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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细则篇一
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 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做好各项档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购合同、各种审批文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8、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六、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损失。
七、公司内各部门及配套厂家要按程序报物资采购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购部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然后由采购部汇总后统一上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八、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九、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
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与公司律师顾问联系后,再签定合同。
十、物资采购时,如工程部及设计院出具的原材料出现短缺现象,采购部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单位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部负直接责任。
十一、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总经理生产助理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第三章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十二、物资到库后,采购部送检人员通知质检部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按约定时间到达对物资进行检验。
十三、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十四、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采购部确认后,经总经理生产助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
十五、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采购部送检人员及时送至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货票同行的,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并由送检人员带回入库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票不同行的,等发票到后,再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
十六、采购部收到入库单后,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抽欠条手续。每月25日前,将欠款压缩到20万元限额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细则篇二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价格管理体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堵塞物资采购环节的漏洞,特制定本规定。
1.2采购原材料(包括老产品、新产品零部件)燃料、辅料、备品备件、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均实用本规定。
1.3物资集中采购和比价采购应遵循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值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管理。
2.决策管理
2.1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权限。
2.1.1采购部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燃料、辅料及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采购业务。
2.1.2生产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业务。
2.1.3技术中心负责新产品新供方样件的技术确认和新产品开发所需样机及零配件的采购。
2.1.4开发部负责对定型产品进行技术改进的新供方样件的技术确认,对了解到的配套信息,向采购部门提供信息,由采购部按程序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并实施样品提供等。
2.1.5销售公司应及时将用户反映的零部件质量问题及时提报给采购部,以便采购部反馈给供方改进或重新选择供方。
2.1.6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采购建议权,对所有了解到的有关公司产品配套情况,可及时向采购部门提供信息,由采购部按程序对对方进行评价、选择并实施样品提供等。
2.1.7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总经理有确定供方的权限。
2.2物资采购部门要与财务部、开发部、质量管理等部门在“货比三家”择优选择供应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中确定的合格供方,确定主要物资的定点单位,为规模小,无质量保证的企业进行淘汰,最终形成具有较强能力且相对稳定的配套体系,公司主要生产用物资应从这些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原则上关键的采购物资的供方应至少确定二家,采购部根据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和供方的质量、交货期等因素影响而不能去定点单位进行采购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去非定点单位采购,物资集中采购部门需在《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中“申报部门货比情况”一栏中注明“非定点采购”字样,并注明原因。
