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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调研报告题目社会保障的调查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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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以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班,深入全县159家用工单位4897人进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检查,经过100多天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专栏等方式,通过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入社会保险扩面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扩面检查。社会保险扩面重点围绕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稽核、农民工工资清欠和是否有使用童工等情况展开。通过查看凭证、会计报表情况,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合同签订、申报核定等工作,督促他们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与税务、工商部门互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新增纳税企业和纳税人情况,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以增强监管的主动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岗位分散和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现场办公,方便参保缴费。对县外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通过广泛宣传为他们接续养老保提供方便。同时,扩面工作还对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外,督促其他职工都要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
三是依法督促整改。针对部分单位有经济能力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而单位负责人认识上不足,导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展缓慢,扩面专班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督促限期改正或强制纳入。
截止9月底,全县新增社会保险扩面4590人,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扩面990人、失业保险扩面775人,医疗保险扩面1035人,工伤保险扩面1685人、生育保险扩面105人。通过扩面,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2503.06万元,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1616万元(当年征收1087万元,追收历年欠费529万元),失业保险费征收49.2万元,医疗保险费征收813.95万元,工伤保险费征收20.61万元,生育保险费征收3.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困难还非常多。据统计,到2006年9月底,除企业养老保险节余95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节余264万元,医疗保险节余632.9万元,工伤保险节余41.67万元,生育保险节余8.58万元,而失业保险缺口达201.33万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等也将会出现缺口。收支缺口的出现,将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大大削弱,使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要求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县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负责人认识不足。由于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对社会保险重要意义认识的不足,导致劳动者应保未保、已保未缴、已缴停缴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其上门做工作要求其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时,他们总会采取“游击战”等种种方法来应付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对于民营企业,情况更不好,他们常常是以“今天老板不在,明天会计不在”为借口予以应付。即使老板在也只谈他的业务,把执法人员晾在一边不理不睬,常使得执法人员十分尴尬。
(二)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不强。县域经济民营化后,用人单位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运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些用人单位负责人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诸如,用工事前事后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管理上采取家长制、一言堂、老板一人说了算,劳动者谁提出合法要求,谁就随时会被辞退走人的可能。
(三)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在扩面中,许多单位未能真正做到工资收入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对应关系,理解偏差较大。如县金融某单位少报参报人数34人,少报缴费工资479548元,少缴失业保险14386.44元;县某事业单位截止目前还有42人未参加养老保险。还有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岗位营养费、保健费等,单位普遍认为那是对职工的福利,应作为福利费不计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社会保险定义的福利费应是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费用开支。另外,不少企业改制实行了股份制,企业职工以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份的多少年终分红,而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制约措施不力。尽管《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或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可处罚款,而在实践工作中,可操作空间太小,加上方方面面关系网等诸多干扰因素的存在,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五)宣传力度不够。有些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者对参保政策了解甚少,造成不愿办理参保手续。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民营企业日益增多,广大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成为当今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有的老板认为自己就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不容易,为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愿给被雇用的劳动者参保。有的企业老板虽然愿给劳动者参保,但有的外来劳动者则不愿参保,认为打工不固定,偏面认为单位即使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自己本人还需要承担一部分,为了眼前利益,认为不合算,只愿眼前每月拿几百元现钱放进自己的日袋才放心,这些现象较普遍地存在着。
(六)相关部门缺乏配合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作,扩面征缴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义务。而从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相关部门缺乏有机配合,整体联动难度大,从而形成劳动保障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
(七)失业人员继保能力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续保工作,成为社会保险扩面的一个新困难。从2002年开始,随着全县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失业人员在不断增多,部分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已办理续保手续,但大部分年龄在35岁以下的失业人员续保比例很低,不足35%,这部分人员成为社会保险扩面的一个新难点。失业人员本身就是社会救助和帮扶对象,更需要社会保障来解决其困难,因此参加社会保险就成为解决其丧失劳动能力、治疗疾病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此类人员基本生活也只借助社会保障,没有承担参加社会保险的能力,因此,失业人员续保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方面和新困难。
(八)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一是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有局限性。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仅在企业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不参加。从我县企业情况看,企业发展空间有限,企业经营和效益存在不稳定因素,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保对象,限制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范畴和支撑能力。二是参保对象有局限性。按照目前政策,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限于城镇人口参加,农村人口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限制给工作带来了很大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还会遇到一些用人单位以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参保,如有些食品业、酒业、医药、化妆品、电器类等使用的促销员,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等非正规就业人员。还有的小企业老板东躲西藏不见面,不提供账号、地税登记号,对执法人员下达询问通知书全然不顾,做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对以上这些行为,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范,劳动执法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工伤保险在建筑领域、路桥建设等用工弹性大、流动频繁与缴费实名制很难操作。五是民营业主存在观望、攀比。一方面以县政府优化环境为理由,利用廉价劳动力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以类似的企业未参保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同时,职工为了眼前的利益,认为只要按月拿到工资就可以了,参不参保无所谓,缺乏维权意识。六是较好的事业单位以职工不会失业为由,对参加失业保险持抵制态度。
三、有关建议
