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篇一
虽然还没进入社会,还是一个在学校读书的一名普通学生,但是通过这个学期的毛论课的学习,我明白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以下就是我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些见解。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高高地举起了和谐的旗帜。对外,我们倡导建设一个和谐的世界;对内,我们把建设和谐社会摆上突出位置。和谐,成为中国内政外交重要的价值追求,也成为新时期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的新智慧。
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是相互关联的整体。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整体的要求,归根到底,要靠千千万万个体的人去践行。一方面,建设和谐社会是亿万群众的实践,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能不能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他们能不能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自觉实践者,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另一方面,个体内心世界的和谐及同外部环境的和谐,也就是人生的和谐,本来就是整个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人生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就越来越高;和谐人生的代际交替和传承,就是和谐社会的永续发展。因此,在从宏观上准确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高度重视个体和谐,切实关注个体和谐,着力促进个体和谐,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帮助尽可能多的人们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以个体人生的和谐推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当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民主法制。民主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民主”一词的原意,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一定要尊重和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六全会再次强调,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发展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正义作过深刻和全面的系统论述。他们认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公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可供分配的产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公平及其实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他们还认为,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及其实现还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依据只能是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状况不尽相同,分配的结果必定是不公平的。二是机遇和环境是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阶级差别已经不存在。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会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各尽所能”。三是社会调剂,也就是说,在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包括救济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规则看,它必须包含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四个原则,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这四个原则是:第一,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这里所讲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必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第二,机会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要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平等发展机会,具有大致相同潜能和相同意愿的社会成员应当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在参与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因素(比如身份、家庭出身、性别等)的影响,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能力。第三,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在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投入的生产要素是有差别的,因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有差别的。按贡献进行分配,就是要把每一个人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有利于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也就是对一次分配后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共享发展的成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能力、机会以及具体环境的千差万别,由于制度和规则等方面的不完善、不配套,由于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在初次分配之后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乃至不公正现象。因此,在初次分配之后,社会有必要进行再调剂。这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有效的以所得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比如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特别是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公平问题,要做全面、科学的分析,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解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篇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提出树立发展观的基础上,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高度,从而使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三位一体的总体格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这无疑是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的又一次大的飞跃。
在21世纪初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深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趋势、顺应人民群众根本要求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战略性举措。
从国内情况来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同时应当看到,在我国由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向多元社会结构转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这一进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十分迅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许多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如弱势群体问题、地区发展平衡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等,新情况新问题可谓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甚至会集中出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往往是多事之秋。可以说,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能否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将决定着中国社会能否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党要带领全国人民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就必须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执政基础,保持和提升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从国际环境变化趋势来看,和平和发展将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总体上国际社会也并非一片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少数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单边主义行径使得局部地区冲突不断。另外南北贫富差距问题、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人口问题、恐怖主义问题、贩毒问题等诸多国际问题还十分严重。中国置身于这样一个国际背景之中,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努力为自身营建一格和谐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创造条件,这是我们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国家要富强、民族要振兴、社会要和谐、人民要幸福,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便成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中国共产党顺应人民的意愿,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这一理念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也符合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完善了党执政能力建设体系。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包含掌控市场经济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能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等在内的综合体系
,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要不断提高党在管理国家过程中的各种能力,每一种能力都具有独立性,但只有各种能力协调运用、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执政能力的完美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泛而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综合运用各种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和谐的社会则同样是一个重要能力,这一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能力。这一能力建设的提出,完善了党执政能力建设体系,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成熟。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了一个更具号召力和亲和力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党带领人民确立了不同的奋斗目标,有远期目标也有近期目标、有经济目标也有政治、文化目标,这些目标对于鼓舞全党斗志、激励人民士气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前,我们党正在带领人民朝着我们所确定的各个既定目标前进,不同的目标对于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目标体现了小康社会的根本特征,既是我们为之奋斗的长远目标,也是现阶段人民要求实现的社会状态,更加有利于将全国人民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我们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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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标准。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仅具有宏观意义,也具有微观意义。在微观意义方面,它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标准,这一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丰富和发展,也是“人民利益”标准的科学再现,更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标准的应有之意。以此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标准,将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更加自觉地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这个伟大工程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党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抓住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之核心,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带领全国人民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共同理想。
