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篇一
公司里面的劳动合同应该几年一签比较好?为什么?下面和小编一起去了解相关内容吧!!
现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体劳动合同,常规有1年一签、2年一签、3年一签、5年一签。
面对不同的年限,选择哪一种最优呢?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1一年一签或者2年一签,为什么呢?
首先,期限短,试用期也就相应短,转正时间比较快。
如果是3年以上的话,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以和你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天哪,半年啊)。
对于如今职场变动比较平凡的我们没有必要把期限签的那么长。
好不容易熬过试用期,跳槽后又开始试用。
其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无论是公司提出辞退还是自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我们公司一老师傅辞职领取了尽3万的补偿金,而我3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了,一分钱都木有(当月工资都还木有~~呜呜)
看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签劳动合同是要双方自愿的,协商好签几年就可以了,再说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在合同没到期时也可以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篇二
乙方: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工作任务和各项业绩指标的达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 部 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与计划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1) 核发乙方绩效工资;
2) 调整乙方薪酬,包括调整薪资结构、加薪、降薪等;
3) 兑现奖惩,包括表彰、奖励、处罚、通告等;
4)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晋升、调岗、降职等;
5) 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包括续聘、终止、解聘等。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4. 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确认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该岗位工作职责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附:《岗位说明书》)
5.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 当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协议的修订、变更即视同为劳动聘用合同的修订、变更。本协议中的条款如与劳动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准,且本协议条款的失效、无效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效力。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篇三
;劳动合同多少年一签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介绍说,将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目前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是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四是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大多数都是由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广大普通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更加充分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武器。
人民法院应当对拖欠工资单位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问题予以了特别的关注,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程度严重的需予以处罚。同时还规定职工一方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近20万条70%是职工反映
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有近70%是职工反映的。全总代表职工反映的上百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体现。
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保障。
劳动者自身不愿意再续签合同将不获得经济赔偿
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将不给予这种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和这个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来继续续订,并且提高劳动者的待遇,但是劳动者不乐意进行续订,这个时候不进行补偿。
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第,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订立。
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所重点强调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经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的,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预留的宽限期。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
月未满一年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构成违法。此时应当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法律给用人单位的惩罚是: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其中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9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500元。二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提出我试用期不合格,为继续考察,要延长试用期二个月。我虽然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妥,但是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勉强表示答应。另外,在我得知我们当地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时,向公司提出请求,要求调整自己的工资,公司负责人对我说,试用期给多少工资你就拿多少工资。请问:我所在公司延长我的试用期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所在的公司与你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有效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的最长试用期。但公司在法定的二个月的最长试用期满后,继续延长试用期,显属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二个月的工资差额,如公司不予补发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所在的公司认为,试用期想给多少工资,就给多少工资,这是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相符的。你同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你调整工资,并补发以前的工资差额。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试用期还有最低工资标准,受了用人单位的忽悠而不自知。劳动者应当了解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无合同下班时摔倒算工伤吗?公司要不要赔偿医药费或误工费
某公司一员工,刚来公司试用6天,因员工自己也不确定是否继续做,所以未签订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第7天在下班后下楼梯时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这是否属工伤?公司是否要付医疗费?休息期间的误工费是否要出?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谢谢!!!!!!!!!感谢!!!
1、肯定不能算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推广的方式是这样的:我们通过网络推广和线下的电话营销和小区推广,吸引顾客注册我们的装修导航网站,然后他们可以选择3家公司上门,对于顾客而言,选择我们导航网站,顾客可以得到每家公司为上门顾客提供价值100元以上的礼一份;第二可以得到我们商场100多品牌以及其他联盟建材品牌的绝对优惠;第三装饰公司可以使用我们提供的erp软件为顾客提供服务,顾客通过软件可以远程了解装修进度和现场效果等。我们是这样策划的:通过导航网站为装修公司提供业务,装修公司为下游品牌提供业务,来获得更多的宣传费用,再使用erp软件提升各装修公司的成交率。
合作的具体方式是这样的:前期装饰公司只需用签订一份协议,承诺帮我们发几百本品牌手册。等顾客上门了,你们再缴费。
你好我是创美家居商场策划部的我们有电话营销和小区推广部门我们可以把需要装修的顾客介绍给你们我们最近在找20家公司合作一般都是和你们网络部门对接也就是说我们直接帮你们约好顾客上门谈
相关热词搜索:;劳动合同几年一签篇四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
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一个人的职业发展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3)职业适应期:27~32岁左右(开始工作后的8年);
(5)职业衰退期:50岁之后,此时是事业的收获和人生的享受季节,在岗时是“元老”,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个人到了职业衰退期还一事无成,那肯定是在前几个阶段任务完成上欠了债。所以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分析自己和环境的各方面因素,扬长避短,打有把握的仗。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计划’没有‘变化’快”。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放弃计划。计划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为自己规划人生。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法几年一签
2.介绍信存根要保管几年
3.大学几年生活自我鉴定
4.几年自学考试的自我鉴定
5.歇后语十几年的朋友
6.普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7.工作几年后的自荐信-工作自荐信
8.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篇五
导语:《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大家都知道继续教育为3年一次,如果是签三年的,那么从注册成功开始算时间三年之后刚好是证书的继续教育时间,企业用的证书证书太多,企业为省下这笔费用,所有现在很多企业都愿意选择签两年的`。
业在这段期间会安排本单位的人员去考一建。
一般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只会签一年或者两年但大多单位都会选择两年,这样可以节省第三年的费用,还有个原因市场随时都在变动的谁也不知道以后的行情怎么样。比如今年的房建就不怎么行所以一级房建证书大幅度下跌。
两年一签对人才有什么好处了?
优势一,两年的价格要比签签三年的高
就拿今年的市政价格来说一级初始挂资质的价格在9.5万左右两年,而三年的价格则为13万左右平均算下来是不是少了许多。
优势二,转注册快
在此我说明一下,如果你签三年,到时候要自己报名继续教育,是不是很麻烦?而且如果你到时候没有继续教育很多单位不愿意接收。(劣势很麻烦还要自己报名单位不愿意接收)。
然而你签两年的企业,到时候转注到新单位或者续签(一般都是新单位),单位会帮你报名继续教育等费用(优势两年单位帮你办理继续教育等问题)
有的建造师又认为,如果是这样,那我签一年不是更好吗?
签一年是好,但几乎没有这样的单位,因为单位一般只用两年,第一年注册证书升资质,第二年单位年检,年检过后单位可要可不要。
在这里可以看出,签两年要比签三年好很多,所以建造师们不要太纠结签两年和签三年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