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报告需要准确、清晰地陈述事实和观点,以便读者理解。报告需要考虑读者的需求和背景,选择适当的表达方式和组织结构,以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希望以上的建议和范文对大家写作报告有所帮助,请多多参考和运用。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一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二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三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四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事故发生时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x月x日8时30分,x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xx、王x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约10时30分,王x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x,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x,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五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六
20xx年4月20日6时20分左右,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隐瞒不报,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安委会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津安生督〔20xx〕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支队及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本:315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某财;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方大道;从业人员:3000余人;经营范围:建筑施工。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山河公司为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中标项目总包单位。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英诺旺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公司)。
英诺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1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甲;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9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2.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监理公司)。
开发区监理公司成于1992年12月30日,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某阳;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3号六层605-609室;从业人员:500余人;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3. 监督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 工程项目整体情况。
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立项时间为20xx年3月26日,项目代码为1223535k7210006,总建筑面积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110平方米,地基为钻孔灌注桩,地下一层、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该项目共分“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桩基工程”和“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两个标段,分两次招标和施工,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为山河公司。桩基工程已经竣工。发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以下简称美食城项目),该工程招标备案时间为20xx年4月24日,中标开工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证书编号为20xx-生态建施证-0012。
2.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事故调查过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与天津渤海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劳务合同,第一份合同为基础、主体结构劳务合同(编号为20xx-4-23,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30,竣工时间为20xx年9月30),该合同已履行完毕;第二份合同为砌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为gf-20xx-00010,开工时间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确华鹏公司授权委托张某谋(男,湖北武汉人 )为该项目的代理人。经对华鹏公司法人罗某华及张某谋等人询问和相关书证的比对,确认第二份合同为山河公司自行编制的假合同。事实上,砌筑工程的二次结构砌筑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雇佣自然人张某谋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况。
该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体封顶,随后转入二次结构混凝土、地上砌筑等施工。由于春节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项目建设单位英诺公司向建管中心递交了《工程暂停施工告知书》,建管中心也依规向该工程建设单位下发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0xx年3、4月份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建管中心报告的情况下,陆续有工人进入该工程工地进行二次结构砌筑施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情况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张某谋劳务队伍的工人张某福在5楼放砌墙墨线作业时,从没有安全防护的预留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高度约16米,坠落过程中砸穿了2-4楼同位置洞口的防护模板)受重伤,于7时3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河公司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属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风路派出所接警,经民警向报警人张某娟(死者长女,湖北省武汉人)了解,4月20日7时左右,张某福在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坠楼,经送泰达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者家属自20日来到天津后与山河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张某娟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接到市安全监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后,立即会同中新天津生态城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山河公司、开发区监理公司均否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出具了书面说明,后经进一步调查确认,4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该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某福,男,63岁,外来务工人员,湖北省武汉东西湖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一)直接原因
张某福在未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未张设安全平网的5楼预留洞口(宽约50cm、长约2800cm)旁作业时坠落,并且同位置2-4层洞口设置的防护板不符合安全规定,未起到防护作用,直接坠落至1楼。
(二)间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违规分包。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砌筑作业分包资质的自然人张某谋。
(2)违规施工。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建设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现场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检查缺失。未对张某福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临边作业的危险性;违规施工期间现场检查缺失,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2. 开发区监理公司
