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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一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x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二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三
兹定于本月14日开始收取20xx年度采暖费,为保证供暖工作顺利进行,请社区住户按时缴费。
具体安排如下:
物业管理中心
20xx年11月10日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四
一、 收费标准:
供热价格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政办函【】119号及和发改委价格【】53号文件收取热费,供热费用标准依据用户《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统一以0.122元/平方米/天收取。
二、收费办法:
1、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
2、交费前双方须签订供热合同。
3、交费时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便核对交费面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用户:富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新建邮电小区带经公办给的分房黄票。
4、交费优惠政策:各采暖用户在x年x月1日至x月25日,一次性交清-x年度供热费的采暖用户,可凭发票领取5升清油一桶或10公斤大米一袋。
5、收费工作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不休息)。
三、办理停暖手续
办理停暖手续用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使用在一年以上且整栋楼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
2.单户循环供热且安装锁闭阀的用户。
不允许办理停暖用户:
1.供热方式为多户循环的用户。
2.未安装锁闭阀的供热用户。
3.供热方式为地暖供热的用户。
办理停暖期限x年x月1日—20xx年x月15日。供热用户到县供热站填报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关停,签订停暖协议后,按热费总额的50%交基本热费。
四、用户交费时,安装智能锁闭阀的用户请带卡交费,未领取用户在收费服务大厅领卡后交费。收费室配置pos机,用户可用各银行银联卡进行刷卡交费。
五、用户交费时必须先结清往年欠款,方可缴纳—x年度供热费。
六、欠费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用户,在x月15日以前未结清取暖费用户,我站将给予停暖处理,因停暖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x月15日后直到正式供暖前进行重复注水打压。届时请您家里务必留人观察室内采暖设施有无异常、泄露等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修理并与县供热站联系,以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县供热站收费大厅(老城建局院内平房)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x县供热站
x年八月十七日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五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收取车位费的通知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