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坚持不懈地反思和总结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基本要求。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一
范文一:
尊敬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各位老师,很荣幸有这个机会接受各位老师的指导,首先我介绍一下本人这篇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背景。
一、我是一九九三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曾做过法官,现从事律师工作。在从事律师业务尤其是民事诉讼业务中,有一个很深切的感受,就是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债权人能想到的最后救济手段,就是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如能证明债务股东确实应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原本无法实现的债权可能就会出现重大转机,本人于一九九九年就曾办理过一起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不实案件,案件历经深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支持了原告方追究债务人股东承担补充清偿未出资额100万美元的民事责任,后来我又办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关于这个领域的理论论述并不太多,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讨论稿中某些内容又十分值得商榷,这一切促使我以这个为命题,撰写这篇。
二、从结构来看,本篇论文就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了分析,民事责任部分是重点。
(一)从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来看,这一命题显然是属于公司法范畴,从立法领域来看,除了一九九四年施行的《公司法》外,(当时写论文时,《公司法》修改版尚未出台),最高院并未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仅是自1993年以来,分别以会议纪要、批复等形式对这一问题有过不系统的一些规定,而某些省高级人民法院比如广东高院2017年出台了《关于企业解散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另外,陕西省高院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我在对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研读时,采取的是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的态度,对最高院及广东省高院一些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人这些观点对错暂且不论,但确属本人独立思维的产物。
(二)具体地看,民事责任部分,本人提出了以下几个自己的观点:
1.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应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公司法》第28条规定存在三大缺漏。需要补充的是,今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股东不如实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院曾经确定的根据出资是否达到《公司法》最低出资限额而承担连带或差额清偿责任的观点(二分法)存在偏差,应统一适用补充赔偿责任,即要求出资不足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出资不实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是赔偿责任而不是清偿责任。
4.出资不实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应考量债务形成时间,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做出的《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通知》和2017年作出的《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问题的复函》两个文件中的观点并不正确,债权人是应以债务人应还款时的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来确定其偿债能力,而不是以债务人债务形成之时确定其偿债能力。
5.执行阶段不应由法院直接变更或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剥夺了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责任前应进行开庭审理的权利,也剥夺了股东的上诉权,民事程序设计不合理。
三、本文在论述出资不实股东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时,提出了以下观点:
1.刑法158条和159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而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不应以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标准,其次不应以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为标准,第三不应以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从事违法行为为标准。
2.公司法不应对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行为进行区分,规定不同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行政法律责任不应由公司和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
四、本文通过上述观点的提出,希望能在实践中明确一些长期未被人关注或者是概念界定不清晰的问题,以期引起法律实务界的关注,我注意到,今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并未完全解决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为解决诸多遗留问题,最高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一定会择机颁布,这个司法解释一定会涉及到本文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希望本文中的一些观点能对以后的立法活动起到建议的作用。
范文二:
各位老师:
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回到母校参加硕士论文答辩,感谢各位老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审阅我的论文。我的硕士论文题目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现在,我就该文选题的背景、主要内容、理论和现实意义等问题,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
我国有九亿农民,“三农”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解决好农民问题,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大量农民返乡种地,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量出现,建立完善、公正、高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非常必要。2017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一次提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随后,我国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颁布和实施了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条例》也进入了广泛征求意见的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一项新型的仲裁制度,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在导师沈萍老师的指导下,我将硕士论文题目确定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希望通过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仲裁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制度;第三部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程序。
(一)关于仲裁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理论。
论文在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四个问题:一是介绍了仲裁的概念,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并对我国现有的几种仲裁基本类型进行了介绍;二是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解释》有关规定的分析研究,结合与其他仲裁类型的比较,总结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特征;三是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特征的分析,界定其性质为行政仲裁,而非普通民商事仲裁;四是阐述了我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制度。
论文在第二部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制度进行了阐述:一是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基本原则;二是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资格和聘用等有关问题;三是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诉讼的相互关系。
(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程序。
论文在第三部分具体论述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有关程序性问题,包括:第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管和管辖问题;第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代理人等问题;第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受理和审理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先行调解和作出裁决等。
三、论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仲裁理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概念,从此我国除原有的普通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之外,又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仲裁制度,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我国的仲裁理论相对其他法律门类而言本就比较欠缺,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一种新型的仲裁制度,具有很强的本土性,没有外国经验可以沿用,没有历史经验可以继承,一切理论都是从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和《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规定也非常简单。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现有基本仲裁类型的比较分析,推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宗旨,结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性质与特征、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作了积极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仲裁理论。
(二)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程序等操作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将促进仲裁机构的顺利设立和有效运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规定都过于简单和原则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诸多操作性、现实性问题未进行规定,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如何设置的问题、仲裁庭如何组成的问题、仲裁员的资格和聘用问题、仲裁机构的主管和管辖问题、仲裁参加人的种类和权利义务问题、仲裁的基本程序问题等等。各地出台的仲裁办法或规定(如《湖北省农村承包。
合同。
纠纷仲裁办法》、《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等)虽然进行了一些具体规定,但都不全面且部分规定有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之本质。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意见和观点(错误和有失偏颇之处在所难免),相信本文将对正在征求意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条例》的出台,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教授,早上好!