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绝接收监理通知单的情况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管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程某财,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报告事故。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瞒报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罚款。
3. 周某旺,开发区监理公司美食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该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向总包方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停止施工,但在总包方不接收的情况下,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监理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 张乙,开发区监理公司美食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根据工程进展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情况,致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中3.2.1第3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监理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砌筑作业分包资质的个人;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况下带隐患施工,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检查缺失,现场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事故发生后,存在瞒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综合裁量,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共计120万元。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建筑〔20xx〕16号)规定,建议市建委对其处以停止在天津市参加投标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2. 开发区监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项目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绝接收监理通知单的情况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项目施工全过程受控;二是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四是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五是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六是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行为。
开发区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等规章制度,依法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控,确保监理人员认真履职;严格审查外包队伍资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各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查处,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要在事故结案3个月后,对事故相关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七
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20xx年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20xx年7月通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02年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20xx年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2010年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2010年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组:总监田刚,监理员丁成刚,专监杨登台。监理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建立了监理日志,就包括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等问题下达过停工通知,并组织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情况: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的某机械公司厂区内,拟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3360m2。该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由490×490(mm)砖柱承重,柱网间距为6×7(m);首层层高为5m,二层层高为4.5m;混凝土独立基础,中柱基础基坑为2×2(m),边柱基础基坑尺寸1.8×1.8(m)。
仓库用地是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1996年6月,村民林某等人以厦门市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村民小组租用土地约0.72hm2(10.8亩),租期20年。林某将其中该仓库所占土地约0.27hm2(4亩)出租给某实业公司使用。2001年4月,该实业公司停业后,林某又将土地转租给厦门某机械公司,租期3年。20xx年5月,某机械公司要在此地建仓库,由林某出资建设,建成后租给该公司使用。
20xx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由某机械公司科长李某所画的仓库平面示意图,就雇用民工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8月9日,作业人员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扳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作业人员,其中一楼有12名作业人员在粉刷墙面,屋面有68名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作业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医务人员、施工人员500多人投入抢救工作。经过紧张的抢救工作,8月10日凌晨4时,被埋的45名人员全部找到,其中5人已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1.事故直接原因:
1).技术方面。
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荷载的作用下,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20xx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28日春节正式放假,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假前相关防火、防盗及清场工作)。
2).建设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20xx年1月26日会议已宣布28日放假,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在监理单位已经告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制止不力。
3).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虽采取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告知建设单位两个措施,但没有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
