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的执行需要坚持和自律,不能轻易放弃或修改。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呢?首先,明确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明确了想要达到的目标,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其次,分解任务也是关键,将大目标细分为小任务,这样能够更容易管理和完成。此外,制定时间节点和优先级也不可忽视,合理安排时间,根据优先级顺序处理任务。最后,要不断跟踪和评估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计划,确保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是一些实用的计划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一
传销活动是市场经济的"毒瘤",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巨大破坏。
禁止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乡镇场、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摸清底子,有针对性地做好劝阻劝返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各有关部门在禁止参与传销活动工作中,要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防范的思路,深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政府打击传销行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区分直销与传销,提高人民群众的辨别力,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教育引导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做到不参与、不支持非法传销活动,不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场地等活动条件,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防范的良好态势。
制止和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要根据举报、日常巡查等渠道,排查掌握线索,依法查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传销行为,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以及原转型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等行为,情节严重,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对异地从事传销的企业经营者,依法查处和移送后应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地有关部门继续深挖深查。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我县区域内参与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对已经确定的重点案件和骨干分子,要组织精干力量彻查彻办。对组织、诱导、协迫他人从事传销的首要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适时抓捕,严惩不贷。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与传销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司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效果。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协助工商、公安机关排查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充分利用其熟悉辖区情况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案件多发地、外来人口集中地的监控,使传销人员无处藏身,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二
上一年以来,特别是开展打击传销百日结合法律行动以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传销、保证社会不变的任务,克制坚苦,积极行动,履职尽责,打防结合,打击传销工作获得分明成效。为做好春节时期打击传销工作,依照市县政府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8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指导者和主干分子。大力开展宣布道育,提高广大群众辨认防备传销的认识和才能。紧密排查处置不不变要素,消除各类隐患,紧密防控,根除传销生活的泥土,维护好我县春节时期的市场经济次序和社会不变。
(一)紧密排查,把握状况。由县县政府牵头,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乡(镇)县政府、办事处详细负责,明确排查负责人,逐街道、逐社区(村)、逐门逐户进行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后果经主管指导签字后,于20xx年1月15日前报县打传办。
(二)集中组织,统一行动。各县(市)、区主管指导必需亲身批示,组建以公安、工商部分为主,有关部分和乡(镇)县政府、街道办、居(村)委会为辅,准则上不少于50人的法律行动队伍,全力开展行动。我县决定于20xx年1月12日早6时组织开展一次打击传销统一行动,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务必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高度警觉,增强维稳。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发现影响社会不变的.传销状况,要实时落实有用防控和处置办法,严重事项还申报县打传办。如遇紧要状况,要在本地党委、县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立刻启动传销突发事情应急处置预案,决断、妥善地予以处置,谨防传销人员围堵党政机关和暴力抗法等群体事情发生。
(四)增强宣传,营建气氛。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要在首要街道、广场开展丰厚多彩、大张旗鼓的宣布道育活动。要把《刑法批改案(七)》中增设的“组织指导传销罪”、《制止传销条例》、《直销治理条例》以及打击传销的效果作为宣布道育的首要内容,应用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切实营建浓厚的言论气氛。
(一)提高认识,增强督导。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主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批示协调,增强督导检查,严厉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请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填写《20xx年度市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网注销表》(附件2),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报县打传办。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要切实实行职责,增强共同,自动做好法律行动中的各项工作。工商部分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背《直销治理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厉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该当实时依法立案侦查,并自动搞好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迫办法合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夺支持。对没有实践产物,纯碎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成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应用收集从事传销犯罪的,公安机关也要予以果断打击。
(三)增强防控,健全长效机制。我县要充分应用公安部“传销黑名奇数据库”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对节制的传销人员实时录入信息库,分析传销活动特点和规则,自动采取防控办法,并总结好的经历和做法,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各乡镇及打传成员单位要将春节时期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状况于20xx年7月25日前报县打传办,还上报在集中行动中新闻宣传状况和简报、信息等状况。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三
综治维稳中心的领导下,xx社区为了有效防止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抬头趋势,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社区特制定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社会联合打击。争取工商、公安、司法、等多家部门联合打击传销网络,制定社区打击传销年度计划,依靠辖区成员单位、社区的力量,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引导和监督举报等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传销苗头和动向,争取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联合打击网络。对异地聚集、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给予重拳打击,对出现的传销窝点,联合工商、公检法部门快速进行清理。
二是日常巡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联合公安对辖区出租房屋、宾馆、闲置厂房、新开发区空房等进行重点防控排查;加强对各类招工广告的梳理,认真查找传销案件线索,接受群众举报。
三是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讲解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宣传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对抓获的传销人员加强教育劝导,对辖区内曾参与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实行定期回访教育,避免传销人员再次误入歧途。
四是信息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社区的紧密合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组织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企业、物业小区、认真清理摸排,对排查发现的非法传销窝点逐一捣毁、取缔。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四
为切实加大对我镇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当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全国、市、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区域。以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反复发作、群众举报集中区域为重点,重点为老城区各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以下人员:
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
三是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和出租房主,以及明知系传销活动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刷、销售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镇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城关镇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左国成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孙太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永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综治办、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关各工商所、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镇打击传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各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清查行动。
(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把握全镇打传工作情况动态,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工商所(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三)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传销活动的,要坚决清除;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食宿等条件;严惩一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严厉处置暴力抗法和由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及跳楼、跳河等恶性刑事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
