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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转让协议篇一
如今网吧越来越难经营,很多人选择转让,网吧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吧转让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鑫欣网吧100%股份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2.转让内容包括:
a.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含副本)、个人独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
b.本。
合同。
签字之日起到年月日前的房租期,到年月前的光纤服务期.
c.网吧内设备:现有电脑设备和桌椅。
3.乙方接收网吧后,应将**网吧相关证件法人,更换为乙方法人。在没有更换法人的情况下,本转让协议签字生效之日后进行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4.网吧全套手续转让签字生效之日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网吧证照的变更,乙方对网吧证照手续变更时甲方协助进行办理。
6.转让金共计拾万仟佰元。协议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7.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机关或法律途径来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边转让给甲方位于网吧。
第二条、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文化许可证等所有证件,电脑等所有杂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承诺边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以人民币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_____的______网吧。
第二条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五条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吧转让协议篇二
甲乙双方就轻松网吧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郫县__的'轻松网吧,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乙方交纳定金伍万元,交纳定金后,甲方不得将网吧转让给他人,如甲方违约,双被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定金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金交纳后天交付。
第一笔款元,乙方独立经营,负全部责任;余款在交清。如乙方延迟付款,按每天尾款的20%交纳延误金;如乙方拒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网吧。
第三条甲方转让网吧内所有电脑、桌椅、上网设备、线路、空调、冰柜、风扇、场地及所有杂物。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同意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
第四条在网吧交付乙方以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电信宽带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五条甲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
第六条乙方交纳定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网吧物品。
第七条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所发生的财务,经营问题、事件负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网吧转让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心语心愿网吧证件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网吧,工商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信息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与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都未过户、更名,但网吧所有权已转让乙方。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在甲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应积极同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全权委托手续,若因证件引起不能搬迁或者不能营业甲方退还全款金额,此协议终止,此协议终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三条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四条甲方“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吧证件清单一份(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甲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11月15日起施行。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网吧转让协议篇四
乙方(顶让方):__________。
丙方(房东):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网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市__区__街(路)__号的店铺(原为:____网吧)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年__月__日止,年租金为__元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在__年__月__日前,乙方需向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自行承担。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吧转让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以人民币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_____的______网吧。
第二条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五条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吧转让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以人民币陆万元的价格边转让给甲方位于电信所旁的常乐网吧。
第二条、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文化许可证等所有证件,电脑等所有杂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承诺边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20__年3月31日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网吧转让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边转让给甲方位于 网吧。
第二条、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文化许可证等所有证件,电脑等所有杂物。
第三条、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承诺边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吧转让协议篇八
转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轻松网吧”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方以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郫县团结镇花篱村”的轻松网吧,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方交纳定金伍万元,交纳定金后,甲方不得将网吧转让给他人,如甲方违约,双被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定金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三条款方式:定金交纳后天交付第一笔款__________元,乙方独立经营,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余款在__________交清。如乙方延迟付款,按每天尾款的20%交纳延误金;如乙方拒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网吧。
第三条方转让网吧内所有电脑、桌椅、上网设备、线路、空调、冰柜、风扇、场地及所有杂物。
第四条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同意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
第四条网吧交付乙方以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电信宽带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五条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
第六条方交纳定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网吧物品。
第七条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所发生的财务,经营问题、事件负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以前造成的遗留问题除外)。”
第八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