我妈妈的企业有这样的问题。
先来研究一下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共有三点:
1、迫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
2、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3、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总结一下的话,产生的原因就是“赊帐”“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针对这三个原因,我就可以找一下解决办法啦啦啦。来一个一个看,通过“赊帐”作为营销手段在现在的市场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也无可厚非,就我妈妈的公司来讲,虽然她的公司存在应收货款收不回的问题,但跟我妈妈做生意的其他商事主体对我妈妈的企业也有债权,由于我妈妈的企业货款收不回,资金压力大无法即使汇款又形成了其他商事主体应收货款收不回的问题。按照这个可以推想,整个市场就好象由应收货款形成的链条一样,你欠我我欠他他欠他,是这样的吧。但是我想这也是促进市场流通,保持市场年轻活力的一个原因。由此我就联想到楼市的次贷危机,我想象力是不是很丰富,哈哈。联想到这个的原因是,按照我个人浅薄的理解,贷款促进房市发展,但由于是次贷,就是贷款给一些支付能力不那么强,或者信用相对差的人而导致无法支付贷款从而形成楼市泡末,用王朔的一本书名来概括就是“看上去很美”,可能由于房贷的积极,楼市交易非常活跃,市场经济也同时兴奋起来,暂时可能是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我觉得毕竟贷款就是一种提前消费,而“提前”是建立在你自己的还贷能力可以,信用状况良好的基础上,那么如果市场经济是一架马车,贷款就是快马加鞭和好车轮。否则,还贷能力不好,信用状况不好,整个楼市如同马车一样飞快的奔跑然后散架的也格外重痛。再回归到企业的话题,如同房贷,客户信用不好,拖欠帐款,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特别是现在,客户拖欠企业帐款者越来越多,帐款回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从企业的经营状况看,虽然每个月都有很多利润,但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应收货款”“流动资金”。如果这个链条衔接不上,试问企业又怎能健康发展呢。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三
“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应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个体工商企业)、青少年、农民。
四、“六五”普法长效机制机制。
(一)构建普法工作领导机制。
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领导机制,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问责制;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促、统一检查,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构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机制。
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特别是普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普法经费按人均0.3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普法经费按人均0.5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县级各部门普法经费按工作需要列如部门专项支出。
(三)构建普法工作责任机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四)构建普法工作资源整合机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整合资源,使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工作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五)构建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学考核和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对部门、乡镇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实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五”普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疲劳状态。认为经过20xx年全民普法,该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普及了,再搞也没有什么新花样。因此对“六五”普法应搞什么、怎么搞还不清楚,特别是长期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会存在凭经验、凭老做法工作的情况,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创造力;二是各级普法办公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县级普法办公机构一般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公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又没有相应的规格,很难承担面大量广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只剩下留守妇女、儿童和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农村普法成为盲区,难度增大。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与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五五”普法成果和“六五”普法宣传启动,增强全社会公民对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六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明确各级普法机构编制、规格,人员,赋予相应的职权,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县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应为常设机构,3至5人,副科级别,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人,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1人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工作。明确县、乡(镇)、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机构职权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职能作用。三是加强对外出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有必要建立由劳动就业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培训的普法教育模式,对即将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劳动部门和中介组织可以将法制学习列入就业培训的内容当中,通过考核、发证或推荐就业等机会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外出务工农民不懂法,克服企业自行学法的片面性。利用春节期间和农忙季节大量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时机,到车站、码头等聚集地设立律咨询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四是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手机载体、网络载体、报刊、电视等现代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大特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六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四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五
