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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质量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县、名牌强县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延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主要授予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 “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 “县长质量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县长质量奖”根据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县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一)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二)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县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县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每届评审由评审办发出申报“县长质量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县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审办。
第十六条 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经申请企业或组织确认后,由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拟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 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奖初选对象。
第十九条 评委会对拟奖初选对象在县电视台上进行公示,限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条 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确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及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省财政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奖励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再奖励1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再奖励5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县长质量奖”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支出,评审经费列入“质量兴县”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支出。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的,由评委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努力为我县经济协调健康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十五条 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但须注明获奖年份。企业或组织在其产品宣传中不得使用该称号。
(一)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
(四)经济效益下滑,出现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评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复评视同重新申报),并颁发“县长质量奖”奖杯、证书,但不再重复颁发奖金。
第二十九条 被撤销“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县长质量奖”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获得“省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再参与“县长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质量工作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为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总结20xx年以来开展“质量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在推广先进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的同时,查找差距,积极整改,弥补不足,迎头赶上。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水平,为下一步的质量管理理清思路。确保既定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三年内分别达到87%、88%和89%,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范围:20xx—20xx年以来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从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其中: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为质量调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7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并制订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对各县(区)质量年“回头看”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县(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各县区 “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全市 “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次“回头看”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县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组织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参建单位(不少于总体参建单位的30%),对20xx年以来的新建和改建工程进行实体质量调查,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三)各级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质量管理责任和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总结,并督促和汇总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年”总结。施工单位从严格履行合同,加强施工质量,做好技术交底,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控制方面做出总结;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安排,从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理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进行总结;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从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设计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体现节约、环保、安全、实用设计原则方面做出总结。