为改变目前社会保险扩面的被动局面,现就做好我县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联动。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采取首长负责制,要开展实质性工作,定时“议事制度”等。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强税务、工商、财政、审计、体改等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扩面牵头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本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加大扩面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核尽核。安全生产监督局对没有参加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的煤矿、非煤矿山作为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依法督促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的企业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局、交通、水务、发展改革、工商等在核发、工程招投标、办理工商年检、核发税务发票时,要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建设局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证许可条例》依法为农民工强制办理社会保险,重点是工伤保险。工会组织参与职工管理、推行集体合同协商制度中,要把社会保险作为重要内容。公安部门要提供外来人员有关资料,督促流动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强制执行申请并负责执行。民营办要协调民营业主为社会保险扩面提供方便。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营造参加社会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
(三)加强依法征缴,定期通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征缴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和征缴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稽查手段,定期、不定期的有重点稽查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数、比例、工资总额及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强化基金征缴力度。为彻底扭转部分单位“扩面”工作乐意的就参加,不乐意的就不参加这个怪圈,由县政府出面,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比如:以县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定期下发社会保险扩面政务督查通报,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到位。对欠费较大的单位可在办理单位退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上予以冻结,并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影响。一是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宣传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认识;通过不断的教育,耐心地帮助企业整改和纠正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关系。在经济不发展、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学习不透彻、企业不懂法的情况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经宣传教育,屡教不整改,不纠正的,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逐户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攻克每一个死角和盲区,通过不断建设和深入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
(五)开展创建活动,转变作风。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发挥整体推进共同开展落实完成。一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七创建五促进一推动”活动,使系统文明创建扎实有效。通过“七创建”活动,即:创建学习型系统、法制型系统、服务型系统、高效型系统、信用型系统、廉洁型系统、节约型系统。通过“七创建”活动,实现了“五促进一推动”的目标,即:促进系统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形象建设、行风建设,从而推进系统依法行政,从而将党和政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各方面的政策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二要积极开展党员“设岗创星”活动。过合理设置“党员岗位”,亮出党员身份,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五比五创”活动,按照要求开展“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团队;比干劲,创一流风貌;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工作,创一流业绩”的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激励职工齐头并进。三是将上级政策与县情结合起来。如: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整体联运,切实为“五险一单”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平安健康活动”,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农民工在参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同时,督促建筑、矿山等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保险。明年,为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由局属二级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险种的扩面工作,局机关将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定期会同经办机构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依法推进“丁字”单位的扩面工作。又比如:即将开展的农民工“平安健康活动”,建设施工中以一个项目为一个参保单位的,在报建为招录的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以及变更手续。每个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基数的1.5%行业费率确定,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路桥建设也可按此法参保。工程项目跨年度施工、延期、增项或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须到医保中心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或暂时停保手续。工程重新开工后,及时办理续保和人员异动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程竣工后,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确保社会保险扩面以及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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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稳压器”,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牵系着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xxxx1年7月,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支付”,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现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财政、地税、各商业银行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系会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例会,共商社会保险发展大计。二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健全管理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使用与审批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跟踪服务制度》、《住院病人查房制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费用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更细化、操作更具体、监督更严密。
(三)规范业务运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我县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一是以金保系统为抓手,严格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的管理,完善“五险一单”的征缴机制,统一基数,统一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依法征收。二是以落实省市各项政策规定为基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待遇支出的管理。严把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关,实行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明察暗访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失业保险待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到单位、街道居委会调查的方式,有效控制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为约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截止2014年底,全县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3.59万人次,基金总收入18786万元,基金总支出17922万元,基金收缴率98%,做到了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金未出现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基金运转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随着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结束,扩面空间和潜力非常有限,加上我县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又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趋凸显。2012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560人,其中退休6576人,当年新增退休692人,当年基金收入10979万元,基金支出11759万元,当期结余-781万元,累计结存11319万元。2013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9558人,其中退休6938人,当年新增退休429人,当年基金收入11515万元,基金支出13248万元,当期结余-1733万元,累计结存9586万元。2014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179人,其中退休7273人,当年新增退休459人,当年基金收入13964万元,基金支出13516万元,当期结余447万元,累计结存1033万元。通过近三年情况分析,我县退休人员除政策因素外,正常退休人员增长率为7%,供养比例为1.8:1 ,就目前基金结存情况,支撑能力仅为9.6个月。