告法律调研报告4篇?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主席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例》规定的范围外,对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工会或残联等团体要求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确实需法律援助的事项,都扩大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如庆元的法律援助案件从xx年的15件上升到20xx年的163件,使弱势群体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服务基层农村。积极搭建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服务的平台,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结对制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与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签订了法律帮扶协议,负责涉讼案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设“法制讲堂”,为居民定期进行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全市9个公证处也分别与9个行政村建立了结对联系制度,其中有7个公证处还与联系村签订了书面的法律服务协议,无偿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三)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教育规范树形象”、“规范建设年”等活动,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诚信档案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机制。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关于法律援助调研报告法律调研报告(2)|返回目录?党的十八大全面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随着依法治国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实到千家万户,农村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坚巨,责任更加重大。笔者通过对竹溪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体效能,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行了调研。
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辅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
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1、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竹溪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37万,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3人,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辅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及行业奉献(主要指律师义务办案),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具体的经费,且在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一定的服务成本,给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2、援助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须进一步加强。
识不够。比如,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标准过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满腹牢骚,一些人认为一经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须给受援人带来直接利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驱动,想打赢官司又不想花钱,每遇案件动辄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会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无偿服务……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
三、
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议?1、整合所有力量,发挥资源优势。
配备专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化运作。律师的工资不再由政府拨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由于律师业务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长期安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难以长久。要使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建议在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几名专职律师,由财政发工资,纳入公务员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可以通过日常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
结合地区实际,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当前,我县正处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全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阶段,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对辖区实行网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个网格所有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及服务需求,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为民办事效率。积极发挥各网格点、网格员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有需要的群众在半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目前,多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兼职人员构成,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工作技能,导致了在面对服务对象时不敢对咨询做出解答,面对矛盾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因此,应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如组织讲座、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教会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使他们有能力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位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面仍窄小,仍有许多贫困人群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错过援助机会,在遇到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时,因无法获得帮助从而失去了维权机会。除了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七进”工作的普法宣传外,法律援助工作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组织力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内容的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
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用典型来指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国土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法律调研报告(3)|返回目录?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我县实际,我带领政策法规股人员,对全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就我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谈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
教学。
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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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六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七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丹东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为--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现针对调查问卷提到的三个问题一一具体解读。
第一: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第二: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第三: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八