(四)各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和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并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工商分局查处传销窝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创建无传销居民居住区。认真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打击传销“皖剑20xx“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以工商、公安为主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参与,深入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及时沟通,共同研判,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重点防范目标。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各办事处、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明确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铲除传销窝点,惩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回潮、反弹。
按照上级部署,5月21日至25日、6月21日至25日为全省统一开展“i号会战”和”ii号会战“的重要时段。在此期间,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进行仔细排查。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和县打传办要求,各办事处、居委会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特点,提高广大市民识传、防传、打传的能力。
(三)全面创建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阶段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落实全面管控措施为主要任务,各办事处、居委会要重点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并持续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开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度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一)加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网络建设。巩固镇打传办与“110”、“12315”、各位联络员打传平台建设。
(二)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传销防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制定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法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管理,全面准确掌控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情况,作详实登记,对可疑有传销活动的地方要进行排查,在及时汇报的同时,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四)营造强烈的打击传销声势氛围。新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进行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防范和辩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从源头上提高人民群众应对传销的免疫力。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让转化变好的传销人员以身说教,转化和带动其他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组织,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执法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
2、提高执行力,务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务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使打传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打击传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本辖区打传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五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检、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地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活动滋生蔓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
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聚集多发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特别是主城区的传销活动,通过集中整治,要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出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滋生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基础防控措施明显加强,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案件查处。
全面强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工商、公安打传机关要查处传销案件数1件以上(含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驱散、捣毁传销点1处以上,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头目、骨干成员1人以上。
(二)地区整治。
以创建无传销城区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基层联动机制,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重点在开展创建“无传销镇(区)”活动的基础上,推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的深入开展。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无传销镇(区)”,创建率应达到90%以上。
(三)舆论宣传。
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6月下旬)。
要严格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职责,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本地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厂房、演出场所、会议室、有出租房屋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涉嫌场所逐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与涉嫌场所签订“制止防范违法行为责任书”,建立专项监管台账,做到数量、分布、类型、经营活动、入住人员大致类别等基本情况明了清楚。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6月下旬—7月20日)。
各打击传销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划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攻坚处置,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工商机关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与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打传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监控相结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嫌场所”的巡查力度,做到清查到位、宣传到位、责任书签订到位。公安机关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经侦、刑侦、治安、巡逻、技侦等各警种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做到快查快办快结。检察、法院对移送起诉和审判的传销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传销犯罪分子,摧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对当地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执法行动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调动本单位力量,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二)缜密经营,循线深挖。
工商、公安机关要始终将“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强化经营意识,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为成功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行动,精确打击。
公安、工商机关要在摸排、经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及地区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对跨区域、人员多、复杂敏感的案件,可速报市打传办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采取发布公益短信、公益广告、警示提示、现场咨询、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外出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打传领导小组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网站至少分别做1次电视访谈、电台访谈、网络在线访谈节目,在当地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发表1篇专题文章,在当地学校和社区(村)做1次专题讲座,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有效性,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三个重点环节,将此次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过问,及时督促,主导发挥好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力量,以工商、公安为主力,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整治行动的开展,切实落实好我县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机关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
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坚持打击和维稳并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行动期间,县综治办和打传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六
为维护全镇正常的社会治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打击传销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情况突出的区域,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次序,为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其渗透蔓延趋势,确定各行政村新农村集聚点、集镇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打击重点为“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及“1040工程”等以集资本运作为名的`新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送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1、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
各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在行动开始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用六天时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运用打击传销信息库,排查出传销窝点、传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动向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打击阶段(4月7日至5月5日)。
