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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词解释篇一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以及业务资格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与种类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特点:
1.2.3.1.2.3.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具体投资方向应该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使用信用度高而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用于其他业绩比较不错的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最高比例为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特点:(二)为多个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集合性,即证券公司和客户是“一对多”
(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3)* 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5)* 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特点:
1.综合性,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2.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
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比较重要的几点:
1.2.3.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遵守《试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2.公司内部集中运营管理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且设立专门部门。
3.必须和其他的业务分开。
二、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独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rmb100万元。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独客户资产净值不得低于rmb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客户的资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3、证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公司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份额。
5、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过2亿元,参与多个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也可以委托代为推广。
7、6个月之内启动推广工作,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设立工作并且开始投资运作。
8、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审核: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资本:净资本≥人民币2亿元。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资本≥rmb3亿元,非限定性的不低于5亿元。人员5名企业1年内历史清白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不得超过其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投资于资金关联方的时候应当争取客户同意,同时向证交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候不得超过30%。
三、客户资产托管
4.含义:就是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5.机构: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6.职责:
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一.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二. 基本规范
(一)客户准入以及委托标准
可以设置最低限额。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以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投资风险客户自理 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执行证券公司清算指令。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出具资产托管报告。等。
(二)尽职调查以及风险揭示
(三)客户委托资产以及来源: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等金融资产。
(四)客户资产托管:自然人不可以使用集体的资产。
(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六)客户资产管理账户
三.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结束之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将客户资料返还给客户。
四. 权利与义务
五. 内部控制
1.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2.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3.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4.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 5.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6.合理的规模控制 7.完备的合规检查 8.科学的风险评估 9.严格的合算和问责制 客户自行形式权利,并且履行义务。客户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的,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交所、注册地证监会发出报告。客户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使用以客户名义开立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同一个客户在深交和上交所只能办理一个。证券公司应当自装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内,将专用证券账户交证交所备案。未备案之前不得交易。证券公司和客户都不能把专用账户提供给其他人使用。证券公司应该将要注销的账户在15日之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注销之后,证券公司应该在3日之内上报证交所备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 投资管理情况的报告与查询 业务档案管理
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 基本规范
1.内控制度: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投资主办人员制度(3年以上经验的人员),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2.推广安排:
自行推广、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严禁通过公共媒体宣传。推广资金存入所在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3.投资风险承担和证券公司的资金参与
4.登记托管和结算
应该投资基金的结算模式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账户名称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开立专门的账户:“证券公司—托管
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5.席位:运作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备材料(仅上证)。单一会员管理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个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使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6.投资组合:6个月的调整时间使得计划合符合同。客观因素带来的影响应该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7.流动性要求
保证一定的现金,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以备支付客户的分红或者退出款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份额的转让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8.信息披露——至少每3个月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报告,并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1)上交所:
开始运作后每月前5工作日上报资产净值;会计结束后4个月内,向上证报送单项审计意见。6个月之内首次达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书面上报上交所。外部因素带来的影响,10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整,次日书面上报。投资者退出等重大事件,2日之内书面上报。合同续期解散或者终止的,应在证监会批复同意之后5工作日之内向上交所报备。前4同上。每季度之后15工作日之内向深交所报送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在集合管理计划资产中列支。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划资产之中列支,但是应该作明确说明。(2)深交所: 9.费用
二. 备案与审批制度:申报(一式三份)——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审核
三. 计划说明书
四.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五. 权利与义务: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
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一. 禁止的行为