目前国内有机蔬菜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1、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组成。
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中教师、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私企职员占了86%,证明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对有机食品的认同呈正比关系。
2、对“有机”、“绿色”、“无公害”三种安全食品的区别的了解很了解和不太了解的各占五分之一左右,而比较了解和基本了解的各占约三分之一。说明盲目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很少,这与一年前报道的在北京和上海的有机蔬菜市场调研中大部分购买者都不太了解,甚至根本不了解的结果相比,已经有了极为明显的进步。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即使在这些认为自己很了解和比较了解三种安全食品区别的消费者中,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并不能真正说出三者的区别来。他们最通常的回答是:有机食品不使用农药和化肥,对于有机食品关于转基因、转换期、缓冲带、轮作、跟踪体系、加工、储存、运输、认证、销售证等等方面的知识几乎还是空白。
3、购买有机蔬菜的频率。
只要消费者有需求,价格能接受,产品信得过,有机蔬菜是很容易形成一个固定的消费人群的。
4、对品种的选择和对品种多样性的需求。
虽然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只关心价格和需要,并没有对某些品种提出特别的要求,但对品种的多样性方面则要求比较高。他们的心理是,凡是普通菜场上供应的蔬菜品种,有机蔬菜也应该有,这样的反应应该说是有机蔬菜市场发展初期的特定情况。
根据调查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1、在国内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的初期,采取专卖店的形式销售有机食品是一种正确的选择。这样做可以减少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有机食品的成本,提高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兴趣和购买力。
2、有机食品的专卖店应当首先开设在知识层次和消费层次相对较高的居民区,这样做有利于对有机食品的宣传,也有利于吸引消费者。但有机食品不是“贵族食品”,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消费者也对有机食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只要有机食品发展到一定程度,价格渐趋合理,有机食品专卖店就可以逐渐向其他居民区扩展,吸引和服务更多的消费者。
3、目前对有机食品的宣传力度相当弱,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在看到专卖店或看到货架上的有机产品后才知道有这样安全的食品。而且多数人并不了解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区别。因此有机食品的从业者应当努力做好广告和宣传工作,各级政府也应当投入更多的注意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机食品的发展,为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者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4、从消费者对有机蔬菜品种的需求上看,消费者普遍反映品种不够,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者和贸易者应当尽量扩大他们的生产和贸易品种,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消费者的需求。
5、各类有机食品专卖店(包括有机食品的其他类型的销售单位)都应当配备具有一定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知识,可以向顾客解释和宣传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营业员和经理。有机食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很多消费者需要在了解了产品的特点和功能后才会购买。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九
现如今,我们已迈入一个高度发达的时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着。而物质生活充裕了以后,健康自然便成了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健康长远意义上讲并不是说你病了然后予以治疗,而是从平时就开始防病,可是通过药物来达到这一目的在现代人看来显然是极其不可行的,常言说“是药三分毒”嘛。我们最容易实施和控制的,我想应该莫过于食疗了。只有平时注意营养的科学合理搭配,才能吃出健康、吃出漂亮、吃出长寿。食品业和医学在不断进步着,于是功能性食品便应运而生了。
功能性食品誉为“21世纪的食品”,是当今世界研究的热点。为了解人们对功能性食品的了解程度,并在社会上普及功能性食品,我精心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随机调查各种年龄层次、各消费水平的消费者,收到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1、调查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随机人群的调查发现,约15%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功能性食品,更不清楚功能性食品有什么功效;约62%的人对功能性食品不是很了解,对其功效不认可,觉得效果不明显,同时对功能性食品的鉴别也缺乏相应的知识;只有23%的人了解功能性食品,了解其功效,并且知晓很多种类的功能性食品和国内外大品牌。以下为部分被调查者的问卷分析结果。
大学生:对于功能性食品不了解;其效果不明显,开始有作用,后来就没感觉;对于功能性食品不信赖;从广告等媒体知道某些品牌的功能性食品。
30-40岁的阿姨:不太了解,也不用;孩子用过清华同方的产品,家人用过海藻类的产品,使用过对肠胃有帮助的产品;看过产品说明书和广告,但是仍然觉得对功能性食品的常识不了解。
30岁左右的知识分子:了解一点;功能性食品应补充微量元素,力量蛋白元素,蛋白质;用过如安利、完美等产品;觉得是无聊的消费;鉴定要有国家体系认证、说明、用法。
六七十岁的老人:了解;认为功能性食品纯属吵作;用过如深海鱼油、螺旋藻、天然维e;不看宣传;广告要务实,可信度要提高。不能看广告,要看疗效。
目前人们知晓的市场上销售的品牌主要有:钙尔奇、虫草乌鸡精、脑轻松、血尔、血乐、太太口服液、氨基酸口服液、口服免疫球蛋白、成长快乐等。
同时,被调查者普遍认为,目前社会上对于功能性食品普遍常识的介绍几乎没有,消费者对起其处于零概念,也导致了虚假广告活动猖獗。中国的功能性食品仍处在不成熟的阶段,存在标识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功能性食品市场也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虚假、夸大广告问题严重,造成消费群体视听混乱,判断失误等。另外,保健食品的价格普遍偏高,对于其普及有很重要的影响。
2、调查建议。
(1)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功能性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市场。
(2)普及功能性食品的普遍常识,让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能力。
(3)提高功能性食品成分的稳定性,提高其功效,争取消费者的信任。
(4)降低其成本,使价格降低,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功能性食品的优势。
1、定义及分类。
(1)据国际生命科学学院对功能性食品的最新定义,将其定义为:已被证实具有令人满意的。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功能的食品,“功能性食品”除了要具有适当的营养作用,还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改善人体健康状况及降低患病风险的作用。“已被证实具有令人满意的功能”的解释是:当以正常的日摄入量食用某种食品时,只有有证据证明它有益于人体健康,或者以有效摄入量摄入某种食品时,其有益作用是众所周知的,这样的食品才能被称为功能性食品。
(2)分类:
日常功能性食品(日常保健食品)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健康消费群(诸如婴儿、老年人和学生等)的生理特点与营养需求而设计的旨在促进生长发育或维持活力与精力,强调其成分能充分显示身体防御功能和调节生理节律的工程化食品。
特种功能性食品(特种保健食品)着眼于某些特殊消费群(如糖尿病患者,肿瘤患者,心脏病患者,便秘患者和肥胖症患者等)的特殊身体状况,强调食品在预防疾病促进康复方面的调节功能,以解决所面临的“健康与医疗”问题。
2、功能因子。
功能性食品中真正起生理作用的成分,称为生理活性成分。富含这些成分的物质则称为功能性食品功能性食品基料或生理活性物质,即功能因子。
已确定的活性物质主要包括9大类,具体品种有上百种。
(1)活性多糖:包括膳食纤维、抗肿瘤多糖和降血糖多糖等。
(2)内能性甜味料(剂):包括功能性单糖、功能性低聚糖、多远糖醇和强力甜味剂。
(3)功能性油脂: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替代品、磷脂和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包括非酶类清除剂和酶类清除剂等。
(5)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e和维生素c。