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传销线索。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措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长效综治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镇渗透、扩散。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当前我非法传销活动形势非常严峻,除传统的传销形式外,以“1040工程”为名,披着资本运作外衣的新型传销活动也已渗入我。与传统传销形式相比,“1040工程”传销的入门受害金额更高,隐蔽性更强,被骗传销人员的抵触情绪更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集体性事件。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同时要坚持打疏结合的方针,坚持打击到位,疏导到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联合执法期间,各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一方面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不受传销的欺骗;
另一方面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曝光典型案列,震慑传销组织者的不法之心。宣传方式上多点齐下,通过镇、村简报,播放视频宣传片,设置小区横幅,发布警示提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打击传销的有利氛围,充分挤压传销的活动空间,为尽力根除传销活动创造有利舆论环境。
(四)坚持不懈,长效防范。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本次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的基础上,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各村、社区要完善发现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汇报本区域内非法传销活动情况;公安派出所要完善日常打击制度,对发现的窝点组织力量露头就打,对已打击的传销窝点进行整理分析,合理安排力量,坚持开展日常挤压行动,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及时报送信息,强化督促落实。
各村、社区要及时上报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在4月14日、4月24日、5月5日分三次向镇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表,5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镇打传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打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打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七
为切实加大对我镇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当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全国、市、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区域。以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反复发作、群众举报集中区域为重点,重点为老城区各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以下人员:
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
三是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和出租房主,以及明知系传销活动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刷、销售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镇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城关镇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左国成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孙太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永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综治办、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关各工商所、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镇打击传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各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清查行动。
(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把握全镇打传工作情况动态,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工商所(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三)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非法传销活动的,要坚决清除;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食宿等条件;严惩一批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严厉处置暴力抗法和由非法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及跳楼、跳河等恶性刑事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
(四)各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和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并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工商分局查处传销窝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创建无传销居民居住区。认真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打击传销“皖剑20xx“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以工商、公安为主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参与,深入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及时沟通,共同研判,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重点防范目标。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各办事处、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明确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铲除传销窝点,惩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回潮、反弹。
按照上级部署,5月21日至25日、6月21日至25日为全省统一开展“i号会战”和”ii号会战“的重要时段。在此期间,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进行仔细排查。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和县打传办要求,各办事处、居委会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特点,提高广大市民识传、防传、打传的能力。
(三)全面创建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阶段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落实全面管控措施为主要任务,各办事处、居委会要重点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并持续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开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度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一)加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网络建设。巩固镇打传办与“110”、“12315”、各位联络员打传平台建设。
(二)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传销防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制定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法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管理,全面准确掌控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情况,作详实登记,对可疑有传销活动的地方要进行排查,在及时汇报的同时,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四)营造强烈的打击传销声势氛围。新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进行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防范和辩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从源头上提高人民群众应对传销的免疫力。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让转化变好的传销人员以身说教,转化和带动其他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组织,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执法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
2、提高执行力,务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务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使打传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打击传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本辖区打传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八
为巩固近年来我市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打造“平安江山”,根据《20xx年江山市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以摧毁传销组织、惩治传销头目、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清除各类传销组织,依法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教育一批传销人员;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实现传销违法犯罪查处率达100%、出租房屋预防传销活动责任书签订率达95%、一般参与传销人员教育救助率达95%、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覆盖面达100%,有效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和稳定。
1、强化执法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统一整治行动,破获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挖源头、打骨干、摧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取缔一批传销组织、处理一批传销违法犯罪人员。
2、依法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教育、救助工作,使其尽快觉醒并脱离传销组织。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帮助返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4、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立体打击防控体系。
为确保“打传”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镇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才良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综治办主任姜超兴同志任副组长,姜云、郑全荣、宁晓军、赵建华(城南所)、周治政、王瑞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姜超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铁军同志任副主任,陆建中、姜智仁、夏阳明、蔡朱鑫、胡铭福、柴虎、姜胜、王琳玲、刘佳文、王建华同志为成员。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负责打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一)部署摸排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辖区住所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