2.3各种物资的采购核决权限,生产用材料、燃料、辅料等物资(按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大纲申报)设备、样机、样件、备品备件、低价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品以及其他物资,报审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所有采购物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接受价格审计和监督。原则上审计价格必须低于申报价格,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审计价格进行采购。
3.采购工作流程
3.1采购材料
3.1.1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应清楚的说明采购产品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3.1.1.1标准产品应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质量要求、型式以及标准版本
3.1.1.2费标准产品应注明产品的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材料(包括产品、程序、设备和人员的认可或鉴定要求)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
3.1.1.3有质量保证要求的应写明使用的质量体系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3.1.2采购材料的构成①技术中心向采购部提供产品的图样、技术文件、检验规范、检验标准以及技术协议等资料②生产部向采购部提供外协件、原材料、辅料等采购计划。
3.2采购
生产部依据当月生产计划大纲和临时追加的销售合同,并在以适当库存为生产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制定当月采购计划。
3.2.1每月的月度计划下达后,由于生产调整或车间急需的,制定追加采购计划。
3.2.2采购部把生产部下发的采购计划进行具体分解,然后传递给供方进行采购。
3.2.3对于关键物资a类、重要物资b类必须从合格供方中进行采购,对于一般物资c类可以直接从市场采购。
3.2.4需要时,公司可提供出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其验证的安排及产品的放行的方式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加以规定。
3.2.5根据比质比价的原则,采购部应该选择更佳供方,让供方提供样品,样品到公司后应立即写出技术确认申请,包总经理审批。
4.集中采购
生产用物资有生产部依据生产计划大纲及仓库各种物资的储备情况,编织物资采购计划(含零配件才后计划);办公室根据办公用品额定,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各计划报采购部,经审计部审计人员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特殊情况临时追加采购计划,应做到快速传递,可先实施后审核。随着公司的发展,设备及产品成批零部件定点,大宗物资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的办法,不能招标的要确定定点采购单位;设备采购由生产部和开发工艺人员进行调研和论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有生产部门负责签订合同,使用部门协助采购。
5.比质比价采购
5.1建立信息网,审计部采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物资信息变化,建立质量、价格信息网络和台帐。
5.2主要生产用原材料可根据生产计划大纲和经审定的物资采购价格实施,如遇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采购部门应申报新的采购价格,审计部应进行重新审计。
设备、新产品零部件、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品以及其他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物资采购部门将采购计划下达各分管业务员,业务员将所分管采购的物资根据质优价廉及“货比三家”地方法,联系货源和进行市场询价,并填制一式两份《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到审计部进行审核,审计人员根据掌握的市场价格情况及制定的价格审核标准、方法,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审计并签署最高控制价标准和意见,送达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按程序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3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经批复后,采购部门在最高控制价以下标准内,到定点单位或则有选择供方与之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严禁未经批准从非定点单位采购物资。
采购部门对每个合格供方从质量、交货期、质量状况等事项做好记录,建立合格供方的质量档案。
采购部门每年12月对合格供方从质量、交货期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作出评估意见,填写《合格供方资格格年审表》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定。对发现合格供方在年审评估中有两个方面表现为差时,采购部门应通知供方进行限期整改,并让供方提出书面的整改措施;对整改无效的,由采购部门上报分管副总经理,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器合格供方资格新增供方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质量检验监督
6.1所有采购物资应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的物资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
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个人不得介入。
6.2采购物资到厂后,有仓库保管员通知质量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抽样,进行封闭式检
验,检验合格后,保管员方可点收并填写《物资入库单》入库,质量管理部门如发现供货单位有欺诈行为或以次充好达两次者,应建议采购部立即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物资采购到厂后,采购员要办好采购物资的入库、入帐手续。全程办理相关手续直至财务冲账为止,否则,签章不清,财务不支付货款。
7.采购物资货款结算