五、各阶段活动安排
(一)质量调查阶段
1、各县区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修建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路面病害情况(如裂缝和坑槽)、路基及附属设施情况(如路肩培护和排水设施、交通标志等)、桥梁病害情况(附表1-7),认真填写汇总后,写出县区质量调查总结,于6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将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对各县区质量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汇总表(表7)及质量调查阶段总结材料上报省厅。
质量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质量工作计划篇三
(一)、根据***文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体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职能强化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需要,对局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后公布。
(二)、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确定各科室岗位数。
参与竞争轮岗的人员范围:
(一)、原任科长须全程参加竞争轮岗。特殊岗位不轮岗的科长,也必须参加考试、述职述廉、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
(二)、正科虚职满三年、副科实职满二年、副科虚职满三年、且符合党政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公务员,可申报参加竞争科长职位的述职述廉。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民主测评和轮岗。
(三)、行政编制的一般人员,除特殊岗位不轮岗人员可不参加双向选择外,都必须全程参与竞争轮岗。
(四)、事业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编制单位同意的,按双向选择的办法补充到行政岗位。局机关借用的特殊岗位人员可以不轮岗。
(一)、报名。所有行政编制人员、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都必须报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个人身份、所在编制单位和近三年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受党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分别按原任科长、拟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行政一般人员、拟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分类公布。
(一)、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人员,无论是否参与竞争轮岗的行政、事业、聘用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次考试作为竞争轮岗的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试内容。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知识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由考试中心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5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20%,组合一套试卷组织考试并负责阅卷。
(一)、原任科长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原任科长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长,不能参加科长竞争轮岗。
(二)、确定科长职位补充数。原任科长述职述廉结束后,宣布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应补充的科长职位数。
(三)、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不能作为此次补充科长的推荐对象。
对全体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别按30%、15%、10%、25%、20%量化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下及竞争轮岗工作中,凡涉及到计分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竞争轮岗中考评量化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一)、推荐。推荐分两种形式:
1、会议投票推荐。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不含聘用人员),对拟补充的科长进行投票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座谈推荐。
(二)、考察。根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后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加人员为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研究。考察情况经研究决定拟任科长人选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
经上述程序选拔的拟任科长人选,可参加科长竞岗。
对本次竞争轮岗组织的考试成绩、民主测评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别按照10%、30%、60%的权重进行计分。
在此基础上,对正科实职、正科虚职、副科实职、副()科虚职人员,分别按4、2、1、0进行加分后公布结果。
(一)、公布可以不参加竞争轮岗的岗位和人员。
(二)、公布参加科长竞岗人员名单。
每次报岗情况进行公示。
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由竞岗人员进行竞岗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是就所申报的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长和优势进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8—12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5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不轮岗的`科长不再演讲)。