一要充分调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一主体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说,一切能够对和谐社会构建起积极作用的人、团体、阶层、阶级都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主体的成员,党自身建设的成败,对于能否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这个伟大的工程,只靠执政党是万万不行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家园,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每一个阶层都有为这个家园的和谐美好贡献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动员一切积极力量为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在发挥不同主体成员作用的过程中,执政党要有掌握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力求使所有社会阶层的人们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和谐相处于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体讲,就是既要维护全局的利益,又要照顾局部的利益;既要保持保护发达地区的利益,又要照顾比较落后的地区的利益;既要保护优势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又要扶持比较困难的企业获得生机;既要保护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利益,又要关心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党还要提高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力,大力扶植和培育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利的主体。在现阶段,这些主体主要是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我们要支持和培育这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并善于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实现社会的和谐方面的作用。
二要大力完善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
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我们主要应创新和完善两种制度体系,一种是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另一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构建这两类制度体系所要遵循的共同原则。
就社会管理体系而言,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完善社会管理系体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是构建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的前提,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和修改。社会管理体系,既包括经济管理体系、也包括政治管理体系和文化管理体系。它不仅指政府主导的管理体系,而且包括大量的社会自治性管理体系,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社会救助和慈善组
织等等。不同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要依靠政策、法律法规作用,通过合适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和规范社会管理体系自身的发展,通过法律来确定不同管理组织在整个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就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而言,这一体系由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体系、社会预警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司法机关和群众性治安管理体系构成。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一些矛盾,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解决这些矛盾和将不和谐的声音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是保持社会安定、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根据法律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这一体系建设工作。
三要积极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从国内环境来讲,这里的环境主要指与制度环境相区别的“软环境”,即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习俗环境,我们可以统称为人文环境。良好的人文环境不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社会向和谐发展的重要动力,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意识,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诚信负责、扶贫济困的精神,积极倡导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要在全社会营造生动活泼、文明高雅的文化氛围,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终通过道德意识的积淀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形成全社会、全民族高度认同的积极向上的民风民俗。人文环境的营造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
从国际环境来讲,当今世界,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紧密,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社会的和谐同样离不开世界社会的和谐,我们要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努力为自身营造一个和谐的国际环境,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篇三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机器自动化专业
2007级3班
王玉麟
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国际形势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构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达到整个社会的平等、互助和协调。
从历史唯物主义来讲,和谐的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期,不和谐的的社会是和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表现的内容不相符的,所以,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才是正确的。从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和谐应该是动态的,这才符合运动的绝对性,事物的矛盾性的特点。我们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明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思想因素,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贯彻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
胡锦涛强调:“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哪些基本特征呢?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而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大的方向性问题,如果不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不坚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就会变质,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人么思想空前活跃,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最大限度的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思想道德素质,需要不
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正确把握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从国情出发,不要脱离实际的口号。我们要构建的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在这个发展阶段构件的和谐社会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所讲的和谐只能是相对和谐,这种和谐只具有相对合理性。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就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必须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必须有效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正确认识矛盾、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求得社会和谐的过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社会差别问题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凸现;出现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构成结构重组,呈多元化利益格局,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以上这些问题一直会贯穿于党的执政治国的全过程,是中国共产党治国必须加以重视并解决的课题。因此,构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就是要着重解决好这些新情况、新问题。
最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于治国的领导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共产党来讲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共产蛋是执政党,执政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必然体现。它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发挥执政党的功能,发挥党在治国理政的领导作用,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治国的重要位置,通过提高自身的执政治国理政的能力,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需要许多其他方面的建设。
首先,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在第三次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又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这是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全新的国家发展道路与国家发展目标,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
“创新型国家”的标准是“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要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要显著增强,并要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共中央所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进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
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我国特定的国情,特定的需求决定着中国不可能选择资源型或依附型的发展模式,而必须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
