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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一
阿克塞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
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
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
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10年至2011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
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
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自查是以《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律师和基层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五条、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有无超审限
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对案件的评查结果应定期通报,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十条、被评查的案件分为优秀、一般、差三个等级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为优秀案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2、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裁判适当;
3、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4、诉讼文书制作规范、严谨
5、各项手续完备、卷宗装订规范
(二)具备以下条件为一般等级案件:
1、案件关键环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基本适当
3、程序合法
4、诉讼文书较为规范
5、各项手续基本齐全,卷宗装订基本规范、无重大差
(三)凡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实体裁判、诉讼文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案件评委质量差等级。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三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及各类再审(含审查起诉)案件,归档前,均应先评查后归档,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
第三条
评查工作由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分别由各庭结合本庭特点,先草拟出初稿后,报审监庭修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评查方法:
(一)案件审结后,在自查无误的基础上,即结即报(上诉案件除外),不受时间限制。报评的卷宗必须附填结案卷宗明细表后,再报审监庭评查。上诉案件中院退卷后,各业务庭须于当月报审监庭评查。
(二)经评查认为合格的,审监庭加盖卷宗评查专用章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凡属不合格卷宗或发现卷宗材料有需要补正和更正的,由审监庭提出补正意见,退回原业务庭补正,补正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补正后,与新结卷宗一样,再行评查。经两次评查仍不合格或经评查发现有明显事实和程序上的错误或案件存有严重质量间题的,由审监庭报经审判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卷宗评查后,各业务庭的结案数均以审监庭移送归档的案件数为准,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查工作采取双向监督,评查人员要对办案人员和所评卷宗高度负责,一丝不荀,严格监督。办案人员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有向评查人员提出申辩理由的权利。
第六条
评查标准:
(一)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优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卷宗:
1、卷宗得分低于85分的;
2、事实不清、裁判错误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退回补正后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内重新报送评查的;
4、无审批手续,未在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的;
5、生效法律文书,诉讼费用未按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数额的;
6、应预交的诉讼费未交或欠交而又没有办理减、缓、免手续的(立案庭负责),缓交到期未足额收取的(审理庭负责),对未收取的以上诉讼费用,由审监庭填写催收通知书,转立案庭送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动交纳的,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三)各有关庭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评和办理相关攀宜。结案后逾期三十日不报评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卷宗。由审监庭特殊注明后归档。
(四)审监庭在每月对上月的卷宗评查情况进行评查分析,并写出评析报告,通报全院,对不合格卷宗要逐件直接通报到各单位及各负责人。
第七条
奖惩条件:
(一)对全年评查案件得分居前的庭和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二)办案人员年度内不合格卷宗超过本人全年结案数的5%的,取消该办案人员当年评先的资格;审判庭年度不合格卷宗超过木庭全年结案数的3%的,取消该业务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三)由于书记员或立案阶段其他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5件的,取消责任人员当年评先资格;由于立案阶段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15件的,取消立案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四)各业务庭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未结及已结案件数量应与报迭评查的案件数相一致(上诉案件除外)。已评查合格归档的案件数作为年终各业务庭完成任务数,并以此作为各业务庭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二00三年四月一日前未归档的卷宗适用本办法。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四
【导语】整改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悠悠#整理的案件评查整改报告,欢迎阅读!