由局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局长组成评委,对竞岗人员演讲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得分。
召开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长会议,对竞岗人员进行定岗推荐。
(一)认为竞岗人员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议岗位。
(二)认为竞岗人员不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应提出建议岗位。
(三)按实际参加推荐人员数,对竞岗人员得票率进行统计,岗位推荐率不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报的岗位任职,且不再计算其得票分值。
(四)岗位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应计算其得票分值。计分分别按局领导占35%、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占40%、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5%、各县(市、区)局长占10%的权重进行量化。
对考评量化、竞岗演讲、定岗推荐的量化分,分别按30%、10%、60%的权重进行计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科长岗位人选的依据。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采取以下原则确定:
(一)推荐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确定该人选。
(二)被推荐人员同时有两个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荐率高的岗位确定;推荐率相同时,按申报岗位确定。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被推荐为同一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综合考评得分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荐率高的人选确定;推荐率相同的,按申报该岗位人员优先确定。
竞岗后仍有缺位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下一轮竞岗。
对拟任的科长人选写出考察报告,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备案批复未下达前,决定任命的科长先行主持科室工作,办理工作移交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一)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人员,由领导组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二)科员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每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也可放弃。
(四)、科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科员定岗的依据之一。
(五)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到岗工作。
(六)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由领导组安排岗位。
(一)、经领导组研究决定不轮岗人员到岗工作。
(二)、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
(四)事业人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事业人员补充的依据之一。
(五)多轮选择,各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补充人员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数
(六)领导组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研究同意,事业人员到岗工作。
(七)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到原编制单位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补充到行政岗位工作。
在竞争轮岗过程中,未尽具体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质量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质量工作计划篇四
一、基本要求
一巷:即从该巷道的开口拔门地点和矿规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
要求:整洁美观,干净卫生,无巷道失修
1、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及浮煤矸(粒度≯p50mm)
2、架棚巷道:腰邦、背顶材料满足支护条件,符合质量要求,横平、竖直、严密,腰帮过顶的背板一侧外露的长度必须一致;无空帮、空顶、空肩窝现象;无淋肩、吊斜、喝风、亮牙现象。u棚搭接符合质量要求。
3、煤锚巷道:墙直、底平、护帮严密,连网搭茬符合规定,初锚力,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槽钢梁、钢带或梯子梁,横平竖直。
4、锚喷巷道:墙直、拱园、底平、喷层厚度、基础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初锚力,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
5、现场必须有锚杆(索)质量检测牌板。
6、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巷道编号管理、存档备查,锚索、锚杆安装挂牌留名。
二、两全:安全设施齐全,图牌板齐全
1、安全设施:所有安全设施都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挂牌留名(牌板上应注明安全设施管理负责人,安全设施安装、维修人等)。(1)前探梁:统一规范,等距离布置。跨度≤3.4m时采用两根,跨度>3.4m时,采用三根。前探梁采用18kg道轨,并配齐护头板。
(2)点柱:每头不少于6根,直径180mm,长2m-2.4m的圆木,并配齐护头板。
(3)棚撑或拉杆:u棚支护工作面每棚不少于三道拉条,并紧跟迎头,拉条布置必须成线,紧固有力。(4)采区内部斜巷运输:声光信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行车安全间距、起坡点打点硐车及斜巷躲避硐室(高2.4m,宽2.4m,深2.0m)等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各类挡车装置必须按照有关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铺设,并时刻处于常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5)通防设施:通防设施必须完好,使用正常;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仪悬挂位置合理。(t1:风筒对侧距迎头≯5m,距顶300mm,距帮200mm,综掘头随机前进;t2:位于巷道拔门口10~15m处)。显示清晰准确;放炮警戒点(警戒网、警戒牌、警戒人)和临时停风警戒点(栅栏、警戒牌、警戒人)设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煤巷,半煤岩巷工作面必须设隔爆设施;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有备用局扇能自动切换。(6)机电设备: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上架,杜绝失爆失保,安装、摆设位置符合规定,且无淋水、无积尘。①耙矸机:距迎头原则上≯30m,护身点柱,封闭式护绳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牢固,机身(卡轨器,留绳)、尾部(金属支撑腿或钢丝绳吊挂)和连杆(使用开口销)等固定符合规定,斜巷施工时必须有护身板和防下滑装置;钢丝绳型号、断丝符合规定,连接牢靠,禁止挽结(不少于两个卡子)。
