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资配送工作总结篇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并保证买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及原材料,确保买方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粮油类(大米、食用油、面粉);
2、肉类(各种水产品、禽肉类);
3、蔬菜类(各种新鲜青菜、瓜果);
4、调味品(烹饪用的各种调味品);
5、预包装食品类;
6、消耗品类(餐巾纸、一次性筷子、洗洁精、餐盘厨具、劳保用品)等;
7 、采购种类及数量:买方至少提前一天向卖方提供次日所需采购种类及数量清单。
第二条 合同价格
2、卖方报价:卖方所报的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以本地大型超市菜价为基数作对比。
3、结算价格:结算单价以每个种类实际采购的数量和双方确认的价格做为结算价。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原则:每月以买方实际采购的种类、数量及结算单价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无预付款。
4、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实际采购总量进行核算、结算,完成结算手续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合格的销售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上月费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验收要求
1、每日上午9:00点前,由买方组织双方管理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卖方负责将买方当日采购物资运送至买方指定的储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货物费。在物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物资损坏或遗失,由卖方负责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在物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全部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2、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米面等主食原材料要求无寄生虫,不得为陈米陈面;蔬菜、水果新鲜无腐烂残损现象;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要生鲜、无注水、无病症;肉类、禽类必须是当天宰杀;干杂货、调料类要求包装完好未过保质期。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卖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产品需要提供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卖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
2、进货单、报价单须经由买方管理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作为付款凭证。
3、卖方应按买方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买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供。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出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买方有权终止协议。
4、卖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买方有权要求其降价,并按市场最低价和优惠率结算,买方有权终止其供货。
5、卖方必须按买方所需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供应的产品与买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5%,买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物品。
6、因卖方不按时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而影响买方工作的,买方有权只支付当日供货结算费用的90%。
7、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买方权利与义务
(1)买方有权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对采购物资、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运送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卖方及时整改。
(2)买方于每天下午四点前提供采购清单。超过时间造成卖方无法采购,所造成的责任由买方负责。
(3)买方有权根据买方管理制度对卖方进行日常管理,若卖方人员违反买方相关管理制度买方有权给予处罚。
2、卖方权利与义务
(1)卖方必须按买方规定做好物资采购准备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如遇临时停止采购,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2)卖方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卖方做好送货前的验收把关,并做好食品的保鲜。
(3)卖方应做好采购食品的卫生工作,若因卖方卫生管理问题(如使用过期变质食物、菜品、食材、因加工食品时卫生引起的中毒等)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卖方承担。
(4)卖方每天须配合采购人员检查购买原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卖方负责将买方当日所需物资运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负责货物装卸、摆放工作,并承担全部产生的费用。
(6)买方因接待等需要,临时采购的生鲜类食品,卖方应及时满足配送需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造成采购影响正常运作,按违约论,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若卖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买方,同时还须承担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买方的全部损失。
(3)若是卖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的,需等买方找到相应供货商交接后才能终止合同,期间不能停止供货。
(4)若卖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采购工作,通过告知仍达不到买方要求的,按采购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买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5)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卖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买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买方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6)本合同采购内容未经买方允许,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7)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满足买方的采购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买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造成因采购影响餐厅正常运作,由此影响供餐或其它问题,由买方自选行承担责任。
(2)买方负责物资到送达后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清点数量、过磅确认等,不合格(或不新鲜)物资当场退货。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配送工作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封控地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镇疫情防控封控期间必要生活物资保供分发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封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封控地区必要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封控地区安全稳定。
1.明确保供企业。县级保供企业为略阳县腾兴欲购超市,镇级为庞文海果蔬店和吴桂梅蔬菜店,联系方式见附件3。
2.畅通保供渠道。确定2辆物资运输专用车,每车配备专职司机。专车司机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通行证、驾驶员行程码和健康码等,全程穿防护服,运输车辆信息见附件4。
3.明确专人负责。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各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联系方式见附件2)每天12:00前上报镇党政办,由张辉上报汇总至定点保供企业略阳腾兴欲购超市。
4.明确配送流程。蔬菜、米面粮油等常规物资由蔬菜店配送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进行收货和分发;药品、奶粉等其他物资由镇党政办协调人员配送。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金家河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地区必要生活物资保供分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村、社区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各村(社区)明确专人(详情见附件2)做好物资需求统计,对接保供企业接收发放物资;党政办负责物资调运协调、联络等工作,确保必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总负责人胡传林:xxx);保供企业负责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配送流程,在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总负责人张辉:)。
2.加强人员保障,确保保供顺畅。各村(社区)要充实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力量,组织下沉干部,发动党员,招募志愿者积极参与应急保供配送工作,切实解决“最后一百米”问题。要高度关注孤寡老人、重症残疾、流浪人员、外地滞留人员等特殊群体,了解他们的需求,采取“一对一”的精准服务方式提供保障。配送企业确保配送人员安全,配送人员每天进行核酸检测。
3.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良好氛围。及时关注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必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良好氛围。
物资配送工作总结篇三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方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