(6)微量活性元素:包括硒、锗、铬、铁、铜和锌等。
(7)肽与蛋白质:包括谷胱甘肽、降血压肽、促进钙吸收肽、易消化吸收肽和免疫球蛋白等。
(8)乳酸菌:特别是双歧杆菌等。
(9)其他活性物质:如二十八烷醇、黄酮类化合物,多酚类化合物和皂苷等。
3、功能性食品在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
增强免疫力、抗衰老、调节血脂、调节血糖、调节血压、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调节肠道菌群,润肠通便,保护胃黏膜)、改善骨质疏松、促进排铅、抗突变、抗肿瘤、抗疲劳、提高应激能力、清咽润喉、保护化学性肝损伤、减肥、美容、促进乳汁分泌、改善营养性贫血、改善睡眠、改善性功能、提高学习记忆力、增进智力、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视力、耐缺氧作用、抗辐射等。
4、市场上常见的功能性食品。
自开发功能食品以来,各国各企业热衷研究的课题包括抗衰老食品、抗肿瘤食品、防痴呆食品、糖尿病患者专用食品、心血管病患者专用食品、老年护发食品和护肤食品等。
现在国内市场上主要的功能性食品是针对其作用而生产p销售。常见的有补充微量元素、补血、补钙等。
5、目前存在的问题。
(1)总体问题。
a、产品结构不合理。现有22类功能性保健食品,无论从审批数还是实际生产情况看,产品结构都很不合理,导致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b、企业分布不平衡。北京等6个沿海省(市)的保健食品企业的总数约占全国一半,而新疆等西部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不到北京的五分之一,说明我国保健食品企业的地域分布及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合理。
c、科技投入少。20xx年,全国保健食品企业全年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1、55%;而广告宣传费平均占销售收入的6、54%,由于科技投入少,所以技术水平高、保健功效好的新产品就很少。
(2)企业问题。
a、保健食品不实宣传问题十分严重:广告用语明显带有功效性,甚至有的公司篡改的广告中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误导了消费者。《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b、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问题时有发生。添加违禁药品比较突出的情况包括:在生产调节血糖保健品中加入降糖药;在生产减肥保健品时添加兴奋类药物;在生产抗疲劳保健品时混入“伟哥成分”;在生产改善睡眠保健品时添加安定;在生产“增高”类保健品时掺进激素;在生产免疫调节保健品时添加一些中枢食欲抑制剂。
c、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d、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问题率禁不止。
(3)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需尽快加强对生产条件的审批,设立复查制度,对新功能的审批进行规范,对转让产品进行限制。
(4)消费者的误区。
食品调查报告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
许多消费者把功能性食品当成药品。其实功能性食品不是药品,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a、药品是用来治病的,而功能性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它重在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律,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b、功能性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在正常摄入范围内不能带来任何毒副作用。而作为药品,则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存在。
c、功能性食品无需医生处方,没有剂量的限制,可按机体的正常需求自由摄取。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市场,高速增长的国民经济是保健食品业发展的基础,中国经济发展中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是保健食品发展的特殊机会,因此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迫在眉睫。
1、加紧进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好成果。
(1)与工商部门联手整治广告宣传;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自查自纠;
(3)进行保健食品质量抽查;
(4)组织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重新审查。
2、完善保健食品审批工作。
(1)利用卫生部网络,征求意见;
(2)审批过程和情况,能上网的尽量上网公开;
(3)建立检验机构“问责”制;
(4)完善毒理和功能评价程序,加强对保健食品功能与功效成分的研究。
3、尽快出台新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省级初审内容的调整;
(2)申报单位生产条件的审查;
(3)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
(4)检验机构认定和责任的规定。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十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切实开展“应对金融风险,推进科学跨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为重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健全法援网络。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切实利用好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e#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区农村和农民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法律援助面临的新课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村和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我区系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省区,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约340万,占人口总数的55.02%,农村贫困人数近26万人。目前,全区区内农民工近50万人,其中来自我区农村的有35.4万人,来自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周边地区及河南、四川、湖南、江苏等的有14.6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服务、采矿等行业。每年向区外输出的农民工在40-65人万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外出农民工返乡率在10%-15%之间。以固原市为例,今年初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34354人,占全市输出总人数的12.67%。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6767人,占返乡总人数的19.7%,主要分布在电子、制鞋、纺织、食品加工、玩具加工等行业;受季节性用工返乡27587人,占返乡总人数80.70%。从受援人的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受援人主要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受援农民工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工作。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男性多于女性。
(二)涉及农村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取消农业税、耕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区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因企业倒闭大量返乡,纷纷要求租种土地,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农村新型案件,并呈快速上升趋势。以青铜峡市为例,2015年前该市每乡镇年受理此类案件在10件左右,2015年迅速上升到20件左右,增幅达到1倍,且这类土地纠纷争议较大,难以协调解决。
2、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我区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96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多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二是用人单位长时间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四是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农民工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方面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两种,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多,占此类纠纷的70%左右。