7.1采购部在申请资金时要明确经办业务员并在申请单上签字,取得发票时必须按财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入账,供方开具发票后,保管员、检查员、采购员及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凡事先未有审计价格标准和意见的,再持有票据到审计部审核采购物资的运费结算原则上用公路交通运输发票或车票。
7.2直接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以发票为结算依据;先转帐后支付,已采购部门签发的“付款通知单”为资金支出凭证。以上资金开支均需总经理审批后,由经办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7.2.1在支付货款时应采购员与客户充分协商,尽可能的用承兑结算。
7.2.2在于配套户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客户留有质量保证金,可按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录取,也可双方协商数额。
7.2.3为了降低采购环节的风险,原则上要长期留有欠付货款,可双方协商或按一定比例留取,以便采购环节出现问题时,能较为主动的妥善解决。
8.考核奖惩
8.1企管办作为对物资集中采购和比价采购的考核奖惩的归口部门,主要对物管、采购部门考核物资采购数量低于最高控制采购价的节约额、采购物资的质量、采购费用等指标进行考核。
8.2《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经审计后确认最高控制价,采购部门若超过最高制价进行采购,超过部分则全额考核惩罚。
一个月连续2次经审计超过5%,由审计人员报总经理及综合部对负责任考核5分。因采购物资市场价格上涨,采购物资将超过最高控制价时,需另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8.3对实际采购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控制价的5%区间内不奖不罚;低于5%以下的部分,可按该采购资料低于5%以下部分实际节约额的10%--20%提取采购部门奖金,对在物资集中采购和比价采购的审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可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若发现审计部在物资采购计划和价格审计中差错明显,考核2-10分。
8.4因采购物资质量差影响产品质量或影响生产进度和生产计划完成,而又没采取积极措施造成损失的,则根据损失额的10%(财务部提报)或考核2-10分的标准进行处罚,质量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新产品试制阶段除外)。
8.5如采购部门或个人采取谎报、隐瞒等欺骗手段,已达到其价格申报目的的者,一经查出,对责任人考核2-10分。
8.6采购人员外出采购物资,不得借出差之机,为其他人或组织采购物资,如有违规者考核10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9.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细则篇三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程序和标准,防范和降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各项物资保质、按期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一、采购原则
货采源头,货比三家,保证质量,按期交货
二、物资分类 2.1生产物资
生产物资是指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材、配套件、电器及辅料等,生产物资按生产批号管理。
生产(带生产批号)所需物资由生产部技术人员编制《材料明细表》,部门领导审核交供应部进行采购;漏提材料以通知形式下发各部门;材料进厂后应按照程序进入供应部仓库管理 2.2经营性物资
经营性物资是指用于业务经营使用能够独立实现某种(或多种)功能且能够为公司产生经济效益的物资。
经营性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物资到货后由接收人签字并负责管理,供应部登记物资台账。2.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买由使用部门提出固资购买报告,逐级审批后交供应部采购,到货安装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固资登记 2.4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消耗性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由供应部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入供应部仓库,使用部门按需领用,费用由各部门承担。
三、供应商管理
供应部应逐步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商队伍,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
3.1供应商选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供应商应能够提供企业的基本证照,物资涉及强制性认证的,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和质量证明文件
b质量保证能力,即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完善 c产品售后能力及近三个月的销售业绩 d优先选择产品生产厂家,严格控制贸易商
f进口物资实行代理许可制的,必须提供授权代理证书 3.2供应商日常管理
a技术部应及时向供应部提交《质量整改通知单》,连续两次发生质量问题,应向供应部下达《停供通知书》,取消供应资格,并追究质量损失
b同一类物资应保证有两名供应商能够正常供货,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供应渠道的畅通
c采购经理应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跟踪物资进度,出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d每年要组织生产、技术、工程和财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四、合同签订
4.1采购物资要多方收集信息,至少三家供应商询价、比价,实现合理的性价比,经合同评审后确定供货单位;大宗物资或符合公司招标采购要求的要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2明确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4.3明确结算方式及发票,力争货到付款或分期结算,杜绝先付款后发货,降低资金风险