我叫,论文题目是《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问题研究》,今天很荣幸能向在座的各位教授学习,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关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课题。
下面我将从选题、内容、观点、意义等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
第一点,我想先说说为什么要选这一课题。大家都知道,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热,二是新。热就是热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现短短两年时间,就引起金融界、法律界、房地产界、政界、理论界等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热点中的热点。新就是新颖,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近两年来刚出现的新事物,老百姓对其了解不深,学者研究不多,操作者也在摸索中,政府管理处于真空阶段,立法更是空白,所以对各行业、各领域来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都是全新的事物。这一个既热又新的课题引起我个人的好奇和兴趣,同时在沈教授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也大胆地决定以此为题,了解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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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二
南幽幽,雁塔相伴,是我美丽的校园。转眼间,我已经在美丽的师大度过了四个年头。四年,这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四年,我有幸能够接触到这些不仅传授我知识、学问,而且从更高层次指导我的人生与价值追求的良师。他们使我坚定了人生的方向,获得了追求的动力,留下了大学生活的美好回忆。在此,我真诚地向我尊敬的老师们和母校表达我深深的谢意!
这篇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x教授的多次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到结构安排,从内容到文字润饰,都凝聚了他大量的心血。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xxx老师不辞辛劳,多次与我就论文中许多核心问题作深入细致地探讨,给我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并细心全面地修改了我的论文。李老师这种一丝不苟的负责精神,使我深受感动。更重要的是李老师在指导我的论文的过程中,始终践行着“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原则。他常教导我要志存高远,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以后的继续深造打好坚实的基础。在此,请允许我向尊敬的xxx老师表示真挚的谢意!
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在大学一年级给我上现代文学课的xx老师。保送上研究生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处于迷茫状态,是王老师给了我读书建议和一些参考书目,使我很快就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去年11月,在论文确定题目和搜集素材阶段,王老师同样给了我中肯的意见。在此,我要真诚的说声:“谢谢您,王老师!”
感谢帮我校正文字和排版的xx,谢谢你为了我可以尽快地打印出论文而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我们是有共同志向的朋友,认识你是我的福分,我应该对你心怀感恩之情,也对生活心怀感恩之情!
感谢和我一起生活了四年的朋友xx,是你在我失意时给我鼓励,在我失落时给我支持,感谢你和我一路走来,让我在人生这一驿站中倍感温暖!
最后,再次感谢为我们默默地无私奉献自己的各位老师,老师们辛苦了!
