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作为城市烟火气的汇聚地,其环境与秩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品质。但部分农贸市场存在设施陈旧、卫生脏乱、管理混乱等问题,亟待整改。接下来为大家呈上农贸市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本大全。这些范本涵盖市场布局优化、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安全监管、经营秩序规范等各个方面,从前期调研分析到具体实施步骤,都有着详细且实用的规划。无论是市场管理方推动升级改造,还是政府部门指导监督,都能从中获取完备的参考依据。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看吧!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为了全面规范我办集贸市场的管理,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彻底解决我办市场及摊点群卫生脏乱差、妨碍交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提供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办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方便群众、促进消费、规范经营、美化城市、服务经济”为目标,着力解决集贸市场摊点破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违章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购物方便、卫生整洁、交通便利、秩序井然、管理规范的消费和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全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目前我办范围内形成的集贸市场临时疏导点一个和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正在建设招商期间)。临时疏导点的位置设在姚桥路东段路北,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四周拉建围墙;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位于龙子湖小夏街时埂社区,共设摊位45个。
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1、取缔一些非法摊位; 2、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3、基本消灭集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4、使便民服务中心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集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抓手,以解决以后便民服务中心将会出现的秩序混乱、卫生脏乱为重点,切实达到“市场与市容并美、流通与交通并畅、发展与稳定并举”的整治目标。
三、整治原则 此次整治规范工作要遵循“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的原则。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面貌的占道经营,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四、整治实施办法
1、以市场主办单位为主,改善集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家禽笼、防蝇防鼠防尘、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缺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对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市场名单,办事处要协调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2、以市场为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市场负责人是创卫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
4、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消灭集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集贸市场溢摊现象,是由于经营者为逃避交纳管理费用,市场管理者对其缺乏制约手段,少数街道受利益驱动任其泛滥等多种因素造成。溢摊现象不消灭,必然侵害市场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集贸市场整治中,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解决市场溢摊问题。要推广 “场街共管”模式,由各集贸市场出资,由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负责对溢摊问题实施全天候死看硬守。
5、以工商部门为主,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
经整治规范后,市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真正实施长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场主办单位,共同研究长效管理的措施,并随时检查督促市场管理者按规定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要严把发照关,对市场外围的门面房禁止从事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以及蔬菜等的交易。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就业矛盾,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或政策,对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集贸市场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仍收取农民直销摊位市场管理费的、或不设置农民直销摊位的市场管理者,必须依法严格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责任单位对所整治范围内的各种摊位和小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对所负责的道路、街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实施全面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东区管委会财政局及相关责任部门、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任务分工,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抓好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具体情况
临时疏导点和龙子湖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经营设施统一规范。临时疏导点内的经营设施摆放整齐,位置固定,临时疏导点周边不得有占道经营;
(二)强化长效管理。我办将派专人负责临时疏导点内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强化卫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临时疏导点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强化安全管理。与商户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我办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导经营者建立自治小组,互相督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办将加强临时疏导点日常管理力度,在方便辖区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规范管理疏导点,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规范、安全系数高。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构。为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办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财政所为牵头部门,以各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全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果。各责任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通过集中突击整治,解决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改变集贸市场脏乱差的局面。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落实巩固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效管理,力争整治一处,管理一处,巩固一处,确保集贸市场的有序经营。
(三)完善制度,确保落实。积极争取省、市、东区管委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对经营户的减免保障支持,优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为广大经营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切实做到让经营户安心、让老百姓放心。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2
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县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的一项重点工作,但针对当前农贸市场涨市的现状,我们将结合城市管理的实际,按照“疏堵结合,方便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疏导和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葛训海同志任组长,陈松磊、吴继永同志任副组长,庄严、苏本乾、曾浩、杨成光、李为科、张平、吴昌欣、渠立志任成员。
二、整治内容及规划要求
(一)整治内容:整治工作主要对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随意宰杀家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以及由市场乱搭乱占经营而延伸的“马路市场”行为。
(二)规划要求:
1、南关菜市场门口及书院街路口摊点。该区域以蔬菜和水果批发经营为主,我们确保在不影响或少影响交通、市容、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暂集中在慢车道(花坛)以内区域内经营;书院街路口的水果摊点以不超出慢车道为界,严禁占用快车道经营。另外,对一些早上批发水果、蔬菜机动车辆,劝其到南环批发市场经营,对不听劝阻的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2、侯园菜市场。根据该区块的经营现状,对路两侧的经营户进行划线定位,规范经营;有店面的不得超出店面1米内经营,无店面的靠路边警戒线以外区域经营,最南端摊点不得超出苏果超市的外墙延长线。
3、五门桥市场。因沿河路较窄,桥以东人流车流较大,经营造成交通堵塞,将该区域摊点全部集中在大庆路两侧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沿河内外侧禁止摆卖。
4、大同街西首十字路口农贸市场。全部集中到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
三、时间安排
6月11至12日早上8:30或下午5:00在执法大队院内统一集合,由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要求。对城区4处农贸市场进行宣传,并重点整治南关农贸市场和侯园菜市场。6月13日,继续加大宣传,重点整治五门桥市场和大同街西头市场。
四、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做到把突击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整治结束后,各中队要落实定人定岗巡查制度,并由中队为单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中队要克服以罚代管,以收费代管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执法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3
鉴于当前农贸市场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秩序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环境卫生整改
1. 加强日常清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实行分区责任制,确保市场内地面、摊位、通道等区域每日多次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并运往指定地点处理。
2. 优化排水系统:检查并修复市场内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无阻,减少积水现象,防止蚊虫滋生。
3. 提升通风照明:改善市场内的通风条件,增加自然光引入,同时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提高市场内部明亮度,减少阴暗角落。
二、食品安全管理
1. 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有进场销售的食品进行源头追溯,要求商户提供合格证明,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 加强检测监管:设立食品安全检测站,定期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并追究商户责任。
3. 培训商户意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三、市场秩序管理
1. 规范摊位布局:重新规划市场摊位布局,确保通道宽敞、无占道经营现象,设置明确的经营区域和商品分类标识。
2. 加强价格监管: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商户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3. 提升服务质量:倡导文明经营,鼓励商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