(二)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目前,我县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管机构,配备了基金监管人员,但由于监管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监管知识和业务能力,加上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广,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离不开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支持,我县目前未建立相关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推进。
三、对策与思考
(一)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二是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要加强社会保险部门与税务、工商、财政、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尤其要加强与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征缴率,减少征缴成本。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利用劳动管理、劳动监察、稽核职能,定期、不定期的稽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申报的缴费基数及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等,使用人单位养成据实参保足额缴费的自觉性,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不断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针对我县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少,业务知识不专的情况,相应配备专业的基金监管人员,并加强对监管人员多渠道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信息体系建设。以“金保工程”系统软件为平台,逐步建立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信息库,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实现各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作用。
社会保险调研报告题目社会保障的调查报告篇三
社会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社会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百姓,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逐步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逐步向系统长效转变,保障对象逐步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转变,保障形式从单一保障逐步向多层次保障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社会保险制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覆盖群体,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市在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过努力,现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保险为主体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为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目前,我市五大基本保险覆盖了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人数191.3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3.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工者的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养老金按国家和省统一办法计算,现月平均养老金1253元。积累资金抗风险能力41个月。
2.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为弥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准入门槛高等缺陷,宁波市2019年实施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低工资职工,现19.7万人参保,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10.2%。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和养老金计算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为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政策规定,经本人同意,个人可以不缴费;符合一定条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除退还个人账户额再发给单位平均缴费基数5%比例的养老补贴。通过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办法来处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关系。
(二)医疗保险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构成。至今年9月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6万人。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5月出台实施《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6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8.9万人。
缴费标准,市区统筹范围内为:在职职工按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其中个体工商户按1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最高不超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2. 住院医疗保险。 2019年5月出台实施了《宁波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失业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全市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1.6万人,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数的14.7%。
市区统筹范围内缴费标准为:住院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5.5%,大病救助金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三)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161.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行业基准费率为0.4%-1.2%,职工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全市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37万。缴费基数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
参保人数68.9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市本级缴费费率0.7%。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扩大覆盖面,以人为本,破难题、求实效,着力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1.总量。目前,全市外来劳动力共285万人,共中农民工约占85%以上;外来劳动力中来自外省的为242万人,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85%,来自省内其它地区的为43万人,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15%。
2.结构分析。一是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有253.65万人,其中,16周岁至25周岁占总人数39.11%,26周岁至45周岁的占总人数49.90%,46周岁以上年龄占总人数10.99%。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75.39%,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19.33%,且大多数无专业技能。三是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为主,且多数集聚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劳动力在我市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数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99%、61.44%、28.57%。其中第一、第二产业人数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已呈下降趋势。
3.参保情况。我市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基本社会保险均覆盖农民工。据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统计,目前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占参保人数的61.77%、26.8%、32.7%。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不断完善政策,使之符合实际。
近年来,我市根据多数农民工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先保工伤大病,降低养老门槛的工作思路,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办法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一是从2019年开始推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同时制订实施了一些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相关政策,如允许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场地为农民工参保,未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查职业病后,生产场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场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允许选择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等等。二是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大病医保办法,并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三是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低门槛的养老保险政策,在适当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同时允许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并明确了内外转移衔接的具体办法。
2.努力扩大覆盖面、惠及广大农民工。
近年来,我们以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保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2019年60万人扩大到目前161.3万人,其中有99.6万人是农民工。有39.2万农民工参加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的医疗保障,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1.3万人,其中农民工62.6万人。