虽然我局在上一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先进单位相比,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比如: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于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有极个别案卷整理不够到位。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局将在下半年重点从以下方便予以解决。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对制作文书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是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经验总结交流会,让全体干职工结合自己的办案过程,总结各自的经验做法,做到取长补短。
三是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案卷装订符合标准,统一规范。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依法、公平、公正和透明。
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件信息的填报,并改进评议与判决书的不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关业务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是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整改,根据剖析报告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专项评查案件进行整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重点解决同类案件适用不同法律判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对发改案件进行整改,组织相关审判人员针对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尽量减少案件因质量问题被发改。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审判质量的检查要务实,确保不走过场,真正查摆出问题,总结出带全局性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提高案件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定,规范各类文书格式,对各种存在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发〔202x〕2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熊兵华同志任副组长。同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同时根据政法委今年的要求,对评查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时间安排从2月底开始到6月30日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
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市局案件评查小组对5件评查案件认真审查的结果为:5件优秀、1件良好。
可人满意。存在无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无许可证件送达回证等问题得以改正。存在一些文书上时间打印差错、修改处无手印等小的瑕疵。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上访、闹事等手段,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去年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总结202x年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我们发现通过执法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办案水平得以提升,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可以看出随着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有所提高。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五
欠工资等xxxxx元,维护了xxx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调查了解,指出问题所在,对照法律条文,能够便民高效的处理案件。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及人大、政协议案、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受理及时,答复、回复及时,办理及时,不拖不推,适用法律准确,工作效率高。五是在处理突发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办,集体协商原则,及时、高效、便民、果断的处理案件。办结的xxxx件案件,自查自评全部达到xxxxxx以上等次。
明,很难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制作职工工资表、没有给职工写过工资拖欠欠条等,这就为认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强。并且因财力有限,办案无成本,我们一直在交通和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监察手段上难以奏效,影响着工作效率。
四、整改措施针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xxx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为xxxx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案件抽调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对决定抽查上报的案件,经评查小组把关和局领导审核,制作了《案件评查立项审批表》,上报至xx市政法委。4月到6月间,评查小组成员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案件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文书规范、社会效果以及办案中是否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方面进行评查,通过采取阅卷、座谈、调查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
发现执法过错或瑕疵,经得起实体法、程序法相应要求及标准的考验。但也存在个别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归档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评查领导小组已要求有关办案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通过此次评查,我局总结了办案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查找了办案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司法干警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也进一步牢固,规范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为迎接市政法部门的抽查和确保今后执法的更加规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提高案件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司法局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根据司法局系统的执法实际,加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认真组织执法干警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国家政策、办案技巧和执法文书规范化制作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促进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二是要继续加强案件评查。争取将案件评查作为一项长期警钟,实现评查工作的“三个转变”,即评查工作从突击应付性评查到经常性评查的转变,从小范围评查到全局系统案件评查的转变,从要我评查到我要评查的自觉行动的转变,实现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六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当前,全国各地法院在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我市在按照以质量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工作思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倾力打造案件质量精品工程,积极构建审判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此,我们就如何理解和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了一些理论性思考和尝试性探讨,期望能对法院规范审判质量管理建设有所裨益。
