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2]。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
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摘 要: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一种新型的网络交易模式——网络购物兴起,因此产生了网络购物纠纷,此纠纷主要是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管辖权纠纷引起的。由于我国在网络购物立法上的滞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不完善,管辖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文章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提出确立消费者住所地管辖规则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
管辖权;
消费者
(一)网络购物定义
网络购物,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二)网络购物合同的特征
1、合同虚拟化
网络合同是一种电子合同,网络合同的要约①发出、合同订立、甚至合同履行都是通过网络这一载体完成,它依赖于网络,网络具有虚拟性,因此网络购物合同也具有虚拟性。
2、合同主体不确定性
由于网络购物合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因此买卖双方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无从判断,这便导致了合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
3、缔约意思表示电子化
网络购物合同的过程是当事人通过电脑完成的,卖方发出要约,买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在线传达,以网络为媒体,完成合同订立,这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有着本质的区别,电子合同的订立更简单、更快捷。
二、现有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中国的网络购物主要是b2c③业务模式,在此模式中,势单力薄的消费者面对强大的企业,弱势地位不言而喻;
网络环境,则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权力平衡。
2、法律规定未能给予消费者保障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消费者网络交易遭受侵权损害作出了规定,但规定脱离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网络的快速发展,无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需求。
3、消费者无法确认被告住所地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由于互联网的远程功能和匿名功能,销售合同的订立不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真正的联系,只需通过网络数据传输便可以订立。即使现在网站有规定销售者需要进行信息登记,但是这种规定却不能避免销售者信息作假的行为,网站也没有能力对销售者的信息进行一一核查。
4、格式条款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公
在现实中,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注册时,便会出现该网站平台注册协议,其中包含了涉及管辖的事项,而协议的形式是格式条款,这是一个强制性形式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5、不符合国际通用原则
对于网络购物纠纷,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保护性管辖,规定由消费者所在地实行专属管辖。而我国对此并无规定,这是不符合国际一般原则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即发生网购纠纷时,由消费者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一)美国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最低联系”原则,美国各州制定了“长臂法案”,因此在各州确定了“长臂管辖权”④。
(二)《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是欧盟于1968年颁布的,其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2000年12月1日,欧盟通过了布鲁塞尔法规,法规第十六条,消费者可以选择在自己的居住地或卖方所在地起诉卖方,但卖方只能在消费者所在地起诉消费者。
(一)确立消费者所在地管辖规则
在确立我国网购合同纠纷管辖权时,应借鉴欧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规则,当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消费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或销售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而销售者只能在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消费者。此处赋予消费者可选择的法院仅限于消费者住所地和销售者住所地法院,是为了防止赋予消费者过大的权利导致销售者无法得到权利保障而作出的限制。
(二)明确被告住所地
现实中,供应者地址往往不能被消费者知悉,故应推进网店实名制,严格审核合格认证,特别是对网店地址进行验证。另外,作为网络监管状况的有效措施,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进一步推进实名制。
(三)规范格式条款的应用
注释:
① 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③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④ 长臂管辖权是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
⑤ 参见房梁.张佳利.王萌.沈虹言:《网购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第二期。
参考文献:
相关热词搜索:;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四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