1.通过公共媒体宣传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和其他的证券公司业务混合操作
3.同一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证券。
4.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5.任何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二. 风险及其控制
(一)风险
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二)风险的控制
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等……
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职责
二.监管措施
1.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计划设立完成之后5日之内,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证券公司应当每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报告、内部集合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
度报告。
3.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三.法律责任
1.2.不必要的证券交易1-10万元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5倍。视情节,处以3-10万元,30-6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词解释篇二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析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问题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立法现状
目前国内规范委托资产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合同法》、《信托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了目前我国合法的委托资产管理形式只有公募基金、券商“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而其他的资产管理形式要么是使用了《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么就是非法的。但是,对于现实中处于法律边缘或是已经与法律相抵触的委托资产管理行为,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也并不是一律取缔,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下面,我们由基金业、委托资产管理的发展状况看看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国外基金业的发展现实
美国基金业的发展
美国的共同基金出现在上世纪初,这种原始的“基金” 形式在 1929 年以前并没有受到政府的管制,美国政府正式出手干预这些“基金”是从 1936 年开始的,并于 1940 年出台了《投资公司法》,对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这以后,美国的共同基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在本世纪初达到了其历史发展的高峰,截至 2009 年底,美国共有 8000多 只以上共同基金,其基金总规模已超过民间退休基金、人寿保险业及储蓄机构的资产规模。世纪 90 年代,私募基金在美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以 20 %的速度增长,目前,美国的私募基金总数已达 4200 多家,基金总规模超过 3000 亿美元。在美国,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有很多,如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公司等,但是数量最多的还是合伙制的小型私人投资公司,这也使有限合伙制成为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
美国基金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们从以上对美国基金业的发展和运作特点的分析中可以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美国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出现经历了从“地下”到“地上”的过程,先是自发出现委托资产管理的雏形,然后才被监管层认可,并以法律法规形式进行规范,使其合法化,并最终促进了其更快的发展。而我国目前也存在许多尚处地下的“委托资产管理”形式,且规模巨大,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发展要求,急需得到合法地位,这与美国基金业的初期发展是非常类似的。
其次,美国“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以共同基金为主,私募基金只占了相对较小的部分,但是美国的共同基金与私募基金除了法律地位不同之外并无严格的本质区别,两者都是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如投资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既可以成为共同基金的发起人,也可以成为私募集基金的发起人;既可以担任共同基金的管理人,也可以具体操作管理私募基金。因此,我们探讨中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课题,就不能将目光仅仅聚焦在“私募基金”形式上面。再次,在美国,无论是共同基金还是私募基金,相关法律都对其组织形式、管理人、投资者资格、投资者人数、基金募集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以此降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风险。而我国对“公募基金”已经有了相对成熟和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但是对其他形式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至今仍没有比较明确的说法,这已成为我国发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最大障碍。
2、中国资产管理的现实需求
从中国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现实状况来看,截至 2003 年 10 月,国内 54 只封闭式基金、26 只开放式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在 1600 亿元左右,仅占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 10 %左右,即使加上估计的 7000 亿元的“私募基金”,仅占居民储蓄总额的 8 %左右。而 美国的共同基金截至 2001 年底已达到 8000 只以上,基金总规模已超过民间退休基金、人寿保险资本及储蓄机构的资产规模之总和,占证券市场总市值的比例在 60 %以上。另外,美国的私募基金总数已达 4200 多家,基金总规模超过 3000 亿美元,这些数字说明了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是刚刚起步。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信托资金及居民储蓄和民间各种资本迅速膨胀,截至目前,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 11 万亿元,且每年仍以一万亿的规模增长。qfii 的付诸实施将使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同时,社保基金已正式入场,保险资金、各种民间资金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在为入市做准备。因此,虽然我国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起点较低,但是其发展的潜力是巨大的,又可能超过所有人的想象。所以,把资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加快发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创造良好条件便成了当务之急
三、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控制和发展
1.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申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3.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4.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
5.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7.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8.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校算、分账管理。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展望
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立足于国内,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放开,利用本地资源,参与处理外资在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并进而进入国际不良资产处置的巨大市场,参与国际不良资产处置竞争。这条道路走通后,它所经营运作的资产不再是一个固定不变或者不断减少的数字,而是随着运作经营出现不断的组合、替换与扩大,为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词解释篇三
第四章 证券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
本章共分两节内容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1、自营业务的四层含义
2、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考试大论坛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重点掌握)
1、决策的自主性
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性
二、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1、自营业务的风险
法律风险
市场风险
经营风险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2、自营业务风险的监控
(1)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重点掌握,重要考点)
(2)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3、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重点掌握,重要知识点及考点,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并掌握)