4、家庭婚姻纠纷。2015年,全区办理赡养、抚养案件43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其中90%集中在农村。另外,农村中仍有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回族青年只是按民间习俗或宗教礼仪举行婚礼,不办理婚姻登记,发生矛盾后,彩礼返还、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等纠纷时常发生,妇女儿童往往成为弱势群体。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农村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增多,许多农村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管教,无心学习,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甚至盗窃、抢劫。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不容忽视。
二、我区开展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建立了纵横交错,遍布区内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区所有乡镇及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区、市两级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所有劳务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窗口,在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上海、北京、山东、陕西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联系,为外出打工的我区农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创新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组建了全国首家“宁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组织全区630余名志愿律师深入乡村、工地等,无偿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实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训、外出时送法律“指南”、进城时抓服务保障、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同时,与劳动、工会、信访、法院等部门联手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农民工讨薪快车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槛”服务。今年,根据宁夏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等事项纳入到援助范围内,做到了应援尽援。
(四)畅通了法律援助服务通道。在全区推行“农民工绿卡”制度,对持卡人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快速办理,实行“三优一上”服务,即: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针对涉及农民及农民工的案件普遍缺少证据,不愿诉讼的心理,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镇)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2015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办理了2000余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农民工索回工资及赔偿款额达650余万元,为3000余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涉农已结案件中有52件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占已结非诉案件的75.39%,这种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援助形式得到农村困难群众的欢迎,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民和农民工怕“打官司”。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低,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极端方式或依赖于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他们一怕“官官相护”,二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三怕时间耗不起。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石嘴山市的调查数据来看,有70%农民及农民工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其中怕伤和气的占25%,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15%,而有60%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
证困难;三是案件执行难。农村土地、婚姻家庭纠纷,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使受援人往往赢了官司却没办法执行。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因程序多、时间长,一些案件到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三)法律援助人员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农村和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的越来越多,每年增长近20%。2015年,我区将土地纠纷等涉农案件扩大到法律援助事项后,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据测算,一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完成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导、经费使用与管理、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但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只核定编制62个,有专职律师35名,其中9家机构没有律师,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无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所长兼任,一些社团援助工作站也因无专门人员导致有名无实,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据测算,我区法律援助平均办案成本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行政案件800元。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办案成本还将不断提高。但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我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现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仅有15家,且预算资金保障较低,多为20000至30000元,多数地方办案补贴只能依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经费,很难满足工作需要。2015年以前,我区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的还是2003年提出的每件200至400元标准,实际发放水平仅是应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我区全面提高了补贴标准,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有效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造成法律援助专门人才的流失。同时,各地基本没有宣传和培训经费,无法开展长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另外,《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但我区目前还没有农民工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不足造成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五)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落后。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90%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办公设施普遍陈旧,办公用房拥挤,没有必备的接待咨询工作场所。有些法援机构没有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的办公设施,更没有办案交通工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资料;有些法律援助中心所处的楼层较高,无法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利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前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较为繁琐,服务效率不高。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审查、指派时,使用的是司-法-部及自治区统一的文书表格,有申请表、审批表、援助决定书、告知书、指派通知书、援助协议、委托书、征询意见书、结案报告等10多种,内容多,要求细。而农民及农民工案件往往是群体性案件,动辄几十人前来申请,仅办理相关手续就要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会造成群众的不理解,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对策及建议