实践中运作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基本上是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管,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质量监控机制,突出了审监庭的中心地位,但是忽视了其他职能部门和审判人员的作用,易造成审监庭唱“独脚戏”的局面,影响了质量监控整体效能的发挥。就此认为,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除应完善质量监控机制自身内容外,还应完善配套机制,进而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达到审判质量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古往今来,公正历来是司法审判制度所追求的永恒目标。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和价值取向仍然是“公正与效率”。但是,最完美的法律体系也需要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执行来体现。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审判监督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司法水平的集中体现。执法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都直接决定了案件质量的高低,任何一个阶段、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_公正与效率_司法主题的实现。为此,我们不断强化_全面质量管理_的理念,对于审结的每一个案件,必须在程序、实体、形象三个方面全部达到合法公正的标准,才能视为质量合格,并以此为目标,以系统论思想作指导,确立了全面监督、全员监督、超前监督的_全方位监督_管理思想。
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价值目标,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制约等机制,对审判工作各环节进行科学的管理,以保证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运行。司法为民,就是要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目前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机关反映最大的是告状难问题,告状难就包括了申诉难,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增强法院内部纠错能力,依法纠正裁判不公正的案件,就能解决好申诉难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判监督工作有效地总结了审判经验,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办案水平。同时,案件再审结果、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核的相挂钩,也有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心,从而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减少审判差错。案件评查是检查案件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通过案件评查,能及时反映最近审结案件的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以起到审判人员的注意防范。工作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审判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我们要继续抓好并不断完善这项工作。案件质量监督主要由审监人员完成,我们要做好审监工作,走出去的方法让审监庭人员有更多的学习机会。请进来就是请一些专业人员来上课指导,走出去就是:一是多让审监庭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审监人员到其他法院学习取经。使审监法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真正当好所谓“法官中的法官”。为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践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想要有效的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就要在“三精”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精选线索。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实际,把领导批办的、群众举报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源作为重中之重。
优先查办,确保“打得出”。二是精定方案。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研究新情况,明确查办方法,分解落实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打得中”。三是精心准备。对被确定的对象,多渠道了解其住房、资产、主要社会关系、性格心态,准确掌握相关信息,确保“打得准”。
案件质量的标准是案件公平公正的裁判处理。公平包括对当事人的程序公平和实体上的裁量公平;公正是指案件的裁判是否合法,包括审判程序的合法和实体处理的依法。目前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一是人大、检察院的个案监督;二是主要是法院内部的自身监督。法院内部的自身监督表现在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各级法院自身的案件质量评查的监督。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律规定的审判纠错程序以外,涉及案件质量的法院内部管理。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差错案件做出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分析、纠正及改进,促进司法公正。因此,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审判委员会的首要职能作用即总结审判经验,建议在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内设立专司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
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应该把保障和提高审判质量作为主线贯穿,以构建科学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前提,以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构建符合现代管理科学要求的管理制度为基本手段,以激发法官追求高质量审判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为基本导向,以管理调动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使各项制度之间更加协调统一,从而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整体功能和改革成效。因此,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通过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流程管理,真正建立起案件质量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协调和纠正的长效机制。