4.4明确质量条件、质量证明文件及退货办法,保证物资质量 4.5除低值易耗品、少量钢材外其他物资应与产品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特殊情况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五、本制度为试行性文件,根据业务发展会不定期进行修订。
******有限公司
2016.10.20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细则篇四
香山生态园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 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部内部人员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年、月、周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再由采购小组集中讨论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采购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采购。
7、常用的采购物资必须有2-4家的经生产部经理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对象,采购员询价后填写询价情况汇总表交由采购小组确认。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六、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损失。
七、公司内各部门及配套厂家要按程序报物资采购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购部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然后由采购部汇总后统一上交采购小组讨论(大宗商品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因物资积压或过期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按绩效考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九、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与公司律师顾问联系后,再签定合同。
十、物资采购时,采购单填写的物品没有或有短缺现象,采购部应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部负直接责任。
十一、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总经理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第三章
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十二、物资到库后,采购部采购人员通知仓库管理员、物资使用部门人员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质量进行检验。
十三、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十四、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采购部确认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
十五、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采购部送检人员及时送至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货票同行的,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并由送检人员带回入库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票不同行的,等发票到后,再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
十六、采购部收到入库单后,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抽欠条手续。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细则篇五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事业部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试 行)
混事部[20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搅拌站经营活动中的物资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满足生产需要、确保满足产品质量需要、确保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及适用范围
1、本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搅拌站的特点和生产实际情况制订。
2、本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对物资采购、仓库物资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条 物资分类和管理权限:
1、物资分类
一类物资:配品配件、润滑油、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等; 二类物资:水泥、河砂、石子、粉煤灰、外加剂、矿粉、柴油等。
2、所有物资均由集团物资供应部制定最高限价,各混凝土大区在不高于该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通过比价竞价方式,由大区及辖下搅拌站按照本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程序负责采购。
3、对可与生产量挂钩的易耗品、配品配件等物资采购,及混凝土运输、泵送等业务,混凝土大区可采取定额承包方式,但定额承包方案需报集团物资供应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集团职能部门
负责对各混凝土大区、各搅拌站申购物资价格、质量、数量及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五条 混凝土大区
负责所辖搅拌站的物资采购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搅拌站物资采购的审核、招议标、供应商确定及合同审批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 搅拌站