4).武陵源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知晓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情况下,任其无证组织施工达近三个月(2010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模架存在上述问题,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工程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用民工按照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未进行检验。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这是一起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行政管理机构,对在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建筑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活动,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足以说明该部门对管辖区域没有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应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村民林某等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管理、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以及在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非解危”(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解除建筑安全隐患)。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妥善解决,特别要及时修订、完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堵塞现行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切断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给予不合理补偿的渠道。加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搞好土地管理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要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在“治非解危”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已知、应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不制止、不报告,或镇、村两委成员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目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适应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相当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本起事故的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
为什么在某一地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我们认为:
第一原因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间接的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管理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偏低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关键的是应该明确我们的管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要放下架子,走向乡镇和农村,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第二原因是少数基层的党政干部对于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方面是这些党政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缺少法规知识,因此不能及时察觉违法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到违法活动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忽视或缺少对土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得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使之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各个环节人手,尽职尽责,注重抓好落实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建筑协会,建筑学报。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八
:净断面4.4×4.5、砼支护(c20墙、帽厚度250cm)。
:拆模施工。
24日23时该队队长李南声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进行砼支护,至凌晨三时半施工结束。25日13时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时间中,隔巷有一掘进班组早班五时左右进行爆破一次)在拆模过程中,砼支护拱顶突然坍塌,造成作业人员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矿山部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将受伤人员全部送往德化县医院进行救治。
3、加强现场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消除,重视安全生产,纠正麻痹大意的思想,促进安全工作的'发展。
福建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石坑矿区矿山工程部。
20xx年12月26日。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九
自从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建筑中广泛应用以来,国内外发生了大量的质量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案例1xx公司综合楼底部为框架结构,层高5.4m,2x5层为砖混结构,为2单元多层宿舍,层高3.0m,综合楼投入使用后,两层墙体及框架梁出现裂缝。
case2xx彩虹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总宽6米,净宽5.5米。在桥梁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施工时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埋在基石内。主拱钢管由xx通用机械厂劳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整个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无任何质量保证数据和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焊接、组装和合拢。钢管拱成型后,分段灌注混凝土。一天,30多人在彩虹桥上行走,另有22名武警战士在训练。当他们从西向东行进到桥的三分之二左右时,整座桥突然坍塌,桥上的所有人和武警战士都掉进了河里。
案例3xx重型机械厂,计量办公室四楼会议室楼顶突然坍塌,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伤,133人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工厂将原计量办公楼的三层连接起来,扩建为四层。会议室位于连接层东侧,长21.85米,宽14.9米,面积325.6平方米。整栋建筑为混合结构,现浇圈梁,轻型屋架,钢筋混凝土空心预制板屋面,室内水泥地面。
case4xx省,某站建了三座轻型桥梁,每座8孔。轻轨桥横跨铁路,火车等车辆可以停在桥下。桥面梁为v形折板,是主要承重构件。v型折叠板的.顶棚不仅起到侧向支撑的作用,还起到传递上部荷载的作用。折叠板和盖板由配筋连接,架设组装后通过浇筑混凝土连接成一体。一天,当一列火车从邓巧下经过时,最东端洞口的邓巧折叠板梁突然从一端坍塌,砸坏了第二根柱子,导致第二根梁坍塌。幸运的是,一辆卡车车厢停在这个洞里,大梁撞到车厢后被堵住了,只造成了第三根立柱倾斜,没有造成更多的连续倒塌。
事故案例分析表明,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几类:。
1.1设计原因(如案例1)。
(1)测量误差。工程地质勘察中的误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或找出不良地层的特征,导致基础设计中采用不正确的方案。导致结构失稳,上部结构开裂,甚至倒塌。
(2)设计计算方案错误。由于任务紧急、时间紧迫、计算和绘图错误而未仔细校对;负荷被遗漏或低估;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简化不当。有的甚至认为原设计有安全储备,任意缩小截面、减少钢筋或降低材料强度等级;设计可靠性低等。基础置于两层或两层以上持力层承载力相差较大的土层上,未进行适当处理;如房屋长度过长,伸缩缝未按要求设置等。
1.2施工原因(如案例2)。
(1)钢筋混凝土材料质量低劣。工程材料质量差,进场前未按要求检验,造成不合格材料人为流淌,如不合格钢筋、水泥、石子、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不当等。
(2)违反设计和规范。不按图纸施工,不按特殊结构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设置临时设施或维护设施的。违反相关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
(3)管理混乱。现场管理和施工组织混乱,违章作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许多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薄弱,没有注意到事故迹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悲剧发生。
1.3使用和改造不当的原因(如案例3)。
(1)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果原设计是静态厂房,后期安装动力机械,设备振动过大导致房屋变形过大;民房改为办公楼,安装原设计未考虑的大型设备,造成楼板因荷载过大而断裂;民用住宅阳台堆积过多杂物(如煤饼)导致阳台开裂甚至倾覆。
(2)添加层数不当。最近由于经济发展,旧房加层比较普遍,甚至成立了加楼加固委员会,业务蒸蒸日上。但是有些单位加固自己的房子,不仔细检查,盲目增加新楼层,导致全国许多省市发生事故。