②小绞车:护绳板、压车柱(四根迎山有劲)或地锚及基础(连接牢固)、生根绳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牢固,制动闸、操作台、钢丝绳、勾头及保险绳等符合要求。
③输送机:压车柱、挡煤板、过桥、机尾罩子、安全防护装置等安全有效、铺设平直、声光信号齐全,运行安全可靠。二节处底部要经常清理,确保不拉回头煤。
④喷浆机:风、水、电连接符合要求,固定牢靠;输料管理摆放平直,不得有急弯;喷浆的回弹料当班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电缆、风水管及机电设备在喷浆前必须保护好,弹上去的混凝土,当班必须清理干净;喷浆机用好后,当班必须清理干净,擦油保养。用好后的风水管、喷浆管必须盘好,堆放整齐。
⑤小型电器必须上板,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切断电源,操作手把拿掉。
2、图牌板:内容齐全,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制作应统一,美观醒目,悬挂平直成线。
①工程技术牌板:工程名称及简要说明,施工巷道断面图,平面布置图,炮眼布置三视图及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施工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做到比例正确、图形不失真;平面布置图中标出主要断层及断层名称、管线吊挂、材料材质、规格、尺寸、安装等标注明确,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②管理牌板:制作统一,内容规范,吊挂整齐。
三、三不漏:风筒不漏风,压风管路不漏气,水管不漏水。四、四坚持:坚持光面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综合防尘,坚持两特殊:即特殊地段安全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坚持光面爆破,“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必须坚持放炮员、瓦检员、班队长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
(5)必须坚持清底交窑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爆破工共同完成,验炮清底到巷道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2m。验炮确有困难时,班队长和放炮员现场交接班并同时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统一协调。
2、坚持综合防尘:坚持湿式钻眼,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使用水炮泥;耙矸机联动喷雾,放炮喷雾(岩巷三道,半煤岩巷两道,煤巷一道),风流净化喷雾装置等齐全有效,迎头20m内敷设一道喷雾,并配置25m长度的软管,个人防护用品正常使用。
3、坚持特殊地段安全管理:抬棚(必须架设双抬棚,抬棚料要焊牙壳,并按图加工)、淋水地段(顶板必须有接水措施,低洼处有水仓)、构造地段(断层、褶曲、破碎带)、压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拔门、贯通等地段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有效支护方式,并有区队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五、五点:工具点、材料点、火工品存放点、设备点、卸载点。
要求:均须挂牌管理,位置合理,安全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间隙不够时必须施工壁龛。
1、工具点:工具完好,工具分类上架进箱,风水软管盘放整齐、规整,衣物挂放整齐,工具箱、衣架制作统一规范,坚固实用。
2、材料点:材料(实行安全准入制)材质、数量、规格、安标符合规定、码放整齐;炮泥堆放好。应急备用料数量、规格齐全;回收废旧材料、支架分类码放,及时转运。锚固剂要装箱存放。
①所有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归类码放整齐,堆放在材料架上,材料架子必须拉线摆放整齐。
②同一规格的工字钢、锚杆、锚带、金属网、塘材棍必须两头齐,u型棚、梁、腿分开码放整齐。
③水泥背板必须码放的四四方方,整整齐齐。
④其他材料:备用料、抬棚料、道、管子等材料能两头齐的两头齐,不能两头齐的要一头齐,炮泥要用水泥腰板或道木砌成池子或用塑编袋装好,码放整齐。⑤锚喷支护巷道的黄沙必须及时卸入黄沙池,黄沙池四周要保持清理干净。
⑥耙矸机后必须配备临时材料架,小班所带的临时材料要归类码放整齐放在材料架上。
⑦所有材料码放时,每层必须用方木隔开,方木上下、左右、外露必须达到一条线。
⑧所有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材料牌统一制作,醒目美观;材料牌必须拉线悬挂,要平直美观;并设置一块材料管理责任牌板。
⑨现场必须有处理事故的备用料(距迎头≯100米),事故备用料要单独堆放,实行挂牌管理,并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正常情况下不得使用,确需使用时,用后必须及时补齐。a、掘进煤巷:事故备用料:8根φ≮180×3000mm园木,20根厚度≮140mm,长度2000~2400mm的半园木,板皮不少于50块,木楔不少于100块及二把斧头,二把手镐。
b、掘进岩巷:事故备用料为:φ≮180×3000mm园木8根,20根厚度≮140mm、长度2000~2400mm的半园木,板皮不少于50块,10架“u”棚。
3、火工品存放点:火工品装箱上锁(炸药箱统一制作),存放数量、位置(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机电设备,无淋水,远离人员集中或休息处)等符合规定,禁止人员在火工品存放处休息或长时间滞留。
4、设备点:机电设备上台上架,保证完好,设备有检修、维护、校验记录。
5、卸载点:矿将统一给出各区队卸载点。
六、掘进巷道16条线质量管理法:中腰线一条线,支架帮腿一条线,楔、棚撑一条线,标志牌板一条线,轨道铺设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管线吊挂一条线,拉线、喷浆一条线、风筒延接一条线、信号照明一条线,水沟挖砌一条线,隔爆水槽一条线,物料码放一条线,工具存放一条线,备用品配件一条线,宣传牌板一条线。要求:所有管线必须吊挂平、直、稳,有固定牢靠的吊挂点,整洁无积尘。电话、监测信号和动力电缆等缆线:吊挂高度(保证矿车掉道时不被撞)和间隙符合规定,不相互缠绕;无明接头,禁止落地。
①动力电缆悬挂点水平间距不得超过1m,高度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8m。
②通讯线、信号线、监测线和动力电缆悬挂同侧时,应在动力电缆上方,并保持不小于300mm间距,吊挂水平间距和电缆同步。
③在巷道同一侧铺敷设高低压动力电缆时,应高压在上方,高低压电缆间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巷道内同侧设多根电缆要先上后下依次排列且垂度一致。
④煤巷应在巷道一侧敷设两道平行的钢绞线,钢绞线每隔50m应有一个固定点,用于吊挂电缆线、通讯、信号、监测线等,动力电缆应用铁钩(卡)或者吊挂皮悬挂,严禁直接用铁丝悬挂,电缆进出设备连接或拐弯处需交叉合理,穿墙应用穿墙管,多余电缆应挂开“三”字型悬挂,严禁盘圈或“∞”字悬挂。
⑤电缆应与风水管、风筒悬挂在不同侧。
⑥岩巷管线吊挂采用在巷道一侧打眼固定,固定点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8m,眼深不小于100mm,各管线之间应保持平行,间距不大于1m,并保持与巷道坡度一致。
⑦电缆吊挂眼必须用直径12×60mm螺丝及水泥卷固定,螺丝大头朝里,丝扣朝外,丝扣露出岩面不小于20mm。