负责本站所购物资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采购任务。负责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履行,负责物资验收、进库、出库、保管工作,负责按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等相关工作;做好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供应商、运输商资质评审和初选等工作,及时跟踪生产类物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提出价格调整方案。
第三章 物资申购计划
第七条 申购计划
搅拌站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做到预见性强、储备合理,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生产的不间断进行。
1、一类物资
1.1各搅拌站仓库实行最高库存限额管理(最高库存限额不包含调拔物资)。各混凝土大区根据各搅拌站的生产规模、设备消耗情况,依据集团公司库存限额指标,下达各搅拌站仓库物资库存总金额最高限额指标(分办公用品、生产备品配件、车辆备品配件三类)。
1.2 每月由搅拌站根据生产检修计划、劳保用品及五金仓库库存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申购计划由各搅拌站编制,经混凝土大区设备主管、主管采购业务负责人审核,报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具体审核、审批人员由大区选定,报事业部备案),上述采购业务申报、审核、审批均在erp系 统中完成,原则上每月申报审批一次,搅拌站在每月25日前做好下月物资采购计划,每月30日前审核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在次月5号前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完毕。
1.3申报计划编制时,应按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产备品配件、车辆备品配件四种物资分类申报,并填写计划申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需指定品牌的必须注明名称。对技术要求及价值较高的设备,由混凝土大区技术人员指导搅拌站制订购销合同、技术协议和现场监督设备验收工作。
2、二类物资:
2.1各搅拌站每月月底召开月度生产会议,根据生产销售情况,确定下月生产任务,于当月28日前在erp物资申购系统中编制生产物资采购计划。
2.2各搅拌站根据生产实际和进度情况,在物资供应部制定的最高限价内进行采购。
3、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进行临时采购的物资,经混凝土大区经理同意后予以采购,但必须事后按照制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单件超过1000元的应急采购物资、单个站点一个月内现场应急采购物资合计超过5000元的,经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核确认、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核报。
4、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查申购物资的库存数量,定期查看erp物资申购系统中《物资申购计划汇总表》,对因生产急需或仓库库存物资低于安全库存下限的物资,必须积极跟踪和催促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和采购。
5、在设备维修中,需外请(包)商家,混凝土大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该维修项目费用进行测算、评诂,并对维修项目寻找2~3家修理商进行比价议价,按我方要求的维修标准,由价低者包干。在维修过程中,旧件更换、入库应拍照存档,混凝土大区设备主管等相关领导应跟踪好商家更换配件、维修情况。
第四章 物资申购审批 第八条 一类物资审批流程
1、一类物资的申购计划审批流程全部在erp系统物资申购管理模块中实现和完成:搅拌站申报计划大区采购负责人审核二进行采购。
物资申购管理模块中申购计划的状态依次为:申购、审核
一、审核
二、审核
三、已限价、已批准、已发送、已到货。计划状态的每一次更改均有操作日期时间,日期时间为系统服务器时间。
申购:指搅拌站在系统中新建申购计划,在申购清单中增加物资或从仓管管理模块中导入低于安全库存的备品配件,编辑申报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审核:指混凝土大区设备负责人和混凝土大区采购负责人及混凝土大区经理可在上一级审批前对所管辖搅拌站的申报计划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修改或审核同意。审核权限分别为审核
一、审核二和审核三。
限价:指混凝土大区设备负责人和混凝土大区经理分别在申购计划的“集团限价”和“批准价”中进行限价的录入。
当搅拌站申购物资时,系统会自动调取“集团限价”和“批准价”。“ “集团限价”和“批准价”只有权限用户才能修改。
1)、如果本站有该物资(同规格型号)的采购记录,则“集团限价”和“批准价”默认为最近一次采购的“集团限价”和“批准价”,且批准权限用户可修改“批准价”。
2)、如果本站无采购记录,则“集团限价”为零,由权限用户按照集团物资供应部限价文件内容进行录入,如果限价文件内无该项物资的限价,由混凝土大区向集团物资供应部申请确定该物资的最高限价;“批准价”默认等于“集团限价”,且批准权限用户可修改“批准价”。
批准:指混凝土大区经理可在申报计划返回搅拌站采购前对各搅拌站的申报计划进行修改或批准。
发送:指用户将已批准申报计划标识为已发送。
到货确认:指搅拌站仓管员在所申购物资到站经相应专业人员验收后在系统中对该物资进行到货确认。
第九条 二类物资审批流程
混凝土大区设备主管审核一混凝土
大混凝土区经理审批三搅拌站按“批准价”
1、各搅拌站编制生产物资采购计划后,在采购单价无变动情况下,凭合同约定和生产进度可直接通知供应商供货;
2、在采购过程中如因市场等原因出现价格波动,造成原最高限价内难于执行时,应及时按程序进行最高限价核实的调查和申报核实工作。
第五章 物资采购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物资采购须在集团物资供应部确定的最高限价内进行;
2、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
3、先近购后远购、先内购后外购;
4、急用先购、缓用后购;
5、先厂家后定点、先定点后临购。
第十一条 一类物资采购
1、比价:申购计划经批准后,由搅拌站在物资申购系统中选取同类型的若干项物资(可由同一供应商供货)后录入2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已签订定点采购合同的可只录入一家),然后由区域经理(基地站长)、设备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大区经理对供应商及其报价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时,可补充录入供应商及其报价),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该批物资的采购批准后,搅拌站根据批准情况通知供应商供货。