总之,案件质量的评查考评应尽可能采取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为法官营造办案的宽松环境;对裁判不公、不当的行为则通过加强监督预防,依法依纪严肃惩戒,促使法官自珍、自警、自律,始终把司法公正作为追求的职业目标。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某些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的现象,引发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这既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也阻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如何顺应新的形势,按照新的要求,研究新的对策,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近年以来,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目标,倾力打造案件质量精品工程,努力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案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受到省纪委的表彰,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在推进“惩防体系”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我们嘉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质量管理优势,把案件质量这篇文章做的更好,有所创新,是新形势下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记得**年本人写过一篇《关于加强和改进查审分开制度》的调研课题文章,着重从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两个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的角度,分五个管理层次阐述了案件查审分开机制的构建思路和主要办法。如果说查审分开制度主要解决的是案件质量的组织制度保证问题的话,那么,今天本文所讲的就是它的继续延续,即如何解决案件质量的管理制度问题。本人着重就如何理解和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了一些探讨,期望能对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内涵意义。
为更好地阐述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内涵意义,本文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案件质量体系需求价值和运行方式上。案件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除了要求解决好调查阶段的严密性和程序性的问题外,还要解决好查审分开阶段的协调性和审理阶段的规范性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好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的能力性问题,四者不可偏颇。那种把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等同于审理部门进行案件质量检查的想法,是非常片面的认识。因此,引入具有系统管理特色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正确理解和把握它的需求价值和运行方式内涵意义,是我们追求更高层次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一剂良方。
(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自我评判和自我超越的新飞跃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中,为确保案件质量,一般都采取年底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办法。从目前的情况看,也不外乎是每年年初发个通知,要求各地(单位)对上一年度的案件先进行自查,然后由市纪委组织抽查,最后在全市案件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应该说,这种方式还是属于传统的检查模式,着重于事后监督,主要作用是通过阶段性的检查来发现、解决和规范问题,具有一定的效果。此外,平时对案件质量的保障和监督,还是主要依靠办案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素质能力,分别通过调查和审理部门道道程序,经过层层领导把关,尽量使案件质量的保障重心前移,最后靠常委会审议把关。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积极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呢?从理论上讲,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权也是一种权力,权力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那么,谁来履行这个任务呢?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依靠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自己内部的监督制约力量。由于“力量”的本身并不能完全代表“能量”,“能量”的发挥除了取决于是否有的客观条件外,重要的还取决于是否有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确保案件质量,就必须不断创新自我评判和反思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形成“力量”和“能量”兼而有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使自己内部的监督制约力始终保持一种勃勃向上的动力,实现自我超越和不断发展,从而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从实践上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我市推行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随着贯彻落实维护和保障党员权益监督条例的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深化和创新办案模式,已经逐步对案件的调查、审理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办法,形成了两个“逐步”,即从口供突破为主逐渐转向以外围初查为主,从内部审理为主逐渐转向以公开审理为主。由此带来的是,不断严格的“两规”门槛条件和程序,日益增大的案件调查取证难度,以及公开审理过程中不可预知的变数,都对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正契合了现实情况发展的需要,它的产生本身就隐含着纪检监察机关对新形势下确保案件质量的高度关注,以高强度的质量评查来弥补因失误带来的质量缺陷,在能力和监督之间找到一个相对理想的平衡点,它的职能定位具有明显的自我评判和自我超越的监督色彩,是一次新的飞跃。
(二)案件质量评查价机制的灵魂和重点在于突出它的管理功能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用于对内部主动进行案件质量评价的监督管理方式,所提供的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监督管理模式的一次创新和突破,体现出了监督和管理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性,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单方面的对案件质量的管理;二是主动性,是变事后保障为更大程度上的事前事中保障;三是非程序性,是在条例法定规定之外的自我管理;四是监督性,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和补救问题;五是管理性,能够真实地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的整体质量状况,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由此可判断,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是一项兼具监督和管理双重属性的制度,但是二者哪种成份更重呢?这值得深入研究。
