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核心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核心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从课程建设方面推动我校各研究生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全面加强研究生教学建设,提升我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一 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
1已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目录的,近三年连续开设的课程,并且修读的研究生达到一定的规模;
2主要建设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
3选课人数在15人以下的课程(包括所有选课者)不予立项。如果确属学科发展需要,认为非常有必要立项,由所在院提交论证材料。学院没有提交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的,暂不予立项。
4我校研究生核心课程分期分批进行,每年评审一次,评选工作在我校师资水平高,办学条件好的学科、专业中进行,每个学院可申报1-2个课程。
5 每年总体立项8-10门课程。
二 申报程序与评选步骤
1凡申报核心课程者,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项目建设申请表》一式六份,根据核心课程评选标准进行自评,由学院审核,以学院为单位择优统一上报,每年申报一次。
2各院在申报核心课程的同时必须上报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教师申报的核心课程项目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之内。
3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的课程。
三 申报材料
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项目建设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案例、课件等;
2使用的主要教材及相应的主要参考书或资料;
3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考试样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关资料;
5学生抽样反馈意见及所在学科评价意见。
四 项目管理
1 对经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实行学院领导下的申请人(主讲教师)负责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申请立项内容进行。如需变更,必须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首先冻结其资助,追究主讲教师的责任,然后视情节严重程度,减少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3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资料、设备等的购置、使用、管理,应遵循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满足全校研究生教学需要,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经费管理
1立项课程总经费4万元/门。
2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立项任务书后下拨第一批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批经费(50%)。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和第二批资助经费。
3研究生处、计财处对项目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各课程的建设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 项目周期和中期检查
1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第一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拟2006年6月开始启动。
2项目实施一年后,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审。根据第一阶段专家、院系负责教师的听课意见,教学评估成绩,以及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阶段性总结,确定评估结果。中期检查合格者下拨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终止资助,并取消下一批申报资格。
七 验收与评估
1对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建立中期考核制度,实行中期检查、滚动淘汰机制。每年10月份,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在建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全面评估各项目的建设情况,其评估结果作为对该项目是否提供后续资助的依据。
2 项目建设期满,应由主讲教师提交完成项目情况的总结报告,全面总结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审计和验收。
3 若批准的建设项目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时间,致使项目的正常验收无法进行,学校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或暂停对该项目建设的投入。
4 学校每年向全校公布研究生核心课程验收结果。
八 奖励机制
建设项目经专家验收成绩优秀者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