(3)维护改造不当。有的用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获得较大的空间,在结构上任意开洞,任意拆柱拆墙,导致承重体系破坏,发生事故。有的房子本来是轻型屋顶,但是用户为了保温隔热,加了保温防水层,导致屋架变形过大,房屋倒塌破坏严重。
(4)改变使用功能。违反设计功能,增加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承载力,或在使用过程中未注意工作环境的变化和考虑附加荷载,最终导致损坏。
1.4预应力缺陷事故(如案例4)。
(1)预应力钢筋不合格。钢筋表面生锈,钢筋表面出现黄色浮锈,久而久之变红变褐,甚至因为出厂检验疏忽造成钢筋强度不足,导致整批材料报废;钢筋冷弯性能差,钢筋含碳量过高,或其他化学成分含量不合适,或钢筋轧制有缺陷;冷拉钢筋延伸率不合格,钢筋原材料含碳量过高;下料长度不允许,钢筋磨损时发生交叉,钢筋镦粗不合格。
(2)锚具不合格。预应力筋滑移主要发生在钢筋或钢绞线用夹式锚具锚固时,锚固后预应力筋从夹片上滑脱,使锚具失去锚固能力;螺钉与锚环的接头尺寸过小,螺钉与锚环的接头部分过短。当拉伸到一定吨位时,螺杆与锚环突然脱开,锚环撞击扩大孔与总通道的交接处,在此处断裂或千斤顶随螺杆下落;还有断裂的螺钉端杆、变形的螺钉端杆和破裂的锚环。
(3)张拉过程中的事故。拉应力失控,钢筋伸长值不符合规定,拉应力导致水泥混凝土构件开裂或损坏;混凝土强度不足;受拉端局部混凝土不密实;钢筋(丝)拉伸时打滑;钢丝表面污染;混凝土不密实,强度低;预紧方式过早放片,放片过程不当。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被广泛应用的同时,其事故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除设计、施工失误、使用不当等原因外,建筑结构体系不合理是导致建筑工程倒塌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结果可以为工程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有助于工程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事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以便在实际工程中更有效地监督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十
20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时,xx项目部民工宿舍(二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幢二层的活动板房全部被烧毁,所有工人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将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向公司呈报如下:
20xx年xx月=日中午12: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马上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只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x9k、一幢3kx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公司领导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现场会,商议了人员安置及赔偿问题。
1、增强安全管理是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区离饭堂较远,工人吃饭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饭人员较多,用电量过大,导致电线起火发生火灾。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情况以预防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临电安装不规范,保险丝没有发挥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现场没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灾刚发生时火势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扑灭,损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对生活区进行了大检查,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大整改。明确生活区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管理出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区。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十一
20xx年x月x日中午12:00时,x项目部民工宿舍(二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幢二层的活动板房全部被烧毁,所有工人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将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向公司呈报如下:
20xx年x月x日中午12: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马上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只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公司领导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现场会,商议了人员安置及赔偿问题。
1、增强安全管理是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区离饭堂较远,工人吃饭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饭人员较多,用电量过大,导致电线起火发生火灾。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情况以预防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临电安装不规范,保险丝没有发挥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现场没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灾刚发生时火势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扑灭,损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对生活区进行了大检查,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大整改。明确生活区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管理出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区。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十二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篇十三
201x年5月5日13时38分左右,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561路公交总站北侧一在建钢结构建筑发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级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及租赁情况。
事故建筑土地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原有46间平房,建筑面积1255平方米。20xx年10月,西直河村村委会将该处平房及附属土地出租给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来玉),租期。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承租后,张来玉在未解除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与村委会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与朝阳区小红门乡个人芦国胜口头约定,由芦国胜实际承租并负责向村委会缴纳租金。芦国胜在实际承租后,未经村委会同意拆除了原有平房并重新建造了一层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库,用于出租经营。3月,芦国胜个人又出资在原有钢结构仓库北侧开始建造4层楼房,拟作为老年公寓用于出租。
204月15日,芦国胜将钢结构仓库再次转租给王益森(浙江省人)和杜森山(黑龙江省人)2人,计划对地上房屋拆除后新建造四层钢结构房屋。王益森和杜森山将拆除和新建钢结构房屋包给潘德东个人,新建钢结构房屋由杜森山和潘德东负责设计,具体拆除及建造工作由杜森山负责。年4月13日,潘德东联系邢和军(个人),由邢和军具体负责原有房屋的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土建部分的施工,并协助潘德东负责现场作业管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4月22日左右,拆除原有钢结构库房工作完毕后,潘德东组织相关人员施工,杜森山联系吊车司机熊金芳负责水泥预制板的吊装,吊装现场信号工由潘德东临时安排。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均为社会人员,除吊车司机熊金芳具有特种作业证外,其余的钢结构焊接人员和吊装信号工均无相关特种作业资格。5月2日左右,完成了倒塌部分一层顶部水泥预制板的吊装作业。5月4日,完成了倒塌部分二层顶部南侧水泥预制板的吊装作业。
(二)事故建筑审批和监管情况。
1.王益森和杜森山所建造的四层钢结构房屋在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擅自组织施工。经有关部门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设。
2.西直河村村委会在明知该地块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下,未对违法建设及时予以查处,而是放任违法建设行为,亦未按照乡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该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