衷心祝愿母校师大的.明天更加美好!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三
我的专业知识更加丰富,我的自学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由一个盲从者到不断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于是在这点滴的积累中完成了这篇毕业论文。写作途中有欢笑有泪水有成就有挫败,但我痛并快乐着。现在看着已经完成的文章,我思绪万千,感慨千种。
在此,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首先感谢我的恩师文杰老师。文老师是一位和蔼可亲、学识渊博的老师,这次在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对文章的内容、每个字每句话都仔细斟酌,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给我指出来,这种谨小慎微,尽心竭力的学术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激励着我。
三年来,文老师无论在学习生活还是在工作中都为我提供指导和帮助。尤其在学习上,对我们严格要求,鼓励我们多读书,读好书,还规定我们定期向他汇报学习情况,在他的敦促下,我们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并养成了读书的好习惯,让我们受益终生。在此,向恩师表达我最最诚挚的感谢。
除了我的导师之外,我还要深深的感谢在学习上给我提供了很大帮助的彭真明老师、丁文老师、魏森老师和刘华老师,你们在给我传授知识的同时,也给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我面对困难不畏惧,进行选择不迷茫,让我在知识的获取和人生的道路上少走了很多弯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我想只有用我取得的成就才能报答你们的恩情,才能让你们为有我这个学生而感到骄傲。
其次,要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赋予了我生命,让我来到这大千世界;感谢你们为我提供物质,让我茁壮地生长;感谢你们给我鼓励,让我不断前进。焉得瑷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永生难忘。
最后,感谢和我朝夕相处的同学和舍友。xxx等等,还有我可爱的舍友xxx,感谢你们在生活上和学习上给予的无私的帮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谢你们的关心和鼓励!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四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27。
一、标的物为赃物32。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33。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34。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36。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38。
后记44。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五
光阴荏苒,年华似水,岁月总是在你经意与不经意间一如既往地踩着自己的步履,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三年前,我带着感恩的心来到随园,转眼间又要带着感恩的心离去。
感谢我的导师钟振振先生,感谢他让我有徜徉随园的机会,感谢他为我的论文指明方向、打开思路,感谢他逐字逐句地为我批改论文。钟师是一坛醇厚的老酒,呆在他的身边愈久,愈不舍得离去。
感谢我的第二硕导龚联寿先生,从硕士到硕士,龚师一如既往地从文献上支持我,没有他,三年的时间这本不太像样的《中国楹联史》绝对不能完稿。是龚师将我带进楹联的园地,并且一路呵护我的成长。
感谢程杰老师、邓红梅老师,从开题到预答辩,他们均给我提出了有价值的修改意见。程老师还特地让人转告我,说我的论文选题好,一定要认真对待。
感谢浙江大学朱则杰先生,在我定下论文题目之后,他坚定地支持我,对我说,认真地做下去,中国清代文学的研究专家已经关注了楹联这一领域。
感谢我的同学俞王毛,她一丝不苟地为我梳理语句、校点文字,她的热忱、认真让我知道有-种友谊不需要语言诠释。
感谢春秀、俊之、建哥,他们带我给笑声的同时也让我知道硕士论文可以在轻松状态下写就。原本紧张的硕士论文攻竖日子因为有了摇桂花、捡银杏、打核桃的故事而格外惬意。
感谢朱国伟、杜昆同学,当我为某个概括性词语感到山穷水尽之时,他们总能让我柳暗花明。
随园的曰子虽然清贫,却充实、单纯、快乐。将近不惑之年还能过上充实、单纯、快乐校园生活,实乃人生至幸。感谢生活,感谢命运,感谢每一个给我帮助的人!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六
1、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原则: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应尽力结合有关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具体业务活动,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应用课题,力求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毕业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1、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工作,认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论文力求做到观点正确,方法科学,技术先进。
2、围绕毕业论文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收集必要的数据资料,查阅和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过计算、绘制图表等工作提高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能力以及编写文件的能力。
3、领会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理论和实践的正确关系,培养严格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4、论文内容杜绝抄袭。如果论文中需要引用其他论文的观点、理论、方法、流程等内容,必须在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文责自负。
5、论文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条例,注意技术、方法、模式等涉及专利的保密。特别是应用类论文,论文内容应当获得合作单位的许可。
6、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得到指导教师的确认。
7、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论文内容有抄袭的一律取消答辩资格,做不合格记录。不能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的作不合格处理。凡是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重作毕业论文,参加下一学年的论文答辩。
撰写毕业论文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1)确定调研单位和调研内容。
(2)确定应查阅的参考书及文献。
2、调研报告约3千字。
3、读书报告约3千字。
4、资料综述约3千字。
5、外文资料翻译约1.2万个英文字符。
1、毕业论文任务书一份;。
2、调研报告、资料综述、读书报告各一份;。
3、外文翻译原稿和译文各一份;。
5、重要的原始资料。
五、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答辩。