2、由大区依据第十条的物资采购原则,通过招投标或议价方式分别选择2~3家年度定点供应商,经大区经理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所有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混凝土事业部备案)。在履行完成申购审批程序后,由搅拌站直接向该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如定点供应商价格高于其他非定点供应商(含网购)时,则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a、在定点供应商采购物资的采购、付款程序:①申购计划审批后,由搅拌站将计划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发货;②搅拌站凭送货单、有效的发票及进库验收单,按合同约定计算应付货款(按合同考核扣款,如有),填写付款通知单,经大区经理审批后,凭搅拌站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办理相关货款支付手续。
b、在非定点(含网购)供应商采购物资的采购、付款程序:①申购计划审批后,由搅拌站将计划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供货,搅拌站按供应商送货单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②须货到付款的,搅拌站负责人凭送货单、有效的发票在备用金中先支付货款,后按费用审批程序核报。无须货到付款的,搅拌站凭送货单、有效发票及进库验收单,按发票货款金额,填写付款通知单,经大区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货款支付手续。
3、对于混凝土大区或搅拌站在实施一类物资采购程序过程中遇到集团物供部未核定最高限价或集团物供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无法进行采购的物资,由混凝土大区向集团物供部提出调整最高限价价格或请求集团物资供应协助采购。
4、对一类物资或须维修的临时应急物资,搅拌站在集团物资供应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用短信或微信方式经请示混凝土大区经理同意后,可先予采购,并在3天内补办完毕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按上述要求执行。如在申购物资中有集团物供部未核定最高限价的,经请示集团物供部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可先予采购,并在3天内补报物资申购计划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审核、限价、批准等)。
第十二条 二类物资采购
1、由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依据搅拌站所在市场物资供应、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核定各物资的最高采购限价。
2、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由大区依据供应商资信、供应价格等情况,通过比价形式拟定2~3家供应商,经大区经理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执行。所有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混凝土事业部备案。
3、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本企业物资库存情况,搅拌站按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通知供应商供货。
第六章 物资验收和入库
第十三条 一类物资的验收入库
1、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发票或送货清单,对照采购计划或合同,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进行实物核对验收。需地秤计量的必须由仓库管理员随车跟踪过秤、除皮,地秤人员应开具“过秤单”,随设备文件由搅拌站统计员负责存档。验收无误后,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搅拌站站长复核(签名)。对无采购计划/合同或随货同行无送货清单或送货清单中无数量或单价的一律禁止接收,仓库管理员应将情况即时向站领导或大区领导反馈。
2、成套的、技术性较强的设备、铸件、加工件或仓库管理员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进行验收的物资,由搅拌站相关技术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共同现场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搅拌站站长复核(签名)。
3、到货时需直接送达生产(安装)现场的设备、备件,必须明确卸货地点。
4、依据采购计划、合同或相关标准,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或拒绝验收入库的,应与送货人当面交涉清楚,并及时向采购部门(单位)反映情况,问题未解决的物资一律禁止验收、进仓,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接收进仓。
5、合同中有明确质保期的设备、备件等,各搅拌站应在到货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物资到货验收登记表》(附件1),验收登记表需经站长复核。
6、物资到达搅拌站后,如由搅拌站自行卸货的,各搅拌站应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行装卸。
7、进仓物资数量与实际到货数量应相符,实际到货数量与申购计划数量相符。
8、及时做好进仓入帐工作。进仓验收单必须用计算机开具,实现进仓、入帐、分类一次到位。在物资进仓的同时须在仓库管理系统中同步进行物资入库的录入工作,并打印入库单一式三份,统计、会计和自存各一份。
9、物资验收进仓后,仓管员必须及时erp系统物资申购模块中对申购计划进行到货确认。
10、做好进仓物资的清点纪要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发票到站后,仓管员根据发票附带清单在仓库管理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入库记录后补录发票号码。
12、提交给财务的进销存报表,不论发票是否到搅拌站均以当月实际出入库数据为准。上月结存和本月结存也以实际库存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二类物资的验收进库
1、质量检验
1.1检验标准:二类物资质量检验标准和规程由混凝土大区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并印发各搅拌站执行。
1.2二类物资的质量检验由各搅拌站试验室负责。
