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经营合同风险篇一
;作者简介:刘吉斌,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基于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事实,依法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等民事责任。
风险防范:合同签订相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在将自己的新建、改造、装修等工程对外发包时,会存在要么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或者发包给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主体责任”仅指工伤保险责任,不承担除此之外的用工主体责任,一般情况下,没有营业执照的组织和自然人就被认定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果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虽然由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作为发包方也要在工伤范围内承担责任。
合同双方都有需要履行的义务,合同相对方会存在合同签订前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会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风险防范:针对合同向对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风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查了解。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企查查等系统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了解企业股东的构成情况、股权质押情況、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财务报告信息、涉诉信息等,比如股权被质押可能存在资金紧缺的情形,有行政处罚信息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形,在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里就可能存在已经丧失了履约能力的风险,如果有不利信息,就需要了解清楚。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征信报告,通过征信报告,可以掌握对方的信用信息、担保信息、借贷信息、逾期记录等。如果有贷款目前处于逾期状态,毫无疑问,其资金链已经存在重大问题,其履约能力会大打折扣。
如果合同相对方没有发生过信贷记录,可以要求其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该证明由对方的主要结算银行出具,可以证明其自成立以来是否存在开过空头支票等违约行为。
合同相对方为了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可能存在虚假的承诺,提供虚假的证件材料,加盖伪造的公章;或者合同相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的材料信息用以签订合同或者以虚假的完全不存在的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从合同角度上来看,被假冒的单位或者完全不存在的单位根本没有做出真实交易的意思表示,也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当然更不会承担合同上的履约责任。如果合同签订后,造成己方的损失,难以取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部分合同的条款会玩文字游戏,比如约定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或者约定合同“签字、盖章”生效,虽然只有一个标点符号的差异,但是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签字盖章”是指“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是指“签字”并“盖章”,签订合同只能使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用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很多企业的公章不便于带出,为了开展业务方便,会将空白合同或者空白授权书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供业务员使用,或者直接交给合同相对方,直接将已盖章的空白合同交给对方的法律风险非常大,意味着给对方的无限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尽管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由法人来承担,但是一个疏漏也会使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的内容是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合同约定的越是全面、严谨,越是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而那些约定不严谨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都朝向有利于自身进行解释,往往会产生较大的争议,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也难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风险防范:法律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参与合同的签订,既能确保合同内容合法,防止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又能避免合同陷阱,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而便于履行,从而防范法律风险,通过法律层面进行审核把关,可以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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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及时把握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走势,全面掌握工业企业经营动态,有效监测并及时化解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工协作原则。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是工作的主体,按属地管理,负责做好本区域内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县有关责任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县工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警办)是监测预警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二)及时性原则。在对工业企业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县有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及时衔接沟通、调查核实,并研究对策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真实性原则。县有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风险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掩饰或夸大。
(四)保密性原则。实施内紧外松策略,严禁将企业风险及处置情况随意向外泄露,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县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一)企业当月用电量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电费拖欠情况严重的。(监测责任部门: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
(二)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当月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企业达到欠薪预警黄色以上级别的;或群体性劳动纠纷涉及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监测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企业有拖欠税费情况且较严重的;或发生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偷逃税事件的。(监测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出现逾期或贷款本金形成不良的;企业自身经营的现金流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等异常的。(监测责任部门:人行海盐县支行、县银监办)
(五)企业当月产值或出口额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产品库存异常增加的;或负债、盈利异常波动的。(监测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六)其他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异常事件。(监测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工商局等部门)
(一)明确职责。各镇(街道)作为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的主体要承担主要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并及时与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内未列为县级监测预警范围但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预案,相关情况也要及时向县预警办报告。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与措施,细化工作预案,细分异常类别,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及时反映。