1.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由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数量应当为奇数,其中答辩小组组长应当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当。
2.答辩过程。
(1)论文陈述。
包括自我介绍;课题的研究意义;论文结构;论证思路、方法、结论;论文中具有的个人独到见解。
(2)答辩教师提问。
提问的数量视提问的内容而定,一般控制在4题左右;问题的难易程度由主答辩教师与答辩组组长共同控制。
(3)回答问题。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地做出回答,切记不着边际漫谈。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答辩教师要对学生的回答做出评价。
(4)答辩时间。
(二)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所给定的成绩,按照统一的评分办法和评定标准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毕业论文成绩独立评定,不受平时成绩影响。
(3)确定应深入研究的2~3个专题的内容。
3、其他注意事项。
(二)准备工作。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与计划安排,首先要了解、熟悉选定的课题的内容和范围,应积累的原始资料及数据,要求解决的问题,然后围绕选题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文献或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测试采集有关的数据。
(三)检查与指导。
为确保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分期分批的组织2~3次报告会。
1、调查报告会和读书心得报告会(第4~5周)。
2、专题研究报告会(第8~9周)。
其中,专题研究报告会的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对解决本专题有新的见解,新的论点或思路;。
(2)对本专题的问题进行了新分析、新论证或新预测;。
(3)对解决某项问题提出了新建议,新方案或新举措。
报告会的目的在于交流学生心得及经验,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度与质量,培养与选拔优秀毕业论文,激发学生分析与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报告会由指导教师与相关教师组成评议组,评出报告阶段的成绩,有关负责人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四)撰写阶段。
在调研和深入研究分析课题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撰写方案的要求完成论文的结构布局、段落层次等,运用有关素材写成初稿。
论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课题名称、目录及页次;。
2、中英文内容提要。扼要叙述内容与要求、原理方法,要求文字精练;。
3、正稿。包括问题的提出、原理论述和论点说明、研究方法及成果、绘制图表等;。
4、结论。总结本文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指出特色和新见解,得出结论;。
5、参考文献。所有参考文献应注明资料的名称、作者、日期、页码、出版社等。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论文观点正确,论据充分,阐述清楚,文字简洁,书写工整。穿插必要的插图、表格和图纸,并装订成册。
(五)定稿阶段。
初稿撰写后,送交指导教师审阅定稿。然后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最后送论文指导小组。
六、时间及阶段安排。
毕业论文全阶段需要12周。
阶段内容时间(周)。
1熟悉课题1。
2调研、收集资料、翻译资料4。
3确定写作方案1。
4写初稿、包括计算、绘图、并修改3。
5送审、修改1。
6定稿、调整1。
7准备论文答辩0.5。
8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0.5。
合计12。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最终应完成下面几部分内容: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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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七
人生有很多东西无法留住,我们希望能永远陪伴,然而时光荏苒,岁月不会为我们而停留,但我们应该为爱的人停下脚步,比起那些回不去的日子,更值得珍视的是能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光。三年的硕士研究生时光即将结束,我会倍加珍惜每次在一起的机会,铭记这段旅程中伴随我成长那些人,感谢给了我指引和帮助的老师、朋友。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导师孙德林教授。他为人谦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论文的顺利完成与孙老师悉心指导和他的严格要求是分不开的。从论文的选题方向、论文框架等大的环节到论文的语法、措辞等细节始终都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的指导,帮我拓宽思路,完善细节。在三年学习过程中,孙老师不仅传授了我大量关于研宄方法、学术思维等专业方面的知识,更是在平日言行中教会了许多为人的道理。这一切都都使我获益匪浅,并会终生受益。
其次,还要感谢郝景新老师、郝晓峰以及陈新义等老师在我论文完成过程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学院造型实验室吕高潮老师,给予我试件制作方面的指导。感谢实验室杨万全师傅、叶太强师傅对我试件制作的帮助。
同时,我还要感谢王薇、曾蔚霞、谭任、金燕红、刘科、杜洪泰等同学在我学习和工作中的帮助与支持,感谢张瑶、郝睿敏等同学为我熬粥、做菜、洗衣服,给与了我生活上莫大的帮助与关心;另外,还要感谢陈勇、蒋成、王佩琳、刘明辉等师弟师妹在我研究生期间的陪伴,这份情谊我将永远铭记。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对我读研期间的关怀,有你们的支持与鼓励我将更有信心来面对未来。
三年时光转眼即逝,有了各位师长同学的陪伴才使我此期间收获喜悦、得到成长,让我此时觉得远处的路不再遥不可及,高处的山不再高不可攀。
与戴向东老师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研宄路线的确定,到论文的撰写和修改无不倾注着导师们的心血。三年中在学习上和生活中两位导师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他们勇于开拓创新的胆识和能力,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广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也令我终身受益,永难忘怀,成为我今后学习和工作的楷模。在此谨向我的袁老师与戴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八
研究生学习生活转瞬即逝,我也将步入一段新的人生旅程。回首在西安科技大学三年的点点滴滴,我的心中充满了感激。
首先向我的导师苏建军和刘春光老师致以诚挚的敬意和感谢!本论文从选题、建立模型、论文写作到最终定稿,都是在苏老师和刘老师的认真指导下完成。在研究生的三年学习期间,在生活上,他们作为长辈,关怀备至;在学业上,他们作为导师,认真负责,都使我获益匪浅。两位老师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也成为令我终身受益的精神财富。
感谢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你们增加了我的知识储备,丰富了我的视野,加深了我的研究能力,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受到很大启发,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感谢各位师兄、师姐,感谢你们在生活和学业上给予我的帮助!