每季度为农民工至少解决一件维权方面的实事。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增强农民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建立广泛实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协调配合机制;二是与审判机关在案件承办中的对接协调机制,对农村赡养、抚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落实诉讼费用的减免,实现快立、快结;三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通报联席会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
(三)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对农村赡养、抚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协助受援人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四)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并做好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的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处理矛盾纠纷,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解决农民和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保证农村和农民工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简化审批手续,精简文书表格,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承办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时间段,组织强有力的援助力量,保证求援农民工随时给予援助。在一些重点地区,设立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询和投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组织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六)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保证办公用房和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达到无障碍标准。争取为偏远地区配备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及农民工。同时,广泛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援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使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通过改善和提高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其编制纳入公务员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二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每名律师都能完成规定的年度法律援助任务;三是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深入农村和农民工中,运用各自优势提供援助服务,补充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八)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结合“五五”普法,指导有关涉农单位在为新农村和农民工服务中增加法律援助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把在农村和农民工维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典型广泛地予以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十一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
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十二
近几年来,随着钟落潭高校园区不断有新的学校迁入,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在学校附近做水果销售。当然,工贸附近也有商家做起了水果销售。因此,我们这次调查是为了了解在学校附近做水果销售的盈利空间。
通过对工贸附近水果销售的实地调查,我们采用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在我们学校附近做水果销售商户进行调查。我们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知道他们销售的水果主要是中低档的,而且附近有水果批发市场,他们可以每天进货一次以保证水果新鲜。我们将这些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从中发掘水果销售的盈利空间及其制约发展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方案,促使其有更好的发展。
1、背景:
正值夏季,消费者对水果的购买日益增多,市场上水果种类也日渐丰富,那么其在学校附近的销售情况如何呢?目前,学校正处建设阶段,很多条件如生活设施、学习辅助设备都不齐全,在一定程度上给老师和同学的生活带来不便,很多老师和学生都要到学校外面卖水果,针对这种情况,所以我们做了这份调查。
2、目的:
通过对学校附近水果摊位的水果销售情况的调查,了解其盈利空间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试找出解决办法以加深认识。
a)问卷调查b)实地观察c)访谈。
a)小型水果摊位b)学校超市。
经过实地调查水果摊位的水果销售情况,对其销售水果相关问题及其营销手段有了初步认识,以下是学校附近水果摊位的相关情况。
一、水果销售的主要群体0%0%40%学生附近居民外来工其他60%。
从图一可以看出,学校附近水果摊位销售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其次是附近居民。因此,水果销售应该以中低档为主。
二、什么水果卖得最好20%0%苹果橙子香蕉其他60%。
从图二可以看出,香蕉说的销售是最好的,应该要多进些比较好卖的水果。
三、摊位的租金是多少40%60%0%00以内300400500以上。
从图三可以看出,学校附近的水果摊位的租金存在差异,有固定摊位的在500以上。而在市场上的流动摊位,因为没有人监管通常在200以下。
4、问题分析如下:
(1)、通常这次调查,我们发现水果销售的主要群体虽然是学生,但是商家均表示学生消费不高,而主要的盈利来源是附近居民。(2)、水果的种类不够丰富,在校外的水果只能满足我们日常生活的需要,没有反季节水果,没办法改善我们对一些水果的腻味感。(3)、商家表示水果一般储存在仓库,只有少数放在冰柜,容易造成腐烂。
(4)、水果摊位一般在马路边上,车辆经过引起灰尘,容易污染水果,拿来食用不够卫生。
(5)、商家为了盈利,私自调制电子称,从而出现短斤少两的问题。
(6)、商家没有明确地表明价格,使我们每次购物都要对单价进行询问,麻烦又费事,多数时候问多了价格后又不好意思不买,甚为不便。
(7)、水果摊位在校外,距离我们宿舍有点远,每次我们买水果都要到校外,因为水果不经放,所以我们每次都不可以买太多。
1、学校附近的水果摊位经营规模较小,条件不足。
2、学校附近的水果摊位主要的消费群体是学生,但盈利要来源于附近居民。
3、商家都是每天进一次货,以保证水果的新鲜,还根据水果的销量进货。
4、水果在夏秋卖得好,而香蕉是最好卖的。
5、商家都是自己去运输水果,运输成本低。
6、大部分商家都是把水果储存在仓库,很少放在冰柜里,难以保持水果新鲜。
7、商家没有自己的营销策略,没有一个好的管理办法,加上宣传力度也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8、商家对市场需求认识不足,盲目跟风进货,没有自己独特的竞争力。
9、商家一致认为在学校附近做水果销售盈利空间不大,人流量不多。
1、增加水果品种:通过对市场细分,需求存在很大差异,很多种类水果在小型摊位没有出售,如果经济能力允许,还可以加进一些稀有品种,刺激消费者新需求,以扩大市场,而在同行获得竞争力。
2、水果的摆放:通过观察发现商家摆放水果没有目的性,体现不了整体视觉效益,应将水果摆放整齐美观,有必要可以利用水果做一些造型吸引消费者,把应季水果放在显眼的地方。
3、定价策略:利用顾客求廉心理,将某些水果低价吸引顾客,每天都要有一两种水果降价出售,吸引顾客经常光顾,同时也会吸引顾客选购正常价格的水果,还可以把价钱定在在中间价格上,适合更多的消费者心理倾向。