1.3取样:物资到达搅拌站后,各搅拌站试验室应及时取样。取样办法为每车(批)现场取样,所取样品一律用代号作为标识,并做好样品封存工作。取样要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1.4检验:搅拌站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规程和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对所取样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详细记录。
1.5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试验室的正常检验工作。1.6混凝土大区相关职能部门应不定期抽查、监督各搅拌站的质量检验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1.7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给予拒收、退货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1.8粉煤灰、外加剂供货商应随车提供过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过磅: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司秤员凭搅拌站试验室开具的《材料验收单》进行除皮过磅。司秤员每天应将磅单按物资类别、供应商及产地进行分类整理,并将购进物资明细数据在仓库管理系统中输录入库并打印入库单。
3、入库堆放/入罐存储 3.1水泥、外加剂、矿粉、粉煤灰等须采用密闭储料罐储存,料罐进料口须设置清晰的材料标识牌并进行双锁管理,仓库管理员及试验室人员各持一把锁。进料前仓库管理员与试验室人员共同确认后再开锁进料,杜绝混料现象的发生。另外,应经常检查罐顶,防止进水导致粉料受潮、变质。
3.2砂、石等实行分区、分质存放,不得混堆。
3.3车辆燃油入库:每月由统计、财务人员核对上月车队柴油加油记录,统计员在财务付款给加油站后第二个工作日将付款凭证复印提供给仓管员;仓管员在收到复印件后应即时在仓库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入库数量=付款金额/即时单价。
第七章 物资结算付款
第十五条 根据集团财管中心《物资采购结算付款实施细则》规定,每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时必须出具如下依据:
(一)经搅拌站经理、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签字确认的结算凭证。
(二)当月物资采购、运输最高限价表及相关合同定价依据。
(三)由供应方(承包方)提供根据结算金额开具的有效发票。第十六条
财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和支付物资采购价款。
第八章 物资保管和领用
第十七条 一类物资的存放保管
1、库存物资应按物资分类进行定置堆放。设立库号、区号、架号存放,做到堆放合理、安全、可靠;进取方便,检点方便;对号入座,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整齐整洁,通道畅通。
2、物资保管应做到三符、三清、三齐、三定位。“三符”即:帐、物、卡相符;“三清”即:数清、规格清、质量清;“三齐”即:标签齐、摆放整齐、数量齐;“三定位”即:库区仓号、区号、架号位置固定。做到库存物资标记明显,材质不混,名称无错,数量准确,规格不串。保证仓库物资不锈蚀、不腐烂、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3、加强露天或潮湿地带存放物资的保管,保证物资不锈蚀、不腐烂、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4、仓库库存物资如出现有损坏、变质、锈蚀等,必须及时上报搅拌站负责人,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措施或解决办法,经搅拌站站长审核后,报大区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5、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必须保存完整。确因生产急需拆套、拆零时,应报搅拌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仓库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拆套、拆零。拆套、拆零后,当事仓库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拆除的设备零件填写申购计划,尽快完善成套设备。
第十八条 一类物资的出库(领用)管理
1、领料人应在《物资领用单》(见附件2)中准确填写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经搅拌站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仓库领取物资。
2、物资出库应做到凭《物资领用单》进行出库。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物资领用单》中领用物资的型号、数量等发放物资,并从仓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物资出库单,实现开票、出帐一次完成;物资出库单由领料人签名,物资出库单一式四份,统计、会计、领料人和自存各一份。
3、仓库管理系统如发生故障或其它特殊原因而无法打印出库单时,可先临时出库,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和打印出库单,不得拖延。
4、领用规定须“以旧换新”的物资(轮胎、泵车管件、设备铸铁类)时,严格执行“以一换一”。对于“以一换一”的废旧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备查帐登记手续,并确保账、物相符。
5、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准出仓。物资出库必须遵守“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则,先进仓的先出库,有期限的先出库,并保证数量准确,手续完善。
6、仓库必须建立借用(含借入、借出)物资(含工具)专门帐册《物资借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借用人借用物资必须填写《借用物资审批单》(附件4)后方可借取物资,并应确保借用物资完好、及时归还。作拆零配件的整机设备必须整体借出和归还。搅拌站内借用物资(工具)由站长审批,大区内搅拌站之间借用物资(工具)由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仓库管理员凭《借用物资审批单》办理物资借用,并负责跟踪外借物资的归还工作。
7、仓库管理员发放物资后必须及时进行核减,保证帐、物、卡相符。
8、仓库管理员应负责做好仓库物资日盘月结、季度、年度盘点工作。第十九条 二类物资的出库管理