感谢一直支持和关心我的xx级全班同学,感谢你们!
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对我的严格要求,感谢你们努力为我创造的学习环境。在我面临人生选择的迷茫之际,你们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使我安心完成了硕士论文。
衷心感谢答辩委员组的各位老师们,你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评阅论文,为我指点迷津,谢谢你们!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九
回首四载博士生活,忙碌而充实。从入学初期对所研究方向的朦胧无知到能够参与完成课题的一些关键技术,中间经历了很多。在这个过程中,有日夜奋战时的艰辛,也有突破难题时的快乐,但更多的还是平平淡淡略显枯燥的科研生活。在此期间,正因为有了很多人的帮助支持,使我才能够克服枯燥,克服艰辛;也正因为有了很多人的共同分享,是我才更能感觉到取得的成绩的价值所在。
首先感谢尊敬的导师杨兆军教授。您严谨治学、热爱生活的态度,刻苦钻研、无私奉献的精神都深深影响着学生。从论文选题到论文写作,每一步您都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在工作和生活中,每一次遇到困难,您都给予了大量的帮助和鼓励。您不仅是学生在学业上的导师,也是生活的上的导师!在此学生深深感谢您在专业学术方面从不保留的无私指导和工作生活的无微不至的关怀,衷心祝愿您今后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在论文研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可靠性设计与性能试验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可靠性设计与性能试验技术”等课题的支持,得到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部分机床用户企业在现场试验方面提供的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感谢课题组陈菲、李国发、许彬彬、张新戈、朱晓翠、呼烨、申桂香、贾亚洲等老师在论文完成的过程中给予的指导帮助。感谢李小兵、陈传海、阚英男、李洪洲、李栎楠、王彦鹍等博士生同学和其他所有的师弟师妹,感谢你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的帮助,祝愿你们今后学业有成,工作顺利。
在求学期间,离家千里,不能在父母身边尽一份孝心,感谢父母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感谢岳父母在生活上给予的照顾,祝愿父母们都能健康长寿。感谢妻子张倩和女儿郝怡宁,你们的爱和支持是我奋斗的最大动力。
感谢文中所引文献及其作者,感谢评审论文的专家,在此一并致以深深的谢意!