四、信息化建设
1. 建立电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农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方便消费者购物,同时提高市场管理效率。
2. 智能监控系统: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对市场内部进行全方位监控,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3. 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市场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市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优化资源配置。
五、持续监督与评估
1.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商户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市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公开透明管理:通过市场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市场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 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监督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整改方案,形成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整治、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局关于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实施管理升级工程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xx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xx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xx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xx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区现状已形成的9个农贸市场(其中涵东街道、涵西街道、三江口镇、白塘镇、江口镇、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庄边镇各1个)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
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经验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区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着眼发展,也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存量基础上提升完善,不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整治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整治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整治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便捷化、安全规范化。
四、工作重点
(一)整体谋划
由区商务局组织各镇(街道)全面调研全区现状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并建立形成信息档案。各镇(街道)全面摸排辖区现状农贸市场,对经摸排列入提升计划的市场,除计划关停取缔的市场外,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1.0版标准进行分类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参照2.0版建设标准进行提升。由各镇(街道)结合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明确辖区各个农贸市场分类整治类别(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以及完成时限,于20xx年1月底前向区商务局报送辖区农贸市场的分类提升计划和完成时限。
(二)分类实施
由各镇(街道)根据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总体部署,按照“20xx年城区、次中心整体提升一批、20xx年补短一批、20xx年全面巩固提升”的要求,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的节点目标,在20xx年1月底前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业主单位及责任人,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执法局、交警大队等区直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具体按照以下四类方式实施:
1.整治提升。利用现状农贸市场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对市场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排污、卫生、摊位等设施、设备进行整治提升,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就地改造。推动现有用地、建筑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采取就地改造方式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打造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对现状已形成农贸市场并在原有用地及建筑面积内进行就地改造的市场业主,自然资源、住建、执法局等部门应在改造过程中予以业务指导支持。
3.选址新建。对于因故需进行选址重建的市场,以及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新建的市场,在符合规划等前提下进行选址新建,鼓励此类农贸市场加强智慧化建设,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
4.关停取缔。对于经多次检查通报仍存在脏乱差问题、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具有安全隐患且无法彻底整改、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等需关停取缔的市场,由各镇(街道)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合理增加生鲜商业网点布局以保障居民生活消费需求。
(三)盘活资产
各镇(街道)要通过开展农贸市场不动产确权或经营权整合,有效盘活农贸市场资产资源,结合城市片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积极策划、争取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妥善解决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参照历史遗留政府主导性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法开展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工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予以认定;若无法提供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由镇(街道)完善有关手续后予以认定。消防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现状建筑进行评估;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含人防工程)可靠性检测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合格、检测鉴定结论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送同级住建(人防)部门存档,存档手续作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依据;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等手续缺失的,可由镇(街道)出具具结书后予以办理。
(四)资金保障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及市、区两级各补助30%、市场业主自筹40%的比例,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符合1.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符合2.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各个农贸市场项目业主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农贸市场改造或建设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市场权属证明等。在项目业主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后,由属地镇(街道)对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并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和审核确认后,申请按照工程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30%的区级资金补助。市级财政将按照区级财政已兑现的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同时,各镇(街道)以及发改、财政、商务等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支持。
(五)常态管理
鼓励各镇(街道)依托专业企业,通过农贸市场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资经营、承包经营等市场化形式,组建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整治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放松、不简化。各镇(街道)要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督导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树立示范标杆,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贸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五、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专业化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专业化运营管理工作,协调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检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协调工作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区级配套资金预算和保障工作,配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在整治提升过程中遵守用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五)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农贸市场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等质量安全指导工作,牵头做好市场周边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指导市场主体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作。
(八)区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和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场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
(九)区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交通设施规划工作。
(十)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资产和经营权整合以及整治提升具体工作,组织专业企业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对接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展项目融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作为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分别建立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日常协调调度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分别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
(二)强化督促指导。围绕全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安排,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表彰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及区直单位,同时将总评及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以及创城常态化考评等考评运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同时,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资金来源渠道。
(四)强化工作宣传。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广泛宣传我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的工作成效,发挥好新闻宣传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