就此认为,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功能更多地定位于管理比单纯定位于监督效果更为理想。监督重在纠错、防错,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防止类似的差错和瑕疵再次出现,功效在于对于个案的质量保证;而管理则重在评价,可以充分利用评查所提供的各种质量信息,辅之以其他手段,带动办案队伍和审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功能发挥更为长远。
从价值取向上分析,以监督制度的角度看评查机制,主要作用是查找案件质量中的各类差错,其重心是纠错和处理,落脚点是通过对差错的通报来引导案件质量的提高;而从管理制度的角度看评查,则主要是进行案件质量评估,通过质量评估发现亮点,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落脚点是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
从运行上分析,监督功能强调纠错,容易造成评查人与被评查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客观上加重了机制的运行阻力,可能使评查监督功能在对立关系中虚化;而管理功能则强调评价,可以通过评价消减纠错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增强被评查人员对评查的心理接受度,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而从实际上看,案件质量评查只是对一个时间段产生的案件进行的规定动作,而对一个具体案件来讲,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想依靠评查办法去解决案件严重质量问题,确实有一定的难度。由此可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为一项兼具监督和管理双重属性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看,更重要的是管理大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发挥功能的空间和导向,在具体条件和不同的情况,选择工作重点,把握监督功能和管理功能的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案件质量评查价机制实践运作中的三个困惑
(一)关于现阶段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体缺位问题
案件质量是一个综合性反映,它即包括案件调查阶段的质量,也包括案件审理阶段的质量;即有程序性和实体性方面的质量,又有特殊文书要求方面的质量。影响案件质量的多样性导致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多面性,决定了我们不仅要评查案件审理案卷,同时也要评查案件调查案卷,不仅是案件审理部门的事情,同时也是案件调查部门的事情。但是,我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多年以来,在这个认识问题上始终没有跳出“传统”习惯,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只是由案件审理部门组织,只在案件审理部门内部进行,至关重要的案件调查部门却没有参加。
产生这个情况的主要原因,很明显,我们的思维方式出现了问题,就是对同为一个案件质量两个方面的联系思维出现中断,调查和审理过于强调“对立”,淡化了“统一”。具体讲,一是对职能分工的理解有误,认为案件查不好是检查室的责任,处理出现问题是审理室的责任。所以,审理部门首要任务是确保案件的处理和执行质量,对案件质量开展评查的任务自然落在了审理室;二是工作主体上有误,虽然审理室承担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能,但是由于审理部门作为案件质量检查的单一主体,检查的成果也只能体现在审理部门的工作上,实际上很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一般的做法是审理部门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结束以后,进行归纳性分析,形成一个对案件质量总体评查情况的通报,检查部门被动地接收案件质量信息,不利于形成提高案件质量的合力。
(二)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观念有待创新问题
理解、信任和支持,加上科学的方式方法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在目前案件质量评查的观念上,容易使人产生错觉的有两个地方,有待进一步创新。
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的机制功能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本文认为,纠错只是评查的一个方面,我们在纠错的同时,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可以增强我们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通过评优可以提高我们的优质案件标准,使我们在评查中正确对待自己,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案件质量和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的双赢。
二是习惯将评查介入的时间安排在年底进行。本文在这点上认为可以商榷。质量管理理论认为,预防胜于纠正,不合格产品控制及处置权限应事前明确规定。在这种理念下,本文主张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如果在案件处分决定送达之后再进行质量评查,除非出现错案和严重失误,一般情况下,对已经处理的案件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很难进行纠正或者修改,只能对今后起到一定的借鉴和警醒作用。所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讲都确实存在一个纠正错误的向前延伸需求问题。
(三)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深度控制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的深度控制问题,主要是指评查工作的导向和标准的把握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价值意义,也是鉴别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否走向虚化的标尺。从2000年以来的情况分析,我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运作中也存在忽视案件质量内核的现象,有时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卷宗材料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文书是否有错、漏、别字上,使评查工作的价值意义被局限在案件档案检查的层面上。
本文认为,评查工作应抓住案件质量的内核,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规适用,同时包括规范文书。应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查、审、处、执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而不是偏重某一方面。如何把握好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与全面的关系,这是需要我们今后在案件质量评查深度控制上注意把握的问题之一。
案件质量评查深度控制上注意把握的问题之二是评查方法问题。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的实效。由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会出现纰漏。目前,我们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方法是在全市统一评查标准的基础上,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即要求各地(部门)首先进行全面案件质量自查,然后上级纪委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按照案件总量的10%的比例,挑选部分案件进行抽查,然后综合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评查办法。但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水平,或者说更好的把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年度评查这两大因素考虑进去,创造出更多更好的评查方法,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实际效果,确实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和继续探索。
