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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考核标准篇一
一、部门安全员岗位职责
1、部门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行政部指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所在班组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不伤害”,杜绝“三违”,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负责本部门或所在班组成员及新录用员工、调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按要求全面、详实、规范记录安全台帐。
4、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督促职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
5、负责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抢险避险能力;维护好所在部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对本部门或所在岗位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所在部门或岗位设置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
7、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本部门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按时参加公司或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活动。
二、检查及考核办法
1、对部门安全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在所在部门配合下,由公司行政部每月具体实施。
(1)、对不参加安全会议者,扣发津贴10元。
(2)、本部门或所在班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工伤1例扣发津贴5元。
(3)、对不履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处理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津贴。
(4)、对不按规定对入厂新员工、调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扣发安全津贴10元。
(5)、对不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台帐的,扣发津贴10元;
(6)、所在岗位安全警示牌缺失、悬挂不整、牌面不洁的,扣发津贴10元。
(7)、对所在部门设置的医药用品、劳保用品等事故应急物品, 2
每月不检查并记录的,扣发津贴10元。
(8)、对所在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各种灭火器材损坏、缺失或压力不足、器具不洁不及时报告的,扣发津贴10元。
3、部门安全员津贴由行政部每月月底前按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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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为了调动全体专职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督、服务、指导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制订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造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布连项目部2012年的施工安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标准文件汇编》《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安全员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促使专职安全员发挥最大的安全监督作用,逐步形成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布连项目部全体安全监督人员。
第二章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安全监督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第二条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条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和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和停止工序作业。
第五条 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第六条 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第七条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第八条 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的教育。
第三章 具体考核方式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保负责对项目部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见附表)
1.每季度安全部负责对全体安监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考试不及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合格者建议分包队伍予以更换并考核所在单位100元。
4.在当月内所管辖的区域未发生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则奖励200元。
5.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及时向项目部安全保部反应,反应不及时的考核100元。
6.坚持每天写安全员工作日志,完整真实地记录一天的工作内容,安全部领导定期检查安全员工作日志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全或未填写,将处以一定的考核。
区级安全教育或无安全教育资料记录的,处以100元的考核。
8.根据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项目部做了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后,专业安全员应及时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各班组做好班组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分包单位)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每月底由专业安全专工统计上报部门领导,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一、 考核形式
1 . 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
2 . 本考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由安全部负责对安全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项目
百分考核包括安全指标、行为规范、业务知识、公司安全部下发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记录、安全事故分析及其他事项等六项。
三、百分考核具体内容
1. 安全指标15分
安全员所属项目部(部门)全月无安全事故,此项考核满分;若发生安全事故,将视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责任扣减2---15分。
2. 行为规范10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或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 坚持原则,敢于抵制破坏安全生产的不良作风;
(5) 有一项不合格扣减2分。
3 .专业知识10分
(2) 具有较全面的安全知识,能指导员工安全从事各项生产工作;
(4)有一项不合格扣减3分。
4.公司安全部下发的制度执行情况20分
(1)对公司下发的安全要求执行落实工作。
(2)对公司下发的各种验收表使用落实等工作。
(3)配合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
(4)对员工进行安全培顺教育,班前教育、技术交底。
5. 检查现场情况20分
(1)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应不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2) 现场检查要了解生产设备系统的运行、检修情况;
(3) 检查各工序员工安全操作情况;
重扣减5—15分。 7. 其他事项10分
(1)安全员的奖励与处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
(2)介于安全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安全员自身违章违纪行为将处以双倍的罚款;对造成事故的,除罚款外,扣除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同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程度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予以处罚。 (3)对由于失职或违章造成严重后果者,除上述处罚外,调离其工作岗位。
六、附件:《安全员百分考核表》
1、目的
为正确评价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提高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从而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 考核形式
2.1 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
2.2 由安质部负责对安全员进行考核;安委会主任对安质进行打分考核。
3、考核项目
百分考核包括安全指标、行为规范、业务知识、检查现场记录、安全事故分析及其他事项等六项。
4、百分考核具体内容
4.1 安全指标15分
4.1.1 安全员所管段全月无安全事故,此项考核满分;若发生安全事故,将视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责任扣减2---15分。
4.2 行为规范10分