态度决定高度。在今后我会时刻铭记导师的教诲,加倍努力,以积极严谨的态度投身于科学研究和传道授业的事业中。最后祝愿机械工业数控装备可靠性技术重点实验室这个集体及所有的成员的明天更美好!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十
论文选题意义、实践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我市基层法院审理非法拘禁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达111.1%,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率的明显上升,犯罪人的年龄较低,平均25.3岁,共同犯罪居多,占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的94.74%,并多伴有暴力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反映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理。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即使索取的是非法之债,只要“债”的关系确实存在,都应以非法拘禁论处(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牵连犯从重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理)。至于债务是否到期,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中“他人”的范围,索要超过真实债权数额的债务如何定性等相关细节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认真进行研究,加以有效防范。
国内外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
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务”是否到期的问题,我国现在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务”只限于已经到了清偿期的`债务,不可以是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中“他人”的范围,并不只能是与行为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其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关于索债的数额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应如何定性的问题,在实践中有的认为,超过部分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以元)的,则以绑架罪或者抢劫罪论,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仍以非法拘禁论处。
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的问题: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这也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非法拘禁罪的故意必须是“明知是非法而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第二中观点是否定说。该说认为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再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内容而衡量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
论文写作提纲。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概况。
1.1我国刑法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1.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特点。
1.2.1起因民间借贷。
1.2.2犯罪年龄较低、文化水平低,外来人口、无业者居多。
1.2.3共同犯罪居多。
1.2.4伴有暴力行为。
1.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频发的原因。
1.3.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1.3.2地下机构暴力倾向。
1.3.3讨债有理无视法律。
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1客体。
2.1.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关于债务性质的认定。
2.2客观方面。
2.2.1行为方式。
2.2.2行为对象。
2.3主体。
2.4主观方面。
2.4.1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
2.4.2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赎型”绑架罪的区分。
5、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刑事立法。
主要参考文献。
1、阮齐林,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j」,法学研究,
2、杨萍娟,论非法拘禁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5月。
3、赵秉志,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
4、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夏自卫,《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行为的刑法问题》,10月。
8、周笑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研究》,204月。
9、高明暄,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0、张士宝,何家弘,《法学家茶座》,北京,法律出版社,,1月。
11、刘树德,《绑架罪案解》,北京,法律出版社,5月。
12浅析索债型非法拘。
现有理论基础。
本人认为,索债型非法拘禁中“他人”的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债务人为单位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成员也可能成为被拘禁的对象。这样的理解更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但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拘禁的,则应认定为绑架罪。
本人认为,如果行为人再追索债务的过程中,索取的财物大于实际存在的债务时,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要具体分析,分不同情况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一,若行为人索取的数额略高于债务数额,说明其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主观的恶性并无实质性的改变,所以,仍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这也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行为人索取债务数额虽然明显超出其债权总额,但如果行为人在索取钱财时,考虑了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受到的经济损失及其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时,说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仍是为了索取财物,而不是勒索他人财物。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该行为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论处。
第二,若行为人借索取债务之际向债务人或其亲属索要明显超过其债权总额及其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等经济其他损失的,说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不再局限于索取债务,而是同时具备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对此,应该按照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原则来处理,择一重罪论处,即应认定为绑架罪。
在考虑“超额”部分合理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该考虑债务中本金存在的合理利息及其收益;二是要考虑为讨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侵权之债中债务数额除了实际支出即实际损失的数额外,侵权之债还包括误工费,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护理费和营养费。总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超额”部分的合理性。
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的问题,本人赞成否定说,即违法性认识不应该成为非法拘禁罪故意的内容。原因是:首先,将违法性认识纳入行为人认识范畴,与现行立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不符。因为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故意犯罪的概念只以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已足。其次,普通人很难区分拘禁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不应成为其理由。比如在正当防卫中,一般人很难把握正当防卫的合法限度,但并不妨碍防卫过当者承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权观念已得到极大地普及。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危害性已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有危害性认识,也就有违法性认识。总之,从保护人身权利的角度,否定说更为合理。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十一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
占有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占有制度不仅是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的基础,而且善意取得、取得时效、债权效力的强化均和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关于占有的制度设计,而占有的保护更是其关注的核心,是整个占有制度的重中之重。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对占有制度设专章予以了规定,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占有制度的重视。同时也应当看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过于简单,立法极为简略,法律条文仅有五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占有制度及其理论进行体系化梳理,通过比较研究,历史借鉴,系统分析,对我国现有占有制度的核心—占有之保护进行检讨,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议。不敢奢求有突破性的见解与建树,只求对占有保护之见解合情合理,以期对将来之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英文用“/”分隔)。
