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篇一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与我司的离职证明书结合)
存根第 号
本单位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合同规定之第九条:本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于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合同。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 号
本单位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合同规定之第九条:本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于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合同。
经办人: 年 月 日
感 谢 信:
我们感谢您为公司的运转所做出的努力,依据公司与您签订的合同规定之第二条:本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在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请您对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与支持。
请您持此证明,于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40日内,到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再次感谢您为公司所做的一切,希望您在将来的工作中,做出更多的成绩,同时也恭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经办人: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篇二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篇三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完成。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篇四
;关于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姓名)(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市区街道,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款项摘要:),于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
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
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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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篇六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个人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未满,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未满,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一方如果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证明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签章:个人同意签字: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送达人: 送达日期: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书一式七份,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料、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失业职工管理处、本人档案各一份。
2、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档案交失业职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