3.十八里店乡政府在发现该违法建设后,虽及时下发了相关指令,但未进一步督促西直河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制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情况。
201x年5月5日7时许,潘德东安排6名人员,配合汽车吊司机熊金芳自西向东吊装二层水泥预制板作业。10时许,完成了西侧三间的铺设工作。之后,熊金芳将汽车吊支在在建房屋东侧,开始对东侧三间实施吊装作业。13时38分左右,吊装人员在吊装钢结构二层东北角水泥预制板时,钢结构房屋整体失稳发生倒塌,造成现场吊装3名作业人员随倒塌钢结构房屋坠落,同时,将地面1名现场吊装作业人员和一层建筑物内休息人员中的6人埋压。
13时42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xx市消防总队、朝阳消防支队组织25部消防车、17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调动xx城建集团抢险大队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截止5月6日凌晨6时32分,救援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计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在建钢结构房屋结构体系不合理和钢结构焊接质量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结构计算及焊缝质量检测,钢结构房屋1层与2层部分柱未在同一轴线上,竖向荷载不能有效地传递;预制板下未设预埋件,未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梁与柱的连接处未设加劲板;柱脚未采用埋入式且纵梁的截面尺寸过小,不能形成双向框架。焊缝普遍存在未焊透、漏焊、未清焊渣、接头不良、错边等缺陷;相邻焊缝距离过近,小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200mm限值的要求;柱脚位于预埋件以外,1层柱脚与预埋件之间连接较差,预埋件混凝土不密实。
事故建筑钢结构体系不合理,2层顶板荷载不能直接通过2层的柱传导至1层柱上,引起1层主框架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焊缝的焊接质量过差,引发钢结构焊接部位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断裂;纵梁截面尺寸过小,不能有效形成双向框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及预制板与钢梁之间连接的整体性,从而引发在建6个开间的7榀框架连续倒塌。
(二)间接原因。
1.违法建设和发包钢结构工程。王益森和杜森山在建设前未办理相关规划和施工等许可手续,且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潘德东个人。
2.违法承揽工程和违法组织施工。潘德东个人没有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违法承揽工程;在没有任何正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组织无电气焊特种作业资格人员实施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未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乡、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向乡政府上报违法建设情况,未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也未向乡政府上报、回复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违法建设不予制止,致使该违法建设得以施工。
4.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后,虽及时下发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但未进一步督促西直河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违法建设制止不力、查处不力。
(三)事故性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个人违法建设、非法施工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王益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无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使用无相关施工资格的个人实施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杜森山未按规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无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使用无相关施工资格的个人实施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潘德东不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格,在没有任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未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违章指挥无特种作业资格的社会人员从事焊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副乡长杨为民,中共党员,作为乡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负责乡域内违法建设的拆违、控违工作。2012年3月,杨为民在明知事故现场地块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下,仅组织相关人员在3月21日下发两份《违法建筑拆除通知》,并未采取责令停工、查封现场、拆除违建等有效措施,亦未按照《十八里店乡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十八里店乡控制违法建设阶段性工作意见》的要求,监督西直河村有效查处违法建设,致使该违法建设的施工顺利进行,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查处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原党总支书记韩志祥,中共党员,作为乡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控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村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韩志祥未能严格控制建筑材料进村;从未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对本村的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乡城管分队发现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后,未按照要求及时向乡政府上报、回复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致使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顺利进行,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查处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原代主任李继红,中共党员,作为乡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控违、拆违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村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李继红在明知事故现场地块内存在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情况下,未对违建现场进行检查,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未按规定向乡政府上报违法建设情况,亦未向乡政府申请帮助拆除,致使事故现场违法建筑违法施工顺利进行,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查处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待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建议朝阳区纪委监察局对十八里店乡党委书记赵红伟和乡长米振华按照《xx市行政问责办法》,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处理。
此外,事故调查组已致函朝阳区政府对事故地点北侧芦国胜个人出资建设的四层楼房(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性质进行认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目前,朝阳区政府已按照规定拆除了该四层楼房。
五、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十八里店乡政府和西直河村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特别是针对为非法牟取更多经营性拆迁补偿利益而违法抢建的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举报、查处、督办等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坚决落实打非行动属地监管责任。
(二)朝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228号令)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研究,督促乡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