从加强户籍管理入手,以清查暂住人员名义,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摸清出租屋的户数,并与出租房房东签订《预防传销活动责任书》(附件二)。对疑似传销窝点人员,要认真登记,掌握情况,作为下步取缔重点对象。各村要配合派出所开展检查。
2、对传销重点类型、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实行动态管控。
重点排查我市发现的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的拉人头聚集型的1040传销、天津天狮传销等情况;以原始投资、股权认证为幌子的七彩祥云投资、云数贸等网络传销的情况。我市是省打传办确定的打击传销重点区域,也是衢州市集中行动清查工作的重点区域,要通过浙江省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预警研判发现涉传人员和窝点,及时开展清查行动。
3、对旅馆业、网吧进行核查登记。
根据传销人员预警情况,对传销人员住宿和上网的旅馆、网吧进行及时检查,对传销前科人员和疑似传销人员,做好登记,掌握信息;要对传销可疑重点人员进行锁定,收集证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
4、筹办教育学习班。
(二)打击整治阶段(7月21至8月20日)。
1、对前期排查的疑似传销窝点和人员聚集区、旅馆、网吧,组织三次以上的清查行动。端掉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对锁定的传销头目实施抓捕,及时进行审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根据涉嫌罪名立案调查。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同时将传销人员录入传销黑名单库,实行动态管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出租的业主,依法进行处罚。
2、在清查行动中,一般传销人员和误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进行集中教育,通过播放有关教育视频、邀请曾参与传销悔悟人员现身说法、执法人员法律宣传、案例解说等方式进行“反洗脑”。同时进行信息登记、调查取证、建档案等工作。教育期间,通知家属来江将人员领回。无法联系家属的,由市场相关部门按照户籍地负责集中遣返。
3、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打传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警示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要制作有关的打击传销宣传口号、宣传资料、群发信息、公益广告等进行免费宣传,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对案件查处、集中整治、无传销创建和宣传工作情况等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镇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附件三),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形势和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三个重点环节,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此次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期间,要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协作配合。要将打击传销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全力做好传销线索的排查、上报,构筑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的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形成打击合力。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
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真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和范围,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
本次行动成效将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怠于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倒查追责。我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衢州市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分片包干,赴各地督促、检查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九
为推进我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以下简称“打传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共xxxx市委、x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平安xxxx的意见》(市委发〔xxxx〕34号)与《xxxx市xxxx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工作计划》(东打传办〔xxxx〕2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为出发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行动,坚决、彻底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打击行动,切实把我镇的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传销行为在我镇的滋长。
根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由镇政府统筹安排,成立沙田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打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打传办”),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佘惠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将打传工作常态化,基本杜绝传销活动,使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使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xxxx市xxxx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工作计划》(下称《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打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投入。主要包括:成立打传领导小组,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镇维稳工作考评范围,落实镇财政对打传工作的经费支持(我镇属于丙类镇,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明确打击传销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主要包括: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制度,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制度。
(三)落实线索处理、案件查办、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出租屋的巡查监管、完善线索处理和移交机制、落实对传销人员和为传销提供场所出租屋屋主的处罚。
(四)创建“打击传销示范社区”。主要包括:在社区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厉惩处头目的处罚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
(五)加强打传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村)社区、进工厂、进人才市场的“四进”工作,在全镇营造打击传销的氛围。
根据《考核工作计划》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在xxxx年9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9月25日前,我镇将进行自评考核,并按照要求报送自评考核材料,包括xxxx年度打击传销。
工作总结。
自评表及相关文件制度记录台账图片等材料。10月份,迎接市打传办的考核验收工作。
镇打传办:负责我镇打击传销的机构建设、经费的落实、工作机制的制定、打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打击传销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以及对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
镇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把打传工作纳入镇维稳工作考评范围,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工作职能。
工商分局:负责对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完善线索管理,建立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打传工作制度。
公安分局:负责对传销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维持案件查处现场的秩序,加强与工商部门联动,完善线索管理,建立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打传工作制度。
新莞人服务中心:负责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日常巡查监管记录;收集出租屋内的传销行为线索并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协助执法部门对为传销提供场所的出租屋屋主的处罚工作;建立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打传工作制度。
人力资源部门、科教办:负责协助打传宣传工作进人才市场、进校园。
文广中心:负责打传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传销行为。
大流村委会:负责参与、协助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落实无传销示范社区标准。
各村(社区):负责落实本村(社区)打击传销机构,协助其他部门维持案件查办现场的秩序,提供出租屋屋主信息与联系方式,做好区域内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打传宣传工作进(村)社区、进工厂。其中,作为打击传销示范社区的大流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创建无传销社区”要求做好打传、创建的各项工作,积极建立打传“五个一”机制。
(一)加强组织,落实机构。
打传工作已经成为建设平安xxxx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考核工作计划》的要求,镇维稳及综治办需把打传工作纳入到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中,各部门、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接下来,镇打传办将根据《考核工作计划》要求,由镇政府与公安、工商、新莞人服务中心等部门签订工作。
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打传工作的组织建设。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新莞人服务中心等部门与各(村)社区要落实相对应的打击传销机构和联络员。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镇打传办及经贸办将完善打传工作的线索处理、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机制。公安、工商、新莞人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本单位建立责任分工、监管记录、线索发现、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完善的打传工作机制。重点完善“打击传销示范区”的机制建设,建立联系机制,打传办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人与示范社区联络员沟通,检查社区防控和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情况,并将例行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以备督查;建立协作机制,“示范区”(村)社区负责防控和打传工作的负责人,对发生在(村)社区内的传销活动线索,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安、工商、新莞人服务中心等部门,并将反馈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阅。
(三)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一是切实履行打击职责。目前,传销行为主要以“传人头”、“拉入会”等手段组织活动,没有固定的传销商品,隐匿性高。新莞人服务中心、工商、公安、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传销行为的监管、打击。新莞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做好监管记录,发现线索及时向镇打传办反映。工商部门重点负责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协助工商部门维持查处传销违法行为现场的秩序。各(村)社区对执法部门在示范社区内查办的传销案件,村(社区)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包括带路、提供屋主信息、提供租住人员信息、提供监控视频记录等等。