(二)动态监测。建立县级责任部门和镇(街道)对企业的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风险排摸,及时收集信息,一旦发现企业异常苗头,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跟踪和监控,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分析企业趋势,及时向县预警办报告情况;对产业关联度大、互保牵涉面广、有民间借贷等情况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异常情况和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更要加倍重点关注,努力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
(三)分级监管。以及早化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确保我县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在属地为主的基础上,对重点骨干企业的监测预警要与县级领导、县级部门联系企业制度挂钩,企业相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县级联系领导,并请县级联系领导重点关注企业动态和协调落实解困对策措施;县预警办、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镇(街道)做好一般企业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未入围县级监测范围小企业的监测与预警工作。
(一)各监测责任部门按时向县预警办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事件信息。
(二)县预警办及时将企业异常事件信息告知所属镇(街道);对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相关镇(街道)及时深入企业排摸核实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及时将该企业的实情与应对措施等上报县预警办。
(四)县预警办根据各责任部门及镇(街道)上报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化解企业风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测预警信息。
各镇(街道)要在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建立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银行参与、协会帮撑、市场运作的风险企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分析企业风险与问题的严重程度,“一厂一策”地研究有助于企业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确保我县工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一般程度问题的对策:主要指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困难,企业在一定的帮助下能自我扭转局面的。对于该类企业主要是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早渡过难关。
(二)较为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出现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是较难自我扭转局面的,如较严重的资金链问题等。对于该类企业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更要考虑引导优势企业参与战略重组,在重组过程中,给予企业一定政策扶持,发挥政府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民间互助,使困难企业摆脱困境。
(三)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救助失败的,或者较难救助的企业。对于该类企业既要运用各种可能继续予以救助,也要有企业倒闭破产的最坏打算,要积极准备各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为了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县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人行海盐县支行、县银监办、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县信访局、县法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各镇(街道)及县级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精心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工业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中层业务骨干担任工作联络员,做到责任到人,并严守企业秘密,确保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企业经营合同风险篇三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国内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法人出逃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为有效应对妥善处置企业经营风险突发事件,促进全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黄山街道办事处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经济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掌握全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企业风险及危机处置的对策和措施;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辖区企业因资金风险等因素引发的企业危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办事处经济科负责制定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方案。重点关注全处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作、用工情况及其变化,及时掌握和研判企业面上出现的异动情况,正确分析存在的问题,了解掌握风险情况,核定企业风险等级,及时将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情况向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由乔家湖社区居委会、长山社区居委会、土山寺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经济科分别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可能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重点跟踪,提前帮助企业研究对策,提出化解经营风险的方案,对因金融危机已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协调各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共同筹划应对办法,提供全面的支持,协调银企关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根据掌握和研判情况,核定风险等级,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及职责
1。财产保全组
主要职责:对企业的资产跟踪监管并及时进行保护,避免企业资产流失;保护或看护企业经营者,防止其外逃或受到非法侵害。
2。职工利益保障组
主要职责:稳定职工情绪,综合协调指导企业清欠职工工资。
3。政策咨询组
主要职责: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避免产生过激的情绪和行为。
4。维护稳定组
主要职责:正确引导,鼓舞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群众的秩序,确保群众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二)应急响应
企业经营困难,举步维艰,相关牵头部门密切关注,提前帮助企业研究对策,提出化解经营风险的方案,并及时向市工作协调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企业经营出现危机,但影响不大,启动预案,并及时报告市工作协调办公室;企业突发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企业濒临倒闭,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启动预案,并报告市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请示市级力量增援。
(三)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研究处置方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妥善处理问题。
3、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会同企业负责人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4、根据现场了解情况,发生10人以上事件的立即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启动预案。
5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查处反馈和结案,防止矛盾激化。
6、专项工作组视情处理工资及债务纠纷。
1、统一思想认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前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所有涉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工作处置的`人员都必须熟悉危机处置预案,充分认识潜在的风险,熟悉掌握相关工作程序。
2、加强配合协作。各工作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的危机处置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不得相互推诿,各行其是。
3。注意工作方法。面对企业风险及危机信息预警,要保持信息沟通的畅通性、一致性、严密性,要正确认识潜在的风险,既不夸大风险也不缩小事实。面对危机要沉着应对,果断处置。接待群众来访要态度诚恳,耐心细致,稳定来访者的情绪。
4、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肃纪律,严明作风,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事件工作中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