1、二类物资的生产消耗以传感器称重为准,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系统中录入生产部每天统计的二类物资的实际消耗量,办理出库手续,并打印出库单。已实现机楼数据与erp仓库管理系统联网对接的站点,则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
2、搅拌站车辆到加油站进行加油后,应提供一份加油凭单(含车辆号码、加油时间、油品、单价及数量);车队负责人应在每天11时前将车队昨日的全部加油凭单统一转交给仓管员;仓管员应在每天16时前按照车队提供的凭单进行相应出库操作(领用性质为车队油耗)并打印单据,交车队负责人确认和签名,仓库和车队各存一联。仓管员将每日加油凭证和入库、出库单据集中档案盒保管;车队将入库、出库单据集中档案盒保管。
仓管员在进行出库操作时应先核对票据上柴油单价与系统中单价是否相同,如遇柴油调价造成单价不一,仓管员应将库存中的柴油全部出库(领用性质为“仓库调拨”)再将原库存金额按新的单价折算数量入库(即入库数量=原库存金额/新单价),然后再进行出库操作。
第二十条 二类物资的库存盘点
1、仓库管理员每天应将入库单和出库单进行汇总后提交给统计员,由统计员核对,并按月提交给会计复核。
2、月度盘点:各搅拌站每月26日须对库存物资(一、二类物资)进行盘点,盘点工作由各搅拌站生产部组织,搅拌站会计应参与盘点。
3、库存盘点必须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参与盘点人 11 员须在盘点表中签名确认。
4、仓管员应在站内盘点后第二天上午十时前在仓库管理系统中作盘点录入。
5、各混凝土大区应不定期核查各站二类物资盘存情况;各搅拌站应自觉接受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废旧、积压物资管理
1、登记入库:各搅拌站必须将废旧物资实行定置堆放,并建立废旧物资专栏账目。因技术改造拆除下来的设备、备件,应及时回收并清理后装备成套保管,以提高再利用价值。
2、处置审批:废旧、积压物资需外卖处理的,由搅拌站填写书面申请,经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卖。未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搅拌站内的废旧、积压物资,违者按盗窃论处。
3、出库(出站):废旧、积压物资处置款项到达搅拌站账户后,由出纳人员通知仓库管理员填写《放行条》(附件5),办理出库手续(出纳员提供废旧积压物资款项的收款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作附件,附在《放行条》后),经站长签名确认后报混凝土大区经理批准,搅拌站门卫凭混凝土大区经理的批件放行,并在《放行条》上签字确认。《放行条》(含相关复印件)一式三份,仓库、出纳、门卫各存一份。需过秤计量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负责跟车过秤,开具过秤单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调动交接
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须对仓库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相关账目、工具、资料等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生产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违规行为:
(一)价格管理方面
1、不执行或不经审批,超出最高价格实施采购;
2、擅自改变购进物资的质量等级和购进价格;
3、在执行最高限价采购物资过程中,有问题不及时提出或研究不及时,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4、变相抬高物资采购价格;
5、违反最高限价物资采购的其它行为。
(二)验收和检验管理方面
1、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验收数量不实;
2、取样方法不合理、不符合标准;
3、质量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检验人员有意弄虚作假或检验不及时;
4、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抽检,该类物资均化后使用质量低于购进质量的加权平均值;
5、因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影响生产;
6、有意刁难客户或其它违反验收、检验制度的行为。
(三)结算方面
1、擅自改变结算价格;
2、执行结算过程中,有问题不及时提出或研究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四)库存方面
1、超过五金仓库库存金额超过限额。具体限额见附表;
2、月度和年度盘点,所有原材料盈亏总价值之和出现亏损。
(五)其它
1、违法采购管理程序擅自进行采购业务;
2、违规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未及时提交采购合同给集团相关职能部门;
4、其他违反本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二十四条 违规处理
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规行为,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相应的处理:
1、出现每项次违规行为,视情况核减所在大区当月工资1000~20000元;
2、出现每项次违规行为,视情况核减责任人当月总收入的50~10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警告、降级、调离、辞退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领导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纵容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该领导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混凝土大区对物资验收和检验人员,应加强法纪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对不称职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对违规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资、控股、受托搅拌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事业部负责修订并解释,自2015年3月26日起试行。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混凝土事业部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报:集团公司何总经理、张副总经理 送:集团公司财管中心、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 发:混凝土一大区、混凝土二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