二是扎实构建监管网络。各部门要与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充分发动社区群众尤其是党员、公务员、离退休干部对传销的监控预警;要充分发挥房管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加强对出现在社区内的可疑群体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联系卡”报告村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制定打传工作预案,重点做好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发现、先期控制、报告以及被骗人员下落查找等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向打传办报送工作经验和成效,镇打传办将通过横幅、宣传栏、电视等渠道全面铺开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针对校园、工厂、社区、人才市场等“四进”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营造防范传销、拒绝传销的浓厚氛围,因地制宜地加大宣传力度。
(五)积极创建无传销社区。
要严格按照《沙田镇创建“打击传销示范社区”工作实施工作计划》,在示范社区大力开展“五个一”的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打击部分社区的传销活动,改善社区传销屡禁不止的状况,遏制住传销蔓延的势头。
为切实加大对我镇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当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全国、市、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重点区域。以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反复发作、群众举报集中区域为重点,重点为老城区各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以下人员: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二是相关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包括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诱骗群众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的人员,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三是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和出租房主,以及明知系传销活动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刷、销售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镇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城关镇打击传销“皖剑xxxx“行动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左国成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孙太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永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综治办、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关各工商所、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镇打击传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各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清查行动。
(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把握全镇打传工作情况动态,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工商所(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三)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非法传销活动的,要坚决清除;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食宿等条件;严惩一批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严厉处置暴力抗法和由非法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及跳楼、跳河等恶性刑事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
(四)各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和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并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工商分局查处传销窝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创建无传销居民居住区。认真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打击传销“皖剑xxxx“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工作计划。同时,要以工商、公安为主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参与,深入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及时沟通,共同研判,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重点防范目标。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各办事处、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明确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铲除传销窝点,惩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回潮、反弹。
按照上级部署,5月21日至25日、6月21日至25日为全省统一开展“i号会战”和”ii号会战“的重要时段。在此期间,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进行仔细排查。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和县打传办要求,各办事处、居委会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特点,提高广大市民识传、防传、打传的能力。
(三)全面创建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阶段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落实全面管控措施为主要任务,各办事处、居委会要重点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并持续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开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度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一)加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网络建设。巩固镇打传办与“110”、“12315”、各位联络员打传平台建设。
(二)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传销防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制定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法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管理,全面准确掌控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情况,作详实登记,对可疑有传销活动的地方要进行排查,在及时汇报的同时,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四)营造强烈的打击传销声势氛围。新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进行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防范和辩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从源头上提高人民群众应对传销的免疫力。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让转化变好的传销人员以身说教,转化和带动其他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组织,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执法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
2、提高执行力,务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务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使打传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打击传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本辖区打传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乡镇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篇十
为切实加大对我镇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当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全国、市、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重点区域。以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反复发作、群众举报集中区域为重点,重点为老城区各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以下人员: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二是相关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包括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诱骗群众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的人员,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三是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和出租房主,以及明知系传销活动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刷、销售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镇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城关镇打击传销“皖剑xxxx“行动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左国成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孙太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永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综治办、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关各工商所、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镇打击传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各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清查行动。
(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把握全镇打传工作情况动态,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工商所(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三)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非法传销活动的,要坚决清除;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食宿等条件;严惩一批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严厉处置暴力抗法和由非法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及跳楼、跳河等恶性刑事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
(四)各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和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并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工商分局查处传销窝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创建无传销居民居住区。认真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打击传销“皖剑xxxx“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