4、水果采购联合:通过调查发现商家一般都是每天进货一次。进货频繁,且物流费用都由自己承担,因为都是销售中低档的水果,建议联合,由统一供货商送货上门,减少成本,提高利润。
5、促销:普遍销售中低档水果,属于应季水果,价格波动大,很可能过几天卖价没有进价高,需促销加快流通速度,因此采取适合自己的促销活动,在特定的节假日销售。
6、宣传:尽管这附近的水果摊位都属小型,没有自己的品牌,不可能做广告等大型宣传,但可以进行简单宣传,如在摊位竖立小牌,写上个水果名称和其营养价值,人们都比较注重健康问题,消费者为了健康就会买没有计划要买的水果,还可以是写上水果产地,有的人会因为产地优良而选择。
7、水果再加工:只是仅卖水果,进货太多有可能滞销,因此,对部分水果进行深加工,如做水果沙拉,榨果汁,增加销量,提高利润。
调查问卷。
敬爱的各位商户:
您好!
本问卷目的在于了解在学校附近做水果销售的盈利空间。本次调查不会对您造成负面影响,仅供我们做实训参考,请放心如实填写。感谢您的配合。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6月20日。
1、水果销售的主要群体是()。
a、学生b、附近居民c、外来工d、其他。
2、什么水果卖得最好是()。
3、卖得水果都是什么档次的()。
a、高档b、中档c、中低档d、低档。
4、水果在什么时候销售情况最好()a、春天b、夏天c、秋天d、冬天。
5、摊位的租金是多少()。
a、200以内b、300c、400d、500以上。
6、运输费用是否自己承担()a、是(做第7题)b、否。
7、运输成本占销售额的多少()。
a、10%b、20%c、30%d、30%以上。
d、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如何储存你的水果()。
a、放在仓库b、放在冰柜c、当天进货当天销完,无须储存d、放在流动车上。
10、如何宣传你的水果()。
a、广告宣传b、打折促销c、发传单d、没有宣传。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十三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十四
党的十八大全面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随着依法治国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实到千家万户,农村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坚巨,责任更加重大。笔者通过对竹溪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体效能,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xxxx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现状。
在竹溪县15个乡镇,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辅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
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
1、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竹溪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37万,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3人,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辅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及行业奉献(主要指律师义务办案),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具体的经费,且在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一定的服务成本,给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2、援助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须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是怎样开展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够。比如,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标准过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满腹牢骚,一些人认为一经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须给受援人带来直接利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驱动,想打赢官司又不想花钱,每遇案件动辄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会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无偿服务……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
三、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议。
1、整合所有力量,发挥资源优势。
配备专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化运作。律师的工资不再由政府拨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由于律师业务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长期安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难以长久。要使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建议在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几名专职律师,由财政发工资,纳入公务员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可以通过日常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
结合地区实际,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当前,我县正处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全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阶段,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对辖区实行网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个网格所有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及服务需求,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为民办事效率。积极发挥各网格点、网格员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有需要的群众在半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目前,多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兼职人员构成,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工作技能,导致了在面对服务对象时不敢对咨询做出解答,面对矛盾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因此,应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如组织讲座、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教会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使他们有能力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局限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和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很多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没有得到有效应用,虽然各职能单位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面仍窄小,仍有许多贫困人群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错过援助机会,在遇到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时,因无法获得帮助从而失去了维权机会。除了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七进”工作的普法宣传外,法律援助工作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组织力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内容的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
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用典型来指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调研报告最佳篇十五
一、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降至最低,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