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它要求我们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定不移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求企业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进国家创新体制的建设;要求国家为创新增加投入,持续增加科技的投入,创新对科技投入的机制。
胡锦涛还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尤其在创新型科技人才。
其次,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
历史表明,任何政党的兴衰存亡,归根结底取决于它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取决于人民群众对这种作用的认可程度,也就是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并且保持了先进性。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课题。
“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探索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我们党永葆蓬勃朝气和青春活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是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不懈追求。
第三,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建设和谐世界。
什么是和平发展道路,怎样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呢?首先,中国和平发展道路,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次,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既要坚持对外开放,勇敢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又要把发展的基点主要放在自己的力量上,即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
最后,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就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中国的发展,以中国的发展促进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是为中国的发展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尤其是重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十一五”其间将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征程中难得的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总书记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新型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一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委、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们指明了人生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今后的道德建设确立了明确的价值标准与评价体系,这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和谐社会的构建,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经济关系的和谐。而落实荣辱观又是营造一个规范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
最后,还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中国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是处在和谐社会的治国目标之中的一个具体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治国的前提与基础,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治国大思路下的一项具体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遏制城乡差距拉大趋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表达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观念,反映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建设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使改革和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安定团结的局面更加巩固。实现这一任务,必将极大地推进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 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篇四
文章标题:论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必须借助于法治的践行。
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是一个平等的、以社会为本位的和谐社会观。社会主义法治不但继承了法律形式意义方面的功能,而且承载了与以往任何社会都不同的新的价值内涵和社会目标,从而使它构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了更多、更丰富的表现形式,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管理有序的社会,而且是一个人与人相互尊重,各阶层合作互助、团结友爱的平等社会。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民主政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既需要制度建设,也需要社会建设与精神建设。当然,最重要的是政府知道自己权力的界限,致力于推进法治与民主,同时为社会建设和精神建设留出宽松的空间。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反过来,法治又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法治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治化,反映了人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普遍愿望,是社会趋向政治文明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
适应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法治应不断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政治保障。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为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决策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中民意与民智,使法律真正成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形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听取利益主体各方的陈述,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听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等制度和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提升决策的民主程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职责,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总之,“重大事务要让人民都知道”,这是现代和谐的根本保证。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而后者仅仅保持民众沉默的外貌。在民智已开、民智初现的今天,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蒙昧之下的“和谐”抑民主,则和谐与民主皆亡。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其核心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正性问题。和谐并不是没有利益分殊,而是知道利益分殊、却能够通过民主法治手段避免零和博弈。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应该体现公平和正义。法治既要保证立法公正,又要保证司法公正,通过两者来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公正分配。立法公正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必须赋予每一个社会成员同等的基本权利和同等的基本义务,必须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市场经济原则,赋予不同经济活动主体以同等的市场竞争地位,从总体上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立法公正还要求政府注重结果公正,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类似案件类似处理;要求对公民权利给予及时、便利以及最大限度的司法救济,为社会构筑最后一道正义屏障。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诚信友爱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条件的社会,分工和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而分工就是合作,交换就是互补,并且社会和经济主体的财富正是在这种合作和互补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因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经济主体将诚信友爱尊奉为经济活动和公共生活最基本、最起码的准则,履行社会责任。首先,应规范社会信用关系,使社会信用关系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其次,借鉴欧美法治国家行之有效的方法,强制推行
sa80000标准认证。sa80000标准认证是指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其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最后,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经济主体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应通过严格执法,保证经济主体严守
法律。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首先,产权法律保护的功效就在于能产生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和创造财富的激励。其次,通过法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又要让他们公平(但不是平均)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不仅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而且要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群众,以营造一个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
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法治是建构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凭借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明确、稳定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依靠任何人格权威的偶然性、任意性,也不是依靠朝令夕改的政策,使每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
第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有一个平衡、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生态平衡不仅是和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而且是生产发展、生产富裕的资源保障。维护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借助于法治,与依法治国直接联系起来。首先,法律的人文价值观应从“人类中心主义”切换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主义”,开展对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体制,统筹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整个全人类的大事,是涉及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各国人民必须团结合作,步调一致。因此,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应与国际法相衔接,便于一致行动;最后,依法严格保护环境和生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资源开发和节约,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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