本文认为,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除了执行省纪委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还要体现我们自己特点,在评查标准上,我们的严格性体现在进一步向细化延伸;在评查的方法上,体现在灵活性进一步向效果看齐。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自查与抽查的关系,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关系,专项评查和年度评查和“以查”促“评”的关系。一是在内容和形式上,我们每年可以重点选择不同的主题,以布置调研课题的办法,分工落实到人,通过一定会议进行讨论,抛砖引玉,集中大家的智慧,上升为理论指导今后的工作,做到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二是我们每年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除评选案件质量集体优胜奖外,还可以评出全市“最佳调查报告奖”、“最佳证据材料奖”、“最佳谈话笔录奖”、“最佳审理报告奖”、“最佳文书规范奖”等单项优胜奖,把原来比较单板的评比表扬,变成一种业务高水平的工作示范,充分调动提高案件质量工作的积极性,使大家学习有明确的榜样,赶超有内在的动力,提升有统一的标准,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循环。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新思路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体构成。
传统的评查模式将案件调查案件的人员排除在外,仅依靠审理部门的力量,既无法保证拥有充足的评查力量,也难以发挥广大办案人员参与评查的积极性。因此,本文认为,在当前我们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和“惩防体系”新的形势要求下,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新思路,当务之急是转变观念,解决两个“必须”,即必须定位好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体;必须发挥好评查部门的优势力量和作用,在两个“必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我们嘉兴特色的有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
具体地说,就是要实现三个明显转变:我们要将案件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人由过去的审理部门,转变为案件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的全体办案人员;案件质量评查组织体系由过去单一的审理部门,转变为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检查部门共同组织和领导;运行方式由过去习惯于审理部门内部评查,转变为审理部门和检查部门一起评查,力争在2007年形成试点经验,2008年进行总结推广,2009年率先在全省建立起有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体;有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检查部门共同领导的组织体系;有自查与抽查、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年度评查三者密切配合和科学互动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二)理清思路,改革办法,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管理路子。
三是变一般评查为系统评查,提高评查效能,构建科学的评查管理系统。要着力优化各个管理子系统,使之实现案件质量管理的最大整体效益。具体说,一要建立程序运作系统,对整个评查流程运转要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效。二要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科学、规范、细致、严格的涵盖案件质量各个环节的标准,逐项具体量化,使评查标准有章可循。三要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处理案件质量评查的各种信息,为委局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四要建立反馈解决系统,形成评查——通报——整改——回访,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生率降至最低;五要建立起评查与调研互动系统,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要通过调研分析、集体评析、专家讲评和集中培训的办法,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六要建立奖励惩处系统,评查结果要与评优、奖励、晋升、追究紧密挂钩,提升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七要建立科技支持系统,充分开发微机功能,对案件质量情况实行监控,提高案件质量管理的科技含金量。
(三)领导重视,科学组织,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责任制。
首先,要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彻底改变审理部门单打一的做法。应建立以分管检查和审理的副书记为共同牵头人,分别由分管检查和审理工作的常委、室主任参加的案件质量评查联系会议制度,做到一起研究工作、一起布置任务、一起参与评查、一起听取汇报、一起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领导的高效统一。
其次,在评查的组织形式上,充分体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双向职能原则,合理配备评查力量,实行案件检查与审理人员的相互交叉。可以分设案件调查质量评查组和案件审理的质量评查组,分别由分管案件检查和分管案件审理的常委担任组长,下设若干个小组,根据情况需要,可以由检查室主任和审理室主任相互交叉具体组织实施,小组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检查室和审理室的同志互相搭配组成。评查组实行交叉,最大的好处是启动逆向思维,充分发挥自己所长,通过互相学习,保证评查效果。在评查的过程中,可以自觉发现自己的差距,看到别人的长处;可以不断熟悉对方的业务,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可以仔细了解全面情况,有利于今后的整改,更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在汇报、整改和总结阶段上,完全形成案件检查和审理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无论是检查部门方面,还是审理部门方面,都要负起自己的责任,展示集体的智慧,发挥个人的专长,真正到有情况大家一起商量,有看法大家一起讨论,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有经验大家一起总结提高。
当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构建工作,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它在提高案件质量中的作用。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七
求是。
根据裁判文书评查表中的列项,自查组从文书部首、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条援引、裁判主文、文书尾部、技术规范、结构布局 大项 小项全面查找。