3.坚持行政推进,宣传促进,服务跟进的综合配套办法
一是建立起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年初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明确年度社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地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各地农民工社保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考核,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实施年度书面审查24361户,涉及职工151.3万人。检查用人单位10029户,涉及职工102.4万人。受理群众投诉5798件,立案查处劳动违法案件3612件。行政处罚500户。促进参保5万人。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服务。我们充分利用12333热线电话维权平台、劳动保障网络优势平台、局(处)长接待日工作平台、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阳光热线”栏目平台,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农民工普法维权宣传周等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宣传窗、知识问答、标语、横幅和劳动力市场屏幕滚动等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农民工社会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劳资双方积极性调动难,追溯维权矛盾突出,行政执法面临窘境。从我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情况看,虽然做了许多努力,但仍有大部分农民工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这一问题现在不解决,当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或退回农村或居住地城市时,均将成为社会问题。但在目前经济条件、法制条件、企业状况、用工制度,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等背景下,政府要求企业吸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农民工为长远利益主动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愿望,未能得到利益三方其中企业和职工的积极响应,我们分析问题的原因,其中既有企业和职工层面的,也有制度安排层面的,也有法律法规层面的。
(一)企业与职工层面的问题。
1.企业缺乏参保动力。企业总是以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目前企业的劳动成本中,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占其40%以上,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逃避、抵触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降低其劳务成本已成为通行的做法,作为流动性更大的农民工,企业缺乏为农民工参保的原始动力,往往因人而异,随心所欲,遇到举报查处,被动参保或置之不理,遇到群体性追溯则将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
2.农民工缺少参保积极性,农民工离乡离家,异地务工,大多数只注重当前的工资收入,极少考虑社会保险长远的“尚未发生”的保障需求;另一种情况,在企业强势面前难以考虑参加社会保险,现实面前只能把工资高一点,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放在首位,社会保险问题往往与企业一唱一和,积极性不高。
3.行政执法面临两难。在社会保险两个主要主体不具备积极性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力度面临人力不足和事倍功半的困境。一旦因为种种原因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会因为劳动关系期间社会保险的缺乏而引发矛盾,受社会保险的利益驱动和强势随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离职职工提出要求追补社会保险的诉求,行政执法就陷入窘境,要么维护职工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倒闭;要么,保护企业利益,损害职工权益,劳资双方的矛盾转化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与现实实际选择上的矛盾,裁判陷入两难。
(二)现行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工的特点。目前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解决历史上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重任。在制度设计上根据一定的供养比设计缴费标准,因此存在刚性强、门槛高的特点,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年龄结构轻、老人负担小的实际和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工资水平低、注重当前实际的特点,而统一的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又未能应时建立,制度的安排设计滞后于当前的形势。
2.各地的探索创新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局限性。在国家尚未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前,迫于现实,近年来一些城市就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先行作了探索,如北京、深圳、上海、成都、厦门都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解决当地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这些地方性的探索在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局限,带来的问题是上下不能连贯,左右难以沟通。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能起到托底的作用。农民工在不断地产生中不断地分化,其中一部分为城市吸纳成为城市居民,一部分仍游离在城乡两地生活,一部分则必然退回到农村,成为农村居民。当农民工未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而成为农村居民时,我们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一些地区的制度缺失或者制度设计缺陷,又难以为其提供最后的养老保险,成为最后的依托。即使部分人员成为城镇居民也将因为制度的缺陷和排斥,其实际的养老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三)现行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问题
2019年12月,温总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随后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5号)重新审视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出的工作重点包括“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国务院的这一意见正视当前矛盾,符合当前实际,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大病问题,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正是当前阶段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的优次序。应该说,国务院5号文件为今后农民工社保制度的改革完善指明了方向,但由于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未作相应调整修改,客观上给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处理涉保劳动争议案子带来了裁审依据如何认识把握的问题。急需国家权威部门对此作出解释说明。以统一认识,统一对企业和职工的要求。
我们理解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民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异地就业情况将继续存在。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关联到和谐社会建设、经济持续增长、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等当前我市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创建工作。建立和实施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将促进企业稳步发展,促进农民工权益的有效保障,减轻政府社会管理的压力,反之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将一损俱损,形成和激化各类矛盾。对此,我们将予以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在对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的同时,正视现实,创新制度,推进工作。
(二)按照农民工当前需求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根据调查、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并非全部排斥,而是对多项制度有其次序意愿,普遍最担心是发生工伤和大病,其次是获得养老保障,因此下步我们将从解决农民工最需要,最关心的社保问题着手。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问题,积极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并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使之符合农民工特点
一是要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管当期”的原则修改完善我市企业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初步考虑费率要降到合理水平,并增加相关待遇;二是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关系可衔接转移”的原则,修改完善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使之更加切合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三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农民和进城返乡农民老有所养提供兜底保障。
(四)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配套办法和工作机制
一是要积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就业结构调整,着力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并完善各级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拓宽技术技能工人的输送渠道;二是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农民工整体素质低就业能力弱的问题,坚持开展多层次形成的就业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三是要健全维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探索中小企业欠薪保障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四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法制观念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
二○xx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