中文占有保护检讨完善。
二、选题依据。
1.阐述该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选题背景。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健全法制观念以及完善物权法体系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极重要的影响。而占有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目的和重要内容,对占有的保护既可以稳定物的支配秩序和确认物的事实状态,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也涉及到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内容略显简单。表明我国学者以及相关人士对占有保护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很多理论问题以及法律空白和盲点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研究意义。
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通过对占有民法保护制度的系统研究,进一步丰富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占有保护制度;二是通过对占有之民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的细致研究,对占有之民法保护法律规范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研究现状。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质影响,一直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占有制度,《民法通则》中也只是简单规定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而已,学术界关于占有制度相关且系统明晰的论文也不多。的《物权法草案》为物权法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物权法》在争议中颁布了,它的问世对完善我国的法律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未来民法典的颁布也将起到推动作用,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但是据此想用简单的五个条文来涵盖整个占有制度的精华,此举实在令人难以信服。而且,关于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条,即对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具体规定。关于占有的其他规则也极其简略。我国台湾民法的占有制度是集德、日民法之大成,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基础和体系结构。台湾民法在占有的保护上设置了占有诉权、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物上请求权三项权能制度,其中尤以占有诉权最为重要。
西南政法大学的杨佳红在《民法占有制度研究中》对民法上的占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占有制度追根溯源重新阐释了占有与相关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衔接配合。20郑州大学的刘付鹏在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及学者的观点上粗略的论述了占有保护体系。苏州大学的李春丽通过对占有制度与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中占有规定的比较阐述了占有制度的独特功能以及我国建立占有制度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对在实践中有很重要指导意义的占有种类进行区分体现占有制度的'价值作用在占有保护方面她重点分析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区分与冲突解决方法以揭示占有制度独特的保护功能。同年复旦大学的赵栋立足于我国的物权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占有保护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及立法过程中相关理论通过对比来探寻我国物权立法中关于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选择。以上研究对我国的占用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对占有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的研究仍尚待深入。所以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学习研究。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属于物权法的范畴,他实际上应该是一种保护,应该把它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在调整方法上,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做法来拓宽占有制度的保护范围。一方面把占有与所有权分离开来,将占有制度成为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通过赋予占有诸多法律上的功能,使占有相似于所有权,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转化为所有权,实现物权法对社会秩序、交易安全的调整功能,体现民法对本权的关注和保护。
然而,近年来,随着财产法的发展,特别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异军突起使得占有的重要作用受到质疑和冲击,便出现了国外的立法者及学者们对其讨论和研究的争议,此种情况下,我认为更应加强对此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使之具体明晰。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物权法》虽然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现有立法尚有许多的缺陷,对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予以完善。本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民法对占有提供何种途径的保护;能否构建一个完整的占有民法保护体系;。
(2)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占有物权保护和债权保护的体系;。
(3)如何完善我国对占有保护的立法规定;。
2.主要参考文献(列出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年月)。
论著类。
[1]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四辑:论占有》,法律出版社,。
[2]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著:《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
[5]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6]谢在全著:《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杨立新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8]王利明著:《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王泽鉴著:《不当得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类。
[1]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2]薛启明:《占有制度三题》,载《研究生法学》,(3)。
[3]林琳:《论物权占有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9(1)。
[4]余兵:《我国无权占有保护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3)。
[5]刘付鹏:《民法占有保护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6]王洪亮:《论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载《清华法学》,2007(3)。
[7]张攀:《物权法的占有制度探讨》,载《法制与经济》,(5)。
[8]李玉英:《从罗马法中的占有保护谈我国占有制度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1(11)。
[9]廖新仲:《关于物权法第245条占有保护适用范围的理解》,载《法律适用》,2011(9)。
[10]孙晓奇:《占有之侵权责任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11]张茜:《占有制度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0)。
[12]赵栋:《物权法占有保护制度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
[13]杨娜:《占有效力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
[14]李春娜:《浅谈占有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
[15]张凌:《占有保护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16]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译著类。
相关网站。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阐明文章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主要内容。
绪论。
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正文。
1占有概论。
1.1占有的历史考察。
1.2占有的含义。
1.3占有的性质。
2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
2.1占有的构成要件。
2.2占有的分类。
2.3占有保护的目的和制度价值。
3占有保护的理论构架。
3.1占有的物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3.2占有的债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4我国现行占有保护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其建议。
4.1自力救济权之设立。
4.2占有之诉之构建。
4.3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保护范围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等。具体而言,在论述占有的性质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时将采取历史分析的方法,意在对占有进行追本溯源以及分析其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在历史上对于占有的保护方式;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构成和损害赔偿范围;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探讨占有的不同保护方式;最后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侵害占有后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研究。