三、各评查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书部首方面 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的表述方面存在问题。民一案号的案件多表述为“原告 与被告 一案,于 年 月 日起诉我院。”起诉未必受理,法院的审理从受理开始。正确的表述应是“原告 与被告 一案,本院于 年 月 日立案受理后。” (二)事实认定方面 1、诉辩主张不作提炼和归纳,有的原文照搬。如有的判决书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民事起诉状一字不差,没有相应的提炼、概括。
2、不归纳争议焦点。集中在民事、商事案件,不归纳争议焦点,没有一个中心,让人看不出整个案件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3、不分析证据。对当事人提交的有争议的证据,应写明争议的内容和各自理由,然后全面阐述采信与否的理由。
(三)裁判理由方面 1、法律适用不当。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利息的支付与否法律适用存在矛盾和失当现象。
2、法理分析不严谨。表现在法官自由裁量部分,不能依据法律、法理和逻辑规则综合考量。
3、超出诉讼请求。表现在离婚案件中,未能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审理和判决。
(四)裁判主文方面 总体上看,这部分没大问题,但也有个别粗心现象。有一份判决书判决主文有三项,忘记列序号“一、二、三”。还有一份判决书,当事人要求确认房屋系其婚前个人房产,在判决主文里的第一句话加了“确认”二字。判决主文中归谁所有就是确认的事项,无须另加“确认”。
的短语并列时,用逗号。顿号表示的是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逗号表示的是句子内部的结构关系。用错最多的地方是“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 ”后应用逗号与“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 ”分开。不少判决书在这里不用逗号却用顿号;有两个委托代理人时,两个委托代理人间应用顿号却用逗号。
2、冒号使用不当。诉讼参加人与姓名之间用冒号分开,有的不分,有的用逗号;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编号数字之间不加标点符号,有的加了冒号。
3、简称不规范。诉讼参与人名称过长时,应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括号注明其简称。判决书中涉及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时,可在首次表述时括号注明其简称。不少判决书将诉讼参与人在首次表述时就用了简称。简称不应用双引号却用双引号。引述的文本应用书名号的,却用双引号。有的名称过长,不用简称。
官还应抽出时间多看些文学方面的作品,阅读古今中外经典著作,从中汲取文学素养。可以说。没有一定的文学修养、文字功力,写不出好文章,也不可能写出优秀的判决书。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八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2 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案件评查意见建议篇九
呷 查处各类涉烟案件 484 宗(其中,一般 飙 案件 174 宗、简易案件 310 宗、有证 ^ 户 142 宗、无证户 342 宗)万元以上 诨 的大要,5 案件 26 宗。执行拘留 17 人 、逮捕 5 人、判刑 10 人,收缴罚没款 1 弟 万元。在零售许可证发放方 酝 面,目前 xx地区有效户数为 6999 户 弱 ,持证率为 ‰,截止 xx 年 8 月 疃 31日,共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领 穆 事项 1298 件,准予许可648 件,不 痧 予许可 562 件,待审批 88 件,行政许 ˉ 可审查程序合法、高效,无零售户投诉。
二、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本次案 嫖 卷评查工作,我局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 梵 门充分认识此次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严 晤 格按照《xx 市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标准》 缠 、《xx 市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标准》(海 府办[xx]305 号)《xx 市规范行 ┓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海府办[xx] 274 和(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 桨 作,全面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 纱 制作水平。
本次案卷评查范围为 xx 市 弟 烟草专卖局 xx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办结的 评 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和行政许可案 葩 卷。截止 xx 年 8 月 30 日,我局已办结 剃 归档行政许可案卷 552 份,办结归档行 桦 政处罚一般案件 60 宗,没有要求举行听 堀 证的许可案件,没有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 姿 案件。评查过程_抽取案卷50份,其 醐 中行政许可案卷40份,行政处罚一般程 教 序案卷10份。主要评查行政执法案件的 ﹀ 基本标准(即合法性)和案卷文书实体。
栾 评查采取统一标准、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xx 市行政处 揶 罚案卷规范标准》、《xx 市行政许可案 卷规范标准》为评查基本标准,从执法程 焕 序、文书规范等方面对案卷进行了细致、 悄 认真的评查,并将评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梳 稠 理归纳。
文书填制规范、处罚决定适当、案卷归 嫱 档完整。行政许可案卷中许可程序皆依法 湃 定程序进行,文书制作完整规范,格式文 本齐备,材料齐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 题 此次评查发现个别案卷仍存在一些问 腋 题,具体表现在: (一)案卷规范性方 尢 面。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存在处罚决定书双 面打印或单页打印情况下没有加盖骑缝章 、抽样取证清单等证据材料没有详细写明 卷烟规格、发还清单备注处没有说明“罚 亢 款发还”等必要情况等问题。
(二)执 г 法程序方面。个别行政处罚案件存在延期 茱 结案问题。
(三)档案管理方面。部分 镉 行政许可案卷归档不够及时,存在卷内材 《 料无页号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 (一 鹂 )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以此次评 耋 查为契机,围绕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薄 洽 弱环节,积极查找问题,认真梳理、分析 随 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飘 施尽快进行整改,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空 。
(二)严格标准,规范执法。我局将 扣 严格依照《行政许可
法》、《行政处罚法 咣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 狼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 杵 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 搜 政的能力和素质。对于文书规范类问题将 更加注重细节、精益求精,加强交流、互 舳 相学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 璁 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 迭 性和规范化。
(三)完善制度,常抓不 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 惰 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逮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本着高度负 买 责的态度,结合行业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 查工作,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肪 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