(一)禁止内幕交易
1、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交易行为
2、内幕信息
(二)禁止操纵市场
1、操纵市场的定义{来源:考{试大}
2、操纵市场的手段
(三)其他禁止的行为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监管措施
法律责任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重点掌握,对有关数值应重点记忆)
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重点掌握,对有关数值应重点记忆)
(四)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六)资产管理合同
(七)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重点掌握,重要知识点与考点,请同学们加强理解和记忆)
(八)客户资产托管
(九)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法律风险
市场风险
经营风险
管理风险
(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控制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监管措施
第四章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综合类证券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并以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是证券公司的()。
a、经纪业务;b、代理业务;c、自营业务;d、承销业务来源:
2、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是()
a、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b、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c、凭证式债券的自营买卖;d、金融衍生工具的自营买卖
3、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特点之一是()
a、决策的限制性;b、收益的不稳定性;c、交易的持久性;d、买卖的间接性
二、多项选择题
1、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定包括()
a、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b、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时,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c、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d、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行为
a、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b、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c、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d、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3、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行为
a、内幕交易;b、操纵市场;
c、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d、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判断题
1、与经纪业务相比较,自营业务在交易行为上具有非自主性。(f)
2、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这种收益像代理手续费那样稳定。(f)
3、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之一是: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f)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词解释篇四
资产管理业务
优秀孕育价值,成长创造回报
资产管理业务负责受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以及大额个人投资者,包括各类企业、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教育机构和基金会等。
一、业务范围: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拥有一群高素质、富有经验的专业投资团队。投资、研究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从业年限在8年以上,专业结构是有金融学基础的复合性人才。倡导以研究为主导的投资文化,建立了“以公司研究为依托、外部研究为补充、自主应用研究为核心”的研究模式。
二、主要服务模式及产品介绍
公司已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个,专向资产管理计划一个,管理包括多个国内知名企业在内的定向资产管理帐户十七个,客户资产管理规模60亿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银行托管的集合帐户为平台,集合多个客户资产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集合资产管理服务模式。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募集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和投资短期货币工具,产品风险低,收益适中。该产品于2005年3月28日成立,2007年3月27日存续期满终止,单位净值为1.1773元,累计净值为1.1963元,累计收益率为19.63%。该计划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个设立并终止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80%,灵活主动,能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该产品于2006年1月18日成立,至2007年12月底累计收益率为320.68%,2007收益率为140.20%,其回报不仅超越了大盘,也超越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平均水平,在国内全部80只积极配置型开放式基金相比,排名第四,在所有券商理财产品中排名第二。开放期为每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
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为20%-90%,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45%,专家二次理财,攻守兼备。该产品于2007年2月9日成立,至2007年12月底累计收益率为90.10%,超越了混合型基金同期87.98%的平均水平,在所有的券商fof产品里面排名第一。开放期为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
拟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新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门投资高成长的上市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以单一客户本人证券帐户为平台,根据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特点,代理客户进行投资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服务模式。
按投资品种的不同,公司的定向管理业务产品分为:
股票型定向产品:高风险产品,可根据客户的需求约定投资主题、方向或投资目标; 债券型定向产品:低风险产品;
混合型定向产品:中低风险产品,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保本策略型产品等;现金增值类定向产品:现金流管理产品。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客户特定目的提供的专项资产管理服务模式。
莞深高速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计划资金投资于东莞控股名下的莞深高速(一、二期)公路收费权中的十八个月的收益权,为专项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专项计划规模为5.8亿元,存续期为2005年12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共十八个月,专项计划获得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aaa级评级,中国工商银行为专项计划支付总计6亿元资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专项计划份额面值为100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技术平台提供流动性安排。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词解释篇五
资产管理业务
1、概念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附属机构来管理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稳定作用
2、分类
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限定性的所谓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是考虑到投资风险的因素,其对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较多,一般来说,类似产品将其投资对象限定在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而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20%,收益能力不是很高,但风险相对偏低很多,比较适合于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选用。限定型产品则包括了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两种。
非限定性的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指投资方向不固定,除了可以投资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可转债、封闭式基金和etf等资产,其可以根据相关投资品种的趋势进行灵活运作,尽可能追求最大化收益,该类型产品的收益率取决于券商的管理水平,其较为适合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选用。在非限定型产品中,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产品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