4.2.3 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4.2.4 坚持原则,敢于抵制破坏安全生产的不良作风;
4.2.5 有一项不合格扣减2分。
4.3 专业知识10分
4.3.2 具有较全面的安全知识,能指导员工安全从事各项生产工作;
4.3.4 有一项不合格扣减3分。
4.4 检查现场情况40分
4.4.1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应不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4.2 现场检查要了解生产设备系统的运行、检修情况;
4.4.3 检查各工序员工安全操作情况;
4.4.5 检查、纠正现场员工违章作业情况;
4.4.6 督促安全隐患通知单项目的整改;
4.4.7 建立所属工班特殊作业人员档案;
4.4.8 健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4.4.9 凡不符合情况的,有一项扣减3分;
4.5.2 事故分析报告坚持24小时上报制度。不及时上报,逾期一天扣减2分;事故调查分析不上报的,扣减10分/次; 4.5.3 调查分析报告内容不全、分析不清楚,扣减5分; 4.5.4 对调查分析报告中有隐瞒情况的,经查实,视情节严重扣减5—15分。
4.6 其他事项10分
5.1 安全员的奖励与处罚执行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
5.2 介于安全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安全员自身违章违纪行为将处以双倍的罚款;对造成事故的,除罚款外,扣除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同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程度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予以处罚。
5.3 对由于失职或违章造成严重后果者,除上述处罚外,调离其工作岗位。
各部门、各单位:
一、兼职安全员队伍组成人员:由各系各部门指定并报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二、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兼职安全员由所在单位领导,在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指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按要求宣传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四不伤害”,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3、按要求协助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全面、详实、规范记录安全台帐。
4、按要求协助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按要求协助加强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提高职工抢险避险能力;维护好所在岗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参加本单位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
8、按要求参加学院或本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的会议和活动。
9、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安委会办公室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10、按要求每月底上报本单位该月安全自查小结。
三、检查及考核办法
1、对兼职安全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在所在单位配合下,由学院保卫处具体实施。
(1)、不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的。
(2)、对本单位月内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
(3)、对不履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处理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4)、对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
(5)、对不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台帐的。
(6)、所在单位安全警示牌缺失、悬挂不整、牌面不洁的。
(7)、对所在单位设置的烟气报警仪、声光报警系统不检查并记录或损坏、失灵不及时报告维修的。
(8)、对所在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各种灭火器具损坏、缺失或压力不足、器具不洁不及时报告、整理擦拭的。
(9)、兼职安全员职责和考核办法同时执行。
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2
2011年11月24日
备注:各兼职安全员在学年底考核中,按规定填写好考核自评分后上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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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考核标准篇二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安全事故考核标准篇三
为持续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危险预知能力和现场危险处理能力,以车间、班组“零事故”促推公司创“零事故”业绩,构建预防型、参与型的企业安全文化,向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隐患的最终安全目标迈进,根据化医集团《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化医司[2012]1号文)及公司2012年元月13日安委会会议要求,特制定本“零事故”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一、“零事故”的定义
本考核办法中称的“零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为零,具体包括生产(工艺)事故为零、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轻伤(含中毒、窒息)及以上伤害事故为零、污染和重大泄漏事故为零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二、安全风险的定义
2、本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将根据各岗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职责和安全生产风险责任由此而变化的作个别调整,自变动当月起按照现岗位标准重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额度,由所在单位报技安处及时调整。如属增加补缴的,则缴公司财务的收据复印件交回技安处备案。
三“零事故”暨安全风险奖励条件
1、全公司条件:从2012年2月1日0:00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时止,无工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无重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
3、工段(班组)条件:从2012年2月1日0:00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时止,实现零事故。
4、班(岗位)条件:从2012年2月1日0:00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时止,实现零事故,且未遂事故为零(未遂事故指没有造成人员轻伤及以上伤害、设备损坏、物料及财产损失、停工等的险肇事件)。
5、员工个人条件:从2012年2月1日0:00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时止,本人无违章违纪行为;本人无也未给他人造成轻伤及以上事故;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零事故” 暨安全风险奖励标准
1、不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该二级单位、工段(班组)、班(岗位)和负同等责任单位及个人,取消风险奖励资格,同时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2、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及以下细则按个人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
②对其他单位(包括公司办、综合管理处、财务处、项目办、供运处、销售处、保卫处[不含消-防-队]、党工处、工会、行管处、退休办、渝资处、职工医院)进行二倍安全生产风险奖励。
五、奖惩兑现
1、生产系统,每月考核兑现,由技安处组织对上述各单位上月“零事故” 暨安全风险情况进行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个人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额的三倍的十二分之一每月兑现奖励。
2、其他单位,每季度考核兑现,经公司及化医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缴纳金额的2倍的四分之一兑现奖励。
3、被扣除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同时缴纳同额度的安全风险金,作为下一阶段考核基数。
3、全年完成公司安全目标,通过化医集团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并获得特等奖,对全公司各单位再给予个人缴纳金额1倍的奖励。
六、获得“零事故” 暨安全风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执行以下细则
1、安全风险考核对象:必须是缴纳了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正常上班(包含补休、换休、增休),承担安全风险责任的人员。
2、满足公司2012年经济责任制规定;
单日休假减发额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生产系统:安全风险保证金总额×3倍÷250天(全年有效法定工作时间,即365-11-104=250天),形成单日休假减发金额,不因考核期的时间长短而变化。
其他单位:安全风险保证金总额×2倍÷250天(全年有效法定工作时间,即365-11-104=250天),形成单日休假减发金额,不因考核期的时间长短而变化。
4、考核期内各种原因离厂(除正常退休外)人员,已经退出安全风险考核,不再参加兑现。