四、工作进度的大致安排。
应包括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内容设计及论文撰写等。
20xx年12月-20xx年1月: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加以认真学习,阅读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和论文并对文献进行分析整理,确定写作的主题和基本思路,形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导师协商交流,根据导师的建议形成写作大纲和详细纲目。在写作大纲的基础上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3月-20xx年5月:进行初稿的修改,形成终稿。
五、创新之处。
阐明论文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1)对占有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即从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和占有的侵权责任法保护两方面进行了体系化以及比较法上的探讨。
(2)阐述了占有人有自力救济以及赋予占有人自力救济权的必要性以及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
(3)详细阐述了侵害占有及损害赔偿的范围。
(4)对占有之诉之构建进行了初步的设想。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十二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郑建立副教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郑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两年多来,郑教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此,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研究生生活的电工楼105各位同门,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特别感谢我的师妹叶秋香同学,她对本课题做了不少工作,给予我不少的帮助。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感谢我的导师x教授,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等同学对我的帮助和指点。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提供资料对于我一个对网络知识一窍不通的人来说要想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学习到网络知识并完成毕业论文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尤其感谢xx同学在非常时期,我不能去实验室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指点我的学习。她可好了。她的qq号码是x56大家要加他为好友呀。她经常在,只不过隐身了,大家要和他说话,烦死她。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十三
时间匆匆而过,转眼间,在安徽财经大学的研究生生活就要结束了。
如今,即将离开校园的我,将要迈向人生的新阶段,内心充满着对未来生活的向往。但同时,回首整个读研的过程,昔日美好的人和事仍然历历在目。
感谢我的导师张同利教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张老师从论文的选题、材料收集、基本框架、逻辑安排以及论文的细节等各方面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张老师严谨的治学精神、渊博的知识、和蔼的教学态度深深影响着我。一直觉得师从张老师是一件无比幸运的事情,也许两年的学习生涯并不算多长,但张老师让我受益匪浅,这是我终生的财富。感激之情,难以言表,谨以片词微语略表心中之情。
感谢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每一位老师。感谢陈年红教授、彭现美教授、秦立建教授等等,他们精彩的授课让我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他们渊博的学识幵阔了我的眼界,他们深厚的学养一直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让我不断进步。每一位老师都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不断进步,努力探索,用自己的言传身教教会我们研究方法和做人做事的态度,感谢老师们的指导和帮助。
感谢我的同学们,感谢张惊鸿同学、武晨同学、吴雯雯同学、王秀芳同学等等。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学习生涯才会丰富多彩,和你们携手一起走过的岁月是我最美好、最温暖的记忆,有你们真好。
感谢我的父母,是他们辛苦的养育了我,默默支持我走过每一段的求学之路。虽然上大学以来,我就不在他们身边,但是他们对我的爱让我觉得我是最幸福的人,也让我有一直前进的动力。今后我会更加努力,用更好的成绩来回报他们。
最后,感谢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评阅本论文的专家和教授,诚恳地期待各位专家的帮助和指点。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篇十四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为适应改革开放来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立法机关于修改了1980年的《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证。19瑞士的民法典率先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151条规定:(1)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2)因导致离婚的情势,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损害的,法官可判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慰抚。其后法国、日本等国也在其民法典中作了类似规定,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非我国首创,当前,现实生活中包”二奶“、养小蜜、找情人等现象的出现,对婚姻家庭关系危害极大,社会急切呼唤立法予以规制。据此,新婚姻法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我国20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是这并不能满足司法实务操作的需要,在立法技术上也还存在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也就不可避免的不尽完美。
本文试以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为例,阐述我国的立法规定,分析其不足,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通过对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的分析,以及参考同类案件,分析我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三个方面重点研究: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和法律适用。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3.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和问题的解决。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研究方法:
写作框架:序言。
第一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介绍和本案的概况。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的介绍。
第二节:本案审理情况。
第二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第三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国外的比较。
第五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结语:总结。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观念越来越受到挑战,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养情妇”等现象不断涌现,并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新热点。,因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娇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不少离婚无过错方当事人因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身心的严重摧残。如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在西方国家亲属法中,早已普遍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受害方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年我国新《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就如何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认,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运行十余年来,确实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过错方。可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制度设置的目的。但是,由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重重困难,使得我们不能过分满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立法上取得的成就。相信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该制度必将日趋完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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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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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夏吟兰,薛宁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法学研究动态》,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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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出版第46一50页。
11.于东辉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年3月第1版。
12.洪朱丹:《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法制出版社,3月第1版。
13.巫昌祯主编:《中国婚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