2、风、水管路:接头严密;闸阀完整,开关灵敏;管径符合规定,距迎头≯25m,拐弯、过巷处必须特殊加工、安装;风、水管路必须标注规格尺寸和编号,且醒目清晰,色彩鲜明,风水管路布置在皮带(刮板机)对侧,风管距巷道底板800mm,水管距底板600mm。
3、风筒:编号管理,逢环必挂,整齐不挤压,拐弯处使用弯头(与风筒直径相同,角度90°),迎头风筒不落地,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煤、半煤、全岩,5m、8m、10m)。
4、轨道
(1)轨道规格统一,严禁使用杂拌道;两根道要平直,拐弯要顺畅,严格按照竖曲线和弯曲线铺设,不得弯道处起坡、接头,弯道必须加护轨,护轨长度不小于2m。
(2)上下山变坡点要使用与直道相同型号的成品罗锅道或踏弯道。
(3)轨枕规格为:长度≮1200mm,宽度≮150mm,厚度≮150mm,不得腐朽开裂,不得使用弯轨枕。
(4)轨距误差≯6mm、≮2mm,轨道接头间隙≯5mm,内外错差高低差≯2mm,轨枕间距≯1000mm,轨型及曲率半径符合要求,道夹板,螺丝,平垫片,弹簧垫圈,道钉要齐全、有效,规格和安装质量符合要求,轨道接头处两块垫枕。(5)不合格的轨道不准使用,必须重新加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严格按中腰线拉线铺设轨枕和轨道,铺设要平直规范,要求矿车通过时不刮风筒;轨枕间距≯1m,必须垂直于道;轨道一侧必须成线,其外露长度为300mm,以电缆吊挂侧为齐,轨枕上平面必须露出20mm。
5、水沟:严格按设计尺寸跟线施工,保证水沟水流畅通;永久水沟滞后耙矸机≯10m,水沟上沿不得高于轨道底板,铺底。
6、中腰线:中腰线要醒目准确,成巷部分必须画齐,岩巷延至耙矸机后,架棚和锚网梁支护巷道,中线必须跟到迎头,临时中腰线点距迎头≯5m。
7、喷厚检查孔每10m一组,一组9个,拱中三个,两帮腰线上方200mm处各三个。
8、支架帮腿一条线:架棚巷道腿子明暗一致,高低一齐,巷道起伏时,做到棚梁过渡圆滑。木楔、棚撑一条线,永久棚撑做到平直,前后一条线。
9、标志牌板一条线:各工具箱,施工材料牌板做到吊挂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质量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质量工作计划篇五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质奖评委„2011‟1号
为规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为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年1月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通知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质量网、杭州发改委网、杭州建委网、杭州环保局网、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等。
(二)企业(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2.申报基本条件。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2)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
数限3000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5)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其中(1)、(2)、(3)项需提供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4)、(5)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材料报送。企业或组织(含市直属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属地原则,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
(三)当地推荐
1.各地质监部门收到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后,在充分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
2.每个区、县(市)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等。
2.评审办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讨论决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名单。
(五)材料评审
1.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2.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由评审办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聘用,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并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是否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建议。
4.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多评奖数的2倍(6家)决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
1.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2.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准备好现场评审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
3.评审组在被评审企业(组织)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
(七)拟奖提名
1.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授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
2.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经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授奖企业(组织)推荐名单。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八)审定批准
1.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
2.评审办根据评委会决定,在发布通知的媒体上对拟获奖企业(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限10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复议。
4.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5.经市政府批准的获奖企业(组织)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6.由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家企业(组织)50万元。
三、评审监督
1.监督主体与对象。监察部门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2.监督内容。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等。
3.监督方式。由市监察局驻市质监局监察室派员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处理。受评单位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已授奖的企业(组织)将撤销其“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