5、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管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考核:
⑴、各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管理规范基础工作台帐、记录、检查表、报表等的建立、使用、整理情况,安全标准化办公室(技安处)每月抽查1个二级单位2-3个工段(班组),工作情况纳入安全风险考核;未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的,每一项不符合扣50—500元。
⑵、各单位现场的日常维护、检查情况,从业人员对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等,按公司和化医集团等上级部位的安全检查结果为依据,由安全安全标准化办公室(技安处)每月作汇总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安全风险考核;未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的,每一项不符合扣50—500元。
⑶、车间、班组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6、危险预知训练(kyt)考核
⑴、以工段(班组)(班)为单位每月开展两次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每缺少1次,扣200元。
⑵、每个员工都必须参与本岗位的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每缺少1人次,扣50元。
⑶、危险预知训练活动,必须让员工结合自身经历和经验并以具体的事件(问题)为切入点,查找岗位潜在危险因素,挖掘在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训练活动流于形式,未查找出本岗位潜在的各类危险因素,一个岗位不符合扣200元。
⑷、每月,各分厂(单位)将工段(班组)(班)识别出的各类危险进行总结、归纳、整理形成标准化的kyt活动卡片,并返回工段(班组)(班)学习贯彻,逐步使员工形成习惯化、生活化的标准工作模式。未每月进行总结、归结,扣500元。
7、各生产分厂及部分辅助单位(能计处、公用工程部、物管处)的各个工段(班组),每月发生超过1次涉及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以各种公司级职能部门检查记录为准),每发生一次扣除所在工段(班组)级管理人员应发安全风险奖励金的20%;单位所有工段(班组)违章违纪次数总和,每月发生超过(工段[班组]数×1)次涉及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以各种公司级职能部门检查记录为准),每发生一次扣除其单位安全员、单位管理人员及领导应发安全风险奖励金的20%;违章违纪行为仍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对重复和恶意违规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加倍处罚。
8、其余单位每月发生超过1次涉及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所在二级单位的工段(班组)级管理人员、单位安全员、单位管理人员及领导应发安全风险奖励金的20%,违章违纪行为仍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对重复和恶意违规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加倍处罚。
9、各生产分厂及部分辅助单位(能计处、公用工程部、物管处)以各个倒班班组为考核的基本单元,倒班班组的人员发生事故扣除当班人员当月安全风险奖励金;工段(班组)当月发生超1次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工段管理人员1/2安全风险奖励金;单位当月发生超2次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单位安全员、单位管理人员及领导1/2安全风险奖励金;全年各单位发生事故超过(工段[班组]数×1)次(含本数),每发生一次扣除该单位应发安全风险奖励金的30%;该单位事故另按企业相关制度处理。
10、发生责任事故倒班班组以及相关联同等责任倒班班组,分别扣除当班人员当月安全风险奖励金。
11、一个月内全公司发生超2次责任事故事故,生产及技术管理部门(包括生技处、技安处、设备处、能计处[不含班组]、环保处[不含班组]、基建处、消-防-队)承担连带责任,每超一次扣除单位当月1/3安全风险奖励金。全年全公司有两个单位发生事故超过(工段[班组]数×1)次(含本数),每发生一次扣除生产及技术管理部门应发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
12、发生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书面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未按时上报,扣除责任单位1000元安全风险奖励金;谎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加倍处罚。
13、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并造成后果的、或严重危及本人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全额扣除责任人、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和取消安全风险奖励金,情节、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在涉及安全的违章违纪现场,公司聘用的安全工程师同时在场,并未制止、劝告、报告或未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者,除与现场违章违纪者同等处罚外,即日起解除安全工程师职称的聘用。
15、各单位的违章违纪人员,根据违章违纪情况进行一次性处罚;对重复和恶意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加倍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16、每月底,各职能管理部门将本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事故情况报送技安处,由技安处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汇总。
六、附则
各单位应按本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技安处备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今年来出现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决心下大力度整治。企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分包管理不严格等是造成央企安全生产顽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源。
黄淑和要求各级中央企业,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抓安全生产问题要勇于“动真碰硬”。
这是“11·22”事故后,国资委第二次召开中央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包括中石化总裁李春光在内的国资委直属113家央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高层均参加会议。三天前,国资委党委书记张毅刚刚主持召开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已有55人遇难。
当天的会议指出,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呈现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依然突出,分包商事故多发,坍塌、爆炸和中毒窒息三种事故类型占有较大比重,少数企业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被兼并重组企业事故多发,一些行业事故增多等特点。
安全事故考核标准篇四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 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 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 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 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 重大事故
(1) 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中破1台;
(3) 动车、客车中破1辆;
(4) 货车大破1辆;
(5) 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1) 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 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 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 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1) 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大破1台;
(3) 动车、客车报废1辆;
(4) 货车报废3辆;
(5) 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 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 大事故
(1) 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 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 重型轨道车报废;
(4) 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 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1) 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中破1台;
(3) 动车、客车中破1辆;
(4) 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 重型轨道车报废;
(7) 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1) 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 机车中破1台;
(3) 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 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 重型轨道车报废;
(7) 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 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